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卷四突破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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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国学校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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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5302
版次:1
商品编码:1209388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5-01
用纸:胶版纸
字数:42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精解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突破练习提升应考能力
  ◎冲刺点拨直击命题陷阱
  ◎层次分明要点一目了然

内容简介

  备考者在考前zui需要一本让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zui高分数的“精华本”。2008年,万国学校首推《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一时洛阳纸贵,2009年~2016年连续八年的突破100分系列获得了广大备考者的认可。为了更好地让备考者在zui后阶段能实现考前突破,获得zui后的胜利,应备考者的呼吁,2017年万国学校再次组织史上zui强师资和研发团队,强力打造了《2017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丛书。其要旨在于体现司法考试“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两大规律,预测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网罗必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本丛书按照2017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考考查规律,找出2016年司考的重点考点。考点少、精和准!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
  二、考点层次分明,重点一目了然
  为了方便备考者,节约时间,本书对考点进行分级,用★表示,星级越高,重要性越强。同时,如果是2017年新增考点,也加以注明,因为根据“新增必考”的铁律,其地位不容忽视,要求备考者能熟记。同时,本书不仅有考点具体的内容,还有对考查方式的预测,帮助备考者将知识储备转化为直接的得分能力。
  三、精析考点“冲刺点拨”直击命题陷阱
  万国名师权wei精析考点,对一些近似的概念,通过比较性的表格进行辨析,也特别提供“冲刺点拨”来点拨命题点,帮助备考者把握每一个考点,解析重点问题,明确疑难问题,拓展知识面。
  四、突破练习提升应考能力
  本丛书定位成一个“助力器”,希望备考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复习,但是需要备考者反复看而达到记忆的目的!在记忆之余,可通过“预测突破”中经典练习题检测自己的能力,提升自身应试水平。这样,才能够做到“测学相长”,有所获益!
  祝所有备考者在2017年的司法考试中能够实现突破,取得理想成绩。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司考考试专业培训学校,专注司考培训十几年,司考培训领军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深受考生喜爱的培训老师。

目录

第一章 刑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法()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五章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七章 司法文书()
第八章 论述题 ()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2017年论述题的题型、科目和类型预测()
第三节 论述题的类型化分析()

精彩书摘

  一、目录:
  目录
  第一章刑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民法()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五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第六章商法()
  第七章司法文书()
  第八章论述题()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2017年论述题的题型、科目和类型预测()
  第三节论述题的类型化分析()
  二、试读章节:
  1�笨脊�的题还会再考
  卷四刑法部分的考点相对集中,历年真题中考点的重复率是相当高的,个别年份甚至还出现过同一道真题反复考查的情形。这就提醒广大考生,对于真题的熟练把握是十分重要的。而且选择题中出现过的小案例也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大的案例分析题,如2015年的题目其实在2014、2009这几年的真题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案情。
  2�弊茉蚍衷蜃酆峡疾�
  案例分析考查的知识点,既涉及刑法总则的问题,又涉及刑法分则的问题;而且行为人又往往触犯数个罪名,稍不仔细分析,就容易遗漏。尤其是近年来,总则部分的考查内容增加,如累犯、自首和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对于一个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就显得复杂。因此,考生应当细心阅读,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情节,才能使自己的答案完整、准确。
  3�崩砺劭疾槟讯燃哟�
  从近年来的司法考试试卷分析来看,刑法试题对于基本理论的考查难度在不断增加,涉及理论的题型不断增加、分值不断提高、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2010年刑法案例第二问要求考生掌握事前故意理论上的七中处理方案;2011年刑法案例第三问中展示了死者占有肯定说与死者占有否定说的对立;2012年对因果关系的考查也不限于“条件说”,还涉及“相当因果关系说”,要求考生能掌握不同观点,充分说理;2013年考查了侵占不法原因委托给付的财物是否构成侵占罪的理论争议。类似开放性题目的出现使得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这代表着未来司法考试刑法卷四出题的一个方向,需要考生予以足够重视。
  (一)犯罪中止
  1.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实行行为结束之后既遂之前的阶段。但应注意,成立犯罪预备、未遂、既遂的,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在“自动性”的判断上,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弗兰克公式”,即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能”与“不能”,在行为人没有产生认识错误的情形下,应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的认识标准进行判断。
  情形一:甲入室盗窃,盗窃过程中想到如果自己不幸被发现将会使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遂放弃盗窃,具有自动性,属于中止;
  情形二:甲入室盗窃,盗窃过程中想到日后可能会被告发、逮捕与处罚,遂放弃盗窃,具有自动性,属于中止;
  情形三:甲入室盗窃,盗窃过程中,发现屋主家值钱的东西不多,认为不值得偷,遂放弃盗窃,具有自动性,属于中止;
  情形四:甲入室盗窃,盗窃过程中发现自己想偷的传家宝被屋主转移走了,无法继续盗窃,遂放弃盗窃,不具有自动性,属于未遂。
  行为人对客观障碍存在认识错误时,则根据主观认识来判断。
  情形五:甲入室盗窃,听到屋里有动静,以为屋主在家(实为屋主养的猫),担心当场被发觉而放弃盗窃,不具有自动性,属于未遂。
  3.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一种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有两种:
  (1)消极中止。行为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2)积极中止。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自动地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还不够,还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
  同时需要注意,放弃犯意必须具有彻底性,即完全放弃该次特定犯罪的犯意(不包括完全放弃其他犯罪的犯意)。如果行为人并不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是在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如行为人侵入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取的不是中止。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
  4.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构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不能出现。具体情形如下:
  (1)中止行为独立防止侵害结果发生;
  (2)与他人协力行为,共同防止了结果发生;
  (3)行为人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果发生,即使结果是偶然没有发生或者完全由他人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中止。
  5.介入因素情况下的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一般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如果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并且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则需具体判断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如果采取的中止行为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而介入因素割断了原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仍然成立中止。如甲向乙的饮食中投放毒药,乙吃后痛苦难当,甲心生怜悯之情,开车将乙送往医院,但途中因车速过快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死亡。假定乙被送往医院后本可得到救治,则此种情形下,甲成立故意杀人中止,但由于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于甲的肇事行为造成,最终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中止)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二)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中的“共同”
  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一起实施了犯罪,但两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形下,问题的焦点就在于行为人按照什么学说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后怎么定罪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即行为共同说、完全犯罪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其中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当前司法考试中坚持的观点。
  (1)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即在“行为”方面,只要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意思联络”方面,主要实施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2)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了丙死亡,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对乙只判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刑罚。该学说的缺陷是扩大了共同犯罪的范围,而且导致刑罚与罪名的分离。
  (3)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故意(具有重合性质),便成立共犯,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又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了丙死亡的,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数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这一考点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两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下面是对常见的具有重合性质的情形作的归纳:
  ①法条竞合的情形:在普通法条规定的犯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②当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比另一种犯罪更为严重,从规范意义上说,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时,也存在重合性质,能够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③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不完全相同,但其中一种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④在犯罪性质转化的情况下,如果数人共同实施了转化前的犯罪行为,而其中的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但他人不知情的,应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在通常情况下,“二人以上”都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担责任。但存在着“二人以上”均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和“二人以上”中仅有一部分人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与身份:①身份犯仅就实行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则不需要特殊身份;②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应当按照实行犯的犯罪性质决定共犯的性质;③对不真正身份犯(个人要素导致刑罚轻重)的处理,并不同样适用于不具有身份的人。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相互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
  共犯人对要付诸实施的犯罪内容有共同的认识。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典型情形:①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②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犯罪不成立共犯;③同时犯不成立共犯;④二人以上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⑤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犯;⑥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⑦事前不通谋的事后窝藏、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犯,但如果事先有通谋和事中有通谋,则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的判断:一般而言,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共犯人没有中止与脱离,那么共同犯罪的形态与各个共犯人的犯罪形态,基本是统一的。如果共犯人中一人的行为导致既遂,其他共犯人均成立既遂(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共犯关系的脱离者除外)。如果共犯人中的一人着手实行犯罪,其他共犯人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共犯关系的脱离者除外)。是否成立共犯脱离,关键看共犯是否切断了自己的共犯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原则上适用一般的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采取法定符合说解决问题。例如,甲与乙共同杀丙,却误杀死了丁,甲、乙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又如,甲教唆乙杀丙,乙却误杀了丁,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但是在出现过失的情况下不成立共犯,例如,甲教唆乙杀丙,乙不小心打坏了丙旁边的珍贵文物。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但乙单独为过失损坏珍贵文物罪承担刑事责任,由于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损坏珍贵文物罪存在想象竞合的关系,对乙最后也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
  3.共同犯罪的形式
  (1)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如果在刚着手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且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
  (2)当先行为人实施了某犯罪的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故意参与某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已经非法拘禁丙三天,乙是从第四天起与甲共同非法拘禁丙的,甲与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

前言/序言

  备考者在考前最需要一本让自己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高分数的“精华本”。2008年,万国学校首推《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一时洛阳纸贵,2009年~2016年连续八年的突破100分系列获得了广大备考者的认可。为了更好地让备考者在最后阶段能实现考前突破,获得最后的胜利,应备考者的呼吁,2017年万国学校再次组织史上最强师资和研发团队,强力打造了《2017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丛书。其要旨在于体现司法考试“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两大规律,预测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网罗必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本丛书按照2017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考考查规律,找出2016年司考的重点考点。考点少、精和准!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
  二、考点层次分明,重点一目了然
  为了方便备考者,节约时间,本书对考点进行分级,用★表示,星级越高,重要性越强。同时,如果是2017年新增考点,也加以注明,因为根据“新增必考”的铁律,其地位不容忽视,要求备考者能熟记。同时,本书不仅有考点具体的内容,还有对考查方式的预测,帮助备考者将知识储备转化为直接的得分能力。
  三、精析考点“冲刺点拨”直击命题陷阱
  万国名师权威精析考点,对一些近似的概念,通过比较性的表格进行辨析,也特别提供“冲刺点拨”来点拨命题点,帮助备考者把握每一个考点,解析重点问题,明确疑难问题,拓展知识面。
  四、突破练习提升应考能力
  本丛书定位成一个“助力器”,希望备考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复习,但是需要备考者反复看而达到记忆的目的!在记忆之余,可通过“预测突破”中经典练习题检测自己的能力,提升自身应试水平。这样,才能够做到“测学相长”,有所获益!
  祝所有备考者在2017年的司法考试中能够实现突破,取得理想成绩。
  本书全体撰写者2017年5月于万国学校北京总部


《法学前沿理论探析与实务热点追踪》 导言:洞察时代脉搏,把握法律未来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石,其理论与实践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与发展。本丛书旨在超越现行教材的既有框架,深入剖析法学领域的前沿理论进展,紧密追踪并系统梳理影响深远的司法实务热点与难点,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院师生以及所有关注法治建设的读者提供一份兼具深度、广度与前瞻性的专业参考。我们相信,对法律前沿的精准把握,是实现个体专业精进与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关键所在。 第一部分:法理学与宪法学的理论重构与现代视野 一、后现代法哲学思潮的再审视与中国语境下的适用性探讨 本部分将对德里克·本格斯、罗纳德·德沃金等西方经典法哲学流派进行深入辨析,并着重探讨后现代主义、批判法学(CLS)以及女性主义法学等新兴思潮对法律解释学、法律目的论的颠覆性影响。重点研究如何以更具批判性的眼光审视法律条文背后的权力结构与意识形态预设。 法律的价值中立性神话的破除: 探讨在复杂社会冲突中,法官的“中立”立场是否只是一种虚饰,以及如何构建更具正当性的司法能动性理论。 解释学的困境与突破: 针对法律文本的模糊性与多义性,引入现象学、符号学分析方法,探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达成更具社会合理性的“最佳解释”。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依宪治国”: 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精神,系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探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完善路径,特别是公民通过何种有效途径能够真正主张和实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二、公法领域中的边界重塑:数据权力、科技伦理与法治国家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化,传统公法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章聚焦于数字时代下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博弈。 算法治理的法理基础与监管困境: 深入分析人工智能决策(如信贷审批、量刑建议)的透明度、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问题,以及如何将“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传统公法原则有效移植到算法规制中。 个人信息权益的泛化与限制: 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隐私权概念,本部分将探讨“数据主体权利”(如被遗忘权、数据可携带权)的法律建构,以及在公共安全、国家治理范畴内对数据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的界限。 行政法中的“柔性执法”与“审慎克制”: 研究行政指导、风险提示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法律效力与救济途径,探究在政府职能转型期,如何通过公法规范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扩张。 第二部分:民商法前沿:交易安全、人格权与新型合同关系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后的深化理解与侵权责任的重构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设立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大进步,本部分着眼于其实施中遇到的复杂问题。 生命健康权的边界: 探讨安乐死(辅助自杀)的法律争议、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规制,以及在医疗行为中如何界定“合理风险”与“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隐私边界的动态化: 针对“人肉搜索”、网络暴力、AI换脸(Deepfake)等新形态侵权行为,研究如何构建一个既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又不扼杀网络言论自由的司法平衡点。重点剖析“去标识化”数据的二次利用的法律风险。 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难题: 针对非物质损害的评估,引入比较法经验,探讨在不同侵权类型中,法院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赔偿的合理性、惩罚性与补偿性功能得以实现。 二、商事主体责任与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 本部分聚焦于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与公司治理中的疑难问题。 公司僵局的强制解散与中小股东保护: 结合最高院关于公司解散的最新司法解释,系统分析法院在介入公司自治领域时的边界条件,并探讨对“僵尸公司”的清理机制。 数字资产、NFT与物权、债权体系的张力: 探讨非同质化代币(NFT)的法律性质认定——是知识产权的载体、有价证券,还是新的“数字物”?如何构建适应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制度。 供应链金融与关联交易的风险规避: 针对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中大量出现的“虚构交易”风险,研究担保法、合同法在穿透式审查中的应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律标准。 第三部分:刑法与诉讼法的范式转换:认罪认罚、量刑平衡与国际引渡 一、刑法分则的适应性调整与新型犯罪的规制 全球化和信息化催生了许多传统刑法难以有效应对的犯罪形态。 网络洗钱与虚拟货币的定性: 探讨利用加密货币进行的非法集资、逃税、洗钱等行为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的“数额标准”与“犯罪工具”的法律属性,以适应电子证据的特点。 环境犯罪的实质化认定: 针对企业在环保合规中的“技术性违规”,研究如何从“结果犯”向“危险犯”的认定模式转变,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保护。 刑罚裁量中的“量刑体系化”: 深度剖析“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背后的司法规律,研究如何通过精细化的量刑阶梯,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效率的同时,不损害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裁判与程序保障 本部分侧重于侦查、审判环节中程序正义的维护。 电子数据的证据链构建与合法性审查: 鉴于电子数据易于篡改的特性,详尽分析从勘验、封存到鉴定的全流程的规范要求,重点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涉及云存储、远程勘验场景下的适用细则。 律师介入机制的效力评估: 在认罪认罚背景下,探讨值班律师制度与辩护律师制度如何有效衔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关键环节获得充分、有效的法律帮助。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前沿挑战: 分析在日益复杂的全球反恐、反腐背景下,我国在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适用、政治犯豁免的认定以及对外国情报的证据采信等方面的实务操作与国际法规范冲突。 结语:面向未来的法律人 本丛书不提供标准答案,而是旨在激发读者对法律适用、理论构建中潜在矛盾的深度思考。我们力求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敏锐的实务嗅觉,为读者搭建一座连接理论前沿与司法实践的坚实桥梁,助力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在复杂多变的时代洪流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专业的判断力。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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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来说,这份《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卷四突破100分》简直是“救星”般的存在。我当时已经做完了大量的真题,但总感觉在卷四部分,尤其是那些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并且有一定创新性的题目上,自己的得分能力并不稳定。这本书的出现,恰恰弥补了这一遗憾。它的题目设置非常巧妙,既有对基础知识的巩固,更有对应用能力和思维模式的训练。卷四部分的题目,很多都非常有代表性,考察的都是那些在司法考试中经常出现,但又容易出错的知识点。我尤其喜欢它对案例的分析,它不仅仅给出了正确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解题思路,从如何审题,如何提取关键信息,到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再到如何构建完整的答题框架,每一个步骤都非常清晰。我曾经在一个题目上卡了很久,但通过对照卷子的解析,我才发现自己思路上的偏差,以及有哪些重要的法律规定是我没有充分考虑到的。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它让我看到了自己的潜力,也给了我明确的方向。它帮助我梳理了知识体系,提高了我的应试技巧,让我对接下来的考试充满了信心。这绝对是一本值得推荐给每一个追求“突破100分”的考生的备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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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司法考试的备考,尤其是到了冲刺阶段,最怕的就是“无效努力”。市面上各种资料琳琅满目,但真正能帮助你提升分数、触及考点精髓的却不多。这份《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卷四突破100分》恰恰就填补了我的这个空白。我是在考前大概两个月开始接触到它的,当时已经做过不少真题,但总感觉在卷四这种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科目上,自己的得分能力还有提升空间。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的题目设计,非常有“考场实战感”,而不是那种凭空捏造的难题。每一个题目都像是对真实考试场景的模拟,考查的都是那些最核心、最容易出错的知识点。卷四部分的案例分析,更是让我大开眼界。它没有简单给出答案,而是层层递进地引导你分析,从案件事实到法律适用,再到最终的论证,每一个环节都清晰明了。我尤其喜欢它对那些“疑难杂症”的解析,有时候一个题目涉及多个法律的交叉,或者有一些模糊的界定,卷子都能给出非常精准的指导,让我不再感到迷茫。通过对照和反思,我不仅巩固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到了很多答题的“套路”和“方法”。很多时候,我觉得自己之所以能有所突破,就是因为掌握了卷子里的这些“秘诀”,让我能够更高效、更精准地拿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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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份《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卷四突破100分》在我备考后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之前对司法考试的理解,特别是卷四部分,总觉得它更像是一个“万花筒”,各种法律知识交织在一起,很难把握得分点。但是,当我拿到这本书之后,我发现事情并非如此。它通过精选的题目,精准地捕捉到了那些最容易得分,同时也是最容易失分的点。卷四的题目设计,真的非常有深度,而且紧扣当年的法律动态和热点。我最欣赏的是它对于一些复杂案例的剖析,它不仅仅给出结论,更重要的是展示了整个分析过程,让你能够理解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及在答题时应该如何构建自己的逻辑。我当时就是一点一点地啃,把每一个题目都当成一次实战演练,然后认真对照解析,找出自己的不足。很多时候,一个题目我可能花了很长时间,但通过卷子的解析,我才发现自己思路的盲点在哪里,或者有哪些关键的法律规定被我忽略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收获是,它让我明白,卷四并非不可战胜,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理清思路,就能事半功倍。那些看似晦涩的法律条文,在卷子的引导下,都变得生动起来,让我觉得离“突破100分”的目标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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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冲刺卷,简直是我司法考试路上的“神助攻”!我是在考前一个月才拿到手的,当时的心情就像是在考场边缘徘徊,急需一剂强心针。翻开卷子,扑面而来的是那种既熟悉又挑战的氛围。题目设置真的太贴合真题的风格了,完全没有那种为了“冲刺”而故意拔高难度或者设置陷阱的生硬感。每一个题目都像是从历年真题中提炼出来的精华,既考察了知识的深度,又触及了考点的前沿。我特别喜欢卷四的分析,它的引导非常到位,让我能够清晰地梳理出答题的思路和框架。那些论证过程的详略得当,关键点的提炼精准,真的是我以前自己练习时最欠缺的部分。我当时就是一点一点地对照着答案分析,把那些看似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开,然后理解其中的逻辑链条。很多题目,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点陌生,但一旦掌握了卷子里的解题方法,你会发现它们都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对基本法条和原理的灵活运用。特别是卷四中对一些热点、疑难问题的探讨,让我感觉自己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了一个经验丰富的“领路人”在前面指引方向。即使有些题目一开始让我绞尽脑汁,但通过后面的解析,我总能茅塞顿开,觉得自己离“突破100分”的目标又近了一大步。这本书不仅仅是一套试卷,更像是一种思维训练,让我学会如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对于司法考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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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之前对“冲刺卷”这类东西一直有点保留意见,总觉得临近考试再来一套“冲刺”性质的题目,很容易打乱自己的复习节奏,或者反而增加不必要的焦虑。但这份《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卷四突破100分》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并没有简单地堆砌难题,而是非常有针对性地捕捉到了历年真题中那些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考试趋势的考点和题型。我尤其看重卷四部分,它对于一些涉及多部法律、专业性较强的案例分析,给出的解答思路非常清晰,甚至可以说是“解剖式”的。它不仅仅告诉你答案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告诉你“为什么是这个答案”,以及在答题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和技巧。我当时花了大量时间去理解卷四的每一个步骤,特别是那些在案例中隐藏得很深的法律关系,通过卷子的引导,我能更准确地把握出题人的意图。对我来说,最宝贵的是,它让我看到了自己知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并且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很多之前感觉模糊不清的概念,通过卷四的分析,一下子就变得豁然开朗。我甚至会把卷四的解题思路和分析框架,类比到其他科目的学习中,效果非常好。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是让你“硬背”知识点,而是让你“学会”如何运用知识点,如何“思考”问题,这对于志在“突破100分”的我来说,是真正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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