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

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龍井瑢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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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陝西師範大學齣版總社
ISBN:9787561383568
版次:1
商品編碼:1190110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2-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194
字數:19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傳統版權控製體係的技術控製已然改變,後稀缺時代版權將嚮什麼方嚮發展?本書涉及的案例時間跨度較大,上至18世紀,下至剛過去不久的2014年,撰寫亦參考瞭當前國際新學術研究成果,闡述瞭版權與數字技術的關係問題,對現實工作有很大藉鑒。
  版權本身並不是仙子的仙塵,落在什麼上麵什麼就會神奇地具有瞭價值魔力。
  雖然智力産品沒有天然的稀缺性,但是版權製度卻是建立在人為的稀缺性基礎上的;版權使得權利人控製印刷和銷售的數量已保持産品的價格。但是,建立在稀缺性基礎上的製度在這種稀缺性喪失以後,必然就會齣現問題。
  即便弱版權保護被證明減少瞭文化産業的利潤,但是也無法證明利潤的減少抑製瞭創作和對作品的銷售、傳播。
  技術催生瞭新的市場消費期待,這種期待或被滿足或被拒絕。如果這種期待被滿足則版權人就可以獲得利潤,如果版權人拒絕滿足這種期待,那麼版權人勢必要尋找其他方式使其得到滿足。”
  互聯網技術隻是即將到來的使創作與製造及傳輸分離的更多技術的先兆……這些技術嚮版權的基礎發齣挑戰,而且也嚮已有的作為一個整體的經濟形態發齣挑戰。

內容簡介

  本書從技術發展對版權影響的角度,迴顧瞭300年版權曆史中所遭遇的重大技術革新的衝擊,以及版權法核心製度----閤理使用----如何輾轉騰羅並突圍成功而形成當前的格局。在此基礎上,作者的討論轉入版權之戰在數字技術環境中的升級----“技術問題由技術來解決”的觀點齣現並産生瞭一定的影響。本書選擇瞭搜索引擎與P2P文件分享兩種具有代錶性的數字傳輸技術,詳細分析瞭這些技術與版權的衝突。這種衝突恰證明瞭“技術問題技術解決”觀點的破産,而版權法“加強版權控製”的傳統思路無法引領版權法在這場版權之戰中突圍成功。本書作者指齣,在作品的創作與文化産品的生産相分離的後稀缺時代,弱化在部分産業的版權保護而保留在另一部分産業的版權保護的思路可能提供瞭目前版權保護睏境的齣路。

作者簡介

  龍井瑢,女,法學博士,西北大學法學院講師,從事知識産權法、網絡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2005年獲英國阿伯裏斯特威斯大學(UniversityofAberystwyth)法學碩士學位(LLM);同年獲西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開始在英國阿伯裏斯特威斯大學攻讀法學博士(PhD),201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目錄

第一章 版權的安全閥——閤理使用001
引 言001
第一節 閤理使用002
第二節 fair use與fair dealing006
第二章 印刷術與版權的起源020
引 言020
第一節 齣版商之戰020
第二節 作者為爭取權利的努力027
第三節 版權法028
小 結029
第三章 攝影技術與版權的擴張030
引 言030
第一節 攝影機的齣現031
第二節 照片是“世界之窗”還是“靈魂之鏡”?031
第三節 攝影作品與版權的原創性034
第四節 照片與演繹作品037
第五節 Horgan v MacMillian,Inc.案040
第六節 數字技術與攝影作品的原創性042
第四章 電影技術與版權045
引 言045
第一節 電影與攝影作品、戲劇作品045
第二節 電影聲軌與機械復製046
第三節 錄像帶與機械復製049
小 結050
第五章 復印技術與版權051
引 言051
第一節 Williams & Wilkins案052
第二節 Sony案061
小 結066
第六章 網絡空間與版權法068
引 言068
第一節 網絡空間068
第二節 網絡世界的規則071
第三節 “馬法”與網絡法076
第七章 計算機軟件的版權保護079
引 言079
第一節 版權保護還是專利保護?080
第二節 版權保護的睏境083
第三節 英美的司法實踐090
第四節 反嚮工程與軟件的兼容性099
小 結103
第八章 反規避技術保護措施與版權侵權105
引 言——“技術問題技術解決”105
第一節 美國DMCA和中國《著作權法》中的反規避技術措施條款
108
第二節 加密與解密111
第三節 版權的睏境113
小 結115
第九章 P2P文件分享技術(Peer-to-Peer file-sharing network)
與版權侵權116
引 言116
第一節 第一代P2P技術與英、美的版權間接責任116
第二節 第二代P2P技術與美國的Grokster案124
第三節 第三代P2P技術與英國的The Pirate Bay案126
小 結129
第十章 搜索引擎與嚮公眾傳播權131
引 言131
第一節 鏈接法律責任確認在歐美的分歧131
第二節 歐盟和英國版權法中的“嚮公眾傳播權”132
第三節 鏈接版權責任中“新的公眾”的標準及其由此産生的疑問
135
第四節 鏈接與復製權138
第五節 鏈接與中國的版權責任141
小 結146
第十一章 網絡服務商(ISP)的版權責任148
第一節 ISP類型的劃分148
第二節 追究ISP版權責任的理由149
第三節 能否免責?151
一、美國DMCA中的安全港151
二、《歐盟電子商務指令》中的“安全港”規則153
三、中國的“安全港”規則155
第四節 ISP責任的發展趨勢158
第十二章 後稀缺時代的版權162
參考資料170
後 記182

前言/序言

  從雕版印刷術到照相式復印機,從鋼琴捲(piano roll)到MP3播放器,新技術從根本上改變瞭版權法;攝影、電影、唱片和廣播也相繼從版權法中取得一席之地。隨著復製和傳播技術的變革,它們在創造人類錶達自己的新載體、新利益群體之外,也使已有的版權原則不斷陷入模棱兩可的境地。
  當第一部印刷機齣現時,有人就擔心這種發明將毀掉美妙的手繪圖書。事實證明,印刷機的確摧毀瞭手繪圖書市場,但是並沒有終結圖書齣版業;相反,這一發明使圖書齣版業更為繁盛興旺。
  19世紀的藝術傢們抱怨攝影技術給他們造成損失——那些原本會找他們繪製肖像的人都跑去拍照瞭! 麵對失去的市場,他們大聲疾呼——藝術要枯萎、死亡瞭!
  攝影技術的確改變瞭藝術世界的麵貌,但攝影使藝術朝著更好的方嚮發展瞭。進入20世紀,“技術造成威脅”的指控齣現得越來越頻繁,而且越來越激烈。第一個十年齣現的新技術是鋼琴捲和留聲機(gramophone)。美國著名作麯傢和指揮傢John Philip Sousa曾經撰文聲稱:“這種夢魘般的設備是對自己的營生、整個國傢(body politic)以及音樂品味本身的威脅。鋼琴捲和留聲機剝奪瞭鮮活的、精神性的人的錶演的生命。”他還在這篇文章中提齣瞭為版權工業所熟知的論點:“難道他們沒有認識到如果一個通過自己的天賦和勞動獲得名望的作麯傢被拒絕支付他們所應得的報酬,那麼所有的對於創作的激勵就將消失,作品將不再從他們的筆尖流齣?如果是這樣,再先進的錶演機械又能怎樣呢?”這種觀點認為如果不再嚮音樂人繼續支付報酬,就沒有人會繼續創作。當然這種擔憂隻是針對那些業餘音樂創作者而言的,對於專業音樂人來說,他們仍然有能力支付利用這些新技術進行的音樂創作。留聲機真的摧毀瞭音樂工業嗎?事實證明,並非如此。
  20年後,對文化産業的威脅來自於收音機。人們擔心徹底免費的收音機會銷蝕掉留聲機市場的所有收益,正如20年前音樂傢們指責留聲機可能銷蝕掉他們的收入一樣。然而事實證明,並非如此。
  進入20世紀五六十年代後,爭論轉嚮瞭視頻工業。新興的有綫電視成為威脅當時電視行業的“惡魔”。這次“指控”與以往有所不同。之前版權産業總是認為自己收費的服務無法與新技術帶來的免費服務競爭,相反,由於當時電視行業的經營模式為免費播送,因此,電視産業指控有綫電視收費的服務將會抑製人們創作電視節目的熱情,並最終導緻無人光顧有綫電視。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有綫電視既沒有遭到關閉,各個電視颱還競相發展有綫電視以搶占市場。
  更激烈的爭論發生於20世紀70年代。圍繞著復印機將導緻無人購買圖書的問題,版權産業試圖以一場訴訟阻止復印機的推廣。最終,新技術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又一次險勝。圖書和期刊行業也並沒有因為免費復印而消失,它們還在接下來的十來年中繼續繁榮,直到數字技術齣現。
  20世紀70年代末期,傢庭錄像機(VCR)的齣現讓版權産業又一次陷入恐慌。免費電視的模式已經建立,但這種新興的復製技術讓人們可以在傢裏復製電視節目並可以隨時播放或者收藏。版權産業警告說,必須要禁止傢庭錄像機。當時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主席Jack Valent在國會做證時錶示,“……VCR對於美國的電影製片人和美國公眾來說,無異於那個波士頓殺手(Boston Strangler)對於獨自在傢的婦女一樣讓人心驚膽寒”。
  這明確錶示瞭當時電影工業的立場:國會若不禁止VCR,而是允許其自由復製,那麼將沒有人再拍電影瞭。但是,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終於以5∶4的投票對VCR說OK以後,VCR以及其後來者DVD播放器,不但沒有摧毀播放行業和電影行業,而且還使其繼續生存,並在2002年獲得高達300億美元的收益。
  與此同時,在音樂市場,版權人擔心的是錄音帶。唱片工業雖然沒有被收音機毀掉,但是現在又麵臨錄音帶復製收音機上播放的音樂的威脅。雖然免費收聽收音機播放的音樂沒有打擊音樂産業,但是在收聽的時候錄製歌麯被認為注定要將音樂市場的收益蠶食乾淨。於是,音樂産業發動瞭試圖“嚴打”磁帶生産的運動。
  但是,立法並未禁止傢庭錄製,而同時,音樂市場仍在20世紀80年代以及90年代繼續發展。
  從某種程度上說,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是這種趨勢的繼續。數字技術和互聯網從根本上擴展瞭版權作品的範圍,並使其在多樣性和數量上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復製和創製數字作品的成本不單是降低瞭,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徹底忽略不計的。這不僅僅是程度上的變化,還是類型上的更替。互聯網時代作品數量的增殖已經不再是簡單的量的問題,網絡正使信息和文化産品的生産史無前例地“非中心化”。
  數字技術的三個要素使其無法抗拒:保真度(fidelity)、便捷度(facility)和普遍度(ubiquity)。把一段視頻或音樂錄製在CD或DVD上,其清晰度和耐久性就遠遠超過在錄音帶或者錄像帶上的模擬錄製。數字技術還使修改和整閤不同種類的藝術變得更容易。這種技術不僅能夠把黑白電影變為彩色電影,而且不同影片中的角色一旦被還原成數字0和1,還能被無縫整閤為一個新的作品。這種行為或藝術類型被稱為“混閤”(remix)。數字技術吸引人的地方還在於,它能夠藉助計算機的運算能力使互聯網具有無限廣闊的接入能力,使新類型的作品與傳統作品一起得到幾乎無邊界的傳播。
  21世紀,互聯網帶給文化産業的不僅僅是使作品得到便捷快速的傳播,而且也使版權人感到深深憂慮:廣泛存在的未授權的復製行為可能摧毀他們的每一個市場。在個人復製領域,版權法從來就不是一個有效的工具,而互聯網的邏輯就是讓每一個復製行為都可能是私人所為。版權人萬分沮喪,他們聲稱版權産業遭遇冰霜,自己將麵臨災難。音樂唱片公司認為,由於網絡P2P分享技術導緻他們的利潤下降,“我們無法與免費的東西競爭”,唱片公司將要成為曆史。影視公司也遊說政府降低寬帶網速,否則“沒有人再拍電影瞭”!這些抱怨並不是第一次在版權産業中提齣來,所不同的是,即便隨著網絡P2P共享軟件Napster解散、Grokster被推上法庭,版權人看到的是,無論是版權機構還是版權規則都無法讓包羅萬象的互聯網停下腳步。
  對於版權人來說,版權之外的某種解決辦法似乎勢在必行。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有人提齣這樣的問題:版權還能夠或者應當在一個免費且容易獲得復製的數字世界生存嗎?這個話題成為1995年6月在阿姆斯特丹舉行的為接下來簽訂國際條約做準備的信息科技法大會的熱點。
  參會者包括政府官員、業界代錶、版權執業律師和學者。其中有一位是曾經的流行樂隊的詞作者John Perry Barlow,他主張在數字時代應當徹底打碎版權。他說:“我們在一艘正在下沉的船舶中駛嚮未來。這艘船上裝滿瞭版權法和專利法教條,而當初造它齣來所要承載的錶達形式和方法,完全不同於現在要它承運的不切實際的貨物。”①這一觀點被當時的國際齣版商協會版權理事會(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Copyright Council)的法律顧問Charles Clark以演講的形式正式提齣來。Clark的演講題目叫The Answer to the Machine is in the Machine
  ,即“技術問題要靠技術來解決”。以隱喻作為演講題目錶明Clark是個不錯的作傢,但在這樣一個重要問題的討論上,高明的作傢還是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他的演說不長,主要是一些項目介紹,而且充滿瞭各種引用。在Clark看來,問題不在於如何阻止人們獲取和使用享有版權的作品,而在於如何監控這些獲取與使用。他介紹瞭自己正在積極籌建的一個項目,即記錄付費係統(record and reward system),通過這個係統,可以追蹤單個作品的使用情況。而技術保護措施就是這個係統的一項核心要素,它利用計算機代碼將搭便車者排除在外。不過lar
  k也承認“強調技術保護的主導型立法尚付闕如”。
  所謂“技術問題技術解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對版權的一種激進的否定,就是試圖用技術控製代替法律控製。正如英國教授Carloes M. Correa所擔憂的,“法律的控製將會被技術的控製所取代,因此法律的設計也會被技術的設計所取代”。
  但是,版權法是一項財産權法,作為一個成本相對較低而效率相對較高的利益協調機製,專有權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永遠是版權法的核心。版權法並非第一次遭遇技術挑戰,也不是最後一次。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知道技術會朝著什麼樣的方嚮發展,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打擊、壓製技術的發展並不奏效。
  每一種新技術都會改變工業模式,既能導緻一種收益形式的衰落,也能開創一種新的收益模式。從曆史的發展來看,所有的技術都走進瞭版權的視界,或多或少以法定許可或者集體許可的形式使版權人得到一定的補償,同時允許技術在承擔一定的版權救濟的條件下繼續發展。而單純地禁止作品得以傳播的技術創新(除非得到版權人許可),這樣的體製將不會奏效。
  根據傳統的版權基本理論,隻有在一個嚴格的版權保護體係中,版權纔能夠發揮其刺激功能,纔可能有更多的産品生産齣來。立法者必須在一點上做齣決定,即版權控製要嚴格到什麼程度纔會抑製創作。而這種抑製齣現的時候,創作者會做齣什麼選擇。在過去的300年間,各國的版權法都依循著同一條路徑製定自己的版權規則,那就是立法者不斷地擴大作者和齣版者的權利範圍。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數字技術(尤其是P2P技術)帶給版權的可能是另一番影響:版權保護大幅度弱化;而且,研究數據顯示這種弱化不但沒有打擊作者和齣版者對文化産品(尤其是音樂)的創製生産,反而展示齣對社會有益的圖景。
  本書從技術發展對版權影響的角度,迴顧瞭版權300年曆史中所遭遇的重大衝擊以及版權法如何突圍成功並形成當前的格局。本書以上述衝擊所圍繞的共同版權話題——閤理使用而展開,詳細描述瞭閤理使用製度在相繼齣現的“版權之戰”(copyright wars)中如何輾轉騰挪,最終發展成版權體係中最重要的製度。在此基礎上,作者的討論轉入在數字技術的新形勢下,版權之戰如何升級——“技術問題技術來解決”的論點齣現並産生瞭一定的影響。本書選擇瞭搜索引擎與P2P這兩種具有代錶性的技術,詳細分析瞭其在與版權糾葛的過程中的衝突與妥協,而這種衝突與妥協恰恰證明瞭“技術不能解決技術帶來的問題”,同時版權法“加強版權控製”的傳統思路似乎也顯得力不從心。本書作者指齣,弱化部分産業中的版權保護可能會為目前版權保護的睏境提供齣路。


《寰宇探秘:跨越時空的文明迴響》 一、 引言:文明的微光與宏圖 本書旨在帶領讀者進行一場橫跨數韆年、遍及全球的文明探索之旅。我們關注的焦點並非某個特定技術革新或法律框架下的産物,而是人類文明進程中那些最根本、最宏大的主題:知識的傳承、藝術的錶達、權力的演變,以及信息形態的根本性變化。我們將探究,在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新媒體”和復雜“版權”概念的遠古時代,智慧是如何被記錄、傳播和珍視的。本書的主旨是揭示,人類對知識的渴望和對錶達的追求,是驅動曆史前行的核心動力,而這些動力在不同的技術載體下,展現齣驚人的共性和差異性。 二、 捲一:泥闆、莎草與知識的早期固化 第一章:楔形文字的誕生:蘇美爾的圖書館 本章深入美索不達米亞平原,考察人類最早的文字係統——楔形文字的齣現。我們不討論電子文件的管理,而是細緻剖析泥闆的製作工藝、燒製過程,以及這些“原始硬盤”如何被分類和存儲在神廟和王宮的檔案室中。重點分析瞭早期的法律條文(如漢謨拉比法典的文本流傳)和史詩(如《吉爾伽美什》)在口頭傳統嚮書麵形式過渡中的文本變異與權威性確立。討論瞭此時知識的“復製”成本——陶工和抄寫員的專業技能,以及知識的“保護”機製——主要依賴於神聖性和國傢暴力,而非復雜的知識産權法。 第二章:尼羅河畔的莎草紙捲:埃及的知識階層 我們將目光投嚮古埃及,考察莎草紙的發明對信息承載能力的飛躍。本章聚焦於抄寫員(Scribes)這一獨特的知識精英階層。他們壟斷瞭讀寫能力,成為瞭法老權力和宗教教義的保管者。我們將研究《亡靈書》等宗教文本的抄寫規範,探究古埃及對特定神聖文本的“版本控製”——如果存在“抄襲”,懲罰機製是什麼?這些手抄捲軸在貿易和外交中的流通,如何定義瞭知識的早期價值?我們分析瞭古埃及對知識載體的環境依賴性(如尼羅河泛濫對莎草紙生産的影響),這與我們探討的當代數字化技術的全球可復製性形成瞭鮮明對比。 三、 捲二:手抄本的黃金時代與修道院的秘密 第三章:羊皮紙革命:中世紀歐洲的知識堡壘 本捲聚焦於古典時代晚期至中世紀,羊皮紙取代莎草紙帶來的耐久性和文本規範化。本章詳細描繪瞭歐洲修道院如何成為知識的主要避難所。在這一時期,知識的傳播速度極慢,抄寫是耗時耗力的藝術。我們分析瞭“手抄本的裝飾藝術”(Illuminations)——這些華麗的插圖不僅僅是美學錶達,更是對文本內容進行身份識彆和權威強化的手段。我們審視瞭修道院內部對珍貴手稿的保管製度,以及教會在知識解釋權上的絕對控製,這種控製本質上是一種信息壟斷,而非現代意義上的法律保護。 第四章:抄寫員的勞動與文本的校勘 本章深入探究中世紀抄寫員的工作環境和方法。通過對具體手稿(如保存下來的《聖經》或亞裏士多德譯本)的微觀研究,我們剖析瞭文本在一次次人工復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錯誤(Scribal Errors)。這些錯誤如何影響瞭後世對經典文本的理解?我們探討瞭早期學者(如早期大學裏的教師)如何通過對比不同抄本,努力恢復“原始文本”——這是一種早期、非正式的“版本溯源”機製。這與現代數字環境下對數據完整性和元數據校驗的追求,形成瞭有趣的呼應。 四、 捲三:印刷術的衝擊與知識的解放 第五章:古登堡的遺産:信息傳播的質變 本書的第三部分將核心轉嚮印刷術,這是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實現知識的“批量復製”。我們細緻考察瞭活字印刷術的機械原理、油墨的配方以及印刷坊的組織結構。重點分析瞭印刷術如何打破瞭教會和貴族對知識的壟斷。當文本可以被數韆份快速復製時,舊有的“知識保管”模式立即失效。我們討論瞭早期印刷品在定價、發行網絡(如書商行會)的形成,以及不同語言版本在歐洲範圍內的迅速擴散。 第六章:思想的邊界與早期審查 印刷術帶來的知識爆炸同時也引發瞭對“失控思想”的恐懼。本章分析瞭早期國傢和教會如何嘗試管理這種全新的傳播力量。審查製度(Censorship)的齣現,例如禁書目錄(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的建立,是權力和信息控製之間最早的正麵衝突之一。我們研究瞭地下印刷作坊如何運作,以及一些思想傢(如宗教改革者)如何利用印刷品的低成本和高産量來挑戰既有權威。這種對思想傳播的乾預,是更廣義的“知識管理”範疇,與當代對特定信息的限製有異麯同工之處。 五、 捲四:知識的商品化與啓濛的迴響 第七章:沙龍、期刊與作者身份的崛起 隨著印刷品普及,知識開始從純粹的宗教或政治工具,逐漸演變為一種可以交換的“商品”。本章聚焦於18世紀啓濛運動,探討瞭咖啡館、沙龍和定期齣版的學術期刊(Journals)如何成為新的知識交流中心。作者的身份開始明確化,他們不再是匿名的修道士,而是有署名的知識生産者。我們分析瞭早期關於“作者權利”的萌芽——例如,對某些暢銷書的“優先齣版權”的口頭約定或行會保護,這雖然遠未達到現代版權的法律深度,但標誌著對智力勞動的價值認可。 第八章:知識的疆域:地圖、科學發現與全球視野 本書最後一部分將討論知識的地理擴張。精密的地圖繪製、天文觀測記錄和生物物種分類的文本,是如何在新的全球貿易體係中被復製和驗證的?我們探討瞭科學發現文本(如牛頓或伽利略的著作)在不同國傢間的傳播速度與接受度。這些科學文本的“權威性”依賴於實驗的可重復性,而非法律的強製力。通過審視這些曆史案例,讀者能更清晰地理解,無論是刻在泥闆上還是印在紙上,人類對知識的係統性記錄和對真理的追求,纔是文明連續性的真正基石。 結語:永恒的載體與變遷的形態 《寰宇探秘》最終引導我們思考:無論技術載體如何變化,從泥闆到印刷機,人類對知識的保護、分享和控製的衝動從未改變。本書提供瞭一個廣闊的曆史視角,去理解知識形態流轉的深層驅動力,從而反思當代信息社會中看似理所當然的許多結構。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就足夠吸引我瞭,我一直對新媒體的發展及其帶來的各種挑戰感到好奇。特彆是版權問題,在信息爆炸的當下,內容原創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及消費者又該如何閤法地獲取和分享信息,這中間的界限在哪裏,一直是我思考的重點。技術又是這場變革的核心驅動力,從社交媒體到短視頻平颱,再到各種內容分發的新模式,每一樣都深刻地改變瞭版權的生態。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淺齣地剖析這些復雜的關係,用實際案例來佐證理論,讓我對“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有一個更全麵、更透徹的理解。我希望能讀到關於數字水印、內容識彆技術、區塊鏈在版權保護中的應用等方麵的討論,也希望能看到關於平颱責任、用戶 UGC 內容的版權界定,以及跨境版權保護等前沿話題的分析。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學習機會,讓我能夠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跟上信息傳播與法律邊界的演進步伐。

評分

老實說,我本來對這種偏學術的書不太感冒,但“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這個名字,意外地戳中瞭我的興趣點。我常常在網上看到一些我很喜歡的原創內容被隨意轉載,甚至被改頭換麵,原作者的名字被刪掉,這讓我非常憤慨。我一直想知道,作為普通網民,在分享和傳播信息的時候,該注意些什麼?平颱又是怎麼管理這些版權問題的?技術又在其中扮演瞭什麼樣的角色?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更具體的解決方案?比如,有沒有什麼工具可以幫助我們識彆未經授權的內容?或者,平颱方有哪些機製來保護原創作者?我更關心的是,這本書能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閤一些生動有趣的故事,來解釋這些比較枯燥的法律和技術概念。畢竟,如果內容過於專業,我怕自己堅持不下來。但如果能像講故事一樣,把這些復雜的議題講明白,那我絕對是會一口氣讀完的。

評分

我是一位對數字內容創作和傳播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平時也經常在網上發布一些自己的文字作品和圖片。“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這個書名,直接點齣瞭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我的作品在網絡上傳播時,如何纔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侵犯?同時,當我在網上看到喜歡的內容時,又該如何去尊重原創作者的版權?這本書會不會就一些大傢普遍關心的問題,比如“二創”的版權邊界在哪裏?盜版內容如何被技術手段識彆和阻止?以及平颱在版權保護方麵應該承擔的責任,給齣一些清晰的解答?我希望這本書能用一種平易近人的方式,將復雜的法律條文和技術概念轉化為讀者易於理解的語言,並且通過大量的真實案例,來展示新媒體時代版權保護的現狀和發展趨勢。這本書的齣現,讓我覺得離“理解”新媒體時代的版權這件事,又近瞭一步。

評分

我一直對新技術如何重塑社會規則這件事非常著迷。“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這個書名,光是聽著就充滿瞭未來感和探索性。我想象中,這本書會像一位嚮導,帶領我深入瞭解那些隱藏在屏幕背後,影響著我們每一次點擊、每一次分享的復雜技術和法律邏輯。比如說,我很好奇,當視頻內容被廣泛傳播,而原作者又無法一一追溯時,技術是如何發揮作用來界定和保護版權的?是某種神秘的算法,還是更深層次的代碼語言?我也想知道,那些我們每天都在使用的社交媒體、短視頻APP,它們在處理版權問題時,究竟遵循著怎樣的技術標準和法律框架。這本書會不會像科幻小說一樣,描繪齣未來版權保護的藍圖,讓我們看到技術如何讓原創的光芒得以持久閃耀,同時又不會扼殺創意的自由流動。

評分

作為一名資深媒體從業者,我深切體會到新媒體浪潮對傳統版權模式帶來的顛覆性衝擊。“新媒體時代的版權與技術”這個書名,讓我看到瞭一個係統性梳理和解答當前睏境的可能性。我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就是原創內容的版權糾紛,以及如何在新媒體平颱上進行閤法有效的傳播。我很想知道,這本書是否會就數字版權管理(DRM)的最新進展、AI生成內容(AIGC)的版權歸屬問題、以及去中心化技術(如區塊鏈)在版權確權和交易方麵的潛力,給齣一些前瞻性的分析和實操性的建議。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不同國傢和地區的版權政策對比,以及國際閤作在解決新媒體版權問題上的案例研究。因為我們的業務早已超越國界,理解全球版權體係的異同,對於規避風險、拓展市場至關重要。這本書的齣現,或許能為我提供一個更廣闊的視角,幫助我更好地應對工作中遇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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