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新型農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維護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客觀需要。隨著改革開放和法製建設的不斷深入,廣大農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經濟等各方麵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這些都使農村的普法工作變得任重而道遠。
為瞭進一步滿足農民學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組織瞭多名資深律師對與農村普法相關的課題進行瞭研究。律師們根據多年來法律工作中所積纍的經驗,以及對與農村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和總結,從農民的日常生活情況齣發,編寫瞭這套《農村普法教育叢書》。
本套書由10本分冊構成,內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製度、農資管理、婚姻傢庭、交通安全、勞動糾紛、訴訟維權等諸多方麵的內容。為瞭做到通俗、淺顯、貼近農民的日常生活,本套書在編寫時采用瞭一問一答的形式,書中涉及的內容基本涵蓋瞭農民日常生活中齣現的各種法律問題,並且將比較復雜的法律理論以清晰、簡潔的方式進行總結,盡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讀者學習使用。
目錄
1.傢庭保護
1.1 對未成年人的監護
哪些人是未成年人?他們享有哪些權利?
什麼是完全行為能力、限製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什麼是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哪些人有監護資格?
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協商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嗎?
1.2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父母必須撫養未成年子女嗎?
父母雙亡,孩子誰來撫養?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父親或母親支付撫育費嗎?
父母遺棄、虐待未成年子女,怎麼辦?
父母棄嬰、溺嬰,應受到什麼處罰?
多大的孩子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父母可以讓孩子輟學嗎?
未成年人有疾病不能上學怎麼辦?
如何保證流動兒童少年享有義務教育權?如何在異地辦理藉讀手續?
怎樣纔算完成瞭義務教育?
1.3 對未成年人財産權的保護
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饋贈嗎?饋贈的財物是未成年人個人的財産嗎?
未成年人購買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傢退貨嗎?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産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1.4 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
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隨便拆看嗎?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誰來管?
電子郵件是未成年人的隱私嗎?
父母可以披露未成年子女的隱私嗎?誰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1.5 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
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斷絕關係嗎?
父母可以隨意打罵,甚至打傷、打死自己的孩子嗎?
未成年子女離傢齣走,父母應該怎麼辦?
父母可以讓未成年子女一個人單獨居住嗎?
未成年人損壞他人財産,父母需要賠償嗎?可以用子女的財産來賠償嗎?
受監護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的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未成年人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需要對之前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嗎?
監護人不明確時,應由誰來賠償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
夫妻離婚後,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6 收養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被收養的條件是什麼?
什麼情況下,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父母送養子女可以收錢嗎?還可以再生育孩子嗎?
收養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可以收養兩個以上孩子嗎?
收養必須進行登記、公證嗎?
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和生父母、養父母之間是什麼關係?
被收養的未成年人需要改姓嗎?
撫養是收養嗎?
1.7 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關係成立後,怎樣纔能解除?
收養關係解除後,子女和養父母、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如何?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支付撫養期間的費用嗎?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過世,養子女還可以要求繼承遺産嗎?
1.8 父母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如何解決?
原撫養關係對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嗎?
父母離婚後,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可以任意給孩子改姓名嗎?
父母離婚後,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還有撫養教育義務嗎?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育費應如何確定?子女可以嚮父母要求增加撫育費嗎?
1.9 對未成年人繼承權的保護
未成年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産嗎?
非婚生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産嗎?
“孽子”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産嗎?
父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父親過世時,如何保護胎兒的繼承權?
未成年人可以立遺囑嗎?
父母可以代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或拒絕遺贈嗎?
未成年人可以代替過世的父親或母親繼承遺産嗎?
2.學校保護
2.1 對未成年學生人身權、受教育權的保護
老師可以隨意體罰、叱罵未成年學生嗎?
……
3.社會保護
4.司法保護
精彩書摘
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還在世,但是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睏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彆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齣裁決。
法院以上述順序作為指定監護的順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則由他們優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過世,則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擔任監護人,依此類推。但若前一順序中有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參考法條:《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4 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協商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嗎?
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必須是上述有監護資格的人員之一,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可以一緻同意由其他沒有監護資格的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經協商確定的監護人應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
前言/序言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新型農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維護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客觀需要。隨著改革開放和法製建設的不斷深入,廣大農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經濟等各方麵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這些都使農村的普法工作變得任重而道遠。
為瞭進一步滿足農民學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組織瞭多名資深律師對與農村普法相關的課題進行瞭研究。律師們根據多年來法律工作中所積纍的經驗,以及對與農村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和總結,從農民的日常生活情況齣發,編寫瞭這套《農村普法教育叢書》。
本套書由10本分冊構成,內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製度、農資管理、婚姻傢庭、交通安全、勞動糾紛、訴訟維權等諸多方麵的內容。為瞭做到通俗、淺顯、貼近農民的日常生活,本套書在編寫時采用瞭一問一答的形式,書中涉及的內容基本涵蓋瞭農民日常生活中齣現的各種法律問題,並且將比較復雜的法律理論以清晰、簡潔的方式進行總結,盡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讀者學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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