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家法族规(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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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成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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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ISBN:9787552010589
版次:1
商品编码:1196936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7-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8
字数:374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本书是在查阅数千种家谱、族谱,上万种家法族规的基础上撰写而成。这些家法族规包括唐代的《江州陈氏义门家法》,直至近些年出现的新族规。本书是部学术专著,同时也是普及相关知识的雅俗咸宜的读物。自1998年初版以来,本书受到读者欢迎。2002年修订重印后又再次加印,印数已近万册。目前,此书的新书早已售完,也很少有旧书上网出售,而其售价已高达一二百元。在此次修订、增补之际,作者又查阅了千余种家谱、族谱,增添了不少有趣、重要的史料,使本书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内容简介

  《中国的家法族规》是系统研究家法族规的第一部专著,近二十年来也未有类似的著作问世。由于家法族规与封建族权的特殊关系,它们一向被视作束缚民众的绳索,而本书从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等九个方面,对家法族规作了综合性的考察并对这些规范作了一分为二的评价,肯定了其中反映民族文化精华的内容。书后附有经过精心挑选的五十余种不同时期、各具特点的家法族规,以及四十余幅出自家谱、族谱等古籍的图画。

作者简介

  费成康,江苏苏州人,生于1949年9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协第八、第九、第十届委员。著有《薛福成》、《澳门四百年》、《中国租界史》、《澳门:葡萄牙人逐步占领的历史回顾》、《中国家族传统礼仪》等书籍,并有英文著作MACAO400YEARS,及译作《中国绅士的收入》等。访问过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等高校,曾在美国狄金森学院用英文讲授有关中国社会、文化的课程。《中国租界史》获得中国图书奖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中国的家法族规》及作为主编之一的《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丛书》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三等奖等奖项。

精彩书评

  1959年美国纽约出版了一本题为《传统的中国族规》(TheTraditionalChineseClanRules)的专著。该书于10来年后重版迄今仍是美国学生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读物。然而,直到不久前,国内各种有关的学术著作,直至有关的书目,都从未提及过这本蜚声海外的专著。这种状况客观地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即家法族规确是国内学术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在费成康研究员等人编著的《中国的家法族规》问世后,上述情况发生了变化,在这一项目于1991年获得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后,作者们经过6个春秋的努力,才完成了这部著作。只要仔细阅读这一著作,就能体会到其中的每一页都堆积这作者们的心血。该书的出版,填补了一个学术空白。
  ——张仲礼

目录

第一章 演 变
第一节 溯 源
第二节 产 生
第三节 发 展
第二章 制 订
第一节 订 立
第二节 颁 布
第三节 修 改
第三章 范 围
第一节 家 事
第二节 族 事
第三节 其 他
第四章 惩 处
第一节 方 式
第二节 重 点
第五章 执 罚
第一节 鸣 告
第二节 裁 断
第三节 执 行
第六章 奖 励
第一节 内 容
第二节 办 法
第七章 特 性
第一节 属 性
第二节 类 别
第三节 与国法的差异
第八章 历史作用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思 辨
第九章 研究意义
第一节 学术方面
第二节 实践方面
附 录


精彩书摘

  在当时,婚姻是家庭直至宗族的大事。因为娶来的媳妇要主蘋蘩,司中馈,诞子孙,以承百世宗祧。宋代前后,人们强调“嫁女必须胜我家者,娶妇必须不若我家者”,使得妇女都能敬重公婆和丈夫。宋代以降,很多家法族规都规定,嫁女娶妇,要“门当户对”。另一些家法族规则强调,必须择门第清白,男女贤淑者,方可结婚;或者是宣称,应与温良有家法的家庭结秦晋之好。否则,纳了不教之女为媳,弄来不教之子为婿,都将后患无穷。有些家法族规又指出,订婚时不应向婿家索要聘礼,不能婚姻论财。如果贪图钱财或美色,而与匪类、贱族联姻,以及将女儿卖给他人为妾,这些都是不可容忍的。宛山卫氏便规定,要是有“贪财好色之徒”不顾门户,与“下贱之家私缔婚姻”,一经察出,尚未嫁娶者,急令改正;已嫁娶者,即将其家驱逐,以免“玷辱清门”。
  在中国的远古时代,人们已注意到近亲婚姻的危害,因而强调要异姓联姻。但是,后来的人们却似乎走火入魔,一概禁止同姓婚姻。同姓的男女,即便绝无血缘关系,要是结婚,也会被视为“以兄妹为夫妇”。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众多的家法族规都禁止同姓婚姻,直至通过告官等方式来迫使已婚者离婚。兰风魏氏便规定,族人有同姓为婚,或娶同姓醮妇者,本房应从速禁阻;倘有倔强不遵,则应报告族董,予以重办。对事前隐瞒者,事后发觉,就要予以斥革,不得入谱,对知情的房长等人也要“一体重办”。家法族规禁止的另一种婚姻,是娶本族的寡妇。由于同辈的族人可以说都是或近或远的堂兄弟,娶已故堂兄弟的妻子,更不必说是娶属于伯母辈的或儿媳辈的寡妇,就会被视为乱伦。很多家法族规特别要予以严惩的是“兄弟转房”,即兄死后弟娶孀嫂,弟亡后兄纳弟媳。不过,对于贫苦的家庭来说,媳妇是用大宗财礼换来的特殊财产,家中还有娶不起老婆的儿子时,公婆不会让年轻的寡妇独守空房,或是让她们改嫁他人,而是要实行“兄弟转房”。还有些地方则有“弟不可承兄妇,兄可收弟妇”之说。然而,此种婚姻在当时被视为严重违反尊卑长幼之序的乱伦行为,因而很多宗族都要予以驱逐等重罚。
  在当时,男女订婚,誓同山海,是件非常郑重的事情。在按照一定的礼仪订立婚约后,很多宗族都禁止族人反悔,尤其是因对方家道中落而企图赖婚。中湘周氏规定,族中如发生此等事件,族中人就要“经官直证其罪”。为了预防此类丑事的发生,有些家法族规禁止指腹为婚,禁止结娃娃亲,以免在儿女长大时两家的经济情况已不再匹敌,或者因女婿染上吃喝嫖赌等恶习,从而使婚姻的一方油然而生赖婚之意。
  在有些家庭和宗族中,尊长们自己有三妻四妾,因而并不禁止子孙纳妾。醴邑等地的乐氏即以“重后嗣”为名,强调三十无子就应纳妾。如果妻子妒忌,妻党阻扰,通族必须“断令择娶”。也有些尊长认为,无子纳妾,情有可原;有了子嗣还要纳妾,旨在遂其一身之私欲,不仅浪费钱财,而且生时“有争宠之嫌”,死后“有嫡庶之构”,特别是少妾侍老夫,红颜对白发,还容易引发子孙与这些小老婆乱伦的丑事。因此,常州徐氏等宗族规定,族人在丧妻后可以续弦;只有四十以外没有子嗣、也没有侄子可作继子者,才可纳妾。
  到清末民初,青年男女未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为夫妇的情况有所增多。对于这种“文明婚姻”,不少守旧的家庭和宗族持反对态度。有些宗族认为,虽然在都市中,男女自由恋爱已为社会承认,但在风气未开的农村地区,婚姻还是应由父母作主。章溪郑氏还规定,如有“匪耦相从,似妻非妻、似妾非妾者,虽已生子,止作外妇论”,死后不得入祠。镇江颜氏则规定,若发生“来历不明、私奔苟合”的情形,除将本人治以不肖之罪,所纳之人不论为妻为妾,概不许载入宗谱。
  在当时,离婚被视作“人伦之大变”。很多家庭和宗族都反对子孙贸然离婚。因为对妇女有“七出”之条,公婆和丈夫可找出种种理由,用一纸休书将不喜欢的媳妇打发回娘家。不过,在民间毕竟善良的人们居多,他们憎恨《孔雀东南飞》中焦母一类的恶婆婆,《王魁负桂英》中王魁之类的负心郎,因而不少家法族规禁止族人借故出妻。湘阴狄氏就规定,族人因嫌贫爱富,而勒令女儿与丈夫分离;或借故生端,逼迫儿子休退媳妇,宗族就要予以惩罚。
  自宋代以后,因朱熹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众多宗族在表彰节妇烈女的同时,都将寡妇改嫁视同罪恶,认为寡妇忍心他嫁,是甘心与丈夫的家庭和宗族脱离关系。因此,各宗族都不让她们入葬宗族的墓地,不让她们的牌位放入祠堂,并且不把她们的姓名载入族谱,至少也要在谱牒中略去她们的生平、葬地,以示对她们的蔑视和惩罚。此时,虽有妇女“初婚由父母,再婚由自己”之说,但夫家的亲属往往干预寡妇改嫁,特别是向她们勒索钱财。不过,中湘周氏等宗族对贫苦的寡妇尚能保留一点同情心,指出这些寡妇拖儿带女,改嫁是“大不得已之事”。族内主婚之人向她们勒索钱财,“不惟不仁,亦甚无耻”。对于这些无耻之徒,该宗族要“拘祠重罚”,并追出所得之金,给还原主;如果不服宗族的裁断,就“送官以勒骗论”。丹阳厉氏等宗族还进而认为,“守节原是难事。家有节妇,光荣有限;家有秽声,玷辱不堪”,因而要求有关的亲属尽快帮助不能守节的寡妇改嫁,不可“顾惜体面”,从而弄出更不堪的丑事。
  为家法族规严禁的还有妇人“出典”。妇人出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寡妇出典。即寡妇为维持在丈夫家庭和宗族中的权利,并非离家改嫁,也非正式招赘后夫,而是将自己出典给他人若干年。出典期间,承典人需负担寡妇及其子女的生活费用。其二是丈夫或父亲因家境贫困而出典妻女,从而收取一些典金。承典者大多是没有子嗣的中老年男子,他们典入妇女是将她们当生育机器。典借时,双方当事人订有文书,其中规定了典借的期限,通常为三年、五年,或以得子为限,至期则“原夫促回,不能一日留也”。元代以后,对于这种在苏南、浙东一带尤为盛行的畸形婚姻,当地的很多宗族都严加禁止。
  此外,还值得提及的是冥婚,即死者生前还未成亲,死后由家人找个异性的死者,给他们举行没有新人在场的婚礼,再将他们的尸骨埋在一起,使他们生不同床死同穴,在阴间做对鬼夫妻。对于此种荒诞的婚姻,有些宗族提倡,有些宗族反对,也有些宗族虽不阻止,但也不提倡。如章溪郑氏指出,“冥配一事,始自曹魏,君子讥之。虽迄今乡俗皆然,不可禁止”,但他们的家人如果还要为冥婚者立后嗣,进主祠堂,则“断乎不可”。
  ……

前言/序言

  修订重版说明
  撰写这篇《修订重版说明》时,重读了1997年9月完成《中国的家法族规》一书时所写的《后记》。似乎是转眼间,将近二十年过去。我们这些编撰者大多已从充满活力的中年人变成了鬓发斑白的老年人。此书在1998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初版后,于2002年和2003年又重印了两次,使印数接近一万册。据出版界朋友介绍,达到这样的印数,表明这一学术著作的读者已超越了本学科的范围。如今,通过修订、重版,能让更多的读者特别是年青一代的读者读到此书,这确实是令人高兴的事情。
  重读这一近二十年前的旧著时,深感时代前进步伐的迅速。在编撰此书时,延续着以往数十年的成见,传统的家法族规仍处于被全盘否定的状态。起初,我们也抱着同样的观点来开始研究,但在接触了大量的家法族规后改变了最初的观点。在当时的氛围中,为了说明这些不同于以往共识的观点,我们在书稿中十分谨慎地揭示此类规范兼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部分,并以精华为主,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发挥过多方面的作用。十多年过去后,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观点已逐步得到认同,人们已不再简单地将家法族规等同于残害民众特别是青年男女的绳索与桎梏。
  在修订重版此书前,我们查阅了上千种过去未曾接触过的家法族规,并将其中一些有特点的内容增补到了书中,其中包括在处死族人的方式中增加了“烧死”。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又出现不少民间实施家法族规的实例,其中的部分也被增补入书。在初版时,我们知道有将所谓的淫乱妇女等钉上木板、再扔入大江大河的处死方式,但不知此种方式的名称,只得杜撰了“丢开”之名。不久前,发现四川隆昌地区将此种方式称为“漂河灯”,因而于修订时改用了这一名称。在新查阅的家法族规中,我们将萍东松友塘李氏订立于1939年的《奖励各支抗敌救国将士办法》编入了附录。这份重要的历史资料进一步证明,有些家法族规在抗日战争期间体现了鲜明的爱国精神。此外,我们还增添了一批绘于明代、清代或民国时期的图画,使插图的总数增至四十多张。其中不少插图或是十分罕见的,或是相当有趣的。
  对于本书本来还可作更多的修订。例如,在编撰此书时,因不久之前孝敬父母等长辈的观念曾被否认,因而此书还极力证明除了不值得提倡的愚孝外,“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时至今日,这些内容已成为无人置疑的常识,可以精简或删除。然而在修订此书时没有充分的时间来调整这些内容,特别是这些调整还将导致全书过分巨大的变动。本书毕竟是20世纪末期的著作,基本保持本书的原貌,可使读者看到,有些今天人们认为的常识,在近二十年前尚需进行论证直至辩论。


《华夏家族的千年传承:宗族制度的兴衰与重塑》 一、引言:家族作为社会的基石 在漫长的中华文明演进史中,家族(宗族)始终扮演着社会组织中最核心、最稳固的基本单位。它不仅是血缘的纽带,更是权力、财富、道德和文化观念的载体。从先秦时期的“封建”到明清时期的“礼教化”,再到近代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型,华夏家族的形态与功能从未停滞。本书旨在深入剖析支撑古代中国社会运转的宗族制度,考察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内在逻辑及其对个体命运和社会结构产生的深远影响。我们不将家族视为静止不变的“传统”,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动态演化、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有机体。 二、宗族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形态(先秦至汉代) 宗族制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礼记》中的“大宗小宗”理论,确立了血缘等级和祭祀体系的基础框架。本书将详细梳理这一时期宗族组织的主要特征: 1. 血缘的政治化: 早期宗族与政治权力紧密挂钩,宗法制度是维护政治秩序的关键工具。我们会分析“礼”如何通过族规的形式,规范内部成员的服从与义务。 2. 祖先崇拜的形成: 祭祀礼仪如何成为维系宗族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核心仪式。通过对出土竹简、早期文献中祭祀记录的考证,展现早期宗族对时间与空间认同的构建过程。 3. 汉代的“察举”与家族影响: 汉代察举制下,地方士人家族的兴起对宗族结构产生了新的影响。家族不再仅仅是血缘共同体,更成为积累政治资本和声望的平台。 三、宗族在中古时期的演变与儒家教化的深化(魏晋至唐宋) 魏晋南北朝的分裂与融合,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宗族结构。士族阶层的崛起与衰落,标志着以门第为核心的血缘集团权力达到了顶峰,同时也为后世宗族制度的变革埋下了伏笔。 1. 门阀的兴衰与士族的自我维系: 重点考察士族如何通过联姻、族谱编修和特定的文化习俗来巩固其精英地位,以及隋唐科举制对这种世袭门第制度的冲击。 2. 宋代理学的重塑: 宋代,程朱理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对宗族伦理进行了深刻的哲学化和道德化改造。家族行为的规范被提升到“天理”的高度。 3. 族谱的普及与规范化: 族谱不再仅仅是记录世代传承的工具,而是成为宗族进行自我教育、明确伦理纲常、确立财产继承顺序的重要载体。本书将分析宋代以来族谱编写体例的变化,及其对宗族“化公为私”倾向的强化作用。 四、明清时期:宗族制度的成熟与定型 明清两代是中国宗族制度最为成熟和完善的时期。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渗透力相对减弱,使得地方宗族组织得以充分发展,并在乡土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1. 宗族组织化运作的范例: 考察如安徽徽州、江西婺源等地,宗族如何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机构,如义仓、义学、祠堂等,并对经济活动、婚姻嫁娶进行有效管理。 2. “家法”与“国法”的互动: 明朝颁布的《大明律》和地方的“乡规民约”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宗族如何利用自身的权威,以“教化”之名行“治理”之实,填补了国家法律在乡村的空白,同时也可能成为压制个体自由的工具。 3. 财产继承与经济联合: 深入探讨“析产”与“合产”在不同地域和不同家族间的实践差异。宗族企业、族田的经营模式如何影响着家族的经济生命力。 4. 宗族内部的权力制衡: 分析族长、族老的权力来源、行使范围及其在宗族内部的有效性。宗族内部的冲突解决机制与纠纷调解的重要性。 五、近代冲击与宗族结构的瓦解(晚清至民国) 西方思潮的涌入、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及国家政治权力的重构,对延续千年的宗族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 传统伦理的批判: 考察维新派和激进的革命者如何从现代化的角度,对宗法制度中的等级观念、父权专制进行猛烈抨击,并提出建立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现代家庭模式。 2. 法律的变革: 清末修律和民国政府颁布的《民法典》对宗族权益的法律基础进行了根本性的动摇,尤其是对婚姻自主权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推进。 3. 经济基础的动摇: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大量人口脱离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土地束缚,劳动力和财富的流动性增强,传统宗族在经济上的控制力减弱。 六、当代视角下的宗族记忆与遗产 尽管在政治和法律层面,传统宗族组织已不再具有官方效力,但其文化基因和记忆并未完全消亡。 1. 宗族观念的残余影响: 分析当代社会中,血缘关系在社会资源获取、人情网络构建中依然扮演的角色。 2. 族谱的“复兴”与意义重估: 考察当代社会中对族谱的重新整理与编修现象,其背后的文化寻根情结与对身份认同的焦虑。 3. 家族治理的现代转型: 探讨当代高净值家族在财富传承和家族治理(Family Governance)方面所采用的新型结构,及其与古代宗族治理智慧的继承与分野。 结语: 本书通过对历史文献、地方志、族谱档案的细致爬梳与比较研究,力求全面、立体地展现华夏宗族制度的动态生命史,揭示其如何深刻地塑造了中国人的集体意识和行为模式,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转型中的遗存与消解,为理解中国社会复杂的人伦关系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历史框架。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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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历史爱好者,我一直在寻找能够真正理解中国古代社会运作逻辑的书籍。《中国的家法族规(修订版)》这本书,光听名字就让我觉得它极有可能是一扇通往过去世界的钥匙。我对书中关于“礼”在家族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充满了好奇。在中国,礼乐制度向来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而家法族规无疑是“礼”在家族内部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我期待书中能详细阐述这些规矩是如何规范了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权利义务,甚至是婚丧嫁娶等人生大事。尤其是关于宗族内部的权力结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这部分内容往往能反映一个社会最真实的肌理。我希望作者能够深入浅出地解读这些复杂的条文,并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去理解,而不是生硬地罗列。如果书中能穿插一些历史故事或人物传记,通过具体事例来展现家法族规的作用,那就更好了。例如,某个家族如何凭借严格的族规得以兴盛,又或者某个家族因为违反族规而走向衰败,这样的叙述往往比枯燥的理论更能打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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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必须从它的家庭和血脉入手。《中国的家法族规(修订版)》这本书,对我来说,是一次深入探究中国人心灵深处和行为模式的机会。我特别关注书中是否探讨了家法族规对个人身份认同的影响。在中国传统观念里,个人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家族的一份子,其身份和价值很大程度上由家族来定义。这种“家族主义”的思想,是如何通过代代相传的族规来巩固和强化的?书中是否会剖析这些规矩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了中国人的集体意识和责任感,让他们在面对家族利益时,会自觉地将个人利益置于其后。我期待书中能够提供一些不同于西方个人主义视角的解读,让我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理解中国人的“关系网”以及“人情”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如果书中还能涉及一些跨文化比较,例如将中国的家法族规与其他文明的家族制度进行对比,那就更能开阔我的视野,让我看到人类社会在构建家庭伦理上的多样性和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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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传统观念似乎正在被淡化,但我始终相信,有些东西是融在中国人的血液里的。《中国的家法族规(修订版)》这本书,听起来就像是在挖掘那些被遗忘的宝藏。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是,这些家法族规是如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悄然影响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比如,“仁、义、礼、智、信”这些儒家核心价值观,究竟是如何通过家族的日常规范和教育,渗透到每个族人的品德养成中的?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说明这些规矩是如何鼓励族人行善积德,如何惩罚不端行为,从而在整个社会层面形成一种道德约束力。我还会关注书中是否提到了家法族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毕竟,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离不开家庭内部的和谐稳定。如果书中能够展示一些族规在处理邻里纠纷、调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智慧,那将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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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都充满好奇,特别是那些影响深远却又不易察觉的层面。《中国的家法族规(修订版)》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探究中国社会底层的可能。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揭示家法族规在经济活动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很多传统社会中,家族不仅仅是情感的纽带,更是经济合作和互助的单位。我希望书中能分析族规如何规范了家族内部的财产继承、生意经营,甚至是如何通过集体力量来帮助族人创业致富,又或者是在族人遭遇困难时提供援助。我还会关注书中是否有对这些规矩的批判性审视,例如,是否会提到一些族规可能存在的弊端,比如阻碍社会流动、加剧家族间的隔阂,甚至滋生腐败。如果作者能够提供一些历史上的案例,说明家法族规是如何在适应时代变迁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的,那就更令人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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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伦理和社会结构很感兴趣,这次偶然翻阅到这本《中国的家法族规(修订版)》,虽然还没来得及细读,但从目录和一些零散的章节来看,它似乎触及了中国社会根基中最重要的一些方面。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对不同朝代、不同地域的家法族规进行梳理和比较,了解它们是如何随着历史变迁而演化的。比如,宋明理学对家族伦理的重塑,以及清末民初社会转型时期,这些古老的规矩又面临了怎样的冲击和挑战。我设想,作者应该花费了大量精力去收集那些散落在各地宗祠、家谱中的原始资料,并对其进行解读和分析。读这类书籍,我总会联想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比如“家族荣誉感”、“长幼尊卑”、“孝道”等等,这些观念究竟是如何在长期的家法族规熏陶下,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骨血里的?书中会不会有一些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现这些规矩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被实践、被遵守,甚至是被打破的?我希望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能引发读者对当下社会结构和家庭关系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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