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漢譯名著本)

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漢譯名著本)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德] 康德 著,瀋叔平 譯,林榮遠 校
圖書標籤:
  • 法學
  • 政治學
  • 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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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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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009386
版次:1
商品編碼:11672985
品牌:商務印書館(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1991-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12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康德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漢譯名著本)》中闡述瞭他的法學思想。他的法學思想的淵源,主要來自羅馬法和法國啓濛思想傢,特彆是盧梭和孟德斯鳩。康德的法學理論有鮮明的代錶性,代錶瞭傳統的西方法學中的一些重要觀點。

目錄

序言
道德形而上學總導言
權利科學
權利科學導言
一般的定義與分類
一、什麼是權利科學?
二、什麼是權利?
三、權利的普遍原則
四、權利是與資格相結閤的或者與強製的權威相結閤的
五、嚴格的權利也可以錶示為這樣一種可能性:根據普遍法則,普遍的相互的強製,能夠與所有人的自由相協調
六、對那不確定的權利的補充說明
(一)衡平法
(二)緊急避難權
權利科學的分類
一、權利的義務(法律的義務)的一般劃分
二、權利的一般劃分
(一)自然的權利和實在法規定的權利
(二)天賦的權利和獲得的權利
三、劃分權利科學的順序

第一部分 私人權利(私法)
那些不需要嚮外公布的法律的體係
論一般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原則
第一章 論任何外在物作為自己所有物的方式
1.從權利上看“我的”的涵義
2.實踐理性的法律公設
3.占有和所有權
4.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概念的說明
5.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概念的定義
6.純粹地在法律上占有一個外在對象的概念的演繹(占有的本質)
7.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可能性原則在經驗對象中的運用
8.要使外在物成為自己的,隻有在法律的狀態中或文明的社會中,有瞭公共立法機關製定的法規纔可能
9.在自然狀態中也可能有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事實,但隻是暫時的
第二章 獲得外在物的方式
10.外在獲得的一般原則
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獲得的主體分類
第一節 物權的原則
11.什麼是物權?
12.第一種獲得物隻能是土地
13.每一部分土地可以原始地被獲得,這種獲得的可能性的依據,就是全部土地的原始共有性
……
第二部分 公共權利(公法)
附錄

精彩書摘

  《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漢譯名著本)》:
  使得某種行為成為一種義務的原則,就是實踐法則。一行動者依主觀的理由,把一規則作為他自己的行動原則,這條規則,就叫做他的(行為)準則。可見,即使實踐法則隻有一條並保持不變,行動者的諸準則卻可以大不相同。
  絕對命令,一般僅僅錶明什麼構成責任。它可以概括為如下公式:“依照一個可以同時被承認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事。”因此,行為,必須首先按照它們的主觀原則來考慮。但是,這個主觀原則是否在客觀上也有效,隻能通過絕對命令的尺度纔能為人們所知道。理性把任何行為的原則或準則加以檢驗,它要求行為者聯係這個原則或準則來想想他自己。理性還同時提齣一項普遍法則,並且考慮他的行為是否有足夠的資格適閤於納入這樣的一項普遍立法之中。
  上述普遍法則的單純性,和那些可以從這條法則引導齣來的大量的和多樣的後果相比較,再看它的命令所具有的權威和尊嚴(用不著附加任何明顯的動機或約束力),這種單純性最初齣現時肯定要引起人們極大的驚異。我們可能十分奇怪我們的理性力量,它通過一個單純的意念(使一項準則有資格符閤實踐法則的普遍性)便能決定意誌的活動,特彆是當我們被教導:這種實踐的道德法則,最初錶現為意誌的一種特徵,即思辨理性,它絕不可能來自先驗的原則,或者來自任何經驗的東西;即使實踐法則已經確定有關事實,但它也絕不能在理論上證明這種事實的可能性。這種實踐法則,無論如何,不但發現瞭意誌的特徵就是自由這一事實,而且無可辯駁地確立瞭這一特徵。因此,你無需驚異地看到道德法則是不可能示範的,但卻是明白無疑的,如同數學的公式那樣。與此同時,在我們麵前展示瞭實踐知識的全部領域,從這裏,理性,在它的理論方麵,必然發現它自身以及它的思辨的自由觀念,連同所有那些超感覺的觀念,一般地都被排除在實踐知識之外。
  一種行為與義務法則相一緻構成此行為的閤法性;這種行為的準則與義務法則相一緻構成此行為的道德性。因此,準則就是行為的主觀原則,個人把它定為自己的一項規劃,作為他實際上決意怎樣去行動。
  另一方麵,義務的原則,就是理性絕對地、客觀地和普遍地以命令的形式,嚮個人提齣,他應該如何行動。
  因此:道德學科的最高原則是:“依照一個能夠像一項普遍法則那樣有效的法則去行動。”凡是不符閤這個條件的準則,就是違背道德。
  法則一般地被看作是實踐理性産生於意誌,準則齣現於意誌在作齣選擇過程的活動之中。後者對人來說就構成自由意誌。如果意誌僅僅指一種單純的法則,那麼,這種意誌既不能說是自由的,也不能說是不自由的,因為它與行為沒有直接的關係,但它為行為的準則提供一種法則,因此,它就是實踐理性自身。所以,這種意誌作為一種能力,它本身絕對是必然的,它不服從於任何外在的強製。因此,隻有在自己有意識的活動過程中,那種選擇行為纔能被稱為自由。
  ……
《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 導論 本書旨在對法的形而上學原理進行一次深入而係統的探討,旨在揭示構成我們理解法律與權利的根本性、先驗性的基礎。我們並非要梳理某個特定法律體係的曆史演變,或是分析某一項具體法律的條文含義,而是要超越具體法的錶麵現象,追溯其背後那抽象而普遍的邏輯結構,從而建立起一套關於權利的科學性認識框架。這套框架,我們稱之為“法的形而上學原理”。 “形而上學”一詞,在這裏並非指嚮一種玄妙不可知的思辨,而是指代那些構成我們認識世界,特彆是認識社會和道德現實之根本的、不依賴於經驗觀察的普遍原則。法律,作為規範人類行為、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工具,其存在與有效性,必然根植於某些更深層的、關於人的本質、自由、理性以及社會秩序的先驗性概念。本書正是要剝離掉法律外在的形式和內容,去探究其內在的、精神性的根據。 我們所要建立的“權利的科學”,是一種基於理性而非偶然性的知識體係。它要求我們理解,權利並非是社會契約的隨意産物,也不是由國傢權力任意授予或剝奪的恩賜,而是人類理性本身所必然要求和承認的、獨立於經驗存在的範疇。這種科學性的追求,旨在賦予法律以一種堅實的、非任意的閤法性基礎,從而使我們能夠辨彆真正的權利與虛假的權利,理解法律的真正目的與價值。 本書的齣發點,是關於“自由”的形而上學概念。自由,並非是隨心所欲的放縱,而是在理性約束下的自我立法,是主體按照普遍法則行動的能力。法律,在最根本的意義上,就是對這種自由的實現條件和界限的規定。沒有對自由的形而上學理解,我們就無法把握權利的本質,也無法理解法律何以能夠正當化其強製力。 接著,我們將深入分析“人格”的概念。人,作為具有理性與自由的實體,擁有內在的尊嚴與價值,這是任何法律體係都必須承認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探討“權利”的內在邏輯,認識到權利並非單一的實體,而是相互關聯、相互支持的體係,它涵蓋瞭從最基本的生存權、自由權,到更復雜的財産權、契約權等等。 本書的另一核心部分,將緻力於揭示“正義”的形而上學維度。正義,並非僅僅是公平分配,而是對個體權利的尊重與保障,是對自由的普遍法則的遵循。我們將辨析不同的正義觀念,並從中提煉齣那構成一切正當法律原則的普遍性核心。 此外,本書還會觸及“法”與“道德”之間的深刻關聯。雖然法有其獨立於道德的形而上學基礎,但它們的有效性與正當性卻往往是相互滲透、相互印證的。我們將探討,如何在法的形而上學原理中,找到連接法與道德的橋梁,使得法律不僅能夠規範行為,更能引導人走嚮更高的道德境界。 最後,本書將嘗試構建一個基於形而上學原理的法律體係的“理想模型”。這個模型並非要取代現實中的法律,而是作為一種衡量和批判現實法律的理論標準,幫助我們理解法律的缺陷所在,並指引法律改革的方嚮。 第一部分:自由與人格的形而上學基礎 本書的論證將從最根本的概念——“自由”——開始。我們所理解的自由,不是一種空泛的“隨心所欲”,而是一種“理性”的自由,一種“自我立法”的自由。這是一種先驗的、不依賴於經驗觀察的能力,是每個理性主體所固有的屬性。這種自由意味著,主體能夠超越純粹的感性衝動和偶然的欲望,根據普遍的、理性的法則來行動。這種自我立法,並非是主觀意願的任意設定,而是與普遍的理性法則相契閤。當個體的自由意誌與普遍的理性法則一緻時,我們就進入瞭道德領域,也為法律的産生奠定瞭基礎。 緊隨自由概念的是“人格”。人格,指的不是個體具體的生理或心理特徵,而是指作為自由與理性載體的、具有內在價值的獨立主體。每個理性主體,因為其擁有自由與理性的能力,就天然地構成瞭一個“人格”,擁有不容侵犯的內在尊嚴。這種人格的獨特性和至高性,是任何法律體係得以閤法存在的根本前提。沒有對人格的尊重,就談不上權利的賦予和保障。法律的強製力,最終是為瞭維護和保障這種人格的完整與獨立。 我們將進一步探討,自由與人格如何構成“權利”的根源。權利,從其形而上學意義上講,並非是一種後天獲得的財産或特權,而是由人格所固有的自由屬性所必然衍生的。個體之所以擁有權利,是因為其作為自由的人格,其行動領域不應受到他者任意的乾涉。這種不乾涉的領域,就是權利的本質。例如,財産權的形而上學基礎,並非基於占有或使用,而是基於個體通過其自由意誌對其勞動成果的支配權,這種支配權是其人格自由的外在體現。 第二部分:權利體係的邏輯結構與正義的形而上學 在確立瞭自由與人格作為權利的形而上學基礎後,本書將深入分析“權利”本身的邏輯結構。權利並非是孤立存在的,它們相互關聯、相互製約,形成一個內在統一的體係。我們將區分不同層級的權利,例如: 先驗的、普遍的權利(Peremptory Rights): 這些權利是普遍適用於一切理性主體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例如生命權、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它們直接源於自由與人格的形而上學定義。 後天獲得的、相對的權利(Acquired Rights): 這些權利是通過個體在自由領域內的活動而獲得的,例如財産權、契約權。它們的閤法性,雖然依附於普遍權利,但其具體內容和邊界,可以通過經驗性的活動來確立。 我們將深入分析這些權利之間的內在聯係。例如,財産權的存在,是自由意誌在物質世界中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而契約權則是個體在自由領域內進行閤作與交易的理性工具。所有這些權利,最終都服務於保障和實現個體的自由。 在此基礎上,本書將轉嚮“正義”的形而上學維度。正義,並非僅僅是簡單的“各取所需”或“平均分配”,而是對“自由的普遍法則”的遵循。正義的實現,意味著每個個體都能夠在其自由的界限內行動,而其行動不被他者任意侵犯,同時其自身也不侵犯他者的自由界限。 我們將辨析,正義如何體現為一種“普遍性”原則。一個正義的法律,必須能夠被普遍地應用到所有具有相同情況的個體身上,而不允許有例外。這種普遍性的要求,正是其形而上學閤法性的體現。我們將探討,為何“對待相似情況采取相似原則”是正義的根本要求。 本書還將區分不同類型的正義: 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關注社會資源或負擔的分配,其形而上學基礎在於,分配必須以個體所擁有的普遍權利為齣發點,而非其他任意標準。 矯正正義(Corrective Justice): 關注對不正當行為的糾正和補償,其形而上學基礎在於,對侵犯他人自由的行為進行糾正,以恢復被侵犯者的權利,並維護自由的普遍法則。 契約正義(Contractual Justice): 關注契約的履行,其形而上學基礎在於,自願訂立的契約是自由意誌的體現,其履行是保障自由流通與閤作的前提。 第三部分:法與道德的形而上學關聯及其應用 在探討瞭自由、人格、權利與正義的形而上學原理之後,本書將進一步闡述“法”與“道德”之間的形而上學關聯。盡管法有其獨立於經驗的形而上學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法與道德完全割裂。相反,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本身就蘊含著道德的要素,因為自由的實現,本身就指嚮瞭更高的道德目標。 我們將論證,一個真正正當的法律,必須在形而上學上與道德原則相契閤。法律的強製力,隻有當它服務於保障和實現個體的自由與權利時,纔能獲得道德的閤法性。我們所追求的“權利的科學”,其最終目的,是將法律提升到一種能夠促進個體完善和實現最高道德理想的層麵。 本書將進一步探討,法的形而上學原理如何為我們批判現實法律提供理論依據。任何現實的法律,都可以與我們所構建的形而上學理想模型進行比對。通過這種比對,我們可以清晰地識彆齣現實法律中偏離瞭普遍理性法則、侵犯瞭人格尊嚴、或未能充分保障個體自由的部分。 我們將以曆史上的重要法律思想和製度為例,來檢驗和闡述這些形而上學原理。我們並非要進行曆史考據,而是要從曆史的實踐中,提煉齣那些符閤形而上學原理的積極因素,並辨析那些因違背形而上學原理而導緻失敗的案例。 例如,對於奴隸製、等級製度、或侵犯個人自由的專製法律,本書將從自由、人格、以及正義的形而上學角度,揭示其內在的非正當性。反之,對於那些緻力於保障個體權利、促進社會公平、並以理性為基礎的法律原則,本書將闡明其形而上學上的閤理性。 結語 本書所構建的“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並非是對現有法律體係的簡單總結,而是一種對法律的根本性質與終極目的的追問。我們希望通過這種對形而上學基礎的探索,能夠為理解法律、信仰法律,以及建設更公正、更自由的社會,提供一種深刻而堅實的理論支撐。 它要求我們超越經驗的偶然性,認識到法律的真理與價值,存在於理性的必然之中。它提醒我們,法律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每一個作為自由人格的主體的潛能,是構建一個尊重個體尊嚴、保障普遍自由的社會秩序。這是一種對法律的本體論追問,也是對我們作為理性存在者的深刻反思。通過本書,我們期望能夠為讀者提供一種新的視角,去審視我們身邊的法律,去理解權利的真正含義,去追求那永恒的、理性的正義。

用戶評價

評分

從一個文化史的角度來看,這套叢書的收錄,不僅僅是引進瞭幾部重要的法學著作,更是在為構建一個更加成熟的本土學術對話語境做鋪墊。當你閱讀《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時,你其實是在聆聽一場跨越數百年的思想迴響,它牽扯到啓濛運動的遺産、對國傢暴力的哲學界定,乃至現代人權觀念的源頭。理解瞭這部著作所確立的規範性基礎,再去審視當代社會治理的睏境,會發現許多看似突兀的爭論,其實都可以追溯到這些早期形而上學的設定。因此,這本“漢譯名著本”不僅僅是為法學專業人士準備的,它更像是為所有關心“何為正義秩序”的公民,提供的一份深度閱讀材料,其價值遠遠超齣瞭單純的學術範疇,具備深遠的文化普及意義。

評分

對於那些習慣瞭快餐式閱讀的讀者來說,初次接觸這本著作無疑是一場考驗耐心的修行。它的論證結構如同一個精密的機械裝置,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緻對整體理解的偏差。我體會到瞭一種久違的“慢閱讀”的樂趣,不再急於知道“結論是什麼”,而是全身心地投入到“是如何推導齣來的”這一過程中。這讓我想起早年研讀歐幾裏得幾何學時的那種全神貫注。不同之處在於,這裏的“公理”不再是空間中的點和綫,而是自由意誌本身。這種對邏輯自洽性的極緻追求,在當今這個充斥著模糊和相對主義的時代,顯得尤為珍貴和稀缺。它提醒我們,真正的深刻洞見,往往需要付齣時間與專注作為代價。

評分

這本書帶來的衝擊感,更多是關於世界觀的重塑,而非簡單的知識增量。它迫使你去思考,我們日常所依賴的社會契約、國傢強製力,其“正當性”的終極來源究竟是什麼?作者試圖從先驗的理性結構中推導齣權利的必然性,這與那些從曆史演化或功利主義角度解釋法律的流派形成瞭鮮明的對照。我發現自己開始以一種全新的、近乎幾何學的方式來審視現實中的法律條文——它們不再是隨意的規定,而是某種必須滿足的理性要求。這種對“應然”的極緻追求,雖然在現實操作中或許存在張力,但作為一種思想資源,它為批判不閤理的現有秩序提供瞭最堅實的哲學武器。每一次停下來思考那些關於“天賦權利的絕對性”的論述時,都感覺自己的思維框架在被重新校準,那是一種從經驗世界抽離,迴歸純粹理念的清醒體驗。

評分

從一個純粹文本閱讀者的角度來看,這套“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的裝幀和譯文質量,極大地提升瞭閱讀的愉悅感。要知道,麵對如此厚重的德語哲學經典,翻譯的質量直接決定瞭讀者能否真正觸及原著的精髓。這次的譯本處理得相當得體,它在力求忠實於原著的嚴密結構和復雜句式時,又不至於讓譯文變得晦澀難懂,保持瞭一種恰到好處的學術腔調。我喜歡它在關鍵術語上的處理,通常會輔以精準的注釋,這對於理解康德、黑格爾等後繼思想傢是如何迴應或批判此書時,提供瞭必要的背景支持。這種精良的齣版製作,本身就是對思想價值的一種尊重,它使得原本可能被束之高閣的經典,得以在今天的書桌上煥發齣新的生命力,讓更多對純粹理論感興趣的讀者能夠沉浸其中,進行一次高質量的智識對話。

評分

這套叢書的選本眼光實在獨到,我一直對那些奠基性的哲學思想懷有濃厚的興趣,而《法的形而上學原理》無疑是法哲學領域一座無法繞開的高峰。每一次捧讀,都像是進行一次智力上的攀登,那種穿透時代迷霧,直抵概念本質的體驗,是其他任何讀物都無法比擬的。我尤其欣賞它那種嚴謹的邏輯推演,作者仿佛是站在一個純粹理性的製高點上,一絲不苟地構建著整個權利體係的形而上學基礎。閱讀過程並非坦途,它要求你卸下所有日常的、經驗性的偏見,重新審視“自由”、“義務”和“法”這些最基本概念的內在必然性。對於那些渴望深入理解現代法律精神內核的思考者而言,這不僅僅是一本書,更是一把鑰匙,它開啓瞭通往理性秩序深處的幽深之門。盡管文本的密度極高,時常需要反復揣摩方能領會其深意,但那種茅塞頓開的瞬間,所帶來的智識上的滿足感是無以復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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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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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漢譯名著本)》中闡述瞭他的法學思想。他的法學思想的淵源,主要來自羅馬法和法國啓濛思想傢,特彆是盧梭和孟德斯鳩。康德的法學理論有鮮明的代錶性,代錶瞭傳統的西方法學中的一些重要觀點。康德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漢譯名著本)》中闡述瞭他的法學思想。他的法學思想的淵源,主要來自羅馬法和法國啓濛思想傢,特彆是盧梭和孟德斯鳩。康德的法學理論有鮮明的代錶性,代錶瞭傳統的西方法學中的一些重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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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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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著作,值得深入閱讀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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