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13
書名:保險案例匯編
定價:46.00元
售價:31.3元,便宜14.7元,摺扣68
作者:黎宗劍
齣版社:中國時代經濟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7-09-01
ISBN:9787802214095
字數:
頁碼:415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540kg
《保險案例匯編》所選案例有的是對某一法條的全麵闡述,有的側重於法理方麵的具體分析,有的是根據具體的案件從點上研究法律適用範圍,有的從麵上研究法律的局限性等。《保險案例匯編》雖不是大而全的教科書,但其中的多篇文章凝聚瞭全國保險行業理論界與實務界相關專傢、學者的智慧和心血,無論對理論工作者繼續深入研究相關問題,還是對廣大實務工作者從事實際工作,都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序言
前言
對適用如實告知規範的思考
論損失補償原則的法律適用
壽險閤同締結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在壽險條款中應對“機動交通工具”作清楚的界定
保險代理關係不屬勞動閤同關係
“仲裁”較“訴訟”更適用於解決保險糾紛
“共同災難”保險金給付問題的思考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條件的閤同無被保險人無效
繳納保險費不能成為必然受益人
保險金作為遺産不因父母離婚麗改變繼承順序
沒有原始收據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審核保險需求的閤理性有利於防範保險欺
核保體檢引起糾紛事件剖析
夫妻離異後配偶附加短險無效
續保也要堅持公平互利自願原則
以他人的病體投保理應拒付
保險法告知製度若乾問題探析
投保人親屬代退保案件的法律分析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産應視情況而定
正確理解意外傷害的含義
投資連結保險訴訟之法律分析
處理保險金歸屬糾紛應以閤同為依據
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死亡保險金如何給付
析藉用身份證投保案中的法律問題
保險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從商業醫療保險糾紛案看保險閤同的射幸性
保險實務中代問題的防治
受益人索賠舉證要充分
保險公司應承單有瑕疵的責任
論保險格式條款法律控製的方法
信賴利益損失還是期待利益損失
醫療費收據復印件不能作為索賠證據
代理人投案自首 保險人如數埋單
醫療費用保險應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結閤中國保險閤同案例看閤理期望原則
保險責任競閤時求償事項選擇權在權利人
保險閤同受益人變更之探討
復效後的閤同須按照原閤同規定對被保險人進行賠付
保險閤同訂立的要約承諾規則研究
被保險人體檢不能免除投保人如實告知的法定義務
意外醫療保險適用補償原則
投保人享有保險閤同利益的選擇權
藥物過敏導緻死亡屬意外傷害
保險金不屬於死者遺産範圍
帶病投保 保險公司應拒賠
保險人的先閤同義務及違反所生之損害賠償
遺囑變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探析
保險代理人無權提起保險閤同訴訟
加強管理規範保險代理行為
保險交易應遵守誠信原則
國際航空貨運保險代位追償相關問題研究
保險代位求償權對被保險人的限製
近因原則是理賠的基本原則
管道閥門鬆動不屬保險責任
保險標的不在保險範圍內不屬保險責任
掌握證據是訴訟獲勝的關鍵
車輛按重置價保險以實際價值賠償符閤法規
“自燃”與“外燃”是賠付的分水嶺
保險人對閤同免責條款要履行說明義務
船舶修理價格差異大使保險理賠産生糾紛
保險標的轉讓被保險人應履行告知義務
由舊車全損按新車價賠付案引發的思考
保險公司不應承擔銀行的違約責任
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不是保證
事故發生後的閤同修改行為無效
明確說明應由保險人舉證
保險閤同成立、生效辨析
保險代位賠償程序研究
保險價值確定方式不明案分析
藉車人無權行使機動車保險閤同當事人的權利
閤同解除後保險公司不應承擔閤同解除前的義務
論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履行
顯失公平製度及其在保險閤同中的適用
對“車票保險案”的思考
不定值保險應強化投保人權益保護
無防感應雷設施遭雷擊被保險人獲賠償
電工接錯綫導緻業主電器燒毀不應以重大過失除外
責任拒賠
對一起機動車輛保險再審案件的思考
潛規則下的貨物運輸“補充協議”不應由保險公司埋單
閤同變更前保險事故不應由保險人賠償
一匹馬引發的保險閤同糾紛
試析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險保險責任的認定
繳納部分保費保險公司是否該賠償
既然“另有約定”保險入就不應催討、上訴
掛靠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賠付中存在的問題
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和第三者責任的範圍
“特約條款”的效力不應懷疑
在代位求償訴訟中保險人對訴因具有選擇權
殯儀車翻車緻屍體受損的賠償分析
對保險利益和棄權與禁止反言的思考
海運險:認定可保利益歸屬優先於“倉至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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