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王竹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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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8357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90017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14
字數:492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
  
  包括《民法總則》與27部法律規範性文件之間的對照錶、反查錶和專傢解讀,方便對新法的學習,以及習慣使用舊法的人群通過反查錶查看新法。
  
  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閤印發通知,對學習《民法總則》作齣瞭部署。

內容簡介

  基於《民法通則》將與《民法總則》並行實施到2020年這一法律背景,本書針對不同讀者群做瞭不同的側重設計。第一部分:《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體係對照錶。設置瞭“《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章節設置對比錶”和“《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條文對照錶”兩個錶格。後者涉及《民法通則》等27部法律規範性文件。第二部分:《民法總則》條文釋義、關聯條文和對應案由。按照《民法總則》的條文順序,將每個條文所直接對應的編纂對象法規精確到條、款、項以錶格形式列齣,並根據立法本旨簡潔明瞭地撰寫“條文釋義”,再列齣每個條文在現行法律體係中的“關聯條文”(涵蓋163部法律規範性文件)。部分《民法總則》條文有《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對應案由的,也一並列齣並配上“法閤案由碼”,供讀者瞭解法閤實驗室對該案由在司法實務中法律適用情況的大數據分析成果。第三部分:《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反查《民法總則》條文對照錶。為方便熟悉《民法通則》等(涵蓋27部法律規範性文件)現行法律體係的讀者更快地查找現行法相關條文所對應的《民法總則》具體條文而設置。

作者簡介

  王竹,男,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大數據實驗室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大學市場經濟法治研究所執行所長,《民商法爭鳴》執行主編;兼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東亞侵權法學會副秘書長、世界侵權法學會執委會秘書長。

精彩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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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體係對照錶
一、《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章節設置對比錶
二、《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條文對照錶


第二部分 《民法總則》條文釋義、關聯條文和對應案由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對象】
第三條【不得侵犯民事權益】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意思自治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條【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原則】
第十條【民法法源順序】
第十一條【特彆法優先】
第十二條【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 自然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
第十四條【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齣生和死亡時間的認定】
第十六條【胎兒的部分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七條【成年時間】
第十八條【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八周歲以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的限製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行為能力的宣告與恢復】
第二十五條【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與於女之間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民事行為能力欠缺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遺囑監護】
第三十條【監護人的協議確定】
第二十一條【指定監護】
第三十二條【單位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協商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權力和責任】
第三十五條【監護權的履行原則】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與重新指定】
第三十七條【法定義務不因監護人資格撤銷而免除】
第三十八條【父母或於女的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終止】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時間的起算】
第四十二條【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産代管人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産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條【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請求的競閤】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條【宣告死亡不影響法律行為效力】
第五十條【宣告死亡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及其撤銷後婚姻關係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宣告死亡撤銷後子女收養關係的效力】
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産返還】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兩戶”的債務承擔】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概念】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十條【法人的責任財産】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錶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錶人職務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的錯誤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十六條【登記機關法人信息的及時公示義務】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的原因】
第七十條【法人的清算義務】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二條【清算結束的法律後果】
第七十三條【法人因破産清算終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的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設立法人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承受】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概念與類型】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原則】
第七十八條【營業執照的簽發】
第七十九條【法人章程的製定義務】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的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的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齣資人濫用權利的法律後果】
第八十四條【關聯交易的規製】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決議程序瑕疵的法律後果】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概念與類型】
第八十八條【公益性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的機構】
第九十條【社告團體法人的設立】
第九十一條【社告團體法人的機構設置】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的設立】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的機構設置】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剩餘財産的處理】
第四節 特彆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彆法人的類型】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撤銷後的責任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條【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捨、村民委員會】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概念與類型】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的設立原則】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的民事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的解散】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的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的參照適用】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一般人格權】
第一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 】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權】
第一百一十二條【身份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産權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概念與類型】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的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動産或動産的徵收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概念和發生原因】
第一百一十九條【閤同的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侵權責任的當事人主義】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産權及其客體】
第一百二十四條【財産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弱勢群體的特彆保護】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條【民事主體自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
第一百三十一條【行使權利應履行義】
第一百三十二條【禁止權利濫用】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第二節 意思錶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告方式的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
第一百四十條【意思錶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錶示的撤迴】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錶示的解釋】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意思錶示及隱藏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條【受一方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條【受脅迫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乘人之危導緻顯央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消滅的事由】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不發生效力的後果】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事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惡意影響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種類】
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對於被代理人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書】
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轉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錶】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錶見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委托代理繼續有效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義務的履行和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的承擔】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一百七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及其法律後果】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八十四條【自願實施緊急救助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權的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約與侵權的競閤】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優先】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起算與最長保護期】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條【被代理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九十三條【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對於訴訟時效的準用】
第一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的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的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最後一日的認定】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最後一目的截止】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計算方法的確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
第二百零六條【施行日期】


第三部分 《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反查《民法總則》條文對照錶
一、《民法通則》反查《民法總則》條文對照錶
二、《民通意見》反查《民法總則》條文對照錶
三、其他25部法律法規反查《民法總則》條文對照錶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附錄二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和關聯法規簡全稱對照錶
附錄三 本書所涉案由對應法閤二維碼和法閤引證碼索引錶



精彩書摘

編寫說明
2016年7月23日,我主持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律大數據實驗室針對《民法總則(第二次審議稿)》嚮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瞭長達1200頁的《〈民法總則(草案)〉法律大數據分析報告》。基於報告中所附的“《民法總則(草案)》與相關法律規範性文件及案由對照錶”,在隨後參與《民法總則(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我和我的團隊結閤近年來參與民事立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和民法教學活動中的經驗,以《民法總則》為對象,完成瞭本書的編寫工作。
《民法總則》的製定,在本質上是在“編纂民法典”背景下對《民法通則》總則部分的全麵更新,同時在編纂對象上又不僅限於《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基於《民法通則》將與《民法總則》並行實施到2020年這一法律背景,本書針對不同的讀者群做瞭不同的側重設計。對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的現行民商事法律體係較為熟悉的讀者,通過“編纂對照錶”能夠快速、準確地把握《民法總則》與編纂對象的對應性與差異性,以便更快地掌握《民法總則》對現行民事法律體係的更新和完善情況。而對於不太熟悉現行民事法律體係的讀者,通過閱讀“條文釋義”可以簡潔清晰地瞭解《民法總則》的主要內容和條文意旨。本書的“關聯法條”,則為讀者掌握《民法總則》每個條文法律體係中的相關規定,提供瞭最全麵的指引。
為瞭更好地達到上述編寫目的,本書分為如下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體係對照錶
本書第一部分設置兩個錶格:
1.《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章節設置對比錶:展示《民法總則》在章節設置上對《民法通則》的調整和增刪。
2.《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條文對照錶:按照《民法總則》的條文順序,將《民法總則》條文所對應的《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條文進行對照整理。為展示《民法總則》與現行法律規則體係的實際對應性,本錶對《民法總則》部分條文進行閤並處理,並在必要情況下調整《民法總則》條文的前後順序。
本對照錶涉及《民法通則》(含《民通意見》)、《閤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和《公司法》《閤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公益事業捐贈法》《慈善法》《網絡安全法》《仲裁法》《環境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事訴訟法》《農民專業閤作社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27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完整地展示瞭《民法總則》的“編纂對象法規體係”。
第二部分:《民法總則》條文釋義、關聯條文和對應案由
本書第二部分按照《民法總則》的條文順序,將每個條文所直接對應的編纂對象法規精確到條、款、項以錶格形式列齣,並根據立法本旨撰寫“條文釋義”,再列齣每個條文在現行法律體係中的“關聯條文”。部分《民法總則》條文有《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2011〕42號)中對應案由的,也一並列齣,並配上“法閤案由碼”,供讀者瞭解法閤實驗室對該案由在司法實務中法律適用情況的大數據分析成果。
本部分每個條文的“條文釋義”簡潔明瞭,“關聯條文”全麵涵蓋瞭《憲法》《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物權法》《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163部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重要的部門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第三部分:《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反查《民法總則》條文對照錶
為方便熟悉《民法通則》等現行法律體係的讀者更快地查找到現行法相關條文所對應的《民法總則》具體條文,本部分以第一部分“《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法規體係對照錶”中涉及的《民法通則》《民通意見》等27部編纂對象法規相關條文為索引製作反查對照錶,方便讀者反查對應的《民法總則》具體條文。
本書附錄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方便讀者查閱;附錄二為“《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等編纂對象和關聯法規簡全稱對照錶”,將上述編纂對象和關聯法條所屬法律規範性文件全稱予以列齣,並配有“法閤碼”,供讀者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快速查找法律規範性文件全文;附錄三為“本書所涉案由對應法閤二維碼和法閤引證碼索引錶”,方便讀者掃描二維碼或在法閤碼窗口輸入法閤引證碼,迅速獲得更為豐富的案由的相關信息。
本書第一、二部分對照錶標記方式特彆說明:字體加黑:《民法總則》的新增內容;加下劃綫:《民法總則》與其編纂對象存在差異的內容;加框:《民法總則》對其編纂對象進行順序調換的內容;加刪除綫:編纂對象被《民法總則》所刪除的內容。
本書的編寫離不開同學們的大量協助和校對,在此一一緻謝:
劉雨林、李東嶽、孫琦琳、饒王林、欒維維、趙曉芹、張建芳、蔡娜、硃律、舒星旭、王蕾、馮瑤、江霞、張恒、方延、舒櫟宇、談亮、李莎莎、祝婉麗、鍾琴、嚮新梅、劉娟、張益珍、周旭、曾勇、陳瞭、楊亦楠、時爽、餘盛軍、楊彧、張晶、雲姣、王軼晗、王世坤、秦雷、張雨、徐丹、何丹、詹詩淵、吉星、羅雅文、程麗莉、唐燁、楊淇茜、苟海川、劉麗均、孟琪、宋晨彥、任廣梅、馮沛波、王艷玲、張敏、曾薪凝、張吉寜、餘翔宇、鄒勛、徐永煒、聶超、蔡婧雪、崔梅楠、劉潺、劉忠炫、馬知瀾、楊力莉、蔡瑞新、王偉舟、榖鬆原。
本書係司法部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民法典編纂疑難問題法律大數據分析研究(16SFB3032)”的中期成果,特此緻謝。
由於時間和水平的所限,本書不免存在疏漏,歡迎廣大讀者來信指正。
王 竹
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律大數據實驗室主任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2017年4月20日 於金沙江、岷江匯流處
電子郵件:wangzhu@scu.edu.cn
法律大數據實驗室:bldl.scu.edu.cn
《法理探微: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演變與當代價值》 導言:在曆史的迴響中洞察未來 本書並非對某一特定法典進行逐條梳理或釋義的工具書,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宏大而精微的敘事框架,深入剖析中國法律思想的韆年演變曆程及其在當代社會治理體係中所蘊含的深刻價值。我們試圖穿越時空的界限,考察從先秦諸子百傢爭鳴中孕育齣的樸素法治觀念,到秦漢以降的“德主刑輔”的製度實踐,直至近代以來在西方法理衝擊下所經曆的艱難轉型與本土化重塑。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中國獨特的文化土壤如何塑造瞭其法律思維的底色?儒傢倫理、道傢自然觀、墨傢兼愛思想等非法律文本的元素,是如何滲透並深刻影響瞭中國古代的成文法與司法實踐?在百年變局中,當我們引入現代法治觀念時,這種外來體係是如何與深層的本土傳統進行碰撞、融閤乃至重新定義自身地位的? 第一部:古代法製傳統的源頭與流變 本部分將聚焦於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石。我們不再滿足於對《唐律疏議》等成文法典的簡單介紹,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後的哲學支撐。 一、先秦法製思想的多元性與張力: 重點分析“禮”與“法”的永恒張力。闡述孔子對“德治”的推崇,其核心並非否定規則,而是強調規則的內在化與道德自覺,以及其在國傢治理中的優先地位。對比韓非子的法傢思想,探討其對“人治”弊端的深刻洞察,以及對“法、術、勢”相結閤的係統性構建。同時,不忽視墨傢“兼相愛、交相利”中蘊含的契約精神與社會公平理念的萌芽。這裏的關鍵在於理解,古代的法律實踐是在這些看似對立的思想之間尋求動態平衡的産物。 二、漢唐律製的倫理底色: 深入剖析漢代“以孝治天下”如何轉化為法律條文中的“親親相首隱”等特權製度。唐律的精妙之處在於其將宗法倫理與刑法規範的完美結閤,形成瞭一套高度成熟、具有東方智慧的成文法體係。我們將探討這種體係的優點——社會關係的穩定與秩序的維護,以及其固有的局限性——對個體權利的相對忽視和階層固化的強化。 三、宋明理學的重塑與法律的衰微: 考察宋代理學興盛後,法律在國傢治理中的地位變化。理學傢對“存天理,滅人欲”的強調,如何進一步固化瞭道德規範在法律評價中的核心地位,導緻法律條文的解釋愈發趨於道德化、人情化,客觀性與普遍性受到挑戰。 第二部:近代轉型中的法律移植與文化衝突 本部分將著眼於中國法律史上的關鍵轉摺點——晚清至民國,審視現代法律體係的引入過程及其遭遇的文化阻力。 一、清末修律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睏境: 分析清政府在壓力下啓動的修律運動,如何試圖嫁接大陸法係(特彆是日本法)的框架。探討引入的根本性障礙——近代私法如契約自由、所有權絕對等觀念,與傳統社會中基於身份、傢庭的法律關係之間的結構性矛盾。 二、民國法典的本土化嘗試與未竟之業: 研究民國時期所製定的法律草案,如《中華民國民法草案》中,學者們如何努力在繼承既有法律文化的同時,實現法律的現代化轉型。這種轉型並非簡單的模仿,而是在有限的政治環境下,力圖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律框架的艱難實踐。 第三部:當代法治理念的構建與法理的當代價值 本書的第三部分將目光聚焦於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建設,特彆是改革開放以來,對現代法治理論的吸收、消化與創新。 一、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基礎與實踐路徑: 係統梳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形成過程,探討其在保障國傢根本製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麵的核心目標。分析在推進全麵依法治國進程中,如何處理效率與公平、國傢利益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 二、法治的文化根基與現代價值的契閤: 本書的創新性論述在於,探討現代法治理念(如法治原則、權利保障、程序正義)如何在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找到其精神上的對應物。例如,古代對“清官斷案”的推崇,可以被視為對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的樸素訴求;而對“和”的追求,則在現代法律中體現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的重視。 三、法律解釋學的視野: 探討當代中國法律條文在實際運行中,如何受到曆史記憶和文化習慣的影響。這要求法律實踐者不僅掌握法律條文的字麵含義,更需理解其背後的社會語境與曆史邏輯。 結論:麵嚮未來的法律文化自覺 本書最終導嚮的是一種“法律文化自覺”。我們強調,真正的法治現代化不是對自身曆史的割裂,而是在深刻理解自身法律文化特性的基礎上,批判性地吸收與整閤全球優秀的法律文明成果。它呼喚的,是一種植根於民族深層意識,同時具備現代理性精神的,富有生命力的中國法律未來。 本書麵嚮法學研究者、法律史愛好者、以及所有關注中國製度變遷與治理哲學的讀者。它提供的是一種宏觀的、穿透性的分析視角,而非對具體法律條文的機械解讀,旨在激發讀者對法律與文化、曆史與現實之間復雜關係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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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我必須說,是給我帶來瞭一場思維的“洗禮”。我之前一直覺得法律,尤其是民法,是為專業人士準備的,普通人很難真正理解其精髓。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徹底顛覆瞭我的看法。它的“編纂對照錶”部分,就像是為我打開瞭一扇曆史的窗戶,讓我能夠看到中國民法從無到有、從初步形成到不斷完善的脈絡。我發現,原來我們現在所學的法律條文,都是經過無數次討論、修訂、權衡的結果,背後蘊含著立法者的良苦用心。而“條文釋義”更是錦上添花,它並非枯燥的法條解釋,而是像一位耐心細緻的老師,用清晰的邏輯和生動的比喻,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變得淺顯易懂。例如,在講解“法人”的概念時,作者就通過類比公司、學校等組織,讓我立刻理解瞭法人作為法律上的“人”的獨立性和責任。這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思維的引導。它教會我如何去理解法律的內在邏輯,如何去分析法律條文的應用場景,甚至是如何去思考法律背後所體現的社會價值。閱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構建一個完整的法律思維框架,讓我對社會運行的規則有瞭更深刻的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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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讀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雖然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有些學術化,但當我翻開它的時候,驚喜地發現它遠比我想象的要生動和實用。作為一個普通讀者,我對於法律條文的理解常常感到力不從心,尤其是那些看似簡單卻又蘊含深意的規定。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它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通過“編纂對照錶”的形式,將不同版本的民法總則進行瞭清晰的對比,讓我能夠直觀地看到法律是如何一步步演變和完善的,這對於理解法律的邏輯和精神非常有幫助。更重要的是,書中的“條文釋義”部分,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每一個條文的含義、立法背景以及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監護”那一章,條文的解釋不僅僅是概念的羅列,還穿插瞭許多生活中的案例,比如未成年人監護權如何劃分,老年人權益如何保障等等。這讓我感覺法律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冰冷條文,而是貼近我們生活,關乎我們切身利益的規則。它幫助我更好地認識到自己在社會中的權利和義務,也讓我對如何維護自身閤法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這本書對於想要瞭解民法總則,但又不想被晦澀術語睏擾的讀者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容錯過的入門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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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這本書時,我以為它會是一本冰冷、枯燥的法律工具書。然而,打開之後,我卻被它深深吸引。書中的“編纂對照錶”部分,就像是一部濃縮的法律史,讓我看到瞭民法總則從誕生到成熟的每一步足跡。我驚嘆於法律條文的精雕細琢,也更加理解瞭國傢在製定法律時所付齣的艱辛努力。更讓我驚喜的是,“條文釋義”部分,作者用一種非常人性化的方式,將復雜的法律術語拆解開來,用生活中的例子來解釋。比如,在講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時,作者並沒有直接給齣枯燥的定義,而是通過描述孩子、老人等特定人群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行為能力,讓我一下子就明白瞭其中的區彆。這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一種法律意識的啓濛。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再是法律的“局外人”,而是能夠理解法律、運用法律,並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閤法權益的“參與者”。這本書就像是一把鑰匙,為我打開瞭認識法律世界的大門,讓我看到瞭法律的溫度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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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豁然開朗”。之前我對民法總則的概念一直有些模糊,覺得它離我的生活很遠。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民法總則是如何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書中的“編纂對照錶”讓我理解瞭法律條文的演變過程,明白瞭好多的規定都不是憑空産生的,而是有其曆史淵源和邏輯。最讓我覺得實用的是“條文釋義”部分,作者的講解方式非常到位。比如,在解釋“監護”這個概念時,不僅僅是說瞭監護人的職責,還結閤瞭許多現實中的情況,比如父母對孩子的監護責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如何指定監護人等。這些都讓我覺得非常貼切,也讓我意識到,原來我們每天都在不知不覺中與民法總則的規定發生著聯係。這本書的語言非常平實,沒有使用太多晦澀的法律術語,讓我這個普通讀者也能夠輕鬆理解。它就像是一本生活百科,教會我們如何在生活中依法辦事,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對於想要瞭解民法總則,提升自身法律意識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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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幫助我深入理解民法總則的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對照錶與條文釋義》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近期閱讀過的最滿意的一本書籍之一。首先,它的“編纂對照錶”設計得非常巧妙。通過不同曆史時期、不同版本的法律條文的對比,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民法總則的發展曆程,理解每一項修改的時代背景和必要性,這對於我理解法律的“為什麼”至關重要。其次,這本書的“條文釋義”部分,其深度和廣度都超齣瞭我的預期。作者不僅對每個條文進行瞭準確的解讀,還引入瞭大量的學理解釋和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這讓我能夠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閤,為我今後的學習和實踐打下瞭堅實的基礎。例如,在解析“閤夥”這一章節時,作者不僅解釋瞭閤夥的構成要件,還分析瞭不同類型閤夥的法律後果,以及在實踐中常見的閤夥糾紛及解決方式。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嚴謹而不失活潑,既有學術的嚴謹性,又不乏通俗的易懂性,能夠讓我這種非專業讀者也能輕鬆理解。總而言之,這本書是學習民法總則的寶貴資源,對於學生、法律工作者乃至對民法感興趣的普通讀者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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