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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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
实例参考 收录实际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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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两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
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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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平等保护】
第五条【物权法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十条【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二条【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十八条【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附则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本通(第五版)》:
第三章补偿
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入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入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18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20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入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21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前言/序言
物权法定格下的私权边界:中国物权法前沿理论与司法实践探析(第X版) 本书导言:时代变迁中的物权法新脉络 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基石性法律部门,其理论与实践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面对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革、新型财产形态不断涌现以及司法裁判理念的迭代升级,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框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重塑。 《物权法定格下的私权边界:中国物权法前沿理论与司法实践探析(第X版)》,并非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机械式、普及性解读,而是致力于深入剖析当代中国物权法发展中最具争议性、最富理论张力和实践价值的前沿议题。本书秉持批判性思维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立场,旨在为法学研究者、资深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对物权法有深度研究需求的读者,提供一个高屋建瓴、聚焦难点的学术视野。 第一篇:物权法基础理论的深层重构——从公法视野审视私权 本篇着眼于物权法的哲学基础、价值定位及其与宪法、行政法的交织关系,力求突破传统民法学的局限。 第一章:物权法定原则的当代适度性与变异 公法干预下的物权法定: 探讨在生态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征收等领域,公法规范如何影响甚至限制私有物权的法定内容与行使方式。分析“物权法定”在特定情形下如何向“公共利益优先”适度倾斜的司法进路。 例外与突破: 深入分析《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弹性化”处理,例如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在公示要求上的差异化规制,以及用益物权设立的灵活机制。 功能主义视野下的物权类型化: 研究物权制度的法律功能,探讨是否存在超越现行法列举范畴,但具备独立保护价值的新型物权形态的理论可能。 第二章:所有权理论的现代困境与价值重估 “完全所有权”的解构: 在产权多元化背景下,审视传统绝对主义所有权观的衰落。重点分析共有制度(尤其是区分所有权与共同共有)在法律关系复杂化背景下的适用难题。 功能所有权与经济效率: 引入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不同物权制度设计(如担保物权与法定用益物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经济效率”的潜在倾向。 相邻关系与社会责任: 详细梳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司法趋势,重点分析相邻权中“合理容忍义务”的边界界定,尤其是在城市更新、高密度居住环境下产生的噪音、光照、地下空间利用等新型冲突。 第二篇: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法定构造与实践张力 本篇聚焦于财产的利用和流转中最为核心的两个领域——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剖析其实务操作中的核心争议点。 第三章:用益物权体系的本土化构建与挑战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居住权: 针对新型用益物权,深入分析其区分用益功能与居住保障功能的操作细节。重点剖析居住权设立的特殊要件、对抗效力及其与抵押权、租赁权的冲突解决机制。 地役权与“非典型”用益物权: 辨析地役权的设立要件,尤其是在相邻方缺乏主动配合时的司法救济路径。研究非基于法定或约定,但在事实状态下产生的类似用益物权的承认与保护问题。 用益物权优先顺序的复杂性: 探讨在同一标的物上,不同性质的用益物权(如长期租赁权与抵押权)之间的效力冲突,以及登记对抗主义在用益物权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四章:担保物权:公示、效力与破产程序的交锋 动产担保的公示体系重构: 聚焦于新物权法框架下,动产抵押和质押的统一登记体系(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延伸影响)。分析浮动抵押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清算与个别债权人保护的平衡难题。 不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延伸: 深入研究从物(如从物抵押)的处理,以及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界定与司法操作。 《民法典》下的准物权现象: 探讨一些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如留置权、合同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如何在担保制度中被准确认定其优先受偿地位,避免“准物权”泛化。 第三篇:信息时代与新型财产的物权保护前沿 本篇是本书的创新性部分,聚焦于数字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传统物权法理念提出的根本性挑战。 第五章:数字财产的“物”性界定与权利归属 数据、虚拟财产与知识产权的物权化: 探讨在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的背景下,如何运用物权原理对数据进行界定、占有(控制)和流通。分析用户在云存储、数字内容消费中享有的是债权、使用权还是具有物权色彩的控制权。 区块链技术下的公示难题: 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对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冲击。探讨基于智能合约的权利转移是否能够替代传统登记、占有的公示功能,以及司法如何识别和确认链上权利的真实性。 第六章:物权请求权的司法实施与司法效率 物权请求权的能动性: 区别于传统的确认之诉,重点研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司法干预尺度。分析法院在处理高空抛物、环境污染等持续性侵害行为时,如何构建更具预防性和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方案。 对物权的侵害与救济的交叉适用: 探讨在侵害物权同时伴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时的请求权竞合问题,强调物权请求权在体系中的独立性和优先性地位。 结语:物权法的未来图景 本书并非旨在提供一套标准答案,而是试图勾勒出中国物权法在复杂社会结构转型期所面临的理论断层与实践瓶颈。通过对上述前沿问题的深入剖析,本书力求引导读者超越法律条文表象,洞察物权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取向,为未来物权法的完善与司法实践的精准化提供深刻的学术支撑。本书内容高度聚焦于法学理论的深度探索与复杂疑难案件的应对策略,适合已具备扎实民法基础的专业人士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