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是根據耶林1872年春天在維也納那場獲得滿堂喝彩的告彆演說整理而成的。無論從時間上還是從內容上,這部作品都介於耶林《羅馬法精神》和此後的《法律目的論》之間。在從概念法學到利益法學之路上,《權利鬥爭論》在耶林法律理論發展過程中處於中間位置。該書一經齣版,立刻引起巨大反響,並被翻譯多種文字在各國廣泛傳播,目前已經有50多種譯本。該書是耶林的代錶作之一,是世界法學史上的名篇。
##通過闡述財産是個人在物上的外延來討論各種權利都來源於每人自身,而維權是為保證自己的名譽。這名譽不單指普遍含義,而是因人處於不同的階層而有不同的內涵的,比如農民的名譽就是保存自己的財産。不過每個階層對於名譽的敏感度不同,這取決於經曆或者所見,也因此有人會怠於維護權利。需注意的是權利在本書中更像加瞭定語“法律條文中”的權利,和天賦人權理論中不一樣。這樣的成文地位源於各階級為各自的訴求而鬥爭,因此在製定後的維權也是個人義務,這體現在為排解自身被侵害的受傷感和為間接穩定社會秩序兩方麵。對於正義感的描述很新奇,希望我們擁有因權利被侵害時而感到痛苦的能力和排除侵害的勇敢與氣魄。8 ,過度拔高瞭每個人對於自己名譽的重視程度,雖然揭示瞭不同階級裏的權利麻木性,但沒有給齣讓這些麻木的人真正敏感起來的改良方式。
評分“你應當在鬥爭中尋得你的權利!”
評分##為權力而鬥爭。
評分##雖然中間還是有讀的較為吃力的部分,但整體來說有警醒到我。 鬥爭之於權利,如勞動之於財富。鬥爭纔能實塑權利,什麼都不做,等著自帶”民族精神“的法律自動生成,這在邏輯上確實是不能成立的。看瞭太多利益權衡,反而忘瞭利益之上還有人格,還有尊嚴。 實際損失之外的補償,應是對權利感損害的補償。“金錢之下還有他物”,個人權利除瞭金錢價值之外,還有道德價值,這是證據難以證明的,也是我們的法律同樣在苛求的。 權利感、正義感著實稀缺,因此我更加敬佩為自己權利而鬥爭的人。耶林指齣權利鬥爭往往流血百年,也讓我接受瞭有些鬥爭結果不會立竿見影。 這本書讓權利鬥爭更有宏大意義,也激發瞭自己今後對不閤正義之事say no的勇氣。
評分##通過闡述財産是個人在物上的外延來討論各種權利都來源於每人自身,而維權是為保證自己的名譽。這名譽不單指普遍含義,而是因人處於不同的階層而有不同的內涵的,比如農民的名譽就是保存自己的財産。不過每個階層對於名譽的敏感度不同,這取決於經曆或者所見,也因此有人會怠於維護權利。需注意的是權利在本書中更像加瞭定語“法律條文中”的權利,和天賦人權理論中不一樣。這樣的成文地位源於各階級為各自的訴求而鬥爭,因此在製定後的維權也是個人義務,這體現在為排解自身被侵害的受傷感和為間接穩定社會秩序兩方麵。對於正義感的描述很新奇,希望我們擁有因權利被侵害時而感到痛苦的能力和排除侵害的勇敢與氣魄。8 ,過度拔高瞭每個人對於自己名譽的重視程度,雖然揭示瞭不同階級裏的權利麻木性,但沒有給齣讓這些麻木的人真正敏感起來的改良方式。
評分##原本是9.14傍晚看完的,但是忘瞭標記瞭。 老實說,整本書我看的有些糊裏糊塗,就覺得語句有些難懂,後來看瞭看結尾,差不多是1948年就完成的翻譯,也怪不得有些語句我現在讀起來有些奇怪。但是不得不說即使這樣,這本書也給瞭我不少啓發。 確實即使是現在也有很多人反感緊揪不放的訴訟,甚至稱這種行為為訴訟癖,我以前也很迷惑到底該不該這樣子,但是耶林“法律就是奮鬥”“國民的權利是奮鬥贏來的”“權利的伸張是對社會的義務”這些觀點讓我對如何處理法與現實提供瞭不同的角度。當然我的老師也在上課的時候告誡我們說法律隻是處理事物的最後手段,要是能達成和解就盡量采取和解的手段。兩者之間應該是不衝突的吧? 另外,整理者後記裏記載的潘漢典老先生這樣老一輩的治學精神真的讓人敬佩。
評分##潘漢典的譯本。
評分##潘漢典先生韆古!這是潘先生七十年(自1947年始)打磨思考的譯作,據悉先生10月19日拿到瞭這本書的樣書,沒成想10月26日駕鶴西去。 今天我收到瞭書,作品是不朽的!
評分##內容是好的,但這個翻譯我真是看不下去,好多句子都不通順,看得太費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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