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以当时严酷的清教视为罪不可赦的一桩“通奸罪”为核心展开情节,细致入微地刻画了与这桩“罪行”有关的四个人物的神精世界。胸口上别着鲜红A字(Adultery——“通奸”一词的首字母)的赫斯特·普林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获得自新,那个耻辱的字母竟逐渐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标志。迪梅斯戴尔牧师则长期遭受信仰和良心的折磨,终于从狂热的宗教活动家成为一个有血有肉、敢于担当的男子汉。赫斯特的丈夫奇林沃思本是个皓首穷经的学者,却在复仇心理的驱动下完全丧失了人生。而“通奸”生出来的小波儿则活像个野性未驯的异教精灵。小说以人道主义的悲悯情杯,层层深入地探究了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全书以监狱和蔷薇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脑补了一下,如果这个故事发生在当代,赫斯特和迪梅斯代尔会被骂成什么样。。。果然,一打开评论就看到有人说“一个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回来报复给他戴绿帽子的两个人”是“合情合理”的。。。什么时候开始,人人都把自己当成上帝、随随便便就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打倒”其他人了?这不正是《红字》所批判的虚伪吗?
评分##目前为止最难读的名著……其实目前这个阶段不太喜欢那种说教意味很明显的书,正面形象杠杠的,反面形象又极尽龌龊,所以现在不怎么喜欢看《简爱》了。这本也是。而且书没啥情节,里面老是插一些作者对那个时代的感受和批判弄得我老跳戏,还是自己太浮躁呢,总之老看不下去。拼老命终于看完了很不喜欢这作者,写东西太矫情。
评分##苏福忠可能是我最讨厌的译者了,好几次看书看到怀疑自己不懂中文的时候,翻到封面都发现写着他的名字,完全毁坏了这本小说的阅读体验。
评分##心灵的红字比佩戴的红字更加让人痛苦
评分##从字里行间,从第一章开始,就知道这是一部伟大的作品。语言深沉压抑又瑰丽饱满,这种张力简直要把人吸进去。人要把自己献给某种个强大的存在,某种秩序,可能是道德,可能是宗教,不然就只能是行尸走肉。
评分##为准备论文读的,出乎意料的好看。继承了现实主义文脉对社会现状关切的同时,由于霍桑自身的清教主义背景,作品中所呈现的那种命运与灵魂救赎主题,尤为同时代人道主义作家所不及。清教徒社区传统道德固然稍嫌严苛,却是维系共同体秩序不可或缺的元素,而个人同样可以凭借自身努力,在上帝面前获得最终平静。拒绝义务意味着解脱,却陷入游荡在森林中的黑男人的掌控,幸好,他们还是选择了背负荣耀。
评分##为准备论文读的,出乎意料的好看。继承了现实主义文脉对社会现状关切的同时,由于霍桑自身的清教主义背景,作品中所呈现的那种命运与灵魂救赎主题,尤为同时代人道主义作家所不及。清教徒社区传统道德固然稍嫌严苛,却是维系共同体秩序不可或缺的元素,而个人同样可以凭借自身努力,在上帝面前获得最终平静。拒绝义务意味着解脱,却陷入游荡在森林中的黑男人的掌控,幸好,他们还是选择了背负荣耀。
评分##小说本身站在现在回望只是普通的佳作,有趣之处在对心理描写的隐藏,比如医生和牧师交好的那一段,用的看似是全能视角其实却是卡夫卡式的叙述小于被叙述者所知的模式。不过序言写的真好,海关那短短三十页,带人重新经历了霍桑和爱默生的美国和霍桑与爱默生们自己。
评分##小说本身站在现在回望只是普通的佳作,有趣之处在对心理描写的隐藏,比如医生和牧师交好的那一段,用的看似是全能视角其实却是卡夫卡式的叙述小于被叙述者所知的模式。不过序言写的真好,海关那短短三十页,带人重新经历了霍桑和爱默生的美国和霍桑与爱默生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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