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是《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較憲法研究所係列叢書》之一《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分冊,書中匯集瞭憲法學界在比較憲法領域的研究成果,集中體現瞭憲法學研究的學術焦點和基本動嚮,對於國內的憲法學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與藉鑒意義。
《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適閤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的人員參考、閱讀。
內容簡介
《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匯集瞭憲法學界在比較憲法領域的研究成果,集中體現瞭憲法學研究的學術焦點和基本動嚮,對於國內的憲法學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與藉鑒意義。“特彆推薦”中邀請到瞭國際憲法學協會主席、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法學教授Saunders教授和德國柏林大學法學院Pernice教授的新力作,展現瞭世界憲法學研究的新走嚮。“主題研討”中以“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為研討主題,匯集瞭美國、中國以及香港地區諸多學者的精心力作,在一定程序上代錶瞭當前憲法解釋學研究的基本水準和發展狀況。“學術前沿”通過大量的第一手資料揭示瞭韓國、美國憲法學研究的新進展與未來走嚮。“憲法事例評析”介紹瞭俄羅斯和日本在憲法案件審判中的新理論成果。“域外憲法選介”介紹瞭頗具特色《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為世界憲法的發展趨嚮提供瞭一個全新的研究典範。
作者簡介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先後就讀於吉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主要從事比較憲法學、中國憲法學研究。代錶作:《亞洲立憲主義研究》(獨著)、《東亞法治的理念與曆史》(獨著)、《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獨著)等。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八十餘篇。
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等。
內頁插圖
目錄
特彆推薦
反思憲法之邊界——世界憲法學協會大會
主要議題概介
歐洲和國傢憲法法
主題研討
客觀性與解釋
對憲法法院設計的經濟分析
憲法文本解讀方法的三個維度——以近代中國有關憲法文本為例
憲法文本分析:一種解釋方法
人民法院的“審判權”是否蘊涵著憲法解釋權
對一個任期的兩種解釋及《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解釋的未來
功能適當原則與憲法解釋模式的選擇——從美國“禁止谘詢意見”原則開始
論美國司法審查的正當性問題
學術前沿
韓國憲法的現在與未來——以有關憲法之修正之討論為中心
美國憲法的若乾理論問題:2006年的新發展
關於憲法基本權利性質的重新思考——兼論憲法上的生命權之性質
憲法事例評析
《俄聯邦勞動退休金法》第28條第1款侵犯“平等權”案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57條之3、4違憲案
公法評論
中國憲法解釋學的童話——對範進學教授《對話商談與方法多元》的迴應
域外憲法選介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
稿約
精彩書摘
特彆推薦
反思憲法之邊界——世界憲法學協會大會
一、世界各國憲法製度
聯閤國的一百九十多個成員國中,多數都有一部憲法,雖然並不一定都有成文的憲法典;在部分成員國中,有的甚至其成員邦或地方亦有憲法.就今年而言,雖然不同的憲法製度之間存在一定的共通點,但依然將錶現齣各自的特點,呈現多樣化。至於我們當下關於憲法製度相關問題的討論,有些是比較重要的,有些則是司空見慣的。不過,從某種程度上講,最終都將殊途同歸於如何發揮憲法在一國法製和政製中的作用這一問題上。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對於2007年6月即將在希臘雅典舉行的世界憲法學大會的議題作一簡單勾勒。首先,我將簡要介紹一下大會舉行的背景,即世界立憲主義發展的現狀。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說明一下選(議)題的根據,二是對於這樣一個雲集世界各國憲法學學者並受普遍關注的大會的議程可能遭受的非難作一些反思,以便作齣調整,更好地促進來自不同立憲主義製度和傳統的學者之間的交流。
下麵,我將簡單地勾勒一下可能貫穿2007年始終的一些主要憲法問題。然而,由於沒有人能夠對於世界各地的主要的憲法發展瞭若指掌,故而,我的文章難免有失偏頗。不過,即使如此,比較憲法學者亦應坦然麵對,因為我們的觀念,毫無疑問都會或多或少地受到自己的職業經曆以及基於自己所熟悉的那些憲法製度而發展起來的理論的影響。更何況,即使對於當下問題的勾勒存在一定偏頗,其亦能充分反映立憲主義製度運行的本質。
前言/序言
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 導言:憲法作為國傢構建與權力的基石 憲法不僅是一國法律體係的最高規範,更是國傢政治生活和社會秩序的根本藍圖。它通過設定政府的基本結構、界定國傢權力範圍,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奠定瞭現代法治社會運行的基石。《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旨在超越對單一國傢憲法文本的局限性分析,深入探討不同憲法傳統在文本構建、解釋方法以及其實際運作中的異同與演變。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憲法文本的“字麵意義”如何在曆史、文化、政治的復雜張力下,被司法機構、立法機關乃至社會實踐所“解釋”和“活化”,從而塑造齣不同的政治現實。 本書認為,憲法文本的嚴肅性與其解釋的靈活性之間,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動態的張力。文本如同骨架,提供瞭規範的穩定性;而解釋則是血肉,賦予瞭憲法與時俱進的生命力。理解一部憲法的真正意義,絕不能僅僅停留在其序言或分則的條文錶麵,而必須深入剖析那些形塑瞭其邊界與內涵的司法判例、政治妥協與學理爭論。 --- 第一部分:憲法文本的構建與曆史語境 本部分聚焦於憲法文本本身的生成過程及其內在結構。我們考察瞭不同曆史時期和政治背景下,憲法起草者們如何選擇措辭、平衡利益衝突,以及他們所嵌入的特定曆史經驗。 一、文本的“原旨”與“開放性”:起源的迷思 任何憲法文本的形成都伴隨著劇烈的社會變革或政治協商。我們分析瞭早期自由主義憲政主義(如美國1787年憲法)中對“原旨主義”(Originalism)的側重,探討瞭這種試圖固化製憲者意圖的解釋路徑,在麵對現代社會復雜性時的局限性。 隨後,我們對比瞭二戰後建立的,更強調人權保障和民主參與的新興憲政模式(如德國基本法)。這些文本往往采用更具“開放性”或“原則性”的語言,為後來的解釋留下瞭更廣闊的空間。這種文本設計上的差異,直接影響瞭憲法文本在司法實踐中被賦予的權威性和彈性。 二、憲法結構的邏輯與權力製衡的機製 憲法文本的結構並非偶然,它反映瞭製憲者對權力分配的深刻考量。本書詳細解構瞭三種主要的權力配置模式: 1. 三權分立的經典模式及其變體: 分析瞭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之間權力界限的文本規定,並考察瞭議會製與總統製下,文本如何處理“內閣責任”或“行政命令”的閤法性基礎。 2. 聯邦製與地方分權的文本錶述: 對比瞭高度集中的單一製國傢與權力分散的聯邦製國傢(如瑞士、加拿大)在憲法中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的精確性,以及這種劃分如何影響區域自治權的實現。 3. 憲法修正機製的文本約束: 修正條款本身構成瞭對文本穩定性的保護。我們考察瞭那些極難被修改的“僵硬條款”(如“永恒條款”),以及它們在文本中扮演的“核心價值”的錨定作用。 --- 第二部分:憲法解釋的理論與方法論衝突 憲法文本一旦頒布,解釋權力的競爭便成為政治鬥爭的核心。本部分深入探討瞭主導不同法域的憲法解釋方法論,以及這些方法論背後的意識形態驅動力。 一、文本解釋的四大流派及其在司法中的運用 1. 文義/文本主義(Textualism): 堅持探求憲法條文的字麵意義和普通含義。我們分析瞭這種方法在界定基本權利範圍時,如何傾嚮於保守和審慎,避免司法能動性。 2. 意圖論/原旨主義(Intentionalism): 試圖恢復製憲者或修憲者在特定條款寫入時的真實目的。本書展示瞭尋找“真實意圖”在曆史記錄不全或多元意見衝突時的操作睏境。 3. 社會背景/目的論(Teleological Approach): 強調憲法作為活的、與時俱進的文件的特性。這種方法側重於憲法所追求的根本性目標(如正義、平等、尊嚴),允許解釋者根據時代變遷來調整規範的適用範圍。 4. 比較法與憲法對話(Dialogue and Comparativism): 探討瞭在多層次憲法秩序(如歐盟法律體係或人權公約)下,國內法院如何藉鑒他國憲法判例和國際法經驗,豐富其解釋視野。 二、司法能動性與憲法司法化的程度 憲法解釋的方法論選擇,直接決定瞭司法機構在政治光譜中的角色。 我們對比瞭兩種截然不同的司法審查模式:積極的司法審查(如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積極主義”)與剋製的司法審查(如部分歐洲大陸法係國傢更傾嚮於政治問題的“不乾預原則”)。這種差異不僅關乎判例的力度,更關乎憲法法院在國傢權力結構中,是作為“最終仲裁者”還是“最後防綫”的定位。 --- 第三部分:憲法文本在關鍵領域的實踐性解釋 憲法文本的價值在應對社會關鍵衝突時得到最充分的檢驗。本部分將理論方法論應用於具體的憲法議題,展示解釋如何重塑政治實踐。 一、基本權利的界限劃定:從消極自由到積極給付 早期憲法文本多側重於“消極自由”(免於政府乾預的自由)。然而,現代憲法解釋的趨勢要求國傢采取積極行動以保障平等和尊嚴。本書考察瞭: 平等原則的解釋演變: 如何從形式平等過渡到實質平等,以及對“閤理區彆對待”的界限的司法界定。 言論自由與國傢安全: 在恐怖主義、虛假信息泛濫的背景下,憲法法院如何在“絕對保護”與“必要限製”之間,通過精細的“比例性測試”,重新劃定言論的疆界。 二、國傢權力與個人尊嚴的衝突:技術治理時代的挑戰 麵對生物技術、數據監控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對個人自主性的潛在威脅,傳統憲法文本中對“隱私權”和“人身自由”的定義麵臨巨大壓力。 我們分析瞭法院如何通過對既有文本(如搜查禁止條款)進行創造性的解釋,以應對現代監控技術的無形化和普遍化,確保公民在數字化時代仍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尊嚴。這種解釋的擴展性,是衡量一部憲法生命力的重要指標。 三、主權、國際法與憲法衝突的解決 在全球化和一體化趨勢下,憲法文本中的“最高性”原則受到瞭挑戰。本書探討瞭在憲法與國際人權法、區域一體化法(如歐盟法)發生衝突時,不同國傢法院所采取的解釋策略:是采取“自我限製”(Self-Limitation),還是堅持憲法的“最終解釋權”。這種策略的選擇,深刻地體現瞭該國憲法共同體對外部規範的開放程度。 --- 結論:憲法解釋的持續性工程 《比較憲法:憲法文本與憲法解釋》的最終結論是:憲法文本是一個持續的解釋工程,而非一個已完成的文本集。 憲法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並非源於其不可更改的措辭,而是源於其解釋過程的公正性、透明性與理性基礎。成功的憲法解釋,是文本的剛性與時代的變遷之間找到的動態平衡點。本書為讀者提供瞭一套分析框架,用以審視世界各國憲法在文本與解釋的永恒張力中,如何維護民主秩序、實現社會正義,並不斷自我更新的深刻過程。理解憲法,就是理解權力如何在被書寫的承諾與被實踐的解釋之間,進行永無止境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