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丛书”的一种,此为第二版。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 ”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第一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最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十年再版,从装帧到译者无不体现精心打造,初遇时非常惊喜。阅读时间拉的比较长,一是法哲学本来相较于通俗法律读本就不轻松,更何况是哈耶克;二是哈耶克的理论阐述和论证设计非常繁复但绚烂,字字句句都有不容错过的精彩。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传播学…本都是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哈耶克在这套书中也是极大限度地融合了法学与经济学来讲社会问题,也大谈自由主义的历史和原则,最终完成了这部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再回到社会理论的循环而宏达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评分##书寒假已得,近期阅毕。许成钢在某个播客结尾推荐的三书之一。 堪称哈耶克集大成制作,锐见不少,他的思想是解毒剂。可能对于今天的他们来说,不重要。但是我们需要这种理念去解毒。 哈本身可能算是个不可知论者,很多时候强调的是理性的局限,如果意识不到可能会造就灾难。某种程度上,哈有一些保守主义倾向,反激进。但是也可以看到他的思想不是凭空而来的,你可以从他的注视中看到他的思想实际上是在一个脉络中,托克维尔,亚当•斯密,休谟。哈耶克可真是对他的思想做到了一以贯之啊! 更钦佩于译者邓正来的代序言,写的实在是太精彩,太认真。很难想象他二十多年前翻译这书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 一般性原则 限power 知识分工 抽象选择等,即是关键理念。 这样的书恐怕也都是划线无数,批注无数,一边想着现实,也只是无奈一番。
评分##“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可以的思考而创造人类未来…。这是我现在给我就这些问题的四十年的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逻辑严谨而思辨依然非常吸引人,只是,是不是还是高估了人的理性呢
评分##第一部读完,基础的一些框架有了,大概了解了一些作者概念里的关于法律金融以及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然后也大概知道了作者的生活背景等。第二部阅读后继续更新感想
评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就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言,不管在哪个国家中,哪儿没有法律,哪儿就没有自由。自由使我们免于他人的强制和暴力,而这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评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就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言,不管在哪个国家中,哪儿没有法律,哪儿就没有自由。自由使我们免于他人的强制和暴力,而这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评分##第一卷中哈耶克对于人类自发行为不可知论及自然界的不可人为制造的论点并且应该自由发展的思想其实就是黄老庄子的道法自然。第二卷对凯尔森法理学理论的批判直中要害。第三卷对MZ制度进行批判。比如引用了色诺芬写的,雅典公民所有人都主张修改法律反对限制他们想做的事的自由。而苏格拉底反对,说凡是法律规定的都应当遵守,结果被MZ制度处死,而悖论的是,苏格拉底用死捍卫了MZ制度。所以在我看来,MZ制度从诞生起就是个利维坦。
评分##第一卷中哈耶克对于人类自发行为不可知论及自然界的不可人为制造的论点并且应该自由发展的思想其实就是黄老庄子的道法自然。第二卷对凯尔森法理学理论的批判直中要害。第三卷对MZ制度进行批判。比如引用了色诺芬写的,雅典公民所有人都主张修改法律反对限制他们想做的事的自由。而苏格拉底反对,说凡是法律规定的都应当遵守,结果被MZ制度处死,而悖论的是,苏格拉底用死捍卫了MZ制度。所以在我看来,MZ制度从诞生起就是个利维坦。
评分##私法是自生自发秩序在法律界的化身,是公法事实上与逻辑上存在的前提与基础。 法国大革命证明了组织规则的所谓刚性是何等可笑,绝对多数唾手可得,政体改废易如反掌,惟有貌似柔性的自发秩序冷眼旁观,从不出声却也从不缺席。 私法万岁!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eaonline.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