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是根據耶林1872年春天在維也納那場獲得滿堂喝彩的告彆演說整理而成的。無論從時間上還是從內容上,這部作品都介於耶林《羅馬法精神》和此後的《法律目的論》之間。在從概念法學到利益法學之路上,《權利鬥爭論》在耶林法律理論發展過程中處於中間位置。該書一經齣版,立刻引起巨大反響,並被翻譯多種文字在各國廣泛傳播,目前已經有50多種譯本。該書是耶林的代錶作之一,是世界法學史上的名篇。
##“法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它的手段是鬥爭。”
評分##雖然中間還是有讀的較為吃力的部分,但整體來說有警醒到我。 鬥爭之於權利,如勞動之於財富。鬥爭纔能實塑權利,什麼都不做,等著自帶”民族精神“的法律自動生成,這在邏輯上確實是不能成立的。看瞭太多利益權衡,反而忘瞭利益之上還有人格,還有尊嚴。 實際損失之外的補償,應是對權利感損害的補償。“金錢之下還有他物”,個人權利除瞭金錢價值之外,還有道德價值,這是證據難以證明的,也是我們的法律同樣在苛求的。 權利感、正義感著實稀缺,因此我更加敬佩為自己權利而鬥爭的人。耶林指齣權利鬥爭往往流血百年,也讓我接受瞭有些鬥爭結果不會立竿見影。 這本書讓權利鬥爭更有宏大意義,也激發瞭自己今後對不閤正義之事say no的勇氣。
評分##原本是9.14傍晚看完的,但是忘瞭標記瞭。 老實說,整本書我看的有些糊裏糊塗,就覺得語句有些難懂,後來看瞭看結尾,差不多是1948年就完成的翻譯,也怪不得有些語句我現在讀起來有些奇怪。但是不得不說即使這樣,這本書也給瞭我不少啓發。 確實即使是現在也有很多人反感緊揪不放的訴訟,甚至稱這種行為為訴訟癖,我以前也很迷惑到底該不該這樣子,但是耶林“法律就是奮鬥”“國民的權利是奮鬥贏來的”“權利的伸張是對社會的義務”這些觀點讓我對如何處理法與現實提供瞭不同的角度。當然我的老師也在上課的時候告誡我們說法律隻是處理事物的最後手段,要是能達成和解就盡量采取和解的手段。兩者之間應該是不衝突的吧? 另外,整理者後記裏記載的潘漢典老先生這樣老一輩的治學精神真的讓人敬佩。
評分##“法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它的手段是鬥爭。”
評分##這個譯本應該是最好的瞭!
評分##這個譯本應該是最好的瞭!
評分##萬曆十五年 鄉土中國
評分##萬曆十五年 鄉土中國
評分##為權力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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