内容简介
饮用水既是人与自然的一个界面,又是人与社会之间不可或缺的介质,《水乡之渴:江南水质环境变迁与饮水改良(1840-1980)》正是对这一介质进行历史地理学上的探索。江南地区河流纵横,水网密布,但近代以来也遇到了越来越严重的饮用水问题。《水乡之渴:江南水质环境变迁与饮水改良(1840-1980)》以江南核心区域太湖流域为讨论范围,详细考订了江南居民传统用饮用水源结构,特别是水井问题;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分析近代以来江南地区水质环境变迁时空过程及原因。在此基础上,依次论述与评价晚清、民国、新中国成立后江南地区的饮水改良与管理活动。
《水乡之渴:江南水质环境变迁与饮水改良(1840-1980)》可为研究历史上生态环境、卫生疾病、城市发展、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等问题提供莺要参考。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缘起:饮水危机
二、学术回顾
三、史料说明
四、区域说明
五、主要内容
第二章 井水与河水:江南居民传统饮用水源之辨
第一节 水井:历史悠久,数量众多
一、上海
二、杭州
三、苏州
四、镇江
第二节 井水:部分文献中的主要饮用水源
一、古井与饮用水源
二、同文书院的调查:水井是主要饮用水源
三、其他资料显示的水井
第三节 河水:真正的主要饮用水源
一、1928年浙江省饮水调查:河水是主要饮用水源
二、上海、杭州、苏州、镇江饮用水源辨析
三、对同文书院调查的考辨
第四节 水环境与功能:易被误读的江南水井
一、水环境与水井水质
二、水井的功能:饮用、生活、消防、风水
三、东亚同文书院学生误读水井的其他原因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加速的渐变:近代以来江南水质环境变迁与饮水危机
第一节 浊秽与洁净:水质的判定
一、浊与秽:开埠初期外国人对上海饮用水的第一印象
二、洁净:开埠初期的苏州河、黄浦江
三、“浊”、“秽”的背后
第二节 由点到面:水质环境变迁时空过程与饮水危机
一、水质环境变迁时空过程
二、水质环境变迁时空特点
第三节 自然到人为:水质环境变迁原因分析
一、自然:河塞与水质环境变迁
二、人为:生产、生活与水质环境变迁
第四节 系统性问题:水质环境生态机制变迁
一、传统时期的水质环境生态体系
二、近代以来水质环境生态体系变迁
第五节 干旱:江南特殊情况下的水源型缺水
一、1934年大旱
二、冬旱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传统与现代:晚清饮水改良
第一节 传统应对
一、浚河以洁饮料
二、城外远汲与乘潮而汲
三、明矾澄清
四、水灶业的兴盛与扩张
五、古井汲食
第二节 刺激仿效下的新应对
一、简易自来水:沙滤水
二、现代供水设施:自流井与自来水
三、水源管理:法律法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变革与创新:民国饮水改良
第一节 认知和管理:主动与规范
一、饮水安全的认知与传播
二、卫生运动中的饮水宣传
三、饮水卫生与饮水改良的管理:依法改水
四、改水试点
第二节 自来水:建设与反对
一、有自来水城市:扩大自来水供应面,特别是贫民供水
二、成功兴办自来水的地区:曲折中推进
三、无自来水的城市:提倡与反对
第三节 自流井:推广与冲突
一、多方推动下的自流井
二、利益纠葛下自流井与自来水冲突
第四节 土井:消毒与改良
一、井水消毒
二、土井改良
第五节 污染源:迁出与管理
一、工业污染源管理:以染织、造纸业为代表
二、生活污染管理:粪秽、生活污水、垃圾管理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形式上的改水:新中国成立后饮水改良——以农村“水井化”为中心
第一节 惊奇:江南农村“水井化”
一、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末:以土井(泥井)为主
二、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末:以灶边井为主
第二节 困惑:饮水并非感染血吸虫病的主要途径
一、史志中的记载:改水与血防密切相关
二、学理上:饮水感染血吸虫病可能极低
第三节 效果:泥井弃而不用,灶边井饮用率低
一、泥井:弃而不用
二、灶边井:水质欠佳,饮用率低
第四节 真相:江南农村“水井化”,政治挂帅的产物
一、打井困境:缺钱缺物
二、泥井、灶边井:“自力更生”的结果
三、水井化:“政治挂帅”下用“科学”推广
四、后果:“二次改水”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思考与反思:环境变迁与社会应对
一、水问:水质环境变迁的根源
二、社会应对:饮水改良并非良策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附录
附录1 1934年都市卫生行政大纲及其暂行评判标准(饮用水)
附录2 自来水规则
附录3 提倡兴办自来水办法
附录4 管理饮水井规则
附录5 饮水管理规则
附录6 乡村污水排泄及污物处理办法
附录7 上海特别市给水规则
附录8 修正苏省建设厅管理民营自流井公司章程
附录9 上海特别市奖励兴办水业办法
附录10 闸北水电公司零售饮料专供贫民规则
附录11 1946年上海市区新接装自来水支管地点一览表
附录12 1946年无锡县城自流井统计表
附录13 上海市土井消毒办法
附录14 1946年上海市区井水消毒情况统计表
附录15 上海市土井处理实施办法
附录16 1952-1979年桐乡县打井总数及水井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精彩书摘
嗣后凡闸北区内自流井所装马达,除在修正章程颁布以前,业经接电者暂仍照常供给,另定办法外,其在修正章程颁布以后,始行开凿者,敝公司概不供给电力发动马达,以免自相矛盾,妨害营业。①
闸北水电公司对已有自来水供应区域内新开自流井不供给电力的想法,得到市公用局认可。不过,这样的措施似乎效果并不明显,未能阻止市区自流井的进一步开凿,各业主“于水管业经达到之处”,依然“纷纷开凿自流井,全无限制”,使“自来水反退处于辅助地位”。1930年,闸北水电公司联合内地自来水公司呈请公用局,要求“限制开凿自流井,以维营业”,不再核发凿井工程执照。这次他们的理由不仅仅是自流井不合卫生一点,而进一步认为业主于水管已达之处开凿自流井,侵犯了政府特许该公司经营水电事业合约的“售水专营权”。
这次两公司的联合请求并没有获得公用局的同意。至1932年,公用局虽然认为“从公共卫生方面着想,是以严格限制开凿自流井,一律接用自来水为宜”,但是“闸北公司水管尚未普及,用户请求埋管接水,公司动索巨款贴费,颇为一般用户财力所不逮,因而改请开凿自流井”。至于所谓业主开凿自流井侵犯了其售水专营权.公用局也进行了反驳。称业主自置给水设备.“仅属便利租房性质,并未装表售水,亦未明定租金内包括水费若干”。为此,公用局为公众、卫生与兼顾公司三方面利益,认为若不再核发凿井工程执照(工业用水除外),自来水公司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分年分区接水管,普遍装置。
(二)在已普装水管之区,用户请求给水,除不在公路两旁者外,公司不要求
任何贴费。②
公用局的决定得到市政府的批准。认为限制开凿自流井,“为促进公共卫生起见,尚无不合”,但是“自来水是否足敷供给,水价是否可以低至适合一般平民生活程度之要求”,都是现实问题,而“自流井关系民饮,至为重大”,在公司未能分年分区排设水管及免收任何贴费以前应暂缓实行限制开凿自流井。
对此决定,闸北水电公司并不满意。称业主虽未装表,“暗将水费包括于房租内”,从而“避免售水之名”,但实际“有售水之实”。同时认为扩充水管须视地方需要情形而定,决不能将整个营业区域分年分区普及水管,使“投资虚牝,间接增加用户负担”,再次请求限制开凿自流井。然而公用局认为,业主自置给水设备,仅因租房契约关系,而不能以售水论。
闸北水电公司依然不甘心,再次联合内地自来水公司,力陈应限制业主开凿自流井。公用局似乎有点不耐烦,谓来呈所持理由,仍不过“以往所述反复重提,殊乏意味”,“应毋庸议”①。至此,闸北水电公司长达近6年的要求限制市区自流井的请求才告一段落。
虽说,闸北水电公司要求取缔开凿自流井的请求没有得到满足,但对规范自流井的开凿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29年,上海特别市政府加强了对自流井开凿的管理,颁布了“上海特别市公用局凿井公司登记细则”、“上海特别市公用局业主自置给水设备登记细则”,对凿井公司和居民开凿自流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申请开凿自流井的流程、技术要求与罚则等。②
至1930年5月,上海市业主自置给水设备登记总数已达360处。对于那些延期不登记的,公用局要求概行严格取缔,以资整饬。如查得吴淞泰兴路国民制糖公司所凿自流井,未经登记,迭次督促,延不遵办,最后于4月26日去函警告,限于7日内办理登记手续;该公司仍置不理,5月16日,公用局派人将自流井暂时封闭,以告诫不守法令者。③
民国时期,上海公共租界也加强了对开凿自流井的管理,1934年工部局决定自6月1日起,凡凿井者,均须领取执照。同时,对自流井的水质也加强管理。井之深度,须有三百尺或至八百尺,其水必须经相当之机关化验合格后,方可以供家用。上海特别市政府卫生局也有类似的规定:“每次一井掘成,须先将水送至试验所化验,如化验结果不合所定标准,即不准供给居民之用”。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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