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方便快捷 以主法條為乾,迅速查找相關規定
突齣重點 目錄標注重點,歸納相關規定要點
實例參考 收錄實際案例,提煉歸納裁判摘要
適用解疑 提示衝突法條,準確解釋適用關係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係列叢書自2005年齣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係、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2011年,我們對其進行瞭兩次改版,豐富瞭其內容,增強瞭其實用性,再次博得瞭廣大讀者的贊譽。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係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
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範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尤其是請示答復,因其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齣來的一般性規則,實踐中具有操作指導意義。
2.叢書緊扣教學和實踐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注瞭重點法條,並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文件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叢書緊扣法律條文,在主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後附上案例指引,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並對案例指引製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 4.叢書以腳注的形式,對各類法律文件之間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條文之間的適用關係、重點法條疑難之處進行說明,以便讀者係統地理解我國現行各個法律部門的規則體係,從而更好地指導教學工作和司法實踐。
作者簡介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是中國法製齣版社內設的研究機構,由從事法規、案例圖書品種策劃齣版的資深編輯、國內法學院係的資深教授組成,專門從事法學法律法規圖書的編輯研究,為廣大讀者提供學習法律的資料。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
第四條【平等保護】
第五條【物權法定】
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八條【其他適用的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第一節 不動産登記
第九條【不動産物權登記生效及例外】
第十條【登記機構及統一登記製度】
第十一條【登記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的職責】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不動産物權登記生效的時間】
第十五條【閤同效力與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不動産登記簿】
第十七條【不動産登記簿與權屬證書關係】
第十八條【查詢、復製登記資料】
第十九條【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登記錯誤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登記費用】
第二節 動産交付
第二十三條【動産物權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條【特定動産物權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簡易交付】
第二十六條【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占有改定】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法律文書、徵收導緻的物權變動】
第二十九條【繼承、受遺贈取得物權
第三十條【閤法的事實行為導緻物權變動】
第三十一條【處分非依法律行為取得的不動産】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第三十二條【物權保護的途徑】
第三十三條【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返還原物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請求權的適用、行政及刑事責任】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五編 占有
附則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本通(第五版)》:
第三章補償
第17條作齣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入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製定補助和奬勵辦法,對被徵收入給予補助和奬勵。
第18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入符閤住房保障條件的,作齣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
第19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嚮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嚮房地産價格評估專傢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製定,製定過程中,應當嚮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20條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入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
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乾預。
第21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産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産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産權調換的,作齣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嚮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産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嚮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23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産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
第24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齣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閤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25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産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産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26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入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齣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齣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前言/序言
物權法定格下的私權邊界:中國物權法前沿理論與司法實踐探析(第X版) 本書導言:時代變遷中的物權法新脈絡 物權法,作為規範財産關係、維護交易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基石性法律部門,其理論與實踐始終處於動態發展之中。麵對社會經濟結構深刻變革、新型財産形態不斷湧現以及司法裁判理念的迭代升級,傳統的物權法理論框架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與重塑。 《物權法定格下的私權邊界:中國物權法前沿理論與司法實踐探析(第X版)》,並非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機械式、普及性解讀,而是緻力於深入剖析當代中國物權法發展中最具爭議性、最富理論張力和實踐價值的前沿議題。本書秉持批判性思維與實證研究相結閤的立場,旨在為法學研究者、資深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對物權法有深度研究需求的讀者,提供一個高屋建瓴、聚焦難點的學術視野。 第一篇:物權法基礎理論的深層重構——從公法視野審視私權 本篇著眼於物權法的哲學基礎、價值定位及其與憲法、行政法的交織關係,力求突破傳統民法學的局限。 第一章:物權法定原則的當代適度性與變異 公法乾預下的物權法定: 探討在生態保護、國傢安全、公共利益徵收等領域,公法規範如何影響甚至限製私有物權的法定內容與行使方式。分析“物權法定”在特定情形下如何嚮“公共利益優先”適度傾斜的司法進路。 例外與突破: 深入分析《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於物權法定原則的“彈性化”處理,例如區分動産與不動産在公示要求上的差異化規製,以及用益物權設立的靈活機製。 功能主義視野下的物權類型化: 研究物權製度的法律功能,探討是否存在超越現行法列舉範疇,但具備獨立保護價值的新型物權形態的理論可能。 第二章:所有權理論的現代睏境與價值重估 “完全所有權”的解構: 在産權多元化背景下,審視傳統絕對主義所有權觀的衰落。重點分析共有製度(尤其是區分所有權與共同共有)在法律關係復雜化背景下的適用難題。 功能所有權與經濟效率: 引入經濟學分析方法,探討不同物權製度設計(如擔保物權與法定用益物權)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以及我國司法實踐中對“經濟效率”的潛在傾嚮。 相鄰關係與社會責任: 詳細梳理相鄰關係糾紛的司法趨勢,重點分析相鄰權中“閤理容忍義務”的邊界界定,尤其是在城市更新、高密度居住環境下産生的噪音、光照、地下空間利用等新型衝突。 第二篇: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法定構造與實踐張力 本篇聚焦於財産的利用和流轉中最為核心的兩個領域——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剖析其實務操作中的核心爭議點。 第三章:用益物權體係的本土化構建與挑戰 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居住權: 針對新型用益物權,深入分析其區分用益功能與居住保障功能的操作細節。重點剖析居住權設立的特殊要件、對抗效力及其與抵押權、租賃權的衝突解決機製。 地役權與“非典型”用益物權: 辨析地役權的設立要件,尤其是在相鄰方缺乏主動配閤時的司法救濟路徑。研究非基於法定或約定,但在事實狀態下産生的類似用益物權的承認與保護問題。 用益物權優先順序的復雜性: 探討在同一標的物上,不同性質的用益物權(如長期租賃權與抵押權)之間的效力衝突,以及登記對抗主義在用益物權領域的具體體現。 第四章:擔保物權:公示、效力與破産程序的交鋒 動産擔保的公示體係重構: 聚焦於新物權法框架下,動産抵押和質押的統一登記體係(如不動産統一登記製度的延伸影響)。分析浮動抵押在企業破産程序中的清算與個彆債權人保護的平衡難題。 不動産抵押權的效力延伸: 深入研究從物(如從物抵押)的處理,以及抵押權實現過程中對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優先受償權的界定與司法操作。 《民法典》下的準物權現象: 探討一些具有物權屬性的權利(如留置權、閤同的效力對第三人的影響),如何在擔保製度中被準確認定其優先受償地位,避免“準物權”泛化。 第三篇:信息時代與新型財産的物權保護前沿 本篇是本書的創新性部分,聚焦於數字經濟和科技發展對傳統物權法理念提齣的根本性挑戰。 第五章:數字財産的“物”性界定與權利歸屬 數據、虛擬財産與知識産權的物權化: 探討在數據成為核心生産要素的背景下,如何運用物權原理對數據進行界定、占有(控製)和流通。分析用戶在雲存儲、數字內容消費中享有的是債權、使用權還是具有物權色彩的控製權。 區塊鏈技術下的公示難題: 研究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對不動産登記、動産交付的衝擊。探討基於智能閤約的權利轉移是否能夠替代傳統登記、占有的公示功能,以及司法如何識彆和確認鏈上權利的真實性。 第六章:物權請求權的司法實施與司法效率 物權請求權的能動性: 區彆於傳統的確認之訴,重點研究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的司法乾預尺度。分析法院在處理高空拋物、環境汙染等持續性侵害行為時,如何構建更具預防性和強製執行力的裁判方案。 對物權的侵害與救濟的交叉適用: 探討在侵害物權同時伴隨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時的請求權競閤問題,強調物權請求權在體係中的獨立性和優先性地位。 結語:物權法的未來圖景 本書並非旨在提供一套標準答案,而是試圖勾勒齣中國物權法在復雜社會結構轉型期所麵臨的理論斷層與實踐瓶頸。通過對上述前沿問題的深入剖析,本書力求引導讀者超越法律條文錶象,洞察物權製度設計的內在邏輯與價值取嚮,為未來物權法的完善與司法實踐的精準化提供深刻的學術支撐。本書內容高度聚焦於法學理論的深度探索與復雜疑難案件的應對策略,適閤已具備紮實民法基礎的專業人士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