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以当时严酷的清教视为罪不可赦的一桩“通奸罪”为核心展开情节,细致入微地刻画了与这桩“罪行”有关的四个人物的神精世界。胸口上别着鲜红A字(Adultery——“通奸”一词的首字母)的赫斯特·普林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获得自新,那个耻辱的字母竟逐渐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标志。迪梅斯戴尔牧师则长期遭受信仰和良心的折磨,终于从狂热的宗教活动家成为一个有血有肉、敢于担当的男子汉。赫斯特的丈夫奇林沃思本是个皓首穷经的学者,却在复仇心理的驱动下完全丧失了人生。而“通奸”生出来的小波儿则活像个野性未驯的异教精灵。小说以人道主义的悲悯情杯,层层深入地探究了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全书以监狱和蔷薇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我小时候到底都在看什么书啊。哎。只可惜这小说对我而言太小说了,现在重温也未必有比当年多些感触。
评分##果然不错 我读了前半部分 另外 前言也真是煞费苦心的 作者给人一种很认真的印象 。。。。。创造的红字 算是第一例吧
评分##目前为止最难读的名著……其实目前这个阶段不太喜欢那种说教意味很明显的书,正面形象杠杠的,反面形象又极尽龌龊,所以现在不怎么喜欢看《简爱》了。这本也是。而且书没啥情节,里面老是插一些作者对那个时代的感受和批判弄得我老跳戏,还是自己太浮躁呢,总之老看不下去。拼老命终于看完了很不喜欢这作者,写东西太矫情。
评分##我还记得高中的时候 我们班一个女生抢了另一个女生的男朋友 被抢的女生的闺蜜是个很极端并自封女侠的人物 于是一天午休跑到我们班用水笔在那个女生的校服上笔划反反复复留下了一个大大A 那虽然不是我第一次知道《红字》这本书 却是第一次让我有兴趣想读这本书 结果忍耐了几天终于还是放弃了 前几天是第二次拿起来读 你猜怎么着 依然放弃吧哈哈哈
评分##从字里行间,从第一章开始,就知道这是一部伟大的作品。语言深沉压抑又瑰丽饱满,这种张力简直要把人吸进去。人要把自己献给某种个强大的存在,某种秩序,可能是道德,可能是宗教,不然就只能是行尸走肉。
评分后悔买错这本!本书翻译:“受难者对他眼前的折磨所带给他的伤害深度,压根儿并不知晓,主要是事后的阵痛难以忍受。”在别处见过的翻译:“遭受苦难的人在承受痛楚时并不能觉察到其剧烈的程度,反倒是过后延绵的折磨最能使其撕心裂肺。”
评分##为什么是名著呢
评分##虽然被民国翻译腔折磨到几次都想放弃算了,但一旦咬牙坚持看下去又是柳暗花明。这种不怎么顺畅的阅读过程是必须的,或许可以帮助我不至于沉溺在阅读快感中而忘记思考的必要性。也许这个故事不用这种浓稠而大密度的文字是无法呈现出全貌的。这种困难的阅读体验恰恰让读者可以对主人公精神上的困顿迷茫感同身受,借以展示所要传达宗教性观点。但就小说文本而言,很多场面的描写都充满张力,形式上却从古典小说朝着现代小说过度—人物简化,大量意识类的心理描写代替精巧设计的情节推动主人公行动,注重自我剖析并且不羞于揭露人性弱点,丰富的象征意义符号,以及开始觉醒的女性意识……只是那么多岁月过去了。红字仿佛依然深刻地烙印在许多人心中,成为一部分人无法摘取的羞耻标签,和被另一部分人肆意羞辱的权杖。凭什么呢?!
评分##小说本身站在现在回望只是普通的佳作,有趣之处在对心理描写的隐藏,比如医生和牧师交好的那一段,用的看似是全能视角其实却是卡夫卡式的叙述小于被叙述者所知的模式。不过序言写的真好,海关那短短三十页,带人重新经历了霍桑和爱默生的美国和霍桑与爱默生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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