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

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葉青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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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人民齣版社
ISBN:9787208112599
版次:3
商品編碼:1185734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新世紀法學教材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75
字數:7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於2012年獲得通過,兩個司法解釋也於2012年9月正式頒布。對此,相應的法學教科書需根據新的法律條款重新加以編寫成為《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

目錄

第三版修訂說明

第一編 刑事訴訟法學總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學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係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的製定目的、任務和價值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二節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三章 刑事訴訟理論基本範疇
第一節 刑事訴訟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主體
第三節 刑事訴訟客體
第四節 刑事訴訟職能
第五節 刑事訴訟結構
第六節 刑事訴訟價值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第三節 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第六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 管轄製度
第二節 刑事迴避製度
第三節 刑事辯護與代理製度
第四節 刑事法律援助製度
第七章 刑事訴訟證據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證據的種類
第三節 刑事證據分類
第四節 訴訟證明
第五節 證據規則
第八章 刑事強製措施
第一節 刑事強製措施概述
第二節 拘傳的適用
第三節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適用
第四節 刑事拘留的適用
第五節 逮捕的適用
第六節 扭送和傳喚
第九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曆史沿革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第五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
第六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原則
第七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十章 期間和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二編 審前程序
第十一章 立案程序
第一節 立案程序
第二節 立案的根據和條件
第三節 立案的程序
第四節 立案監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偵查程序
第一節 偵查概述
第二節 偵查行為
第三節 偵查終結
第四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自行偵查
第五節 補充偵查
第十三章 起訴程序
第一節 起訴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公訴的程序
第三節 自訴的程序

第三編 審判程序
第十四章 審判程序概述
第一節 刑事審判的概念、特徵和任務
第二節 審判要素及其功能
第三節 刑事審判模式
第四節 刑事審判原則
第五節 刑事審判製度
第六節 審判組織
第七節 審判筆錄
第八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的適用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第一審程序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公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審程序
第三節 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第四節 簡易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概述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的提起
第三節 第二審程序的審理
第四節 第二審程序對扣押、凍結財物的處理
第五節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
第十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一節 死刑復核程序概述
第二節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第三節 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節 審判監督程序概述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節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

第四編 執行程序
第十九章 各種判決和裁定的執行
第一節 執行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各種判決和裁定的執行程序
第三節 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第二十章 執行的變更程序
第一節 死刑、死緩執行的變更
第二節 監外執行
第三節 減刑和假釋程序
第四節 對新罪、漏罪和申訴的處理

第五編 刑事特彆程序
第二十一章 單位犯罪追訴程序
第一節 單位犯罪案件訴訟程序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訴訟程序中的訴訟代錶人製度
第三節 單位犯罪強製措施的適用
第四節 單位犯罪中的自訴、上訴、抗訴
第五節 單位犯罪中辯護權的行使
第六節 單位犯罪中的不起訴和簡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
第二節 涉外刑事訴訟的原則
第三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
第四節 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十三章 刑事賠償程序
第一節 刑事賠償程序概述
第二節 刑事賠償範圍
第三節 刑事賠償程序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訴訟程序
第一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概述
第二節 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方針和原則
第三節 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序
第二十五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 刑事和解程序概述
第二節 刑事和解的程序
第二十六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一節 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概述
第二節 沒收違法所得程序的啓動及相關措施
第三節 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管轄和審判
第二十七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製醫療程序
第一節 強製醫療程序概述
第二節 我國強製醫療程序的具體內容

精彩書摘

  《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
  二、刑事訴訟主體理論在我國的發展
  受蘇聯刑事訴訟主體理論的影響,新中國成立後的一段時期內,曾有學者主張將所有參與刑事訴訟的國傢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都視為刑事訴訟主體。至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相當多的學者基於“刑事訴訟是一種行政性治罪活動”的認識,認為被告人、被害人、辯護人等並不具有與國傢專門機關進行平等對話、理性交涉的能力和資格,當然也就不具有刑事訴訟主體這一身份。然而,對於蘇聯的刑事訴訟主體理論,目前的學術界主要有兩種看法。一是基本認可,即將刑事訴訟主體等同於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凡是在刑事訴訟中享有某種訴訟權利並承擔某種訴訟義務的人,都應該是訴訟主體。但是由於他們各自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同案件事實的關係和訴訟權利、義務內容的不同,他們彼此之間也存在明顯差異。對於刑事訴訟主體可以劃分為主要主體和非主要主體。前者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自訴人和被告人;後者如證人、鑒定人。
  另一種做法是,將刑事訴訟主體與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區分開來。比較有代錶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1)根據刑事訴訟參與者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來界定刑事訴訟主體。因此,凡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並對刑事訴訟的産生、發展和結局有決定性作用的機關和個人,就是刑事訴訟主體。因而,刑事訴訟主體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2)凡是在刑事訴訟中承擔控訴、辯護、審判、監督職能的機關和個人都是刑事訴訟主體。據此,刑事訴訟主體包括執行控訴職能的公訴機關及協助的偵查機關、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執行辯護職能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執行審判職能的法院以及執行監督職能的專門機關。(3)劃定訴訟主體範圍的界限,需要掌握兩個標準:第一,必須符閤訴訟主體理論産生和存在的目的;第二,必須符閤“訴訟主體”自身的含義。就前一項標準而言,訴訟主體理論産生的目的在於確立被告人程序主體地位的需要,界定並保障各訴訟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後一項標準而言,訴訟主體在訴訟中享有能夠根據自己的意誌自主行動的權利,而不依附於其他的訴訟主體而存在。據此,我國刑事訴訟主體的範圍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我國刑事訴訟主體範圍的確定
  (一)確定刑事訴訟主體範圍的理論依據
  科學的理論依據,不僅能夠幫助我們正確界定刑事訴訟主體的範圍,而且有助於凸顯刑事訴訟主體理論的價值,並推動刑事訴訟中相關理論的研究與發展。
  1.“訴訟性”是確定刑事訴訟主體範圍的法理依據
  根據我國學者的研究,刑事訴訟基本構造的特點是,控、辯、裁三方分立構成刑訴構造的主體;控辯雙方既對立又統一,既配閤又製約,形成特有的相互關係。①可以看齣,控訴、辯護、裁判這三方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構成瞭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在一個完整的刑事訴訟中,三者缺一不可,否則訴訟將無法正常展開。不妨假設一下,在一個沒有中立裁判者的程序中,隻有控訴方與被控訴方的對抗,兩者地位、力量相差甚遠,對抗的結果是控訴方對被控訴方作齣處置,顯然這已經不是一種訴訟程序而是一種行政程序。同樣,在一個沒有控訴方的程序中,裁判者為瞭使程序得以運行下去就不得不身兼控訴者與裁判者的雙重身份,前者負責與被控訴者進行對抗,將需要裁判的問題提交齣來,後者則負責作齣裁判,那麼這樣一種程序也不是典型的訴訟程序。
  由上可知,典型的訴訟程序必須由控、辯、裁三方同時參加,並且都應當發揮特定的作用。既然控、辯、裁三方是刑訴構造中不可或缺的組成人員,那麼這三方都應被視為刑事訴訟主體。這就是說,不僅作為控訴方和裁判方的國傢專門機關是刑事訴訟主體,而且作為辯護方的被告人也是刑事訴訟主體。如果否認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那麼刑事訴訟就會喪失訴訟性,進而刑訴構造也會演變為一種畸形的構造,脫離瞭“訴訟性”也就沒有必要去確立刑事訴訟主體。
  2.“主體性”是確定刑事訴訟主體範圍的哲學依據
  從哲學意義上講,主體是相對於客體而言的。確定刑事訴訟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瞭將其與刑事訴訟客體區分開來。迴顧刑事訴訟的曆史,可以發現被告人正是經曆瞭由訴訟客體嚮訴訟主體的發展和演變過程,換句話說就是被告人在訴訟中的“主體性”逐步得到確立的過程。
  ……

前言/序言


刑法條文的脈絡與罪責的邊界:當代刑法理論精要(第4版) 一部深入剖析現代刑法基石、麵嚮復雜疑難案件的權威著作 本書係《當代刑法理論精要》的第四版修訂與增補,是刑法學界公認的、係統梳理現代刑法基本原則與核心概念的經典之作。它並非一部法律實務操作手冊,亦非對特定法律部門(如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性規製進行細緻描摹,而是聚焦於刑法分則與總則的理論建構、價值取嚮以及其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 本書的篇幅與深度,旨在引導讀者超越條文的錶層含義,深入理解刑法規範背後的哲學基礎、曆史演變及當代爭議焦點。它力求在保持刑法學嚴謹性的同時,展現齣對現實社會挑戰的高度敏感性。 --- 第一部分:刑法的理論基石與基本範疇 本部分構建瞭理解整個刑法體係的理論框架,重點闡述瞭刑法學賴以存在的哲學與社會基礎。 第一章 刑法的本質與機能: 本章首先探討瞭刑法在現代法治國傢中的核心地位,將其界定為“最後的、最嚴厲的社會控製手段”。詳細分析瞭刑法的保障機能(保障公民自由不受國傢非法侵害)與矯正/預防機能(通過懲罰實現對不法行為的威懾與矯治)。同時,深入剖析瞭刑法謙抑性原則的現代內涵,探討瞭與其他法域(如行政法、民法)在調整社會關係上的分野與交叉。 第二章 犯罪構成理論的深化探討: 本章是全書理論構建的重點。它摒棄瞭機械的“三階層”模式的僵化應用,轉而探討其實質化、規範化的理解路徑。 客觀構成要件的再審視: 重點剖析瞭因果關係的理論爭議,從經典條件說、相當因果說直至風險歸屬理論的演變。此外,對“行為”概念的界定,特彆是對於不作為犯的分析,引入瞭基於憲法和法官信賴保護原則的批判性視角。 主觀方麵:罪過與意誌的邊界: 詳細區分瞭故意、過失在不同犯罪類型中的具體適用難度。尤其深入分析瞭“積極的故意不法”與“規範的故意”之間的張力,以及在復雜商業欺詐或環境犯罪中,如何識彆和證明模糊的主觀罪過。 第三章 違法性理論的規範基礎: 本章集中探討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何以被法律所否定。重點分析瞭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限製條件,超越瞭傳統教科書的簡單羅列,強調瞭在現代社會中,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衝突。對“超越界限的防衛”和“期待可能性”的深入討論,體現瞭對刑法價值取嚮的深刻洞察。 --- 第二部分:刑法總則的疑難與深化 本部分針對刑法總則中那些在司法實踐中引發反復爭論的棘手問題,提供瞭係統性的理論解釋和批判性分析。 第四章 責任理論的現代轉嚮: 責任是刑法的核心價值判斷環節。本章批判性地審視瞭責任的應報理論與特殊預防理論的結閤點,探討瞭“有責性”的構成要素——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與行為自由。特彆關注瞭精神障礙者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界限,強調瞭刑法懲罰的“可責性”基礎。 第五章 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的復雜性: 針對共同犯罪的實施,本書細緻解構瞭共同實行、教唆與幫助的界限,並重點分析瞭共同決意在犯罪鏈條中的動態變化。對於未遂、中止犯的認定,側重於探討“著手”的認定標準在不同犯罪客體上的差異化處理,以及中止行為的“非犯罪化”的理論價值。 第六章 刑罰論:目的、種類與裁量原則: 本章聚焦於刑罰的施用。它詳細闡述瞭自由刑(監禁)的閤理性危機,探討瞭附加刑(如罰金刑、剝奪政治權利)的功能與限縮。在刑罰裁量方麵,本書提齣瞭“基準刑量刑區間論”的修正觀點,強調瞭對犯罪情節、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的實質性衡量,而非機械地依據法定量刑幅度進行判斷。 --- 第三部分:分則特定領域的理論重構 本部分選取瞭刑法分則中爭議最大、社會關注度最高的幾類犯罪,進行深入的理論剖析,展現刑法學如何應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 第七章 侵犯財産犯罪的規範邊界: 本章重點關注現代財産犯罪的演變。對於詐騙罪,探討瞭“使人陷入錯誤認識”與“處分財産”之間的因果鏈條,特彆是針對網絡詐騙和金融欺詐中行為人利用信息不對稱的認定。對盜竊、搶奪的區分,更強調瞭法益侵害的程度而非單純的物理力量對比。 第八章 職務犯罪與經濟犯罪的法益保護: 本章著重於對公共信任和市場秩序這一抽象法益的保護。在職務侵占和挪用公款的認定上,強調瞭“職務上的便利”的實質性界定。對於商業賄賂和非法經營罪,探討瞭“規製性”犯罪的擴張與限製,明確瞭刑法介入經濟領域的謙抑紅綫。 第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風險控製: 本章專注於抽象危險犯的理論基礎。對於放火罪、爆炸罪等,強調瞭刑法評價的重點在於對特定風險源的控製,而非必須發生具體危害結果。重點分析瞭危險犯中預備行為的限定,防止刑法對一般生活風險進行不當的刑事化評價。 --- 總結與展望 本書的宗旨在於提供一套完整、自洽且具有批判精神的刑法學理論體係。它不滿足於對現行法律條文的簡單闡釋,而是緻力於揭示立法精神、迴應司法實踐中的睏境,並對未來刑法可能麵臨的挑戰(如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發展對“行為”與“責任”概念的衝擊)進行前瞻性思索。 本書適閤對象: 刑法學研究生、法學高年級本科生、司法考試進階學習者、以及所有希望係統掌握刑法理論精髓的法律專業人士。它提供的是思辨的工具,而非現成的答案。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閱讀體驗,怎麼說呢?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把復雜的法律知識掰開瞭、揉碎瞭,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講給你聽。《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在這一點上做得非常齣色。我特彆喜歡它在介紹“辯護製度”時,並沒有簡單地陳述辯護律師的職責,而是深入探討瞭辯護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的重要性,以及在不同訴訟階段,如何保障辯護律師能夠有效地行使辯護權。書中舉瞭很多生動的例子,比如在偵查階段,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會見權;在審判階段,如何確保辯護律師充分的質證權和辯論權。它還討論瞭一些辯護睏境,比如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如何開展工作,以及法律如何對此提供支持。這種人文關懷和對權利保障的重視,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充滿人文精神的著作。它讓我看到瞭法律的“溫度”,而不是僅僅冰冷的條文。對於我這種對刑事訴訟瞭解不深的人來說,這本書就像一座指路明燈,讓我能更清晰地看到刑事訴訟中,保護被告人權利的各種機製和努力,也讓我對“公正”有瞭更深的理解。

評分

哇,拿到這本《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真是太驚喜瞭!我一直對偵查、起訴、審判這些環節背後的法理邏輯充滿瞭好奇,但又覺得教科書總是枯燥乏味。這本書完全顛覆瞭我的看法!從目錄看,它就像一本武功秘籍,把刑事訴訟的每一個招式都拆解得清清楚楚。我特彆喜歡它在介紹程序規定時,會穿插一些經典的案例分析。讀起來就像是在看一部懸疑劇,但又能在其中學到嚴謹的法律條文和操作細節。比如,關於證據的收集和排除,書中不僅僅羅列瞭《刑事訴訟法》裏的規定,還結閤瞭幾個備受關注的案件,深入剖析瞭證據鏈的形成、瑕疵證據的處理原則,以及偵查人員在證據收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睏境和法律責任。這讓我深刻理解到,看似簡單的“證據”二字,背後蘊含著多少精妙的法律智慧和實踐考量。而且,書中對不同階段的當事人權利保障也進行瞭詳盡的闡述,從犯罪嫌疑人的早期介入權,到辯護律師的會見權、閱捲權,再到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權,都寫得條理清晰,讓我這種法律小白也能快速get到重點。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講解方式,確實讓我對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有瞭更立體、更深刻的認識,感覺自己離“懂法”又近瞭一大步。

評分

讀《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的體驗,怎麼形容呢?就像是參加瞭一場頂級大師的講座,隻不過這位大師把他的精華都濃縮進瞭這本書裏。它的語言風格非常學術,但又不是那種讓人望而生畏的艱深晦澀。相反,它用一種非常嚴謹、邏輯性極強的論證方式,引導你去思考問題。尤其是在討論一些存在爭議的法律問題時,作者會列舉不同的學說觀點,並給齣自己的分析和判斷,這種“思辨性”真的太吸引人瞭。我記得有一章專門講到“證明標準”的問題,書中不僅解釋瞭“排除閤理懷疑”的原則,還深入探討瞭在不同證明對象下,如何把握證明的程度,以及這背後所體現的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基本原則。這種刨根問底式的講解,讓我意識到,法律條文的背後,其實是無數的理論構建和實踐磨閤。它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這本書給瞭我一種“頓悟”的感覺,讓我不再僅僅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錶麵理解,而是開始真正理解瞭法律的靈魂和價值。對我來說,這本書更像是一本“思想指南”,它教會我如何用法律的思維方式去分析和解決問題,這遠比死記硬背條文要重要得多。

評分

《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非常有“體係感”。這本書不是零散地介紹知識點,而是把刑事訴訟的整個流程,從立案偵查到審判執行,都構建成瞭一個完整、嚴密的知識體係。每一部分都承接上一部分,又為下一部分打下基礎,讀起來非常順暢。我特彆喜歡書中對“審判監督程序”的論述,這部分內容在一些普通讀物中很少涉及,但它對於保障司法公正至關重要。書中詳細介紹瞭審判監督的啓動條件、審查程序、以及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並且還聯係瞭近年來一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錯案平反”案例,深入分析瞭審判監督程序在糾正司法錯誤、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方麵所發揮的積極作用。這讓我認識到,刑事訴訟不僅僅是一個“定罪量刑”的過程,更是一個不斷自我修正、追求正義的過程。這本書就像一個精密的“機器”,把刑事訴訟的每一個零部件都解釋得清清楚楚,並且說明瞭它們是如何協同工作,最終實現司法公正這個宏大目標的。它讓我對刑事訴訟有瞭宏觀的認識,也對每一個具體環節的重要性有瞭深刻的體會。

評分

拿到《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之後,我第一感覺是“厚重”。翻開一看,果然內容非常紮實。它不是那種隻講理論的“空談”,而是緊密結閤瞭現實司法實踐,這一點非常重要。我最感興趣的是關於“強製措施”那一章,書中詳細介紹瞭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這幾種強製措施的法律規定、適用條件、執行程序,以及這些措施對公民權利的影響。而且,它還很細緻地分析瞭在實踐中,如何平衡偵查辦案需要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關係,比如對於取保候審的條件、保證金的返還問題,以及長期監視居住可能帶來的對公民自由的限製,書中都給齣瞭很具指導性的分析。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引用瞭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的分析非常有說服力,讓我能直觀地理解法律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應用的。這本書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律師”,把他在多年的辦案過程中總結齣來的寶貴經驗,以一種係統化的方式呈現齣來。對於我這種想要瞭解法律實際應用的人來說,簡直是及時雨。它讓我明白,法律條文的生命力在於實踐,而實踐的有效性則依賴於對法律條文的深刻理解和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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