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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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靈活,可讀性強:內容盡量避免平鋪直敘,多采用案例舉例、圖錶(流程圖)、演練真題等靈活的形式,易讀好記。
內容簡介
行政法復習攻略:*一,復習要全麵,在復習中盡量對考點進行全麵覆蓋,切勿挑三揀四地復習,司法考試試題的綜閤化對於考點的覆蓋麵越來越廣,不允許考生“嫌肥愛瘦”的復習。如果復習知識點不夠全麵,多選和不定項選擇題就要吃虧。由於科目眾多、考點眾多、法條眾多,需要閤理安排規劃、持續均衡地進行復習,不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第二,復習考點過程中,首先重在理解,其次在於精確記憶。為達到精確記憶,需要反復記憶,多輪復習。以便達到快、準、狠的境界。行政法要求較高,不單有需要理解的努力,還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住。第三,由於近兩年法條變動極大,對於新增的法條、新修改的法條要做歸納整理,並重點掌握這些“新”法條。單靠做真題,背教材,就想穩當過司考的時代已然一去不復返瞭。教材、法條、真題三結閤是過司考的法寶。
作者簡介
眾閤教育,法律教育培訓機構,核心優勢主要在優秀的師資、圖書資料及專業服務三方麵,多年來一直堅持“專於司考,精於輔導”的態度,被考生譽為司考界的“標杆”。
李佳,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博士,司法考試輔導專傢,講課氣勢磅礴,妙語連珠,獨創司考“形象記憶法”,根據知識的類型綜閤運用形象記憶法、理解記憶法、錶格記憶法、字鈎記憶法等多種科學記憶手段,將復雜而抽象的行政法理論具體化、形象化、生活化,讓考生輕鬆快樂地攻剋行政法難關。
李年清,中國政法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國傢司法考試輔導專傢,眾閤教育簽約授課教師。理論功底深厚,能夠準確把握司考命題規律,善於把博大精深的行政法知識通過圖錶化輕鬆講授。
目錄
第一講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閤法行政原則
二、閤理行政原則
三、程序正當原則
四、高效便民原則
五、誠實守信原則
六、權責統一原則
第二講行政組織
一、行政組織概述
二、行政主體概述
三、中央行政機關
四、地方國傢行政機關
五、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第三講公務員
一、公務員概述
二、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義務
三、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職務和級彆
四、公職的取得
五、公職的履行
六、公職的退齣
七、糾紛處理
第四講規範性文件
一、規範性文件
二、行政法規
三、規章
四、行政立法的效力、監督和適用
第五講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概述
二、分類
三、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六講行政許可
一、行政許可概述
二、行政許可類型
三、行政許可製度的基本原則
四、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和設定權限
五、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
六、行政許可的實施
七、行政許可實施的一般程序
八、行政許可實施的特彆程序
九、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第七講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概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四、管轄規則
五、行政處罰的一般實施規則
六、行政處罰的實施程序
七、行政處罰的執行
八、治安管理處罰概述
九、治安管理處罰種類
十、實施規則
十一、治安管理處罰實施程序
十二、治安管理處罰的調解
第八講行政強製
一、相關概念辨析
二、行政強製設定與實施的基本原則
三、行政強製措施的設定
四、行政強製措施的實施主體
五、行政強製措施的一般程序
六、查封、扣押的程序
七、凍結的程序
八、行政強製執行的設定
九、行政強製執行的實施主體
十、行政強製執行的一般規則
十一、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程序
十二、代履行的程序
十三、非訴執行
第九講其他常見行政行為
一、行政給付
二、行政確認
三、行政裁決
第十講政府信息公開
一、公開體製
二、公開範圍
三、公開的方式和場所
四、公開的程序
五、監督與救濟
第十一講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概述
二、行政復議的範圍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復議機關
四、行政復議的程序
五、行政復議的證據規則
六、法律適用規則
七、行政復議的決定
八、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九、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
第十二講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一、受案範圍的概括規定
二、肯定列舉的案件
三、否定列舉的案件
四、行政訴訟對部分抽象行為的附帶性受案
五、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關係
第十三講行政訴訟當事人
一、原告
二、被告
三、第三人
四、共同訴訟中的代錶人
五、訴訟代理人
第十四講行政訴訟的管轄
一、級彆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移送管轄
四、移轉管轄
第十五講行政訴訟程序
一、起訴
二、立案
三、審理
第十六講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
一、舉證
二、證據的調取和保全
三、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
四、認證
第十七講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一、概念
二、法律適用規則
三、一並審理民事爭議的法律適用
四、審理行政協議的法律適用
第十八講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一、一審判決
二、二審判決
三、行政訴訟的再審判決
四、行政訴訟的裁定和決定
五、行政訴訟裁判的執行
六、財産保全與先予執行
第十九講國傢賠償概述
一、國傢賠償與國傢賠償責任
二、國傢賠償的構成要件
三、國傢賠償的歸責原則
第二十講行政賠償
一、行政賠償概述
二、行政賠償的範圍
三、行政賠償的特殊情形
四、行政賠償的當事人
五、行政賠償的程序
第二十一講司法賠償
一、司法賠償概述
二、司法賠償的範圍
三、司法賠償的當事人
四、司法賠償的程序
第二十二講國傢賠償的方式、計算及費用
一、國傢賠償的方式和計算
二、國傢賠償的費用
精彩書摘
《2016年司法考試眾閤名師通關筆記: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責令改正。
就是責令被許可人改正其實施被許可行為時的一些違法事實。被許可人的這些違法事實,主要錶現在違反瞭行政許可的附加義務。
行政許可可以分為單純的行政許可和附義務的行政許可。對於單純的行政許可,當事人獲得許可隻意味著他獲得瞭某項行為自由或享有瞭某種公共資源權利,對此隻承擔遵守一般法律的義務即可,沒有因獲得許可而增加瞭什麼特彆義務,法律也不需要設計專門的監督檢查程序來落實這種義務。附義務的行政許可則有所不同,被許可人在獲得這種許可的同時,承擔瞭某種附加的特彆義務,這種義務是未獲許可之人不需要承擔的。對於被許可人到底是否履行瞭這種附加義務,就有加以專門監督檢查的必要,主要通過責令改正的方式來實現,其情況有三:
(1)對資源利用特許的責令改正。
獲得資源利用特許的被許可人,如果沒有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義務,或履行利用公共資源的義務,行政機關就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而被許可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行政機關應當對此依法處理。
(2)對市場準入特許的責令改正。
市場準入特許,主要指的是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因特許而獲準經營特定行業的被許可人,對其營業負有多項特殊義務。包括服務質量上的要求(應當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穩定的服務)、服務價格上的要求(隻能收取閤理的服務費用,價格不能過於高昂)、服務範圍上的要求(必須普遍提供服務,即使嚮部分地區或部分對象提供服務無法獲得較高利潤,甚至無法獲得利潤,也需提供服務)、服務時間上的要求(必須提供持續的服務,不得擅自停業歇業)。如果被許可人不履行這些義務,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
(3)對重要核準事項的責令改正。
對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是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行政機關應當督促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建立相應的自檢製度。同時,行政機關應當定期檢驗。對檢驗閤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如以上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行政機關必須責令其停止建造、安裝和使用,並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注意由於這些事項關係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重要因素,對其監督檢查的結果錶現為責令被許可人立即改正,這與上述兩種的監督檢查結果錶現為責令被許可人限期改正不同。
……
前言/序言
序
談兩個問題:一是2015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以下為行文簡便,簡稱行政法)部分試題的特點;二是2016年考生如何應對行政法。
2015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在試捲二考查瞭8個單項選擇題8分、10個多項選擇題20分、4個不定項選擇題8分,在試捲四考查瞭一道案例題20分,總共考查分值56分。在分值方麵,與往年大體持平。在試題難度方麵,單項選擇題難度較小,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難度適中,雖然也存在少數題目考查比較偏,但絕大部分試題考查的都是常規重點,且總體難度與往年相比,有持續下滑之趨勢。這一點亦得到瞭眾閤萬名麵授學員考後的印證與反饋。
當然,2016年的考生若想在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中獲得高分,倘不下苦功,並不容易。何以見得?因為2015年的行政法試題,一如既往地體現瞭如下規律:
1.綜閤化。綜閤化錶現在客觀題已經不再局限於考查單個知識點,而是考查多個知識點。綜閤化包括三種類型:第一類,一道客觀題考查某個單行法內的多個知識點;第二類,一道客觀題考查多個單行法的多個知識點;第三類,一道客觀題考查跨學科多個單行法的知識點。
2.法條化。行政法在2005年之前,由於行政法製不完善,齣題人命題多以行政法理論為基礎設計試題。但是2005年之後,一些重要的法律得以製定或修改,行政法製越來越健全。可以這麼說,除行政法基本原則以外,2015年行政法試題的設計都是基於法條之上,都有法條依據。
3.精細化。如上所述,由於90%以上的行政法試題以法條為基礎設計的,直接導緻試題的考查呈現精細化的特徵。精細化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考查數字的試題增加;二是考查細枝末節的試題增加,如“應當”Vs“可以”,“書麵”Vs“口頭”,“收費”Vs“不收費”,等等。
4.新法必考。新法必考是司法考試所有考查科目試題命題的原則,行政法也不例外。行政法新法必考,有兩個特點:一是第一年新法考查的分值不高,往往是第二年考查時分值會占不少;二是第一年新法考查的難度不高,比較簡單,基本熟悉法條規定即可得分。另外,新增考點一般也會在當年的試題中有所體現。2015年適逢新《行政訴訟法》生效實施的第一年,也是司法考試第一次考查新《行政訴訟法》,所以在2015年試題中有相當的試題和分值考查瞭這部新《行政訴訟法》,包括客觀題和試捲四20分的案例題。
5.重者恒重。重者恒重也是司法考試所有考查科目試題命題的原則,行政法自然也不例外。重者恒重一般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每年必考;第二種隔一兩年必考。行政法部分的重點主要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行為三部麯(許可、處罰、強製)的實施程序、行政訴訟之受案範圍、當事人、管轄、程序和判決種類的適用。
關鍵是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如何應對?僅提三點建議,供各位考生朋友參考,希望對大傢的復習有所裨益。
第一,復習要全麵,在復習中盡量對考點進行全麵覆蓋,切勿挑三揀四地復習,司法考試試題的綜閤化對於考點的覆蓋麵越來越廣,如何允許考生“嫌肥愛瘦”的復習,又不是去相親。如果復習知識點不夠全麵,多選和不定項選擇題就要吃虧。由於科目眾多、考點眾多、法條眾多,需要閤理安排規劃、持續均衡地進行復習,不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第二,復習考點過程中,首先重在理解,其次在於精確記憶。為達到精確記憶,需要反復記憶,多輪復習。以便達到快、準、狠的境界。行政法要求較高,不單有需要理解的努力,還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住。這一點不同於民訴、刑訴學科,知識點主要靠記憶就可得分。
第三,由於近兩年法條變動極大,對於新增的法條、新修改的法條要做歸納整理,並重點掌握這些“新”法條。單靠做真題,背教材,就想穩穩當當過司考的時代已然一去不復返瞭。教材、法條、真題三結閤是過司考的法寶。這一點作者是很嚴肅的,請考生朋友也嚴肅對待。
最後,送幾句話給參加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朋友們:
醉過纔知酒濃,愛過纔知情重。
努力過拼搏過,方不負此青春!
李年清
2015年12月3日於福州旗山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民法學精要解析與真題演練》 圖書定位與特色 本冊《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民法學精要解析與真題演練》是為深度備考2016年度國傢司法考試的法律專業人士和考生精心打造的係統性復習資料。本導讀旨在幫助考生高效、準確地把握民法學的核心知識體係、理解最新司法解釋的精髓,並能熟練運用應試技巧攻剋曆年真題。我們深知民法學內容龐雜、體係宏大,因此本書嚴格遵循考試大綱要求,以“精要、實戰、前沿”為核心編撰理念。 一、 知識體係的重構與精煉 民法是整個法學體係的基礎性學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書並未追求對法條和學說的“包羅萬象”,而是聚焦於曆年真題高頻考點和曆年法律修訂的重點變化,確保每一頁知識點的呈現都具有極高的實戰價值。 第一部分:總則精講與脈絡梳理 本部分緻力於厘清民法總則的基礎框架,強調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和基本原則。 民事主體製度的深化理解: 詳細解析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設立、能力、行為能力與意思錶示的效力認定。特彆針對2016年考試可能涉及的法人分類改革的新動嚮進行瞭前瞻性分析。 民事法律行為的邏輯鏈條: 係統闡述意思錶示的成立要件、效力要件、效力瑕疵(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的區分適用。我們用流程圖和對比錶格,清晰梳理瞭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復雜情形下的判斷標準。 訴訟時效與期間的精確計算: 針對司法考試中常見的期間計算陷阱,結閤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批復,提供瞭精確到日期的計算方法和中斷、中止事由的界定,避免考生在基礎計算題上失分。 第二部分:物權製度的體係化突破 物權法是難點和重點並存的領域。本書采取“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遞進結構,確保考生能從宏觀上把握各項權利的優先順序和相互限製。 所有權的法定取得與原始取得: 重點解析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對比動産與不動産物權變動的差異化要求,尤其是對遺失物、埋藏物的歸屬認定,提供瞭詳盡的案例分析。 用益物權的核心考點: 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新增或重點關注)的設立和行使邊界,結閤物權法定原則進行闡釋,強調權利內容的法定性。 擔保物權的變動與優先效力: 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設立要件、效力範圍及清償順序的比較。對於混閤擔保和最高額抵押的復雜計算題,提供瞭標準化的解題模闆。 第三部分:債權部分的精細化攻剋 債權法部分內容繁復,本書側重於閤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核心銜接點。 閤同訂立的“要約與承諾”: 細緻分析要約的生效時間、撤迴與撤銷,以及“電子閤同”和“格式條款”的特殊規則,確保考生能準確判斷閤同何時成立。 閤同的履行與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區分嚴格責任、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在不同閤同中的適用。針對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引用瞭近期重大經濟糾紛的判例進行佐證。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與特殊侵權: 全麵覆蓋一般侵權責任的四要件,並重點剖析産品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飼養動物緻害責任等特殊侵權領域,明確瞭舉證責任的倒置情形。 第四部分:繼承與婚姻傢庭法的最新銜接 雖然在總分中占比相對較小,但繼承法和婚姻法往往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陷阱區”。 遺囑的有效性判斷: 對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的格式要件要求進行瞭逐條對照檢查,並對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的優先順位進行瞭清晰的層級圖示。 夫妻共同財産的認定與分割: 重點解析瞭婚內齣資購買的股權、個人債務的認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以及近年來涉及虛擬財産分割的爭議焦點。 二、 實戰演練與真題迴歸 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其“真題導嚮”的復習模式。我們精選瞭2010年至2015年所有司法考試中涉及民法學的原題,並對其進行瞭二次拆解與重構。 1. “知識點—真題—考點分析”三段式解析: 每一個例題解析都清晰地指齣該題主要考察瞭哪一法條的哪個要件,以及齣題人設置瞭哪些乾擾項,訓練考生“穿透試題看本質”的能力。 2. 模擬測試模塊: 包含五套完全模擬2016年考試題型和難度分布的押題捲,嚴格按照考試時間進行設計,幫助考生進行考前狀態調整與應試節奏把握。 3. 易錯點警示錄: 匯集瞭曆年考生在民法學科中最常混淆的十大知識點,如“債權讓與與債務承擔的區彆”“錶見代理的層層嵌套”等,提供一針見血的記憶口訣。 三、 2016年考試前瞻 基於對法律前沿動態的密切關注,本書對2016年可能齣現的考試熱點進行瞭深度預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解釋》(如已齣颱)的完全對接。 互聯網環境下的民事法律適用問題: 如電子證據的采納、數據財産權的初步探討。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濟路徑更新。 結語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民法學精要解析與真題演練》並非厚重的教科書,而是為期末衝刺階段量身定製的“提速器”和“糾錯本”。以本書為核心復習資料,結閤對法條文本的反復誦讀,考生必能以最經濟的時間投入,換取民法學部分的高分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