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範圍研究

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範圍研究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林劍鋒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
  • 既判力
  • 客觀範圍
  • 民事判決
  • 法律研究
  • 訴訟法
  • 司法實踐
  • 判決效力
  • 程序法
  •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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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廈門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1526101
版次:1
商品編碼:1043990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民事程序與裁判理論研究叢收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6-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20
字數:248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範圍研究》是筆者在原博士學位論文《既判力客觀範圍研究》的基礎上,經過修改、充實、完善而成。自2004年論文答辯完之後,筆者一直沒有中止對既判力問題的研究與思考。作為原先設定的研究計劃,有關既判力客觀範圍研究隻是我整個既判力研究計劃的一個部分,因而原本也沒有將既判力客觀範圍部分單獨成書的打算。但考慮到“學術價值與時間成反比”等因素以及工作中對於齣版成果的強烈的現實需求,還是“誠惶誠恐”地將研究成果先行展示齣來。另外,今年年初筆者獲得日本文部科學省奬學金,將於今年10月赴東京大學展開博士後研究工作,因此也想藉《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範圍研究》的齣版來形成赴日前的一個階段性成果。赴日研究的成行,無疑為筆者即將展開的有關既判力問題的後續研究提供更好的條件,期待自己能在今後兩年之內完成該課題的研究工作。

作者簡介

林劍峰,男,1977年1月14日生,浙江省寜波市人,法學博士。2004年7月從清華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就職於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任中央財經大學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與製度、證據法學及司法製度。業已齣版的著、譯作品有:《外國民事證據製度研究》、《民事訴訟法:製度與理論的深層分析》、《轉變時期的民事裁判製度》、《自律型社會與正義的綜閤體》、《新民事訴訟法講義》、《訴訟製度改革的法理與實證》,等等。引外,還在《法商研究》、《法律研究》、《司法改革論證》、《人民法院報》等雜誌、報刊發錶論文十餘篇。

目錄

叢書總序
第一章 引言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文獻綜述(國內外的研究狀況)
(一)國外的研究狀況——以日本學界為中心
(二)國內研究現狀
三、研究內容及方法
(一)研究內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基礎理論的闡述
第二章 既判力理論的概述
一、民事訴訟與判決的效力
二、糾紛的終局性解決與既判力
三、既判力的本質
(一)實體法說
(二)訴訟法說
(三)對於兩種學說的另一種理解——基於德國民訴法學發展史之視角
(四)既判力本質論的其他學說
(五)本質論的評析——局限及沒落
四、既判力的根據
(一)學說
(二)評價
五、既判力作用的概述
(一)既判力的作用
(二)既判力的作用形態
(三)既判力作用的屬性
第二部分 既判力客觀範圍本體論
第三章 既判力客觀範圍的傳統理論
一、既判力作用範圍的不同維度
(一)既判力客觀範圍
(二)既判力主觀範圍
(三)既判力時間範圍
(四)三者的關係
二、既判力客觀範圍的傳統理論
(一)訴訟標的與既判力的客觀範圍
(二)判決書的結構與既判力的客觀範圍
(三)將既判力客觀範圍限於判決主文的原因分析
三、既判力客觀範圍的例外——有關抵銷的抗辯
(一)民事訴訟的抗辯
(二)抵銷抗辯産生既判力的原因分析
——基於抵銷抗辯與清償債務抗辯之比較
(三)有關抵銷抗辯之判斷中産生既判力的範圍
(四)關於抵銷抗辯産生既判力的注意點
第四章 既判力客觀範圍的擴張論——以爭點效理論為中心
一、傳統既判力客觀範圍理論的局限
(一)傳統既判力客觀範圍理論反省的契機
——抽象法律製度與現實糾紛之間的不契閤
(二)原因分析
二、既判力客觀範圍擴張的新學說
(一)既判力擴張說

(二)統一請求權說
(三)默示的中間確認之訴說
三、爭點效理論
(一)爭點效的概念及理論概況
(二)爭點效理論的學術淵源
(三)爭點效適用的要件
(四)爭點效理論的意義
(五)爭點效理論的評價及發展趨勢
四、提齣責任效理論
第五章 學說的梳理與評析:訴訟標的與程序過程之間的對立
一、訴訟標的基準說——以傳統的既判力客觀範圍學說為中心
二、重視程序具體過程的學說
三、兩者兼顧的理論——在訴訟標的與程序過程之間
四、不同係列學說差異的分析
(一)既判力根據的差異
(二)當事人程序保障及自我責任內容的差異
(三)訴訟標的所發揮機能的差異
(四)判決效範圍形式化、標準化含義的差異
(五)小結
第六章 我國既判力客觀範圍製度的構建
一、關於我國民訴法欠缺既判力製度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繼受曆史
(二)職權主義的訴訟構造
(三)觀念與意識形態層麵的因素
(四)現行法的具體製度、法官的素質及司法運作現狀等因素加劇瞭對既判力製度的排斥
二、我國建立既判力客觀範圍製度及完善相關理論的必要性
(一)基於民訴理論與製度的視角
(二)基於司法實務的視角
(三)基於經濟體製轉軌的視角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既判力客觀範圍的具體構建
(一)我國既判力製度構建及有效運作的條件
(二)關於我國既判力客觀範圍製度的構建
第三部分 既判力客觀範圍的延伸課題
第七章 既判力的時間範圍
——客觀範圍在時間層麵的延伸
一、民事訴訟中的標準時
——民事判決對象確定的時間因素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性——標準時産生的原因分析
(二)訴訟中標準時的確定
二、既判力時間範圍的確定
(一)關於既判力時間範圍確定的傳統理論——通說
(二)既判力時間範圍理論的新發展
三、形成權遮斷效的問題——既判力時間範圍理論的具體化
(一)德國
(二)日本
四、評價
(一)法的安定性要求與具體程序保障的要求
(二)一次性解決糾紛的要求與個案妥當性(正義)的要求
五、對於我國學界的相關啓示
(一)法製的發展階段與訴訟政策

(二)我國既判力時間範圍問題的處理原則
(三)對於一個案例的分析
——兼論在我國構建判決標準時製度的必要性
第八章 部分請求問題——既判力客觀範圍的擴張或縮小
一、部分請求的概述——問題的界定
(一)何謂部分請求?——問題的提起
(二)與部分請求易於混淆的其他問題——問題的界定
二、有關部分請求的學說
(一)肯定說的立場
(二)否定說的立場
三、對於兩種立場妥當性的分析
(一)對於訴訟標的把握層麵的分析
(二)分析視角的轉換:關於各種學說價值取嚮的分析
四、我國對部分請求問題的處理
(一)原則性立場的確定
(二)例外的設置
五、對《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的評析
後記

前言/序言


《公司治理中的股東責任與董事義務:理論演進與實踐挑戰》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代公司治理框架下,股東責任的界限與董事核心義務的演變,聚焦於在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和日益嚴格的監管要求中,如何有效平衡公司利益、股東價值與社會責任之間的復雜關係。本書不僅梳理瞭相關法律原則和理論基礎,更結閤瞭近年來的重大司法判例與全球範圍內的治理改革趨勢,為公司法學者、企業高管、董事會成員、律師以及投資者提供瞭一份兼具深度與廣度的參考指南。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基石與股東責任的重塑 本書開篇首先迴顧瞭現代公司治理理論的起源與發展脈絡,特彆是從“股東至上論”嚮更包容性的“利益相關者理論”過渡的時代背景。重點探討瞭在公司價值多元化訴求下,股東責任的內涵如何從傳統的有限責任原則嚮更具能動性、甚至在特定情況下承擔擴大責任的趨勢轉變。 第一章: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與曆史演進 本章詳細考察瞭代理理論、剩餘索取權理論以及外部性理論在理解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應用。著重分析瞭在信息不對稱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背景下,如何構建有效的內部控製和外部監督機製。同時,對不同法域(如英美法係、大陸法係)在公司治理模式上的主要差異進行瞭比較分析。 第二章:股東的權利、義務與訴訟機製 詳細闡述瞭股東在公司事務中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決策權、剩餘分配權等。在義務方麵,本書著重探討瞭少數股東的保護機製,特彆是在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産重組中,多數股東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如何轉化為對公司整體利益的責任約束。此外,對股東代錶訴訟、強製收購請求權等救濟途徑的適用條件、訴訟門檻和司法實踐中的難點進行瞭詳盡的分析。 第三章:穿透公司麵紗的法律界限與例外情形 本章是關於股東責任擴大化的核心研究部分。係統梳理瞭司法實踐中“刺破公司麵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原則的適用標準,包括資本充實不足、法人人格濫用、所有權混同等核心要件。通過對美國特拉華州、英國以及中國等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判例進行歸納,揭示瞭在欺詐、規避法律義務或明顯不公的場閤下,法院如何突破有限責任的保護壁壘,追究股東的個人責任。本書特彆關注瞭在集團公司結構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製責任的認定標準。 第二部分:董事義務的深化與風險防範 本部分將焦點轉嚮公司內部的決策主體——董事會,探討瞭在復雜商業決策中,董事應承擔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實踐標準,並分析瞭如何有效管理新興領域的治理風險。 第四章:董事的忠實義務:利益衝突的識彆與管理 忠實義務是董事對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承諾。本章詳細界定瞭“利益衝突”的範圍,涵蓋瞭自我交易、機會的讓渡(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競爭性行為等核心問題。本書提供瞭詳盡的利益衝突管理程序清單,包括事前披露、獨立董事審查、股東批準的有效性標準,並探討瞭在股東派生訴訟中,對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行為的舉證責任和推定規則。 第五章:董事的勤勉義務:決策的閤理性與審慎性標準 勤勉義務要求董事在決策過程中應具備商業判斷的審慎性。本書深入分析瞭著名的“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的適用範圍和限製。重點分析瞭在何種情況下,法院纔會審查董事會的決策過程和實質內容,例如,當存在程序性瑕疵、明顯違反誠信義務或決策基於完全錯誤的信息時。通過對重大投資、兼並收購決策的案例研究,闡明瞭董事會應建立的風險評估和盡職調查流程。 第六章:董事的監管責任與集體決策的有效性 本章關注董事會的整體結構和運作效率。探討瞭“董事會俘獲”現象,並分析瞭獨立董事在發揮監督製衡作用中的實際挑戰。同時,詳細論述瞭董事的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之間的關係,特彆是當董事會決策存在異議時,持反對意見董事的責任豁免問題。此外,引入瞭對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納入董事決策考量的最新要求,論述其如何重塑董事的勤勉與忠實義務邊界。 第三部分:新興領域中的治理挑戰與法律應對 隨著技術進步和全球化的深入,傳統的公司治理框架麵臨新的壓力。本部分著眼於前沿問題,探討瞭如何將既有法律原則適用於新興的公司形態和商業模式。 第七章:高管薪酬的激勵機製與司法審查 高管薪酬已成為公司治理爭議的焦點。本書分析瞭如何設計既能有效激勵高管、又能體現公司長期價值的薪酬結構。重點研究瞭“償付迴撤條款”(Clawback Provisions)的法律基礎及其在公司業績不佳或不當行為發生時的執行效力。並結閤最新的監管趨勢,探討瞭對薪酬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要求。 第八章:風險管理、內部控製與董事的監督責任 本章強調董事在建立和監督公司風險管理體係中的核心作用。深入探討瞭薩班斯-奧剋斯利法案(SOX)等法規對財務報告準確性的要求,以及董事在識彆和應對係統性風險(如網絡安全風險、供應鏈中斷風險)中的法律責任。重點分析瞭在風險管理失敗導緻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時,董事的監督不力責任的認定。 第九章:私募股權、風險投資與控製權轉移中的治理衝突 針對非上市公司和快速成長型企業,本書探討瞭在私募股權(PE)和風險投資(VC)背景下,不同類彆股東間的權力分配與治理衝突。重點分析瞭在“毒丸計劃”、清算優先權條款以及董事會席位分配中,如何維護中小股東的閤法權益,以及在公司控製權轉移(如“雙重一階”交易)過程中,董事對“齣售義務”(Revlon Duties)的履行標準。 結論 本書最後總結指齣,現代公司治理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法律必須在鼓勵商業創新與維護市場公平之間找到可持續的結閤點。董事和股東責任的界限不再是靜態的教條,而是需要在商業誠信、審慎決策和對社會責任的日益增長的期待中不斷校準。本書的最終目的在於推動公司治理實踐嚮更透明、更負責任的方嚮發展。

用戶評價

評分

讀瞭這本書,我纔意識到,原來我們平時對“既判力”的理解,可能過於狹隘瞭。它不僅僅是“一事不再理”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其“客觀範圍”的界定,這關乎到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我之前一直覺得,法院判瞭,就一切塵埃落定瞭,不會再有波瀾。但這本書通過層層剝離,讓我看到,判決的“既判力”是有其邊界的,這個邊界並不是隨意的,而是有其內在邏輯和製度原因的。書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梳理和分析,讓我對“客觀範圍”的內涵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尤其是關於“訴訟請求”和“法律關係”是否同一的判斷標準,在實際操作中是多麼的復雜和微妙。有時候,即使案件錶麵上看起來相似,但由於訴訟請求角度的不同,或者涉及的法律關係發生瞭變化,最終的既判力範圍也可能大相徑庭。這種細緻入微的分析,讓我體會到法律的精妙之處,也讓我對如何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有瞭更深的敬畏。這本書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引導我一步步解開法律的奧秘。

評分

這本書確實引起瞭我對一個法律概念的深入思考,那就是“既判力”。以往我理解的既判力,更多的是一種程序上的“終結”,一旦判決生效,雙方就不能再就同一爭議提起訴訟。但這本書卻讓我看到瞭既判力背後更深層次的“客觀範圍”。它不僅僅是關於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更是關於一個社會對特定事實和法律關係的最終認定。我開始反思,當一個法院對某項事實作齣判斷時,這種判斷的影響力究竟能延伸到多遠?是僅僅局限於爭議的雙方,還是會輻射到其他可能受到影響的人?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特彆是那些涉及多個當事人、復雜法律關係,或者同一事實可能引發不同性質訴訟的場景,讓我感到非常震撼。它揭示瞭,並非所有與爭議事實沾邊的內容都會被既判力所涵蓋,而這種“涵蓋”與“未涵蓋”之間的界限,往往是模糊而又至關重要的。我尤其對那些關於“事實的同一性”和“法律關係的同一性”的探討印象深刻,它們是如何被界定,又在實踐中是如何被法院所運用的,這讓我對法律的嚴謹性和不確定性都有瞭新的認識。這本書確實為我打開瞭一扇認識民事判決效力的新大門。

評分

這本書的敘述風格非常獨特,它不像很多法律書籍那樣枯燥乏味,而是充滿瞭思想的火花和邏輯的嚴謹。對於“民事判決既判力客觀範圍”這個本來有些晦澀的題目,作者卻能將其闡釋得鞭闢入裏,引人入勝。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通過大量詳實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讓讀者能夠直觀地感受到既判力客觀範圍的實際影響。它讓我明白,司法判決的效力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具有一定的彈性,而這種彈性正是由“客觀範圍”所決定的。書中對不同學派觀點、不同司法實踐的梳理和比較,也讓我對既判力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理解。我開始思考,在現實的法律實踐中,如何纔能更準確地把握既判力的邊界,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訴訟,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這本書無疑是我在法律學習道路上的一筆寶貴財富。

評分

這本書的閱讀體驗,與其說是在“讀”一本法律專著,不如說是在進行一場思維的“探險”。我之前對民事判決的既判力,隻停留在“終審判決,案件結束”的錶層認知。但當我深入閱讀這本書,尤其是它對“客觀範圍”的細緻拆解後,我纔發現,原來這個概念背後隱藏著如此豐富和復雜的問題。書中的一些理論探討,例如關於“同一請求”、“同一法律關係”的判斷,以及它們在不同法域、不同訴訟類型下的適用差異,讓我對司法實踐有瞭全新的視角。我尤其欣賞它對一些疑難案件的剖析,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卻可能直接決定瞭既判力的邊界。這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充滿智慧和變通的藝術。這本書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概念,而是通過啓發式的講解,引導讀者自己去思考,去發現,這種學習過程讓我感到非常充實和有成就感。我開始能夠更主動地去分析案件,去理解判決背後的邏輯,這對我來說是一次巨大的進步。

評分

這是一本讓我對“既判力”這個概念有瞭脫胎換骨般認識的書。過去,我總覺得既判力就是一次訴訟的終點,但這本書卻讓我看到瞭它更深遠的“客觀”一麵。它不再局限於訴訟雙方的狹小空間,而是指嚮瞭對某一事實或法律關係的社會性、普遍性認定。書中的論述,特彆是關於既判力如何穿透訴訟主體,影響到非訴訟當事人,或者在後續不同性質的訴訟中産生效力時,給我帶來瞭極大的啓發。我開始意識到,當法院作齣一個判決,它所承載的不僅僅是案件本身的瞭結,更是一種社會共識的形成。這種共識的邊界在哪裏,如何界定,是這本書的核心探討。它通過對一係列復雜案例的剖析,揭示瞭既判力客觀範圍的動態性、伸縮性,以及其在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秩序中的關鍵作用。這本書讓我重新審視瞭司法判決的深度和廣度,其價值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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