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球气候变暖是环境问题的集中表现,而环境问题大的挑战是人类的消费行为。低碳消费模式因应了低碳经济对现存消费模式改变的客观要求,低碳消费法是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凸显的法律诉求。《低碳消费立法研究》主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经济、社会、法律三个方面论证了低碳消费立法的必要性,围绕低碳经济法、低碳消费法、环境法三大体系,对低碳消费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法价值、基本原则及制度安排进行了系统研究。
作者简介
李晌,女,1965年9月生于黑龙江省呼玛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现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青岛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青岛市复议委员会委员等职。
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竞争法学。
曾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等省市级项目1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编高校法学教材6部。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低碳经济建构的必要性
第一节 来自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压力
一、人类活动与全球气候变暖
二、非线性、反馈效应与人类环境灾难
第二节 低碳经济在全球迅速崛起
一、对低碳经济的认识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美国低碳目标与政策
第三节 从国际规则到国内法
一、《公约》框架下的“限额一交易”
二、对发达国家的义务设定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与“后京都时代”的中国
第二章 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比较
第一节 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的契合
一、循环经济在“政策的弹性”与“规范的刚性”之间的平衡
二、低碳经济在崛起中寻求法律规制
三、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之契合
第二节 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困境及对该法的修订
二、低碳经济崛起中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三、低碳消费是一个绕不开的视角
第三章 超越碳经济的消费模式
第一节 超越碳经济
一、寻求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分担
二、超越碳经济分析
三、超越碳经济的法律路径
第二节 对消费异化的质疑与批判
一、“炫耀性消费”范式
二、消费方式与环境成本
三、对“绿色消费”及“生态消费”的反思
四、对“不消费就衰退”的质疑
五、低碳消费不是不消费
第三节 虚拟消费的环境法解读
一、虚拟消费及作用
二、对虚拟消费的评价
第四节 低碳消费的界定
一、消费基本理论认知
二、低碳消费概述
三、低碳消费的特征
第五节 低碳消费的意义
一、人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唯一进路
二、与低碳经济相适应的消费方式
三、国家环境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子
四、引发经济与法的变革
五、消费主体的权益与环境责任
第四章 低碳消费法与低碳经济法的关系
第一节 低碳经济法
一、新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
二、低碳经济法构成
第二节 低碳消费法是低碳经济法的重要补充
一、法定太阳能使用权的民法物权困惑
二、低碳消费法的立法目的
三、低碳消费法概念及表征
四、低碳消费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低碳消费法是人类社会实现低碳的关键法律
一、低碳消费法功能
二、低碳消费法理念
三、低碳消费法价值
第五章 低碳消费法与循环经济法治化
第一节 循环型社会视域下循环经济法治化
一、循环经济法治化目标是建立循环型社会
二、循环经济法治化的环境政策推动
三、循环经济法治化的问题与对策
第二节 循环经济法治化的环境政策因素分析
一、环境政策因素的主要特点
二、环境政策因素的作用机理
三、环境政策作用的“维度”与“刚度”
第三节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环境政策作用新模式一
一、美国“蓝色天空计划”——间接促导模式
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零废弃物计划”——直接实施环境政策模式
三、政府对循环经济实施的影响
四、循环经济政策扶持体系重塑
第四节 电子废弃物低碳再循环、再利用制度与消费者责任
一、跨国“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再循环、再利用中的碳排放规制
二、消费者低碳再循环、再利用责任
第五节 低碳消费中的再循环规范
一、再循环规范
二、低碳消费与再循环规范
第六章 低碳消费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持续消费原则
一、可持续消费原则的理念
二、可持续消费原则的内涵
第二节 和谐消费原则
一、消费与经济的和谐
二、消费与社会的和谐
三、消费与生态环境的和谐
第三节 “L”消费原则
一、低污染
二、低排放
三、低能耗
第四节 低碳消费激励原则
一、政策机制激励原则
二、消费自由原则
三、资源节约奖励原则
第七章 低碳消费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低碳导向的能效标识制度
一、能效标识制度对低碳消费引领缺失
二、国外能效标识制度借鉴
三、低碳能效标识制度
第二节 政府低碳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适应性分析
二、现有政府采购制度的缺失
三、完善政府低碳采购制度分析
四、政府采购消费导向论证
五、低碳产品标准
六、低碳商品目录
第三节 碳税及财政激励制度
一、碳税
二、碳预算
三、国外碳税及财政补贴制度分析
四、碳税、财政低碳激励制度与低碳消费
第八章 低碳消费法与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第一节 低碳消费法律关系
一、低碳消费法律关系·
二、低碳消费法律关系主体
三、低碳消费法律关系客体
四、低碳消费法律关系内容
第二节 低碳消费法律体系
一、低碳消费法律体系构建
二、低碳消费法的环境法属性
三、低碳消费法基本框架
第三节 低碳消费法与现存法律制度的衔接
一、低碳消费法与低碳社会相关法律的衔接
二、低碳消费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低碳消费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
四、低碳消费法与能源法律政策的衔接
五、与低碳消费法配套的其他法律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低碳消费立法研究》:
第二节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国境及对谋法的修订
研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问题,为解决经济可持续增长与生态环境代价的矛盾寻找路径。对循环经济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规划的编制、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具有实践意义。特别是对于各省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具有实践上的指导作用。为地方政府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律基础,对建成较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的目标具有实践推动作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该法的可操作性一直饱受诟病,2016年《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启修法程序。修法主要针对现有法律条款、增加的条款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延伸制度。例如,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认为,在一次资源利用方面,前端要坚持清洁生产,可以与《清洁生产法》衔接;后端是废物和副产物处理。废物送往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或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衔接;对副产物要建立专门的副产物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通过物流、物联网、互联网等手段,将副产物汇集起来进行交易,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①《循环经济促进法》可操作性不强,对循环利用的上下游没有很好的衔接,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修法的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关于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制定轮胎标签法等的议案内容建议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中一并考虑;将《循环经济促进法》更名为《资源综合利用法》或《循环发展法》更合适;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偏重于理念,忽视了以资源为中心的循环再利用,缺乏可执行性,建议通过修改明确立法的核心在于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一次资源利用、二次资源利用、废品处理、废物处置等内容,明确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等各方主体责任及奖惩等。
为了贯彻和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4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和《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共确定了49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0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100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101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28个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和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工作,共确定28家企业作为再制造试点,10家企业作为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5批《再制造产品目录》,促进再制造产品推广。为国务院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旨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全周人大环资委还有计划地组织了山西、陕西、河南等地的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既有针对政府一级的实施情况的凋研,也有对企业园区实施情况的调研。
……
前言/序言
拙著经过断断续续近十年的写作,时至今日,仍有难见公婆之感。因为一旦付梓出版,实如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比喻虽不甚贴切,但覆水难收真真切切是自己的小心思,忐忑与惴惴不安也是有的。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科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其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中的准确定位,即“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法乃治国之利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应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在气候变化的缓解与适应过程中,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改变直接关系到循环经济促进法能否有效实施,关系到低碳经济崛起的消费模式因应,这种改变是从高碳消费到低碳消费的转变,是从循环利用到低碳再循环利用的转变,这种转变很难通过个体的伦理自觉来实现,它需要政府的强制推动和法律规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属于私领域,公权力一般不予以干预,立法常常会从权利保护的角度予以规范。但是,消费行为是环境问题最大的挑战,如果出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的,法律也必然对这一领域予以调整,从而加重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故而,以低碳消费法视角来探讨低碳经济构建与循环经济法治便成为本书以期达到的目标。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人是具有适应性的存在物,他在社会上能同别人的思想和印象相适应。立法的引领如影随形。如果这本书获得一些肯定的话,主要归功于主题的严肃性,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的努力,学者对低碳消费法的探讨,以此来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走出实施困境。无论你喜欢与否,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之大趋势,低碳消费法呼之欲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低碳消费三者鬼魅缠绕,剥茧抽丝,于法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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