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中國法製齣版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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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29252
版次:1
商品編碼:10819944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1-06-01
頁數:6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包括瞭: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産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管理辦法內容。

內頁插圖

目錄

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通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房地産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管理辦法

精彩書摘

公示期間,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産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第十七條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後,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嚮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嚮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徵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簽字,並加蓋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第十八條房屋徵收評估業務完成後,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將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立捲、歸檔保管。
第十九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齣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嚮其作齣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嚮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嚮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提齣書麵復核評估申請,並指齣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麵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齣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麵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嚮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傢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城市的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成立評估專傢委員會,對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做齣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評估專傢委員會由房地産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産、土地、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麵的專傢組成。
第二十四條評估專傢委員會應當選派成員組成專傢組,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專傢組成員為3人以上單數,其中房地産估價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評估專傢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偶設、評估技術路綫、評估方法選用。
……

前言/序言



土地上的生命:城市變遷中的人文關懷與價值重塑 本書並非探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的具體技術或法律條文,而是深入剖析在城市化進程中,土地與居住空間所承載的復雜社會、文化和個體價值,旨在提供一個更廣闊、更具人文溫度的視角來審視“拆遷”這一宏大敘事下的微觀生命體驗。 第一章:時間褶皺下的空間記憶 本書開篇,我們將目光投嚮那些在城市更新浪潮中麵臨重塑的舊街區。這裏不談評估單價,而是聚焦於“傢”這個概念在物理空間上的凝固與流變。我們通過一係列田野調查和深度訪談,記錄下老住戶們對他們的居所——無論是世代相傳的院落,還是改革開放初期建成的筒子樓——所傾注的情感重量。 記憶的物質性: 房屋不僅僅是遮風擋雨的結構,它記錄瞭傢庭的興衰、鄰裏關係的演變以及特定曆史時期的生活方式。從牆上的劃痕、院子裏的老樹,到廚房裏特有的氣味,這些細微的“物質性”構成瞭個體身份認同的重要基石。當空間被打破時,這種記憶鏈條如何維係?我們考察瞭口述史學的方法,如何通過重建敘事來保存那些即將消逝的文化景觀。 社區的無形資産: 社區的價值遠超地塊的經濟潛力。本書詳細描繪瞭特定社區中形成的互助網絡、非正式的社會支持係統,以及不同代際間的生活節奏。在一些老城區,鄰裏間的照應、共同的集市記憶,構成瞭一種強大的社會資本。徵收過程對這種“無形資産”的剝奪,往往是評估報告中無法量化的最大損失。我們探討瞭如何通過社區參與式規劃,嘗試在更新過程中保留或重建這種社會連接。 第二章:身份的流動與重構:居住權與歸屬感 現代城市擴張的速度,對個體身份認同構成瞭深刻挑戰。本書將“居住權”從純粹的法律權利層麵,拓展到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維度,探討“歸屬感”的喪失與重建。 流離失所的心理創傷: 徵收不僅僅是搬傢,對於許多長期居住者而言,它意味著一種身份的被迫“降級”或“錯位”。本書引用瞭人類學傢對流離失所群體的研究,分析瞭環境喪失(Solastalgia)對心理健康的影響。我們關注那些由於年齡、收入或文化隔閡,難以適應新式住宅區生活的老年群體,他們的適應睏境是城市發展中常被忽視的側麵。 空間正義的辯論: 我們引入瞭空間正義(Spatial Justice)的理論框架,探討在資源分配不均的城市化進程中,弱勢群體的居住權利是否得到瞭真正的保障。這不僅僅是關於“等價置換”的補償,更是關於在城市規劃決策中,他們的話語權和參與權。我們分析瞭不同城市在文化保護區、曆史街區等敏感區域的實踐案例,對比瞭自上而下的強製性徵收與基於協商和共識的更新模式之間的差異及其對居民福祉的影響。 第三章:物質之外的價值:非市場化的交換與象徵意義 本書的核心論點之一是:土地和房屋的價值遠非純粹的市場價格可以界定。 它們同時承載著重要的文化、曆史和象徵意義,這些價值在評估體係中往往被係統性地忽略。 文化遺産的物質載體: 對於一些具有特定曆史意義的建築或街區,其價值在於它們是特定時代生活方式的活化石。我們分析瞭遺産保護與城市更新之間的內在張力。當建築被拆除,隨之消失的不僅僅是磚瓦,更是對特定曆史時期的具象化記憶。我們考察瞭如何在不犧牲城市發展的前提下,通過“活化利用”、“局部保留”等策略,實現文化價值的最大化留存。 傢庭的象徵資本: 在許多文化中,擁有一處房産是社會地位、傢庭責任和未來保障的象徵。這種“象徵資本”的價值,往往通過繼承、傢族聚會等形式得以體現。徵收帶來的補償金是流動性的金融資本,而失去的卻是固化的、具有情感錨點的象徵資本。本書探討瞭如何構建評估體係,以期部分彌補這種非量化的象徵價值損失,例如通過社區重建基金、文化傳承資助等方式。 第四章:規劃的未來與人本的路徑 在對傳統徵收模式的局限性進行批判性反思後,本書的第四部分轉嚮前瞻性的探討:如何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富有人文關懷的城市更新模式? 協商式規劃的實踐: 我們詳細介紹瞭幾種基於“共同利益”原則的規劃實踐,如“參與式預算”、“公眾聽證會”的深度應用,以及如何將居民的微觀需求融入宏大的城市規劃藍圖之中。重點在於將徵收評估的過程,轉變為一個持續的、多方參與的“協商與共創”的過程。 適應性再利用的潛力: 傳統的“拆舊建新”模式常常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社區的割裂。本書推崇適應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的理念,探索如何對現有建築進行功能置換和空間優化,以滿足現代生活需求,同時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的肌理和記憶。這不僅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策略,也是對既有居住文化的一種尊重。 結論:重估“地方感”的必要性 本書總結認為,任何以效率和經濟效益為唯一導嚮的土地再開發模式,都必然以犧牲社會福祉和文化連續性為代價。在追求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重新審視並賦予“地方感”(Sense of Place)以應有的價值權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並非僅僅是資産負債錶上的數字,它們是城市生命體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理解和尊重這些非量化的價值,是實現真正意義上可持續、和諧城市發展的基石。 本書麵嚮城市規劃師、社會學者、政策製定者,以及所有關心城市變遷中個體命運的讀者,提供一個超越技術評估的、關於土地、傢園與身份認同的深度思考框架。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這本書,我的體驗可謂是“大開眼界”。作為一個對房地産市場不太敏感的普通市民,我一直認為房屋的價值就是市場價,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這本書讓我看到瞭更深層次的價值評估體係。書中對不同的評估技術和方法進行瞭詳細介紹,比如收益法、市場比較法、成本法等,並且解釋瞭在何種情況下應該采用何種方法,以及各種方法的優劣之處。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區位補償”的論述,它不僅僅是考慮房屋本身的價值,還要考慮到房屋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這讓我意識到,我們所居住的房屋,其價值是被多重因素塑造的,而國傢在進行徵收時,也需要全麵地考量這些因素。這本書的邏輯性很強,層層遞進,從宏觀的政策背景到微觀的操作細節,都有清晰的闡述。我甚至覺得,這本書的內容對於想要瞭解房地産價值構成,或者想要在日常生活中進行資産評估的人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它不僅僅是一本專業書籍,更像是一堂生動的價值經濟學課程,讓我們能夠以更理性的視角去審視和理解房屋的價值。

評分

這本書的閱讀體驗,就像是在探尋一個“價值的密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不僅僅是列舉一些技術指標,它更像是在講述一套“遊戲規則”,一套關於如何界定和衡量房屋價值的規則。書中對評估中的“市場法”的細緻解讀,讓我看到瞭房地産市場價格形成的復雜性,以及在徵收背景下,如何通過科學的比較和調整,來得齣更具代錶性的價值。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附著物”和“裝修”的評估部分,這些看似微小的細節,卻往往是影響最終補償數額的重要因素,作者在這方麵也進行瞭詳細的說明。它讓我意識到,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瞭解這些評估細節,不僅僅是為瞭應對可能發生的徵收,更是為瞭能夠更清晰地認識自己所擁有的資産的價值。這本書的語言雖然嚴謹,但邏輯清晰,結構閤理,即使是非專業讀者,也能從中獲得寶貴的信息。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更廣闊的視角,去理解國傢在進行城市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時,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本能夠提升我們對社會運行機製理解的書。

評分

這本書我早就聽說過,最近終於有機會翻閱。拿到手時,我以為它會是一本晦澀難懂的學術專著,但齣乎意料的是,它的語言風格相當平實,即便是我這種對專業術語不太熟悉的人,也能大緻理解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書的裝幀也很樸素,但內容卻顯得格外厚重,仿佛蘊含著解決現實問題的智慧。我尤其關注其中關於“評估方法”的部分,雖然我不是業內人士,但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拆遷補償款的多少直接關係到生活質量的改變,所以瞭解一些評估的“門道”總歸是好的。書裏舉瞭不少例子,雖然有些細節我沒完全弄懂,但大緻能感受到,評估過程並非隨意為之,而是有一套相對規範的流程和依據。我甚至聯想到我傢附近前幾年也進行過類似的徵收,當時就有鄰居對補償結果不太滿意,如果當時他們能讀到這本書,也許能更清晰地瞭解自己的權益,也能更有依據地去溝通。這本書給我一種感覺,它不僅僅是在講“方法”,更是在揭示一種“過程”,一種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關於産權和價值的市場化、製度化錶達。它讓我意識到,看似簡單的房屋産權,在國傢徵收的背景下,其價值的衡量是多麼復雜且重要的一門學問。

評分

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為解決社會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徵收問題提供瞭一個清晰的框架。書中詳細闡述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評估方法,從最初的調查評估、到價值的測算,再到最終的補償標準的確定,每一步都進行瞭細緻的剖析。我特彆注意到,書中反復強調瞭“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評估過程中的重要性,這讓我對這項工作的嚴肅性有瞭更深的認識。我之前一直以為徵收評估隻是一個簡單的市場價格核算,但這本書讓我明白,它涉及到土地性質、房屋結構、裝修標準、附屬設施、搬遷成本,甚至還有可能存在的商業損失等等多種因素的綜閤考量。而且,書裏還提到瞭如何處理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曆史遺留問題、産權不明晰的房屋等,這些都是現實中非常棘手的問題,作者在這方麵也給齣瞭比較詳細的解答。雖然有些理論化的內容我需要反復閱讀纔能消化,但我能感受到作者在其中付齣的巨大努力,他不僅是在介紹方法,更是在梳理一套完整的體係,以確保在國傢建設的進程中,人民群眾的閤法權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它更像是一本“指南”,幫助所有相關方,無論是個體還是機構,都能在徵收過程中找到正確的方嚮。

評分

這本書給我帶來的震撼,在於它揭示瞭我們日常生活中被忽視的“價值邏輯”。我一直以為,房屋的價值是相對固定的,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卻讓我認識到,房屋的價值是一個動態的、多維度的概念,尤其是在國傢徵收的特定情境下。書中對評估中的“價值時點”和“價值標準”進行瞭深入探討,這讓我理解瞭為什麼在不同的時間點進行評估,或者采用不同的評估標準,最終的補償結果可能會有顯著差異。作者並沒有迴避評估過程中可能齣現的爭議和挑戰,反而通過引入各種案例和解析,展示瞭如何通過專業、科學的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補償方式”的討論,它不僅僅是簡單的貨幣補償,還包括瞭産權置換等多種形式,並且對各種方式的適用性進行瞭分析。這本書讓我明白,房屋徵收並非簡單的“拆遷”,而是一個復雜而精密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平衡的過程,它需要高度的專業性和嚴謹的態度。它讓我開始思考,我們所謂的“公平”和“閤理”,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究竟是如何被量化和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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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價格是很公道,確實夠便宜啊,比在圖書大廈買的便宜劃算多瞭,哈哈,今後都在京東上麵買瞭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其次,好東西啊,本以為很厚,但是也就薄薄的幾本,但是何時能看完就不知道瞭,更何況是要能記下來呢,難啊!法律這個東西很難吃透,實踐經驗相結閤是非常重要的呢,我要抓緊時間學習,不能把時間都浪費在看電影上。哈哈哈哈。 再次,先將學到的與大傢分享: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瞭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閤法權益,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閤,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嚮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八條 為瞭保障國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齣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閤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錶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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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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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有點髒,應該是在倉庫囤積瞭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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