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案件流程順序為主綫,素材豐富,論證清晰,詳略得當,基本覆蓋瞭民事再審程序的各主要知識點。本書主要在兩個方麵進行瞭深入探索:一是對於法條的立法本意予以深度解讀,並給讀者提供瞭一些珍貴的立法資料;二是較為全麵、係統地總結瞭相關審判經驗,對常見或潛在的疑難問題進行瞭有價值的分析和探討,有的地方還提供瞭相關的案例加以說明。
作者簡介
孫祥壯,江蘇揚州人,法學博士。現為zui高人民法院審判長、主審法官、三級高級法官。美國杜剋大學高級公共政策管理課程結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兼職導師。齣版著作2部,參與編寫多部著作。先後在瑞士《世界知識産權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發錶學術論文50餘篇。全程參與2007年、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工作,參與起草zui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多部司法解釋。
主要研究方嚮:民訴法、民商法
目錄
緒論
第一章民事再審程序的修改及其配套司法解釋的製定
第一節民事再審程序再次修改的背景和過程
一、民事再審程序概述
二、對2007年民事再審程序修改的評述
三、2012年民事再審程序再次修改的啓動和主要經過
第二節2012年民事再審程序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2012年民事再審程序修改的主要特徵
二、2012年民事再審程序修改的十項主要內容
第三節新民訴法司法解釋再審程序的修訂
一、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修訂的背景和過程
二、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修訂的主要特徵
三、新民訴法司法解釋再審程序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民事案件啓動再審的三個路徑
第一節當事人申請再審
一、再審之訴的理論與實踐
二、再審之訴製度的比較法研究
三、民訴法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三階架構以及製度要點
四、2012年修法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基本條件
第二節檢察機關抗訴再審
一、檢察機關監督民事訴訟的源流
二、檢察機關監督民事訴訟的理論基礎和改革爭論
三、民訴法中的抗訴再審製度以及檢察建議製度
第三節法院依職權再審
一、法院依職權再審的理論基礎
二、法院依職權再審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三、法院依職權再審的理解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三章再審申請的提齣和受理
第一節再審申請與信訪申訴
一、近似概念辨析:信訪、申訴、再審申請
二、關於申請再審人變更為再審申請人
三、再審申請的訴權化改造
第二節再審申請的形式要件
一、再審申請書
二、申請再審時的必備材料
三、申請再審案件的立案受理
第三節再審申請的受理後送達及處理
一、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文書發送
二、被申請人的書麵答辯意見
三、實踐中的幾個具體問題
第四章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程序
第一節審查程序的主要環節
一、審查再審申請的三種方式
二、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期限
三、審查完畢使用民事裁定書迴應再審申請
四、關於修改再審一律中止執行的建議
第二節審查的主要方麵
一、審查是否存在徑行駁迴的情形
二、審查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是否存在
三、作齣判斷的原則和要旨
第三節再審審查程序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
一、關於雙方當事人均申請再審的情形
二、關於撤迴再審申請
三、關於申請重新鑒定
四、關於終結審查程序
第五章民事再審事由
第一節民事再審事由的設定
一、法的安定性與實體正義
二、再審事由設置的比較法研究
三、把握再審事由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二節再審事由的法定化、明細化以及2012年主要修訂內容
一、再審事由的明細化、法定化
二、關於細化第2、6項再審事由的修改建議
三、關於在第5項證據前增加“主要”二字
四、關於刪除管轄錯誤事由
五、關於刪除程序性兜底事由
第三節對第一項再審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一、再審新證據與逾期舉證的處罰相聯係
二、關於新證據的形式要件
三、關於新證據的實質要件
四、關於新證據的審查方式
五、關於新證據的對待
六、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對第二項再審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一、認定事實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二、關於民事案件基本事實的範圍
三、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五節對第六項再審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一、關於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
二、適用法律正確與否的不同解決路徑
三、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錯誤事由的必要性
四、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具體解讀
第六節對其他再審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三、關於人民法院應調查而未調查的再審事由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閤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五、關於當事人未閤法參加訴訟的再審事由
六、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七、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八、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齣訴訟請求的
九、據以作齣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六章民事再審審理程序
第一節再審審理程序概述
一、再審審理是再審程序的第三個階段
二、再審審理程序的正當性
三、再審審理程序並非“先定後審”的程序
第二節再審審理的主要方麵
一、準用原審程序
二、再審審理的特殊性
三、針對再審請求的審理
第三節再審審理中的幾個具體問題
一、再審審理中的撤迴再審申請、撤迴抗訴以及撤訴
二、終結再審訴訟
三、關於無害錯誤的處理
四、對調解書的再審審理
五、嚴格指令再審與再審發迴重審
六、再審交納訴訟費問題
第七章案外人權利救濟製度的衝突與協調
第一節2012年民訴法修改中對案外人權利救濟的設計
一、案外人權利救濟製度的源流
二、2012年修訂民訴法時案外人救濟方案的選定
三、案外人申請再審、第三人撤銷之訴等類似製度間的衝突
第二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理解與協調
一、民訴法的條文規定
二、民訴法頒布之初的相關探索
三、立法機關的意見
四、民訴法司法解釋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處理
五、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協調
第三節被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申請再審
一、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案外人申請再審
一、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司法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三、再審啓動之後具體問題的處理
第五節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一、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與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製度的區彆
第八章檢察機關監督民事訴訟製度
第一節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效用與改革探索
一、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效用
二、2012年修訂民訴法前的現實背景:“兩高”會簽文件
三、“兩高”會簽文件的主要內容
四、“兩高”會簽文件試行情況以及上升為立法內容
第二節法院糾錯先行,檢察監督斷後
一、立法建議
二、有限再審的確立
三、對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理解適用
四、正當程序的完成與信訪對接
第三節法條理解的衝突與協調
一、民訴法第209條與第208條的關係
二、民訴法第208條的適用範圍探索
第九章檢察監督案件的審查與審理
第一節檢察建議
一、檢察建議的源流
二、再審檢察建議
三、一般檢察建議
第二節再審檢察建議的處理
一、受理與審查
二、調查取證等程序性規定
三、啓動再審的途徑
第三節抗訴再審
一、關於抗訴書的製作
二、關於抗訴案件的審查
三、審查後的處理
四、抗訴案件的審理範圍
五、檢察人員齣席庭審的任務
第十章再審案件的裁判
第一節再審裁判的特點
一、再審裁判需要麵對更多復雜情況
二、再審審理之後需要作齣新的裁判
三、再審裁判須對生效裁判作齣評判
第二節處理方法
一、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情形
二、再審裁判中的法律條文適用
三、再審裁判文書的製作要求
第三節原則和標準
一、關於再審裁判改判的原則和標準的討論
二、關於再審改判的原則
三、關於再審改判的標準
四、關於再審改判原則和標準的社會學意義
第十一章民事再審程序改革的影響和演進
第一節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實質性改善
一、申請再審成為當事人權利救濟的主渠道
二、當事人權利救濟路綫圖的中國特色
三、形成瞭中國特色的再審製度
第二節對行政訴訟法再審程序的塑造
一、準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二、2015年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中的再審程序內容
第三節民事再審程序進一步改革的要點
一、建立多元化終審製度
二、二審終審製還是三審終審製
三、上訴審與再審的優劣
四、我國法律審基本框架的初步設想
五、其他可能路徑的設計
六、案外人權利救濟路徑的整閤
七、再審程序具體製度的設置
附錄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乾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迴重審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乾意見(試行)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後記
前言/序言
序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轉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權利意識增強,人民法院受理和辦結的各類案件數量也逐年上升。從人民法院每年處理的案件類型看,民事案件占瞭絕大多數。民事訴訟法作為規範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其在民事糾紛處理中的程序規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再審程序或審判監督程序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糾正錯誤生效裁判、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的程序保障功能。由於一些客觀以及主觀因素的存在,極少數民事案件即便經過一、二審之後,仍然可能存在錯誤。加之,若原審案件當事人對裁判結果認識上的不一緻,也可能尋求再審改判。故而,在全國範圍內各級人民法院仍然要處理相當數量的民事申請再審和再審案件。運用再審製度及時解決糾紛和徹底化解矛盾,有賴於我們對再審程序的正確認識、深刻理解和嚴格依法適用。
我國民事再審程序有著獨特的法律和社會學意義。區彆於法治發達國傢的再審程序,我國民事再審程序雖然在立法上定位為特彆糾錯程序,但其運用頻繁程度較高,有點接近常規救濟程序,且其對於人民群眾在法定程序內追求個案公正,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可以說,再審程序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程序防綫,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窗口和指標所在。
我國民事再審程序的修改和完善是一個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國故事。在新時期建立包含有限再審內容的再審製度,需要考慮我國曆史傳承中“屢斷屢翻”、“不憚改錯”等負麵因素,也需要考慮本土資源中“程序正義”意識稀薄的因素。因而,不論是在2007年以解決“申訴難”、“申請再審難”為立法目的的民事再審程序修改,還是2012年全麵修改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篇的過程中,始終存在如何解決“申請再審難”與規製“申請再審亂”、如何在當事人情感嚮度的意願與對司法規律的尊重之間進行平衡等問題的爭論或論述。所以,在上述兩次立法修改民事再審程序過程中,藉鑒法治發達國傢的先進立法例與充分考量國情因素、切實解決矛盾糾紛一直處於動態的張力之中,這也為做好我國民事再審程序的立法修訂工作提供瞭有益的養分和背景支撐。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麵總結各地法院審判經驗的基礎上,製定齣颱瞭《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這為貫徹落實立法精神、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促進案件公正高效處理,起到瞭十分積極的作用。
我國民事再審司法實踐是一個具有多維嚮度的鮮活史詩。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製定法均要接受司法實踐的見證,均有賴於司法者盡其所善地詮釋和嫻熟地適用。我國民事再審程序立法的修改和司法實踐是在順應我國社會轉型期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的大背景下發展和完善的。從有錯必糾嚮依法糾錯理念轉變的再審製度,除瞭在法定程序內依法糾正個案以達緻司法公正、樹立司法公信力之外,還在某種程度上參與瞭以化解“涉訴信訪”為目標的社會綜閤治理。故而,綜觀我國的民事再審司法實踐,內在錶現為依法糾正錯誤生效裁判,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外在則承擔瞭通過程序吸納不滿的功能,穩妥處理社會糾紛和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可以說,民事再審司法實踐在我國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發揮瞭特彆的時代功能,譜寫瞭壯麗的曆史詩篇。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實施的程度既取決於法律本身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也取決於司法者的素養、能力和水平,還取決於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實施土壤和環境。這些要素的確立和完善,需要我們法律人共同打造。為此,祥壯同誌利用自身參與民事再審程序立法修改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起草的有利條件,結閤長期從事再審審判工作的經驗,利用其多年從事民事訴訟理論研究的知識積澱,在工作之餘撰寫瞭本書。本書以案件流程順序為主綫,素材豐富,論證清晰,詳略得當,基本覆蓋瞭民事再審程序的各主要知識點。以我個人的觀感,本書主要在兩個方麵進行瞭深入探索:一是對於法條的立法本意予以深度解讀,並給讀者提供瞭一些珍貴的立法資料;二是較為全麵、係統地總結瞭相關審判經驗,對常見或潛在的疑難問題進行瞭有價值的分析和探討,有的地方還提供瞭相關的案例加以說明。本書成書時間在全麵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施行三年半、新民訴法司法解釋頒布施行一年半之後,對於民訴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釋施行後的效果有瞭較長時間的觀察、咀嚼和反思,此時再對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再審程序規定予以詮釋和解惑,更有其獨特的視角以及理論和實踐價值。我相信,本書為不同群體的讀者提供瞭購有所值、閱有所獲的法律適用讀本,對於更好地從事民事再審訴訟、審判案件,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值此《民事再審程序:從立法意圖到司法實踐》付梓之際,謹嚮祥壯同誌錶示祝賀,並期待這一研究成果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也期冀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斷積澱理論知識,勤於思考,勇於探索,善於提煉和積纍審判經驗,多齣精品,為國傢法治建設添磚加瓦。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第一巡迴法庭庭長、二級大法官
劉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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