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法製變遷研究

元代法製變遷研究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宋國華 著
圖書標籤:
  • 元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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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知識産權齣版社
ISBN:9787513050319
版次:1
商品編碼:1224563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20
字數:31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填補本學科領域內研究空白;視角新穎獨特;選題新奇。

內容簡介

《元代法製變遷研究》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麵:1.《至正條·條》考釋。《至正條》是新發現的史料,雖然韓國學者以及中國學者對其進行瞭文字整理,但韓國學者對其整理、校注,主要參考《通製條》。在二文獻不一緻時,大多依《通製條》校《至正條》。應當說,這是有一定問題的。因為,現存《通製條》是明初墨寫本,《至正條》是元刊本。《至正條》的準確性要高於《通製條》。二者不一緻之處,在無其他史料參證的情況下,以《至正條》為準,錯誤率要少一些。換個角度說,如果再度審視現存有關《通製條》整理成果時,《至正條》中的文字錶達,應當引起足夠重視。元刊本《至正條》本身有訛誤之處,韓校本和有關學者已經做瞭某些校正,筆者根據相關史料,對《至正條·條》做進一步的文獻整理工作。2.元條與法律體係。本部分主要研究《至正條·條》的篇目,以及其與前代令典關係。唐宋令可以分為唐令譜係和宋令譜係,其分界點是《元豐令》。從篇目上來看,將元代“條”和金《泰和令》很大程度上是承繼《慶元令》,可將金令、元“條”納入宋令譜係;3.比較法視野下的元代法製中國古代法律的變遷可分為兩個方麵:一是體例的變遷,二是內容的變遷。本部分結閤《元典章》、《元史·刑法誌》、《吏學指南》等法律文獻,將《通製條》、《至正條》同唐宋令條文所承載的法律製度進行比較,以準確把握元代社會生活中各種法律生活的實質,瞭解元代法製的變遷,分析法製變遷的而原因。4.元代法製變遷的法社會學分析元代法製變遷是元代社會變遷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元代法製變遷的過程是漸進式的,在此過程中草原遊牧法律文化與漢地傳統法律文化相互影響。元代法製變遷不是理性設計的結果,而是由各種政治勢力的鬥爭、濛漢之間的利益衝突推動的産物。

作者簡介

作者:宋國華

宋國華,男,1972年生,山東麯阜人。1996年畢業於湖北師範學院,獲文學學士學位。1996年至2004年任教於湖北鹹寜高級中學。200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河南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河南大學犯罪控製與刑事政策研究所、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訴訟法史研究。已在《法律科學》、《史學月刊》、《當代法學》等刊物發錶論文近二十篇。獨撰學術專著一部,參著兩部。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項目、中國博士後基金項目各一項。


目錄

《元代法製變遷研究》

目錄

緒論

第一章《至正條格·條格》(校注本)補正

一、捲23《至正條格·條格·倉庫》

二、捲24《至正條格·條格·廄牧》

三、捲25《至正條格·條格·田令》

四、捲26《至正條格·條格·田令》

五、捲27《至正條格·條格·賦役》

六、捲28《至正條格·條格·關市》

七、捲29《至正條格·條格·捕亡》

八、捲30《至正條格·條格·賞令》

九、捲31《至正條格·條格·醫藥》

十、捲32《至正條格·條格·假寜》

十一、捲33《至正條格·條格·獄官》

十二、捲34《至正條格·條格·獄官》

第二章元代“條格”篇目

一、《至正條格·條格》篇目

二、《至正條格·條格》與《天聖令》篇目比較

三、元“條格”的譜係

第三章元代法典編纂

一、以“事類”立目

二、語言簡潔、明確

三、突齣“令”的禁止功能

四、小結

第四章元代倉庫製度

一、倉庫收納

二、齣給

三、賬簿管理

四、倉庫管理、監督

五、給糧、給衣製度

六、運輸

七、小結

第五章元代賦役製度

一、賦役預算

二、稅額

三、賦稅輸納

四、賦稅摺納

五、力役

六、賦役免除

七、差科原則

八、小結

第六章元代田土製度

一、給田

二、田土流轉

三、荒田耕種

四、田地耕種

五、田地買賣、典質

六、田地植樹

七、屯田管理

八、勸農

九、小結

第七章元代廄牧製度

一、牲畜飼養

二、牲畜管理

三、責課

四、牲畜印記

五、驛傳

六、小結

第八章元代關市製度

一、關製

二、市製

三、小結

第九章元代捕亡製度

一、緝捕主體

二、緝捕對象

三、緝捕運行

四、緝捕賞罰

五、盜賊預防

六、小結

第十章元代的醫藥製度

一、醫學教育

二、醫官選任、考核

三、醫藥管理

四、醫療救護

五、小結

第十一章元代的假寜製度

一、歲時節日假

二、旬假

三、國忌日給假

四、田假和授衣假

五、裝束假

六、事故假

七、喪假

八、請假

九、假日與休務

十、小結

第十二章元代的獄政製

一、訴訟管轄

二、起訴

三、審理

四、刑罰執行

五、監獄管理

六、小結

第十三章元代喪葬服製製度

一、“喪葬”的法律規製

二、元代“喪葬”之規定輯佚

三、唐宋元喪葬製度比較

四、小結

第十四章元代的“茶引”

一、茶引與公據

二、茶引文字

三、茶引條畫的內容

四、小結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六章元代田土製度

田土製度主要在《田令》中規定。唐武德七年(624),開始定律令,關於“度田之製”的內容就是《田令》。北宋《天聖令·田令》宋令有7條,不行之唐令有49條。由於宋令是在唐令的基礎上,參以新製而成,這說明北宋在田令方麵繼承、沿襲唐令較少,換言之,唐《田令》的許多條文已經不再適閤北宋的社會經濟狀況。但研究宋土地管理時,不能僅僅以《天聖令》為據,因為在宋代,《天聖令》僅是宋仁宗時眾多在行法典的一部,除瞭令之外,還有律、令、式等,還有《景德三年編修景德農田編敕》五捲【注文:《玉海》捲66《景德農田編敕》。】。現存南宋《慶元條法事類》,其《田令》有15條,但就完整的《慶元令》來說,其《田令》肯定多於此數。現存《通製條格》和《至正條格》都有《田令》篇。《通製條格》中《田令》在捲16,有20目47條。《至正條格·條格》中《田令》在捲26,共30目66條。

一、給田

元代的田地,從其歸屬來看,可分為民田和官田兩類。元中統五年(1264),布衣趙天麟曾經獻言建立元代的新田製,先定私田,限定私田的數量,“占田不得過限”,“私田既定,乃定公田”,並設置瞭具體的“公田之法”,皇帝令中書省議。【注文:(清)孫承澤:《元朝典故編年考》捲1《限田》,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但議之結果,就現有文獻來看,並沒有記載。現有文獻,沒有對民田數量規定的記載。元代滅宋,一般民眾的私田並沒有被元統治者用暴力將私田非法變為官田。【注文:楊國宜:“從元朝的法令看當時的土地製度”,載《安徽師範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元代法律承認已有民田的閤法性,針對濛古貴族利用權勢,大力侵占民田變為私有的行為,在條格中規定保護民田,禁止私自影占民田。至元六年(1340)前,伯顔黨乞失者延不花等,“恃勢奪占大都、河南、江淮、腹裏諸處,及保定、雄、霸等州官民田土、房産,指稱屯衛牧馬草地,割為己業”,皇帝以為“官民田土俱有定籍”,因此予以保護,下詔令所在有司,“即與照勘,委係軍民事産,迴付各主。係官田土,依舊還官,有司遲延其事,因而受財者,從監察禦史、廉訪司體察究治”。至元十三年(1276),江東、江西、浙東、浙西、淮西等地已經歸附元統治者,當務之急就是使官吏、軍民等安定,規定管軍官、殘宋官員、豪強勢力之人將強占百姓的田宅産業歸還原主,如果是無主之田産,則就近給無田地百姓耕種。

元初,淮西廬州一帶,是元軍多年徵進之地,百姓拋棄很多荒閑田地。由於主人不耕種,淮西道宣慰使昂吉兒,至元十四年(1277)奏請將這些荒田變為屯田,但皇帝並未同意,而是先讓荒田主人在半年之內齣來識認,“經由官司”,如果真是其田地,無爭議的,“分付主人”,令其仍舊耕種;如果在限定的時間之內不來,那麼,不管是什麼人,隻要願意耕種,則官府提供牛具、種子、農器等生産資料,交其耕種,作為屯田。種瞭之後,原主人再來,“道是俺的田地”,則不予支持。

至元十九年(1282)規定,不得將州縣人戶、各人己業,“於諸投下處呈獻”。【注文:方齡貴:《通製條格校注》,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78頁。】至元十九年(1282),禁止官豪勢要之傢,擅立宅司莊官,冒立文契,將民人田土,“私己影占”。【注文:韓國學中央研究院編:《至正條格(校注本)》,韓國城南影印元刊本2007年版,第65頁。】對民田侵占的另一種形式就是接受呈獻的民田。《至正條格·條格·田令》有“妄獻地土”目,其下有“至元七年正月”條、“大德八年正月”條、“至治三年十二月”條、“元統六年六月”條等四條,這說明元代在不同時期都存在將民田地土妄獻的情形,因此多次禁止。


前言/序言

本書從四個方麵對元代法製的變遷進行瞭研究:1.《至正條·條》考釋。《至正條》是新發現的史料,雖然韓國學者以及中國學者對其進行瞭文字整理,但韓國學者對其整理、校注,主要參考《通製條》。在二文獻不一緻時,大多依《通製條》校《至正條》。應當說,這是有一定問題的。因為,現存《通製條》是明初墨寫本,《至正條》是元刊本。《至正條》的準確性要高於《通製條》。二者不一緻之處,在無其他史料參證的情況下,以《至正條》為準,錯誤率要少一些。換個角度說,如果再度審視現存有關《通製條》整理成果時,《至正條》中的文字錶達,應當引起足夠重視。元刊本《至正條》本身有訛誤之處,韓校本和有關學者已經做瞭某些校正,筆者根據相關史料,對《至正條·條》做進一步的文獻整理工作。2.元條與法律體係。本部分主要研究《至正條·條》的篇目,以及其與前代令典關係。唐宋令可以分為唐令譜係和宋令譜係,其分界點是《元豐令》。從篇目上來看,將元代“條”和金《泰和令》很大程度上是承繼《慶元令》,可將金令、元“條”納入宋令譜係;3.比較法視野下的元代法製中國古代法律的變遷可分為兩個方麵:一是體例的變遷,二是內容的變遷。本部分結閤《元典章》、《元史·刑法誌》、《吏學指南》等法律文獻,將《通製條》、《至正條》同唐宋令條文所承載的法律製度進行比較,以準確把握元代社會生活中各種法律生活的實質,瞭解元代法製的變遷,分析法製變遷的而原因。4.元代法製變遷的法社會學分析元代法製變遷是元代社會變遷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元代法製變遷的過程是漸進式的,在此過程中草原遊牧法律文化與漢地傳統法律文化相互影響。元代法製變遷不是理性設計的結果,而是由各種政治勢力的鬥爭、濛漢之間的利益衝突推動的産物。


《宋代賦稅製度演變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研究》 一、 引言:時代背景與研究旨趣 本書聚焦於中國曆史上一個承前啓後的重要階段——宋代(960年—1279年)。宋代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由成熟走嚮轉型的關鍵時期,其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均發生瞭深刻的變化。尤以賦稅製度而言,宋代在繼承唐代田製和賦稅結構的基礎上,進行瞭大規模的、具有開創性的改革與演變,極大地塑造瞭當時的社會經濟形態,並對後世産生瞭深遠影響。 本研究旨在係統梳理和深入剖析宋代賦稅製度從北宋初期的“因襲與調整”到中期“榷製與兼並”的復雜過程,並著重探討這些製度變遷對宋代農業生産、商業發展、城市化進程乃至階層結構固化的具體影響機製。我們力求跳脫齣傳統僅關注財政收入或法律條文的窠臼,將賦稅製度置於更廣闊的社會曆史脈絡中進行考察。 二、 北宋初期的財政重構與賦稅基礎的鞏固(約300字) 宋代建立伊始,麵對五代十國的殘局,首要任務便是重建中央集權的財政體係。本書首先考察瞭北宋初年對唐末以來藩鎮割據遺留問題的清理,以及中央對地方財政資源的再集中過程。在賦稅構成上,宋初延續瞭唐代的租庸調製,但由於土地兼並日益嚴重,丁口銳減,“庸”與“調”的實際徵收難度加大。 研究重點分析瞭“兩稅法”在宋初的變異與適應性調整。大量的史料錶明,北宋初期,國傢財政收入日益依賴於田産的登記和稅收。然而,豪強士族的隱匿和逃稅行為使得傳統田賦的有效性下降。因此,北宋政府被迫加強對土地清查的力度,並逐步推行如“均輸”、“常平倉”等平抑物價、兼具財政功能的行政措施,為後來的財政改革積纍瞭經驗和教訓。這一階段的特徵是:財政結構的脆弱性與中央集權對稅源控製的初步強化之間的張力。 三、 王安石變法中的賦稅改革:以“新法”為核心的結構性重塑(約500字) 宋神宗年間,以王安石為代錶的改革派推行瞭旨在富國強兵的“新法”,其中賦稅製度的改革是其核心組成部分。本書將“新法”中的賦稅措施作為獨立的章節進行詳細論述,重點分析以下幾個方麵: 1. 青苗法與裏甲製的關聯:青苗法旨在解決農民在青黃不接時的民間高利貸問題,同時成為一項具有高迴報率的財政工具。我們通過實地考察和統計分析,揭示瞭該法在推行中如何從惠農初衷異化為地方官吏的斂財手段,以及它如何與重建的裏甲組織相互作用,加強瞭國傢對基層社會的控製力。 2. 市易法與商業稅的介入:市易法首次係統性地將國傢權力延伸至城市商業領域,國傢直接乾預物價和貿易,通過壟斷特定商品的買賣來增加收入。本書探討瞭市易法對傳統商幫利益的衝擊,以及它在理論上如何試圖構建一個由國傢主導的流通體係,但其實際效果卻常因執行不當而導緻市場混亂。 3. 免役法取代庸調的關鍵性意義:免役法是宋代賦稅製度轉型中最具裏程碑意義的改革。它以貨幣形式替代瞭傳統的勞役負擔,直接衝擊瞭以人丁為基礎的稅基,將勞役轉化為一種財政負擔,這標誌著宋代賦稅結構正式完成瞭從“人頭稅”嚮“財産稅”的過渡。我們詳細考察瞭免役法在不同地區,特彆是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所引發的社會反彈。 四、 南宋時期的財政睏境與賦稅的泛化與專賣(約400字) 靖康之變後,南宋政權在偏安一隅、戰爭賠款壓力巨大的背景下,其財政政策變得更為急功近利。本研究認為,南宋的賦稅製度是戰時財政壓力的直接反映,其特點是“重典斂聚”和“專賣擴張”。 1. 榷酤與鹽政的強化:酒榷(專賣)和鹽稅成為南宋政府最重要的兩大支柱性收入來源。本書利用南宋理財專著和官員奏議,勾勒齣榷酒製度如何從區域性管理擴展為覆蓋全國的壟斷經營,以及鹽政在海鹽和內陸鹽場之間的博弈與調整,鹽引製度的演變及其對走私活動的抑製或刺激作用。 2. “積弱”下的臨時性苛捐雜稅:麵對四川、江淮等地的戰亂與流民,南宋不得不頻繁設立各種臨時性稅目,如“坊場錢”、“摺支”、“藉戶錢”等。這些臨時性稅收往往在戰事結束後未能及時取消,最終固化為新的常態稅負,極大地加重瞭中下層百姓的負擔,成為南宋社會矛盾激化的重要誘因。 五、 賦稅變遷對宋代社會經濟結構的長期影響(約300字) 本書的結論部分將聚焦於宋代賦稅製度變遷的深層影響。 首先,賦稅製度的演變加速瞭宋代土地製度的轉型,促成瞭以土地和貨幣為主要稅基的成熟,這反過來刺激瞭農業技術的進步和商品經濟的繁榮。其次,國傢財政收入對商業稅和專賣收入的依賴性增加,客觀上推動瞭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商人階層的壯大,但同時也強化瞭國傢對經濟活動的乾預程度。 最後,從社會層麵看,雖然免役法在理論上減輕瞭自耕農的勞役負擔,但王安石變法及南宋的苛斂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對百姓的貨幣剝削達到瞭前所未有的高度。這種由人丁轉嚮財産的稅基轉移,在結構上固化瞭土地兼並的優勢,使得缺乏土地的貧民在麵對貨幣化稅負時更為脆弱,為元代統一後相對鬆弛的賦稅政策提供瞭曆史反思的樣本。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多維度的、以賦稅為切入點的宋代社會經濟轉型研究範本。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認為,理解一個朝代的興衰,離不開對其法製體係的深入剖析,而元代恰恰是一個極具研究價值的時期。這本書正是以一種獨特而富有洞察力的視角,揭示瞭元代法製的復雜性和動態性。作者的論證邏輯嚴謹,推理過程縝密,對每一個觀點的提齣都有充分的史料支撐,讓人不得不信服。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法律與民族政策之間相互作用的探討,這觸及到瞭元代曆史的核心議題,也讓我對那個時代的統治方式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書中關於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法律實踐差異的對比分析,更是極具啓發性,展現瞭元代法律的包容性與局限性。閱讀過程中,我常常被作者精闢的論述所摺服,也對一些曆史現象産生瞭新的思考。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獨特,既有學術的嚴謹,又不失文學的魅力,讀起來引人入勝,仿佛在與一位學識淵博的長者進行思想的交流。這絕對是一本能激發深度思考的佳作,對於任何對中國古代史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評分

我一直對古代法律體係的演變抱有濃厚的興趣,特彆是那些對後世産生深遠影響的關鍵時期。這本書恰好滿足瞭我對元代法製變遷的求知欲,並且遠遠超齣瞭我的預期。作者在研究方法上顯得尤為創新,他沒有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法律製度背後的社會、政治、經濟以及文化動因。我特彆喜歡他對不同法律體係(例如漢法、濛古法)如何在中國本土化的過程的細緻描繪,這其中涉及到的文化衝突與調適,以及新舊法律的融閤與創新,都讓我大開眼界。書中關於司法實踐的案例分析,更是生動形象,讓我得以窺見古代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運作,以及它如何影響著普通百姓的生活。文字錶達上,作者的語言嚴謹而不失可讀性,專業術語的使用恰到好處,不會讓非專業讀者感到疏離。每當我讀完一個章節,都會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仿佛我對元代法律的理解又進瞭一層。這本書不僅僅是學術研究的成果,更是一部引人入勝的曆史敘事,它讓我看到瞭法律是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不斷演變,塑造著社會的麵貌。

評分

說實話,我之前對元代法製瞭解甚少,總覺得這是一個相對邊緣的學術領域。然而,當我翻開這本書的那一刻,就被其強大的內容吸引住瞭。作者展現瞭令人驚嘆的研究深度和廣度,將元代這樣一個曆史時期錯綜復雜的法律製度,梳理得清晰明瞭。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介紹法律條文,更深入地探討瞭法律變遷背後的原因,以及這些變遷如何深刻地影響瞭當時的社會結構和民族關係。我特彆欣賞作者對原始史料的細緻考證和批判性解讀,這使得書中的論述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和可信度。閱讀過程中,我經常會停下來思考,作者提齣的觀點是如何與我已有的曆史認知相契閤或相悖的,這激發瞭我更深入的思考。書中穿插的許多生動案例,更是讓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具體可感,仿佛能夠身臨其境地體驗那個時代的司法狀況。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填補瞭我知識上的空白,更讓我對元代的曆史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是一部非常值得推薦的學術力作。

評分

這本書簡直太棒瞭,讓我沉迷其中,愛不釋手!雖然我一直對曆史頗感興趣,但關於元代法製方麵的內容,以往總覺得有些晦澀難懂,資料零散,不成體係。然而,這本書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作者以其淵博的學識和嚴謹的態度,將元代復雜的法製變遷梳理得井井有條,條理清晰。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不同時期、不同民族在法律製定和執行上的差異性分析,這讓我對元朝多元文化的碰撞與融閤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那些關於案例的引用和分析,仿佛將我帶迴瞭那個遙遠的時代,親身感受法律的運作和影響。讀這本書,就像是與一位博學的智者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他耐心解答我心中的疑惑,引導我探索曆史的真相。每一個章節的轉換都自然流暢,沒有生硬的堆砌感,而是層層遞進,引人入勝。我真的很難相信,一本如此學術性的著作,竟然能夠寫得如此引人入勝,讓我閱讀時毫無壓力,甚至有一種享受知識盛宴的感覺。總而言之,這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細細品味的佳作,它不僅滿足瞭我對元代法製的好奇心,更拓寬瞭我的曆史視野,讓我對那個時代有瞭全新的認識。

評分

在我以往的閱讀經驗中,涉及元代法製史的書籍往往會讓人感覺枯燥乏味,充斥著生硬的法律術語和晦澀的理論。然而,這本書卻徹底打破瞭我對這類學術著作的刻闆印象。作者以一種極其生動活潑的方式,將元代法製變遷這一相對冷門的課題,呈現得妙趣橫生。我完全沉浸在作者的敘述之中,仿佛置身於那個波瀾壯闊的時代,親眼目睹法律製度的演變。書中對元代法律的各個方麵的介紹都極其詳實,從基本原則到具體實踐,無所不包。我特彆欣賞作者在分析法律製度時,融入瞭大量的曆史背景和社會文化因素,這使得法律不再是孤立存在的條文,而是與時代精神緊密相連的活的有機體。那些生動有趣的案例分析,更是讓我在輕鬆愉快的閱讀氛圍中,不知不覺地吸收瞭豐富的曆史知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學術著作,更是一次充滿驚喜的曆史探索之旅,它讓我對元代有瞭全新的認識,也激發瞭我對曆史更深層次的探究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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