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案例評析篇:精心選取土地礦産爭議典型案例,涵蓋目前所有土地礦産爭議的熱點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的專傢深入分析解決方案,觸及現行法律規範盲點,有效補充法律漏洞,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指明方嚮。實務操作篇:涵蓋國土資源步新部門規章的新政解讀和實務疑難問題,組織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解答實務操作中麵臨的睏惑,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建議,為土地礦産實務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和藉鑒。附錄:全麵收錄土地礦産方麵新常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司法解釋,為處理個案提供權*法律依據。
作者簡介
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是國土資源部從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研究、産權産籍製度建設研究、土地礦産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土地礦産爭議調處和對土地礦産違法案件進行統一處理與輔助核查的行政輔助型直屬事業單位,是以基礎研究、監管支撐、法律服務和決策輔助平颱為依托,圍繞國土資源政策法律研究主綫,為國土資源監管與決策服務的重要支撐機構。
目錄
實務操作篇
一、不動産登記
問題1辦理不動産登記是否需要提供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問題2不動産權利人主動申請是不是不動産登記啓動的前提條件()
問題3直轄市、設區的市不動産登記機構如何設立()
問題4不動産登記能否以共同申請為原則,單方申請為例外()
問題5申請人在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産登記簿前是否可以撤迴
登記申請()
問題6房屋買賣但未辦理過戶,賣方私下申請補證的,登記機構能
否辦理()
問題7一方當事人不配閤辦理不動産登記的如何處理()
問題8城鎮居民因受遺贈取得的農村老宅應如何進行登記()
問題9農村住宅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應如何登記()
問題10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林地能否登記()
問題11民間藉貸申請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的,登記機構是否受理()
問題12公司以不動産對外擔保的辦理抵押登記是否需要提交股東會
決議()
問題13委托貸款能否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
問題14因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土地抵押的能否辦理抵押登記()
問題15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還能否辦理用途變更()
問題16夫妻一方能否查詢配偶名下的不動産登記信息()
問題17以政府信息公開為由申請查詢不動産登記信息的應如何處理()
問題18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如何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
問題19地籍調查錶中簽字造假能否導緻登記行為被撤銷()
問題20商品房預售閤同登記備案行為是否具有物權公示效力()
問題2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房産,權利人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問題22不動産登記機構是否應當查驗登記申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情況()
問題23登記機構是否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産進行實地查看()
問題24不動産登記錯誤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25土地登記用途與房屋登記用途不一緻,應以何者為準()
問題26查封的期限到底是多長()
二、土地利用
問題27縣國土資源局是否有權作齣閑置地收迴決定()
問題28已設立抵押權的閑置土地能否收迴()
問題29光伏發電項目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問題30競得人被取消競得資格後次高報價者能否得到土地使用權()
問題31登記後産生的不動産權糾紛能否爭議調處()
問題32不服用地預審意見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問題33土地齣讓閤同內容能否納入公開信息()
問題34鄉鎮企業因融資能否轉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問題35徵地過程中的“一書四方案”是否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問題36進城後能否繼續擁有原宅基地使用權()
問題37建設用地使用權未到期能否提前辦理續期()
三、礦産資源管理
問題38如何判定“以承包方式變相轉讓采礦權”()
問題39礦業權抵押未經管理部門備案,是否受法律保護()
問題40涉礦民事案件中司法權與行政權的衝突如何解決()
問題41涉及第三人的采礦權材料能否公開()
問題42探礦權人優先取得采礦權是否影響公平競爭()
四、執法監察
問題43廢棄砂坑導緻小學生溺斃,監管人員為何獲刑()
問題44非法占地建遊樂園齣事故,國土部門為何免責()
問題45儲備土地管護不當成水塘導緻孩童溺亡,國土部門為何被追責()
問題46非法施工緻兩人觸電身亡,國土所長為何獲罪()
問題47國土局為何被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問題48現狀地類和規劃地類在違法案件查處中如何判定()
問題49消極執法行為是否構成行政不作為()
問題50無權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如何定性()
問題51在非礦區的國有或集體土地上偷挖砂石的行為如何定性()
新政解讀篇——《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解讀
解讀1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抓好落實()
解讀2嚴格查處工作程序保障規範公正執法()
解讀3巡查是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的重要方式()
解讀4有效製止是實現“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的關鍵()
解讀5立案:正式啓動案件查處程序()
解讀6全麵調查取證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解讀7誰是真正的違法責任主體()
解讀8如何判斷究竟占的什麼地()
解讀9移送公安並不意味查處職責終止()
解讀10查處違法用地,如何判定是否符閤規劃()
解讀11違法占用的是基本農田嗎()
解讀12違法所得如何認定()
解讀13違法批地的錶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解讀14違法占地的錶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解讀15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錶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解讀16違法勘查的錶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解讀17違法開采的錶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解讀18違法轉讓礦業權的錶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解讀19河北省邯鄲市肥鄉縣政府、舊店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失職
瀆職案分析()
解讀20浙江省奉化市蒓湖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失職、瀆職案分析()
附錄
一、國傢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節選)()
(2015年11月27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
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
定的決定()
(2015年2月2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
(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
彆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15年12月27日)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中辦發〔2014〕61號)
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
款試點的指導意見 ()
(國發〔2015〕45號)
二、行政法規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656號)
三、部門規章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等5部規章的決定()
(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國土資源部令 6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國土資源部令64號)
四、規範性文件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4〕117號)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4〕127號 )
國土資源部關於啓用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5〕25號)
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閤的指導意見()
(國土資發〔2015〕50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采礦權人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采礦權抵押備案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5〕56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5〕59號 )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
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5〕65號 )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
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
(國土資發〔2015〕90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取消後相關
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5〕2號 )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控製和規範礦業權協議齣讓管理有關問題的
通知()
(國土資規〔2015〕3號)
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
建設部、商務部關於支持新産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
創新用地的意見()
(國土資規〔2015〕5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5〕9號)
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
(國土資規〔2015〕10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有未利用地開發審批權下放和後續
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5〕3號)
五、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一)()
(法釋〔2016〕5號)
後 記
前言/序言
現代企業閤規與風險管理實務全書(第五版修訂版) 聚焦數字化轉型下的法律挑戰與治理策略 本書簡介 在瞬息萬變的全球商業環境中,企業麵臨的閤規要求日益嚴苛,風險敞口持續擴大。本《現代企業閤規與風險管理實務全書(第五版修訂版)》並非一部專注於特定自然資源法律的指南,而是一部全麵、深入、實操性極強的企業管理工具書。它緻力於為企業高層管理者、法務部門負責人、內審稽核人員以及專注於公司治理的專業人士,提供一套係統化、前瞻性的閤規框架與風險應對策略。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其對“全景式風險視圖”的構建和“嵌入式閤規管理”的強調。它深刻洞察瞭當前技術進步、監管趨嚴和地緣政治復雜性對企業運營帶來的結構性衝擊,並據此對傳統的風險控製模型進行瞭顛覆性的重塑與升級。 第一部分:宏觀環境下的企業治理與閤規重構 本部分首先厘清瞭全球化背景下,企業治理結構麵臨的挑戰。內容涵蓋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Stakeholder Capitalism)的興起及其對董事會決策的影響。 公司治理的現代化路徑: 詳細解析瞭獨立董事的有效性、ESG(環境、社會與治理)信息披露的強製性要求(例如,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的影響),以及如何將可持續發展目標真正融入企業戰略的核心。 全球反腐敗與製裁體係的最新動態: 深入剖析瞭《薩班斯-奧剋斯利法案》(SOX)在跨境交易中的適用邊界,並詳述瞭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和英國《反賄賂法》的最新執法趨勢。特彆關注瞭對“第三方代理人”盡職調查的深度要求,以及如何構建有效的“禁止行賄”內部培訓與審計機製。 數據主權與跨境數據流動: 鑒於信息安全已上升至國傢戰略層麵,本章重點闡述瞭全球主要數據保護法規(如歐盟GDPR、中國《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衝突與協調。內容包括數據本地化存儲的法律邊界、跨國數據傳輸的閤規路徑(如標準閤同條款、安全評估流程),以及遭遇數據泄露事件後的快速響應與報告義務。 第二部分:核心業務流程的嵌入式閤規管理 本部分是本書的實務操作核心,它將抽象的閤規原則轉化為可執行的SOP(標準操作程序),覆蓋企業運營的各個關鍵環節。 反壟斷與競爭法閤規: 細緻講解瞭兼並收購(M&A)中的反壟斷申報標準,特彆是針對“平颱經濟”和“數字市場”的反壟斷審查新動嚮。內容還包括如何識彆和規避價格協同、市場劃分等“硬性串通”行為,以及如何建立內部競爭法培訓體係,避免“無意識違規”。 供應鏈盡職調查與人權責任: 強調企業對其全球供應鏈的可見性和可追溯性責任。詳細介紹瞭強製性供應鏈立法(如《關於強迫勞動供應鏈披露法案》)的要求,包括供應商的勞工標準審計流程、閤同條款的強製性嵌入,以及一旦發現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或嚴重環境破壞時的止損與報告機製。 知識産權組閤的風險防禦: 麵對日益激烈的技術競爭,本章指導企業如何構建防禦性的IP組閤。內容包括專利池的構建策略、商業秘密的界定與保護等級劃分,以及如何通過內部審計有效識彆“影子IT”帶來的專利侵權風險。同時,還探討瞭AI生成內容帶來的版權歸屬和侵權責任問題。 第三部分:危機應對、內部調查與技術賦能 麵對不可預見的危機,快速、閤規的反應能力決定瞭企業的生存。本部分專注於危機管理框架的建立和現代調查技術的應用。 內部調查的科學化操作: 提供瞭從啓動調查到最終報告的全流程指南。詳細區分瞭董事會授權調查、法律顧問特權保護下的調查與人力資源調查的界限。強調在電子證據收集(E-Discovery)階段,必須嚴格遵循證據保全的法定程序,以確保調查結果在未來訴訟中具有可采性。 監管機構互動的策略性溝通: 探討瞭在麵對證監會(SEC)、反壟斷機構或環保部門的問詢或突擊檢查時,企業應采取的“統一口徑”原則。如何有效管理信息披露的節奏與內容,以最小化對公司聲譽和股價的負麵衝擊。 利用RegTech(監管科技)提升效率: 本章麵嚮數字化轉型,介紹瞭如何部署閤規性監控技術。包括利用自然語言處理(NLP)技術對內部郵件和通訊記錄進行異常行為預警、利用區塊鏈技術優化閤同生命周期管理(CLM)的透明度,從而將閤規管理從“被動響應”轉變為“主動預防”。 本書特色 本書匯集瞭全球領先法務團隊的實戰經驗,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它不僅是理解法律條文的教科書,更是指導企業在復雜多變的商業環境中,構建穩固“護城河”的實戰手冊。全書采用大量案例分析和流程圖示,確保復雜的閤規要求能夠被一綫業務人員準確理解和執行。(總字數約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