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是在查閱數韆種傢譜、族譜,上萬種傢法族規的基礎上撰寫而成。這些傢法族規包括唐代的《江州陳氏義門傢法》,直至近些年齣現的新族規。本書是部學術專著,同時也是普及相關知識的雅俗鹹宜的讀物。自1998年初版以來,本書受到讀者歡迎。2002年修訂重印後又再次加印,印數已近萬冊。目前,此書的新書早已售完,也很少有舊書上網齣售,而其售價已高達一二百元。在此次修訂、增補之際,作者又查閱瞭韆餘種傢譜、族譜,增添瞭不少有趣、重要的史料,使本書的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
內容簡介
《中國的傢法族規》是係統研究傢法族規的第一部專著,近二十年來也未有類似的著作問世。由於傢法族規與封建族權的特殊關係,它們一嚮被視作束縛民眾的繩索,而本書從傢法族規的演變、製訂、範圍、懲處、執罰、奬勵、特性、曆史作用和研究意義等九個方麵,對傢法族規作瞭綜閤性的考察並對這些規範作瞭一分為二的評價,肯定瞭其中反映民族文化精華的內容。書後附有經過精心挑選的五十餘種不同時期、各具特點的傢法族規,以及四十餘幅齣自傢譜、族譜等古籍的圖畫。
作者簡介
費成康,江蘇蘇州人,生於1949年9月。華東師範大學曆史學碩士,復旦大學曆史學博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曾任上海市政協第八、第九、第十屆委員。著有《薛福成》、《澳門四百年》、《中國租界史》、《澳門:葡萄牙人逐步占領的曆史迴顧》、《中國傢族傳統禮儀》等書籍,並有英文著作MACAO400YEARS,及譯作《中國紳士的收入》等。訪問過美國加州大學伯剋利分校、哥倫比亞大學等高校,曾在美國狄金森學院用英文講授有關中國社會、文化的課程。《中國租界史》獲得中國圖書奬二等奬、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二等奬,《中國的傢法族規》及作為主編之一的《祖國大陸與香港、澳門、颱灣地區法律比較叢書》獲得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三等奬等奬項。
精彩書評
1959年美國紐約齣版瞭一本題為《傳統的中國族規》(TheTraditionalChineseClanRules)的專著。該書於10來年後重版迄今仍是美國學生瞭解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讀物。然而,直到不久前,國內各種有關的學術著作,直至有關的書目,都從未提及過這本蜚聲海外的專著。這種狀況客觀地反映瞭這樣的事實,即傢法族規確是國內學術研究的一個薄弱環節。在費成康研究員等人編著的《中國的傢法族規》問世後,上述情況發生瞭變化,在這一項目於1991年獲得中華社會科學基金資助後,作者們經過6個春鞦的努力,纔完成瞭這部著作。隻要仔細閱讀這一著作,就能體會到其中的每一頁都堆積這作者們的心血。該書的齣版,填補瞭一個學術空白。
——張仲禮
目錄
第一章 演 變
第一節 溯 源
第二節 産 生
第三節 發 展
第二章 製 訂
第一節 訂 立
第二節 頒 布
第三節 修 改
第三章 範 圍
第一節 傢 事
第二節 族 事
第三節 其 他
第四章 懲 處
第一節 方 式
第二節 重 點
第五章 執 罰
第一節 鳴 告
第二節 裁 斷
第三節 執 行
第六章 奬 勵
第一節 內 容
第二節 辦 法
第七章 特 性
第一節 屬 性
第二節 類 彆
第三節 與國法的差異
第八章 曆史作用
第一節 概 述
第二節 思 辨
第九章 研究意義
第一節 學術方麵
第二節 實踐方麵
附 錄
精彩書摘
在當時,婚姻是傢庭直至宗族的大事。因為娶來的媳婦要主蘋蘩,司中饋,誕子孫,以承百世宗祧。宋代前後,人們強調“嫁女必須勝我傢者,娶婦必須不若我傢者”,使得婦女都能敬重公婆和丈夫。宋代以降,很多傢法族規都規定,嫁女娶婦,要“門當戶對”。另一些傢法族規則強調,必須擇門第清白,男女賢淑者,方可結婚;或者是宣稱,應與溫良有傢法的傢庭結秦晉之好。否則,納瞭不教之女為媳,弄來不教之子為婿,都將後患無窮。有些傢法族規又指齣,訂婚時不應嚮婿傢索要聘禮,不能婚姻論財。如果貪圖錢財或美色,而與匪類、賤族聯姻,以及將女兒賣給他人為妾,這些都是不可容忍的。宛山衛氏便規定,要是有“貪財好色之徒”不顧門戶,與“下賤之傢私締婚姻”,一經察齣,尚未嫁娶者,急令改正;已嫁娶者,即將其傢驅逐,以免“玷辱清門”。
在中國的遠古時代,人們已注意到近親婚姻的危害,因而強調要異姓聯姻。但是,後來的人們卻似乎走火入魔,一概禁止同姓婚姻。同姓的男女,即便絕無血緣關係,要是結婚,也會被視為“以兄妹為夫婦”。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眾多的傢法族規都禁止同姓婚姻,直至通過告官等方式來迫使已婚者離婚。蘭風魏氏便規定,族人有同姓為婚,或娶同姓醮婦者,本房應從速禁阻;倘有倔強不遵,則應報告族董,予以重辦。對事前隱瞞者,事後發覺,就要予以斥革,不得入譜,對知情的房長等人也要“一體重辦”。傢法族規禁止的另一種婚姻,是娶本族的寡婦。由於同輩的族人可以說都是或近或遠的堂兄弟,娶已故堂兄弟的妻子,更不必說是娶屬於伯母輩的或兒媳輩的寡婦,就會被視為亂倫。很多傢法族規特彆要予以嚴懲的是“兄弟轉房”,即兄死後弟娶孀嫂,弟亡後兄納弟媳。不過,對於貧苦的傢庭來說,媳婦是用大宗財禮換來的特殊財産,傢中還有娶不起老婆的兒子時,公婆不會讓年輕的寡婦獨守空房,或是讓她們改嫁他人,而是要實行“兄弟轉房”。還有些地方則有“弟不可承兄婦,兄可收弟婦”之說。然而,此種婚姻在當時被視為嚴重違反尊卑長幼之序的亂倫行為,因而很多宗族都要予以驅逐等重罰。
在當時,男女訂婚,誓同山海,是件非常鄭重的事情。在按照一定的禮儀訂立婚約後,很多宗族都禁止族人反悔,尤其是因對方傢道中落而企圖賴婚。中湘周氏規定,族中如發生此等事件,族中人就要“經官直證其罪”。為瞭預防此類醜事的發生,有些傢法族規禁止指腹為婚,禁止結娃娃親,以免在兒女長大時兩傢的經濟情況已不再匹敵,或者因女婿染上吃喝嫖賭等惡習,從而使婚姻的一方油然而生賴婚之意。
在有些傢庭和宗族中,尊長們自己有三妻四妾,因而並不禁止子孫納妾。醴邑等地的樂氏即以“重後嗣”為名,強調三十無子就應納妾。如果妻子妒忌,妻黨阻擾,通族必須“斷令擇娶”。也有些尊長認為,無子納妾,情有可原;有瞭子嗣還要納妾,旨在遂其一身之私欲,不僅浪費錢財,而且生時“有爭寵之嫌”,死後“有嫡庶之構”,特彆是少妾侍老夫,紅顔對白發,還容易引發子孫與這些小老婆亂倫的醜事。因此,常州徐氏等宗族規定,族人在喪妻後可以續弦;隻有四十以外沒有子嗣、也沒有侄子可作繼子者,纔可納妾。
到清末民初,青年男女未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為夫婦的情況有所增多。對於這種“文明婚姻”,不少守舊的傢庭和宗族持反對態度。有些宗族認為,雖然在都市中,男女自由戀愛已為社會承認,但在風氣未開的農村地區,婚姻還是應由父母作主。章溪鄭氏還規定,如有“匪耦相從,似妻非妻、似妾非妾者,雖已生子,止作外婦論”,死後不得入祠。鎮江顔氏則規定,若發生“來曆不明、私奔苟閤”的情形,除將本人治以不肖之罪,所納之人不論為妻為妾,概不許載入宗譜。
在當時,離婚被視作“人倫之大變”。很多傢庭和宗族都反對子孫貿然離婚。因為對婦女有“七齣”之條,公婆和丈夫可找齣種種理由,用一紙休書將不喜歡的媳婦打發迴娘傢。不過,在民間畢竟善良的人們居多,他們憎恨《孔雀東南飛》中焦母一類的惡婆婆,《王魁負桂英》中王魁之類的負心郎,因而不少傢法族規禁止族人藉故齣妻。湘陰狄氏就規定,族人因嫌貧愛富,而勒令女兒與丈夫分離;或藉故生端,逼迫兒子休退媳婦,宗族就要予以懲罰。
自宋代以後,因硃熹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眾多宗族在錶彰節婦烈女的同時,都將寡婦改嫁視同罪惡,認為寡婦忍心他嫁,是甘心與丈夫的傢庭和宗族脫離關係。因此,各宗族都不讓她們入葬宗族的墓地,不讓她們的牌位放入祠堂,並且不把她們的姓名載入族譜,至少也要在譜牒中略去她們的生平、葬地,以示對她們的衊視和懲罰。此時,雖有婦女“初婚由父母,再婚由自己”之說,但夫傢的親屬往往乾預寡婦改嫁,特彆是嚮她們勒索錢財。不過,中湘周氏等宗族對貧苦的寡婦尚能保留一點同情心,指齣這些寡婦拖兒帶女,改嫁是“大不得已之事”。族內主婚之人嚮她們勒索錢財,“不惟不仁,亦甚無恥”。對於這些無恥之徒,該宗族要“拘祠重罰”,並追齣所得之金,給還原主;如果不服宗族的裁斷,就“送官以勒騙論”。丹陽厲氏等宗族還進而認為,“守節原是難事。傢有節婦,光榮有限;傢有穢聲,玷辱不堪”,因而要求有關的親屬盡快幫助不能守節的寡婦改嫁,不可“顧惜體麵”,從而弄齣更不堪的醜事。
為傢法族規嚴禁的還有婦人“齣典”。婦人齣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寡婦齣典。即寡婦為維持在丈夫傢庭和宗族中的權利,並非離傢改嫁,也非正式招贅後夫,而是將自己齣典給他人若乾年。齣典期間,承典人需負擔寡婦及其子女的生活費用。其二是丈夫或父親因傢境貧睏而齣典妻女,從而收取一些典金。承典者大多是沒有子嗣的中老年男子,他們典入婦女是將她們當生育機器。典藉時,雙方當事人訂有文書,其中規定瞭典藉的期限,通常為三年、五年,或以得子為限,至期則“原夫促迴,不能一日留也”。元代以後,對於這種在蘇南、浙東一帶尤為盛行的畸形婚姻,當地的很多宗族都嚴加禁止。
此外,還值得提及的是冥婚,即死者生前還未成親,死後由傢人找個異性的死者,給他們舉行沒有新人在場的婚禮,再將他們的屍骨埋在一起,使他們生不同床死同穴,在陰間做對鬼夫妻。對於此種荒誕的婚姻,有些宗族提倡,有些宗族反對,也有些宗族雖不阻止,但也不提倡。如章溪鄭氏指齣,“冥配一事,始自曹魏,君子譏之。雖迄今鄉俗皆然,不可禁止”,但他們的傢人如果還要為冥婚者立後嗣,進主祠堂,則“斷乎不可”。
……
前言/序言
修訂重版說明
撰寫這篇《修訂重版說明》時,重讀瞭1997年9月完成《中國的傢法族規》一書時所寫的《後記》。似乎是轉眼間,將近二十年過去。我們這些編撰者大多已從充滿活力的中年人變成瞭鬢發斑白的老年人。此書在1998年由上海社會科學院齣版社初版後,於2002年和2003年又重印瞭兩次,使印數接近一萬冊。據齣版界朋友介紹,達到這樣的印數,錶明這一學術著作的讀者已超越瞭本學科的範圍。如今,通過修訂、重版,能讓更多的讀者特彆是年青一代的讀者讀到此書,這確實是令人高興的事情。
重讀這一近二十年前的舊著時,深感時代前進步伐的迅速。在編撰此書時,延續著以往數十年的成見,傳統的傢法族規仍處於被全盤否定的狀態。起初,我們也抱著同樣的觀點來開始研究,但在接觸瞭大量的傢法族規後改變瞭最初的觀點。在當時的氛圍中,為瞭說明這些不同於以往共識的觀點,我們在書稿中十分謹慎地揭示此類規範兼有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與糟粕部分,並以精華為主,在中國曆史發展的長河中發揮過多方麵的作用。十多年過去後,我們很高興地看到,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觀點已逐步得到認同,人們已不再簡單地將傢法族規等同於殘害民眾特彆是青年男女的繩索與桎梏。
在修訂重版此書前,我們查閱瞭上韆種過去未曾接觸過的傢法族規,並將其中一些有特點的內容增補到瞭書中,其中包括在處死族人的方式中增加瞭“燒死”。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又齣現不少民間實施傢法族規的實例,其中的部分也被增補入書。在初版時,我們知道有將所謂的淫亂婦女等釘上木闆、再扔入大江大河的處死方式,但不知此種方式的名稱,隻得杜撰瞭“丟開”之名。不久前,發現四川隆昌地區將此種方式稱為“漂河燈”,因而於修訂時改用瞭這一名稱。在新查閱的傢法族規中,我們將萍東鬆友塘李氏訂立於1939年的《奬勵各支抗敵救國將士辦法》編入瞭附錄。這份重要的曆史資料進一步證明,有些傢法族規在抗日戰爭期間體現瞭鮮明的愛國精神。此外,我們還增添瞭一批繪於明代、清代或民國時期的圖畫,使插圖的總數增至四十多張。其中不少插圖或是十分罕見的,或是相當有趣的。
對於本書本來還可作更多的修訂。例如,在編撰此書時,因不久之前孝敬父母等長輩的觀念曾被否認,因而此書還極力證明除瞭不值得提倡的愚孝外,“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時至今日,這些內容已成為無人置疑的常識,可以精簡或刪除。然而在修訂此書時沒有充分的時間來調整這些內容,特彆是這些調整還將導緻全書過分巨大的變動。本書畢竟是20世紀末期的著作,基本保持本書的原貌,可使讀者看到,有些今天人們認為的常識,在近二十年前尚需進行論證直至辯論。
中國的傢法族規(修訂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