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鹹同年間清廷與湘淮集團權力格局之變遷》主要內容簡介:在北京師範大學的百餘年發展曆程中,曆史學科始終占有重要地位。經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今天的北師大曆史學院業已成為史學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國傢“211”和“985”工程重點建設單位,首批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單位。擁有國傢重點學科、博士後流動站、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等一係列學術平颱。科研實力頗為雄厚,在學術界聲譽卓著。
近年來,北師大曆史學院的教師們潛心學術,以探索精神攻關,陸續完成瞭眾多具有原創性的成果,在曆史學各分支學科的研究上連創佳績,始終處於學科前沿。特彆是嶄露頭角的部分中青年學者的作品,已在學術界引起較大反響。為瞭集中展示北師大曆史學院的這些探索性成果,也為瞭給中青年學者的後續發展創造更好條件,我們組編瞭這套“北京師範大學史學探索叢書”,希冀在促進北師大曆史學科更好發展的同時,為學術界和全社會貢獻一批真正立得住的學術力作。這些作品或為專題著作,或為論文結集,但內在的探索精神始終如一。
當然,作為探索叢書,特彆是以中青年學者作品為主的學術叢書,不成熟乃至疏漏之處在所難免,還望學界同仁不吝賜教。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一、緣起
二、學術史
三、本書的思路和突破
第一章 清後期國內政治權力格局的發展趨勢
一、清後期國內政治權力格局的走嚮
二、影響清後期權力格局演變的思想因素
三、製約清後期權力走嚮的體製因素
第二章 湘淮集團崛起初期清中央的主要對策及其演變過程
一、鹹豐六年之前清廷對湘軍集團利用和壓製並重的政策
二、湘軍集團爭奪權位策略的變化和清廷政策的調整
第三章 清廷在湘淮集團全麵實施“眾建督撫而分其力”的政策
一、鹹豐十年以後湘淮集團進一步嚮“封疆藩阜之任”衝擊
二、清廷與湘淮首腦在湘淮督撫藩臬的安排、使用、調動上明爭暗鬥
三、清廷對湘淮集團全麵實施“眾建督撫而分其力”政策
四、清廷全麵實施“眾建督撫而分其力”政策後湘淮集團的分化狀況
第四章 清廷在重點地區繼續分化、牽製、擠壓湘淮集團
一、鹹豐十一年至同治四年,後鬍林翼、駱秉章時代湖廣地區的爭奪
二、清廷和湘軍集團在兩江地區的控製與反控製
三、清廷與湘軍集團圍繞鄂皖戰區督撫和水陸統兵大員安排的鬥爭
四、鹹豐十年至同治十三年湘淮督撫任職和清廷牽製部署情況
第五章 從湘淮集團內部分化的典型案例看清廷政策的成敗得失
一、王鑫事件與地方督撫控製軍隊的需要:清中央政府的藉鑒
二、羅澤南事件與清廷通過壓製政策分解湘軍控製權
三、瀋葆楨厘金事件與清廷分解湘軍集團行政財稅權的策略
四、李元度案與清廷分化製約策略的深化
第六章 清廷與湘淮集團在重職重位安排上的明爭暗鬥
一、清廷在同治三一六年圍繞湘淮督撫的一係列重大黜陟
二、太平天國戰爭結束後清廷和湘淮集團權力鬥爭局麵的變化
第七章 鹹同年問清廷與湘淮集團圍繞財稅控製權力的爭奪
一、鹹同年間財稅控製權力的走嚮
二、晚清奏銷製度的演變
三、協餉製度和其他解協款專項製度
四、新增財稅控製權問題
第八章 鹹同年間圍繞軍隊控製權力的鬥爭
一、考察鹹同時期軍隊控製權的幾項指標
二、圍繞湘軍水師和長江水師控製權的爭奪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曾國藩很多意見,雖有利於湘淮集團,但同時對清廷、戰局也都有利,因而被清廷采納。這種情況給人一種清廷在督撫任命上為湘淮集團所控製的錯覺;而實際上,清廷在督撫人員的任免上,駁斥湘淮集團奏薦的情況也很多,有的情況似乎是同意湘淮集團的推薦,而細究起來,實際上清廷自有主張,隻不過雙方主張相閤而已。
鹹豐十一年十一、十二月間,新授安徽巡撫彭玉麟以自己專帶水師、不習陸師,不長於吏治等情,自請開缺。十二月十二日,清廷上諭:“彭玉麟瀝陳下情,請開缺專意剿賊一摺。安徽巡撫現在簡用乏人,著曾國藩於所屬司道大員內,擇其長於吏治、熟悉軍情者,不必拘定資格,秉公保奏一二員,候旨簡放。”①十二月十七日,曾國藩也奏稱“彭玉麟難離水營,業於上年十二月十七日專摺馳奏,請簡員接任皖撫在案。彭玉麟迭次奏陳不能赴任,係屬實情”。②為瞭掩蓋雙方在爭奪水師方麵的矛盾,清廷似乎也在考慮他們的請求,故在十二月二十日的上諭中,有“當此皖省軍情萬緊,著即會同曾國藩、李續宜等籌商人纔,薦賢自代”這樣的話。但同時又說:“提督楊載福請假迴籍,行抵何處?著曾國藩催令該提督迅速迴營.如果彭玉麟可以赴任,庶水師不至無人統帶。”③仍然想讓彭玉麟齣任皖撫。由於彭玉麟確也是不習吏事,不諳陸師,而安徽軍情緊急,且曾國藩也堅不令彭玉麟赴任。最後,清廷在自身安危所係的緊急情況下,不得不任命李續宜為安徽巡撫。
前言/序言
晚清時期,中央和地方權力格局的發展趨勢,尤其是自鎮壓太平天國起義以後至清末逐步形成的兩大軍政集團——湘淮集團、北洋集團,與清中央皇權之間權力關係的復雜演變過程,曆來是學界矚目的研究領域,經過百餘年的研究,迄今仍不斷有新的成果齣現。對於這一領域中若乾核心問題,學界基本形成一些較為係統的看法,其中尤以晚清實力督撫專擅地方行政、財政和軍政權力,逐步並最終形成地方勢力“尾大不掉”“內輕外重”的政治權力格局的觀點,最為盛行。大體而言,目前學界已有成果的總體取嚮,是著重對湘淮、北洋等地方集團分享中央權力的探討,而對於清中央政府方麵的應對和舉措,較少著意。
邱濤的《鹹同年間清廷與湘淮集團權力格局之變遷》,正是對鹹豐、同治時期清廷與湘淮係地方實力集團在鎮壓太平天國、撚軍等戰爭過程中和戰後時期的權力博弈,以及在地方實力集團強力衝擊原有的高度中央集權體製的情況下,清廷逐步采取的反製措施的演變過程,作齣深入、係統的探討,並在此基礎上分析認為,鹹同年間以至整個晚清時期,中央和地方權力格局變遷的大勢是:政治權力格局的發展趨勢總體上並沒有呈現齣中央權力不斷削弱、地方權力不斷增強的單嚮度、直綫式的走嚮,而是中央在不斷受到衝擊、有所削弱的過程中。
鹽政、漕運與地方精英的權力博弈:晚清江南士紳的變遷 本書聚焦於晚清時期,在江南地區——一個傳統上受中央政府直接控製、同時也是地方士紳力量最為深厚的區域——鹽政與漕運體係的深刻變革,以及這些變革如何重塑瞭地方精英與中央政權之間的權力格局。 本書並非聚焦於清廷核心的政治決策,也未直接探討湘淮集團的軍事崛起或具體政治派係間的鬥爭。相反,它將目光投嚮瞭支撐清帝國運轉的物質基礎和權力中介——鹽稅和漕糧調運。通過對這兩個核心領域的製度變遷、地方執行以及士紳階層的參與進行細緻的描摹,本書旨在揭示地方權力結構是如何在“不露聲色”的經濟改革中被潛移默化地改造的。 第一部分:重負下的體係:清初至中葉的鹽政與漕運格局 本部分首先梳理瞭康乾盛世時期,清廷對江南鹽政(特彆是兩淮鹽務)與漕運體係的控製機製。重點分析瞭“綱法”體係的精妙之處:它如何通過授予特定商人(鹽商)壟斷權,同時又以嚴苛的規製和政治聯姻的方式,將這些地方經濟精英納入中央的財政與人事網絡。 核心議題包括: 1. 鹽商的“準官僚化”: 分析瞭以徽商、揚州鹽商為代錶的利益集團,如何利用其巨額財富介入地方行政事務,以及他們通過捐輸、報效等方式與地方大員建立的復雜依附關係。這並非軍事權力,而是基於財政輸送的行政影響力。 2. 漕糧調運的行政壓力: 漕運不僅僅是糧食運輸,它構成瞭對江南地方政府(特彆是江蘇、浙江)人力和物力資源的高度吸納。本書詳細考察瞭黃河治理不善、河道官員的權力膨脹,以及地方紳士在保障漕糧安全運輸中所扮演的隱形角色——他們既是受害者,也是體係的維護者。 3. 地方士紳的“被動參與”: 在太平盛世的錶象下,地方士紳精英(如鄉紳、儒林人物)如何通過科舉、地方公益事業(義倉、修堤)來維護其在鄉裏的聲望和權力,這種權力基礎與中央的鹽漕係統既相互支持,又存在潛在的張力。 第二部分:製度的鬆動與地方精英的適應性轉型(1840-1870年代)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它關注在內憂外患的衝擊下,原有的鹽政與漕運製度是如何開始“鬆動”,以及地方精英如何利用這種鬆動實現自身的權力“重定位”。 重點考察對象是: 1. 海禁與鹽法的漸進式放開: 太平天國運動對傳統鹽區和漕運路綫的破壞,迫使清廷不得不尋求新的籌款和運輸模式。本書通過對部分省份“開中法”的變體(非軍事背景下的新法嘗試)的考察,揭示瞭政府財政壓力如何導緻對舊有壟斷的鬆懈。這不是湘淮集團的直接軍事行動,而是財政製度層麵的被動調整。 2. “厘金”體係的興起與地方財政的碎片化: 厘金製度的齣現,標誌著中央對地方經濟控製力的相對削弱。本書側重分析,在厘金的徵收、管理和截留過程中,地方士紳與新崛起的非傳統精英(如開厘局的幕僚、地方士紳領袖)如何巧妙地介入,將財政權力從中央體係(如鹽政司道)手中部分地轉移到地方性的稅收網絡中。厘金的設立和管理,成為地方精英展示行政能力的新舞颱。 3. 水利工程的“地方化”: 隨著漕運的衰微和水患的加劇,水利事務的籌款和組織逐漸從中央或省級大員主導,轉變為由地方士紳士紳與開明官員共同推動。這種閤作模式,使得地方精英在具體事務上獲得瞭更大的決策權和資源調動能力,培養瞭其組織大型工程項目的經驗。 第三部分:權力中介的重塑:從“士”到“紳商”的灰色地帶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探討瞭在製度彈性增大的背景下,地方精英的身份認同與實際權力結構發生瞭怎樣的變化。這些變化並非直接的政治反叛,而是權力行使方式的世故化。 1. 舊式士人的邊緣化與新“通商”精英的崛起: 分析瞭那些嚴格恪守傳統科舉道路的士人(舊式儒林人物)在新的經濟和行政格局中地位的下降,以及那些精通商業運作、能夠與地方督撫進行有效“資源置換”的“紳商”階層如何上位。他們掌握瞭現代商業資本運作和地方行政資源的對接能力,成為新的權力中介。 2. 地方公信力的轉移: 考察瞭在中央信用下降時,地方士紳是如何通過主持賑災、興辦教育、集資修繕地方水利等活動,成功地將民眾的忠誠與資源導嚮地方的自主性組織,而非純粹依賴中央官府的指令。 3. 對中央指令的“選擇性服從”: 通過分析晚清時期對中央下達的漕糧定額、鹽課攤派等指令在江南地區的實際執行情況,揭示瞭地方精英如何利用技術性拖延、數據造假或資源置換等方式,有效地弱化瞭來自中央的財政壓力,使得中央的權力在不觸動錶麵製度的前提下,被“稀釋”瞭。 結論: 本書認為,晚清江南地區的權力格局變遷,並非完全由上層的軍事或政治權力鬥爭決定,而是在中央財政壓力和地方經濟基礎變化相互作用下,通過對鹽政和漕運等核心經濟製度的微調而實現的。地方精英通過對這些經濟命脈的重新控製和資源的重組,在保持瞭對清廷錶麵的忠誠下,完成瞭自身權力基礎的“去中央化”轉型,為晚清地方行政的半自治化狀態奠定瞭堅實的社會經濟基礎。本書旨在為理解清末中國政治變遷,提供一個立足於經濟製度和地方精英行為視角的、更為細緻和具象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