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资本的时代系列:公司IPO及再融资法律实务操作精要》关于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的书,它实际上是一本关于实务操作的书,这样的书在市面上应该说很多了,然而,本书还确实有异于其他同类书:一、异在结构,它没有如常遵循从首章即开始介绍什么是IPO的架构,并顺章就IPO流程中公司通常所面临的问题一一铺陈,而是作者将这许多年来从事该项业务印象最深刻、公司遭遇最多的法律问题作为切入点,以专题的形式展开阐述;二、异在内容,它在将相关法律问题专题论述完毕并探寻解决方法之后,又以实际案例作为佐证,进一步再予论证;三、异在作者身份,它的作者们是一个团队,全是专业从事证券实务的年轻律师,他们从自己执业的切身经验出发,认真总结、反复沟通,在讨论中不断深入和完善,终于得以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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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公司的出资
第一节 无形资产出资
一、知识产权出资
二、非专利技术出资
第二节 股权出资
一、股权出资的特征
二、股权出资的前置条件
三、股权出资的操作程序
四、股权出资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债转股
一、债权转股权适用的对象
二、债转股的操作
第四节 出资瑕疵的规范与整改
一、出资不实的类型
二、出资瑕疵的规范
第五节 股份锁定
一、股份锁定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要求
第二章 公司的股东
第一节 职工持股会、代持股权问题的规范
一、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问题的规范
二、委托个人代持股份问题的规范
第二节 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规范
一、定向募集公司的产生与停止
二、定向募集公司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探讨
一、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依据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主体的探讨
三、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税负的比较
第四节 引进战略投资者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有关法律程序
三、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投资协议的审查要点
四、关于投资协议对赌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五节 上市前员工持股的安排
一、上市前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必要性
二、上市前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三、上市前安排管理层或员工持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第六节 红筹架构回归股权架构的调整
一、红筹架构回归的背景及方式
二、红筹架构回归的法律流程
三、红筹架构公司回归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第七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问题
第三章 公司的资产
第一节 公司在拟上市进程中对于资产应关注的事项
……
第四章 公司的业务
第五章 公司的员工
第六章 公司税务和补贴
第七章 拟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八章 公司IPO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九章 上市公司再融资
案例索引
精彩书摘
一、出资不实的类型
出资不实主要是指股东在缴纳出资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按照轻重程度可以分为:
1.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比如股东将某项实物资产进行出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出资完成,但实际既未将该实物资产给公司使用,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2.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比如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时,该知识产权已经投入给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或在对其作价进行出资时,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价格过高。
出资不实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之间存在联系,但并不能直接画等号,虚假出资存在主观恶意,如有意虚构资产或冒他人名义进行出资;而出资不实更多是因为操作的不规范,并不存在虚假或虚构的情形;而抽逃出资是在已经完成出资的情况下,将缴纳的注册资本以违反公司账目管理规定的方式撤回。虽然出资不实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之间有着相似相关性,但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对于拟。IPO公司所存在的出资问题,中介机构应充分论证,如果是出资不实的情形,在法律框架内应及时进行规范,但如果事实已很清晰或已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几无上市的可能。
二、出资瑕疵的规范
对于出资不实问题的规范,关键在于解决注册资本的不充足问题,以最终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维护股东及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出资瑕疵规范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补足出资
对于股东未按照出资协议或者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应当及时予以补足,补足的形式应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方式,以现金补足较为常见。补足出资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但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补足出资通常针对出资部分履行但并不全部到位的情形,由股东以现金或全体股东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补足。例如,股东以专利技术进行出资,其评估值为1000万元,而该专利技术实际价值为500万元,评估存在虚增情形,股东即应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
2.补足出资是在认可出资存在瑕疵的条件下进行,即承认未履行前期出资义务,即使后期补足,对于未完成出资前的影响,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不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补足出资是股东以完成出资名义直接向公司进行捐赠投入,会计处理上计人公司的资本公积,不涉及调整公司报表的其他科目。但就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捐赠的所得税,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如此操作,因为如果认定为补足出资,缴纳所得税反而与行为性质相违背。
4.补足出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确认由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股东以现金方式(或其他认可的方式)进行补足。
(二)置换出资
置换出资是股东将先前存在瑕疵的出资部分更换形式,以其他方式进行重新出资,在一出一进之后,保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性和真实性。置换出资属于实务操作中的创新,在《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找不到对应的概念和依据。
置换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置换出资是在承认先前出资不实或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变更出资形式,从根本上进行规范,但在置换完成之前,如因出资不实对债权人有利益损害或对公司其他股东有不利影响,则拟置换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2.置换出资应当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调整方式需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应对,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且计入账上并作了折旧或摊销处理,则在置换出资后,应对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已经计人的实收资本不变;(2)如股东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并且未完成过户手续,而公司在账上做了折旧或摊销处理,则涉及对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因为在资产未过户前即进行折旧处理,既不符合出资要求,也不符合会计处理要求;(3)如果股东既未完成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过户,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际是在补足出资,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夯实实收资本。但该种情形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上存在重大瑕疵,需要充分说明出资瑕疵的原因、背景,并充分论证对公司上市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3.置换出资中的置出资产处理,置出资产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针对确实投入到公司的出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并且做了相应账务处理的,置换完成后,通过一次性计提减值方式在账上处理掉。(2)将置换出的资产还给股东,该情形主要针对完成出资过户后,实际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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