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与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等国接壤,国境线长度达3959公里,是我国对南亚地区开放的前沿和通道。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缺氧,自然生态环境独特。西藏面积122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2008年,西藏人口273.5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33人,是典型的地广人稀地区。西藏也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占绝大部分的民族自治地方,是祖国大陆解放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迟的一个省区。由于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历史等原因,西藏经济基础和发展规模与内地省区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存在很大差距,是我国发展比较落后的一个区域。无论在政治、经济上,还是在军事、生态上,西藏都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西藏的发展和稳定系国家的核心利益,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国家形象。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推动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江泽民在第三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所强调的那样:“西藏的工作在国家的全部工作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西藏的稳定,涉及国家的稳定;西藏的发展,涉及国家的发展;西藏的安全,涉及国家的安全。”
作者简介
范远江,1963年生,男,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经济学博士,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985工程”南亚与中国藏区创新基地兼职副研究员,200年9月考入西华师范大学,2005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9月考入四川大学,2009年6月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华东经济管理》、《商业研究》、《生态经济》、《黑龙江民族丛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2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1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特别项目1项;同时,还参与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应用型研究项目1项。他在四川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先后两次深入藏区作实地调研,获得了有关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手研究资料,本书便是对藏区实地调查研究后的重要成果。
内页插图
目录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对象
1.2.1 相关概念界定
1.2.2 产权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研究重点
1.4 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1.4.1 主要内容
1.4.2 主要创新点
1.5 研究方法
2 西藏草场产权制度的演变逻辑
2.1 牧区的特征界定
2.2 草场资源的地位、作用与特征界定
2.2.1 西藏草场的地位和作用
2.2.2 西藏草场的特征
2.3 西藏草场产权制度的演变及逻辑启示
2.3.1 和平解放时期:1951-1959
2.3.2 民主改革时期:1959-1965
2.3.3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1965-1978
2.3.4 改革开放时期:1978至今
2.3.5 产权制度变迁的逻辑启示
3 西藏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因分析
3.1 推动西藏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因素
3.1.1 草场退化沙化
3.1.2 人口增加
3.1.3 经济社会发展
3.2 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分析
3.2.1 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定义及特征
3.2.2 西藏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分析
3.3 西藏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3.3.1 非正式制度对诱致性变迁方式的影响
3.3.2 吸取传统文化精华以推进西藏草场制度创新
3.3.3 摒弃传统文化糟粕以促进西藏非正式制度变迁
4 西藏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4.1 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4.1.1 草场集体所有制的路径依赖
4.1.2 制度变迁路径特点
4.2 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目标选择
4.2.1 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目的
4.2.2 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目标选择
4.3 草场退化与人口增长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
4.3.1 草场退化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
4.3.2 人口增长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
4.3.3 居民消费偏好的转变
4.3.4 经济发展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
4.4 西藏草场流转的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
4.4.1 草场内部流转正外部性的概念
4.4.2 草场流转正外部性的表现形式
4.4.3 草场流转正外部性不效率的分析
4.4.4 草场流转正外部性的途径
5 现行西藏草场产权制度的绩效分析
5.1 草场产权制度影响经济绩效的途径
5.1.1 草场资源配置与地权稳定
5.1.2 牧民、村集体和基层政府
5.2 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绩效评价指标
5.3 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趋势
5.3.1 草场产权安排对制度变迁趋势的影响
5.3.2 “牧地牧有”向“牧地牧用”转型发展
5.4 草场承包经营制度对西藏牧业经济增长的分析
5.5 退牧还草项目对西藏牧民收益影响的研究
5.5.1 退牧还草工程进展
5.5.2 西藏退牧还草对牧民收益影响的分析
5.6 现行草场产权制度评述
5.6.1 草场产权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优越性体现
5.6.2 现行西藏草场产权制度的缺憾和弊端
6 西藏草场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分析
6.1 集体草场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依据
6.1.1 草场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依据
6.1.2 草场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政策、法律依据
6.2 草场承包经营权物权的内容
6.2.1 赋予牧民排他的草场占有权
6.2.2 完善草场承包经营的流转权
6.3 草场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然性
6.3.1 我国草场承包经营权的立法现状
6.3.2 保护草场使用权人权益
6.3.3 制度成本最低的草场制度变迁方式
6.3.4 塑造市场主体和发育草场市场的要求
6.3.5 草场承包经营权债权物权化的可行性
7 案例分析——西藏那曲县草场产权制度改革
7.1 那曲县概况
7.2 那曲县社会经济状况
7.3 那曲县草场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7.3.1 草场利用现状
7.3.2 草场退化现状
7.3.3 草场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7.4 那曲县草场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分析
7.4.1 经济效益
7.4.2 社会效益
7.4.3 生态效益
7.5 那曲县草场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7.6 那曲县草场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8 建议及展望
8.1 建立草场的投入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
8.2 稳定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制度
8.2.1 稳定所有权
8.2.2 尽快完成草场的产权初始配置
8.2.3 建立健全草场使用权有效流转制度
8.2.4 建立开放性草场承包制
8.3 积极推广草场股份合作经营制
8.4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8.5 研究展望
8.5.1 如何有效地发挥草场的社会保障功能
8.5.2 如何对草场产权制度进行科学的设计
8.5.3 如何保护牧民的自主交易行为
8.5.4 如何提高草场经营的绩效
参考文献
致谢
精彩书摘
1.1.2 研究意义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西藏牧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着力构建青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把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牧民收人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关于“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要求,坚持草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依法明确草原权属,严格规范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草场家庭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草场家庭承包制的落实和完善工作;加大落实和实施草场保护建设的力度,推进基本草场划定,继续推行和实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认真落实各项草场保护制度;发展牧区经济,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城乡差距、农牧民收入水平的差距,是“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认真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牧区、草场畜牧业和牧民(简称“三牧”)问题,促进牧区的进步和繁荣,推动草场畜牧业产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使各族牧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离开了牧区草场这一要素,“三牧”问题的根本解决只能是一句空话。鉴于此,正确认识与把握牧区草场的自身特征,充分认识草场资源的战略地位和重要功能,增强草场资源保护,对于牧区草场制度的创新与选择有着十分明显的积极作用,正如美国学者伊利所说:“成功的土地利用是以对土地特性的认识为基础的。”
前言/序言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与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等国接壤,国境线长度达3959公里,是我国对南亚地区开放的前沿和通道。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缺氧,自然生态环境独特。西藏面积122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2008年,西藏人口273.5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33人,是典型的地广人稀地区。西藏也是我国唯一的少数民族占绝大部分的民族自治地方,是祖国大陆解放最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最迟的一个省区。由于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历史等原因,西藏经济基础和发展规模与内地省区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存在很大差距,是我国发展比较落后的一个区域。无论在政治、经济上,还是在军事、生态上,西藏都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西藏的发展和稳定系国家的核心利益,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国家形象。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推动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江泽民在第三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所强调的那样:“西藏的工作在国家的全部工作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西藏的稳定,涉及国家的稳定;西藏的发展,涉及国家的发展;西藏的安全,涉及国家的安全。”
清醒地认识西藏特点,把握西藏区情,对于推动西藏的发展、维护西藏的稳定有着重大意义。
西藏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研究(书名) ——基于历史演变、法律框架与社会实践的深度剖析 第一部分:引言与研究背景 本书旨在对西藏地区独特的草场产权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深入且富有历史纵深感的考察与研究。我们认识到,草场资源不仅是西藏生态环境的基石,更是牧民社会结构、经济形态乃至文化传承的核心载体。因此,对这一制度的变迁进行系统梳理,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对当前及未来西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西藏的草场资源分布广泛,生态环境脆弱,其产权制度的演变历程异常复杂,深受自然地理、农奴制度残余、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传统的草原管理模式,植根于游牧文化的深厚土壤,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习惯法与社会规范。然而,自上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发布局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一古老的制度经历了从“集体所有”到“承包到户”,再到当前探索“三权分置”的复杂转型。 本书的研究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制度变迁的时间线,而是力求探究这些制度变革背后的深层驱动力、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社会适应性以及对牧民生计产生的实际影响。我们聚焦于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审视传统产权结构如何被打破,新的法律框架如何被引入,以及基层社区在适应这些变化时所展现出的能动性与限制。 第二部分:历史溯源:传统产权结构的坚实基础 要理解现代产权制度的困境与潜力,必须首先回溯至历史上的西藏草场管理体系。在封建农奴制时期,草场所有权主要集中在寺院、贵族和地方政府手中,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化、层级化的产权结构。然而,在这些宏观所有权之下,牧民群体内部却发展出了一套精妙且实用的用益物权体系。 本章将细致描绘传统产权制度的“双层结构”:上层的绝对所有权与下层的世代使用权。我们将分析“领属权”(如领主对草场的绝对支配权)与“份地权”、“公用权”(如公共牧场的使用权)之间的张力与平衡。通过对历史文献、地方志和口述史料的交叉印证,我们试图重建传统产权制度的运作机制,特别是其在应对季节性迁徙、牲畜增减等环境压力时所表现出的内在弹性与自洽性。这部分内容强调,传统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铁板一块,而是与特定的生态承载力、人口密度以及社会权力关系动态耦合的产物。 第三部分:制度的剧变:社会主义改造与集体化进程的冲击 1950年代以后,随着西藏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草场产权制度迎来了第一次系统性的、自上而下的重塑。本章将重点分析草原“三化”运动(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国家所有化)对传统产权体系的颠覆性影响。 我们考察了“建立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过程中,产权界定标准的转变。国家权力试图以现代法律概念取代根深蒂固的习惯法,将原本分散的、基于血缘和地域的用益权利,统一归入模糊的“集体所有”范畴。这种转变带来了显著的产权模糊化问题——名义上归全体牧民所有,实际上却面临着“公地悲剧”的风险,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加剧了草场的超载放牧现象。本部分还将探讨在集体化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制定草原管理政策时所存在的认知偏差,以及这些政策在牧区具体落地时所遭遇的文化阻力与技术难题。 第四部分:改革开放与产权的再分化:承包制的实施与权属的再界定 1980年代初,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西藏草场产权制度进入了“分灶台”的阶段。本书将详细分析西藏地区实行草场承包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与耕地承包不同,草场具有显著的流动性、季节性和非排他性,这使得简单的“包产到户”模式难以完全套用。 我们将深入分析草场承包的边界划分(定界难)、使用权的期限与可转让性(权能不全),以及“牲畜归户”与“草场归户”之间的衔接问题。研究发现,承包制的实施在短期内极大地激发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大户”对优质草场的过度占有、草场细碎化导致管理成本上升,以及因承包期限不稳定而引发的长期投资意愿不足。本章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揭示了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背景下(如国有林场、集体草场),承包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多样性与权变。 第五部分:当代探索:法律框架的重构与“三权分置”的尝试 进入新世纪,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升和国家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西藏草场产权制度开始向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对“三权分置”(所有权、用益物权、处分权)的探索成为焦点。 本章聚焦于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在立法和政策层面推动的创新实践。我们将对比分析《草原法》及相关地方法规如何试图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个人使用权之间搭建清晰的法律桥梁。研究探讨了“生态补偿机制”在重塑使用权价值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建立清晰的用益物权登记体系来对抗产权的模糊性。重点考察了在特定区域试点推行的草场流转机制,分析其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保护牧民基本用益权之间的平衡点。此外,本书还将探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在界定草场产权边界、监测使用强度方面的应用潜力与局限。 第六部分: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书的结论部分将总结西藏草场产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即从基于习惯法的社会性平衡,到基于国家法律的行政化重构,再到当前探索的生态价值导向的精细化管理。 我们强调,任何产权制度的有效性,最终都取决于其能否与当地的生态承载力和牧民的社会文化结构相适应。西藏草场产权制度的未来,不应是简单地照搬内地或国外经验,而是在尊重历史遗产的基础上,通过渐进式的制度创新,逐步明晰权责边界,尤其要着力保障牧民作为草场核心使用者的稳定用益物权,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长期健康。本书最后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旨在为未来西藏草场管理体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