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高人民法院*早創辦的案例研究連續齣版物,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後齣版時間*早、延續時間*長、齣版冊數*多的案例研究書籍。創辦二十多年來,《人民法院案例選》堅持“反映審判麵貌,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理論,服務審判工作”的編選方針,突齣“真實、全麵、及時、說理”的編輯特色,從一個側麵記載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發展的軌跡,反映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麵貌,展示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成就,受到瞭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和喜愛,在全國法院、社會各界乃至國際上都産生瞭廣泛的影響、取得瞭良好的聲譽、得到瞭廣泛的認可,成為法研所乃至*高人民法院的品牌性刊物。
目錄
一、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13號
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毒害性物質”與“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的認定
指導案例14號
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
——未成年被告人禁止令的適用
指導案例27號
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
——利用信息網絡竊取、騙取財物行為的認定
指導案例28號
鬍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對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可以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指導案例32號
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
——危險駕駛罪中“追逐競駛”行為及“情節惡劣”情形的認定
二、公報案例
應誌敏、陸毅走私廢物、走私普通貨物案
丁利康受賄案
三、審判指導與參考
劉吉良製造毒品,周永春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
——“零口供”案件中如何貫徹證據裁判原則,準確認定犯罪事實
李誌周運輸毒品案
——如何把握證據收集閤法性的證明標準,以及排除非法證據後案件的處理方式
尹某受賄案
——如何審查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不同期間所作供述的閤法性
王丹、瀋瑋婷非法經營、虛報注冊資本案
——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公司與具備資格的公司閤作開展證券谘詢業務,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葛玉友等詐騙案
——在買賣過程中,行為人采取秘密的欺騙手段,緻使被害人對所處分財物真實重量産生錯誤認識,並進而處分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劉依善等販賣毒品案
——對於認定毒品交易上傢犯罪事實的證據要求如何把握以及對於毒品來源有證據欠缺的案件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傅勇、硃小勇販賣、運輸毒品,石遠德運輸毒品案
——對接應毒品的行為,如何結閤在案證據認定毒品運輸方和接應方的犯罪事實並準確定性
張桂方、馮曉明組織賣淫案
——如何區分與認定組織賣淫罪與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以及如何認定組織賣淫罪的“情節嚴重”
四、典型案例發布
五、案例精析
六、域外擷英
精彩書摘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2輯 總第96輯)》:
【裁判要旨】
國有醫療機構中,從事醫療數據統計、傳輸、維護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業編製人員,其統計、傳輸、維護的信息和數據係國有醫療機構對醫療業務進行管理、監督、決策的重要依據,屬於醫保信息,工作內容具有公務性質,該人員係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傢工作人員論。該類人員利用從事信息管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醫藥營銷人員財物,嚮其提供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情況統計數據等信息,為相關藥品生産、銷售企業以不正當手段銷售藥品提供便利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案情及裁判】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丁利康犯受賄罪,嚮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書指控:被告人丁利康在擔任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公室信息管理員期間,利用其負責構建、維護計算機網絡及日常信息統計工作等職務便利,於2006年至2011年間,分彆收受許榮、張漢球、吳銀兵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4.9萬餘元。
被告人丁利康辯稱:其收受張漢球的好處費共為18000餘元;吳銀兵給予其禮券、消費卡,部分是齣於其平時幫助吳銀兵谘詢電腦使用中的問題等原因。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其餘犯罪事實、證據等均無異議,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丁利康在擔任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公室信息管理員期間,利用負責構建、維護計算機網絡及日常信息統計工作的便利,於2006年至2011年間收受非洛地平片、傷濕止痛膏等醫藥銷售代錶許榮給予的好處費27600元,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3、4月間收受浙江海力生製藥公司醫藥銷售代錶張漢球給予的好處費18000餘元,並嚮上述醫藥銷售代錶提供醫院藥品使用情況;2008年至2010年間,收受電腦設備供應商上海銀兵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吳銀兵給予的價值2000元的禮券、消費卡。2011年5月23日,丁利康在單位領導找其談話時主動交代瞭其收受有關醫藥代錶賄賂的犯罪事實。當日,丁利康經通知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談話時,亦如實供述瞭上述犯罪事實。一審審理過程中,丁利康退賠5萬元。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國傢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徵是行使職權、從事公務,即代錶國傢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履行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責。被告人丁利康原係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公室信息管理員,具有構建、維護計算機網絡及日常信息統計工作職責,其嚮醫藥代錶提供該院相關藥品使用情況,係利用瞭不具有職權內容的工作便利,不具有從事公務的性質,對其不應以國傢工作人員論,其行為構成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對於其收受電腦設備供應商給予的價值2000元的禮券、消費卡的行為,本院結閤其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4.7萬餘元的事實,在量刑時一並予以體現。據此,判決被告人丁利康犯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原判定性錯誤,從而導緻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為由,嚮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齣抗訴。抗訴理由如下: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係國有事業單位,丁利康係該單位事業編製人員。丁利康作為辦公室信息管理員,其工作職責具備技術和管理相結閤的雙重特徵。一審判決僅注意到信息管理工作技術屬性的一麵,忽略瞭其公共事務管理屬性的另一麵。因此,一審法院認為丁利康利用瞭不具職權內容的工作便利,不具有從事公務的性質,從而認定其行為構成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屬於定性錯誤,導緻適用法律及量刑不當。建議法院依法糾正。
……
前言/序言
案例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形成的司法産品,作為案例載體的裁判文書蘊含瞭法官對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對糾紛的評判結論,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結晶。優秀的裁判文書,不僅有助於更好地實現具體糾紛的案結事瞭,而且能夠起到宣傳法製、教育公民和指導審判的重要作用。把優秀的裁判文書從浩如煙海的案例中挑選齣來,使之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對於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具有重要意義。多年來,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特彆是指導性案例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且日趨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層齣不窮。各級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視案例的編選工作,很多法院還建立瞭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的平麵、網絡載體和相關製度,用以指導本轄區內的審判工作。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和探索,為建立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製度,進行瞭有益的嘗試,積纍瞭豐富的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輯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已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齣版時間最長、齣版冊數最多、影響最為廣泛的案例著作。為瞭保證《人民法院案例選》的指導性,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根據審判工作的發展和廣大法官的要求,不斷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選工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瞭《關於加強應用法學研究的通知》(法[2005]64號);同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布瞭《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的通知》(法辦[2005]275號);2007年年初,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還齣颱瞭《(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規則》;2012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範》的通知,2016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編寫體例及報送規範的通知。這些規範性文件,對《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輯組織、欄目設置、編寫體例和編選方法等提齣瞭明確要求,推動瞭案例編選的科學化、規範化、組織化和編輯隊伍的專門化。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6年第2輯 總第96輯)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