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大案”“要案”,當時政府眾議院的正副議長嚮大總統舉報時任財政總長的羅文乾在“奧國藉款”事件中受賄。由於涉案金額高達數韆萬元華幣,同時牽涉多名政府高官,該案史無前例地同時激起政潮、學潮、法潮,堪稱近代中國“級彆”最高且最具影響的刑事案件之一,其復雜性超乎想象。作者從這一案件的告訴與審斷著手,通過事實論述與邏輯梳理,從告訴程序閤法性辯證、案件審斷與事實原委、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內政外交因素三個方麵揭示瞭“羅案”最終“瞭猶未瞭”所錶現齣的法政糾結性。
▼編輯推薦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內涵而言,這一案件的復雜性超乎尋常想象,涉及聞見雜呈各說不一的事實甄彆及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條款適用,國內政局與外交形勢變化等多方麵問題。就“價值”而言,羅案研究已遠遠超齣被告罪與非罪的法庭判決正誤探討,具有法律、政治、經濟及國際關係的豐富含義。然而國內外相關研究與此案的價值卻極不相稱。
本書作者擬對羅案研究做點拾遺補闕與匡誤的工作,以重建事實的完整。正如作者所言:研究曆史陳案應效法“老吏斷獄”,熟悉律例,明辨是非,雖無可置辯的學術審斷結果很難達緻,但縱或不能,心實嚮往。
##2020-4-13 鞭屍羅文乾,又婊瞭趁機作亂的蔡元培,還把顧維鈞為瞭避免連帶被告責任與直係進行利益交換從而使羅文乾無罪釋放的事刨瞭齣來。“從事實層麵厘清”是楊天宏一貫拿手的,缺點就是枯燥無比...
評分##雖是民國大案,但涉及利益方太多,既有法律一係羅文乾,學閥蔡元培,國外的銀行藉款團,洛津軍閥,民國鍵盤帝鬍適,所以不瞭瞭之實在無可奈何。中國小案尚可講法律,大案皆要講政治。過去那麼多年,司法獨立依舊是個夢啊。
評分##三篇在《近代史研究》上連載的論文閤輯,剛刊齣第一篇的時候,楊老師在課上講過,一轉眼三年就過去瞭。不論羅案能否定讞,最讓人佩服的是,楊老師年近七旬,卻老而彌堅,做這種最費心力的硬文章,力圖解決切實問題,同齡學者基本已經在養老瞭。又想起老師私下同我們講到的運動員與教練員之喻
評分##讀史早知今日事,看花猶是去年人。
評分##所謂司法獨立者,謂法官處理法庭之案件,非特任何機關不能乾涉,即總統國務員即司法行政最高之長官如司法總長者,亦不能乾涉之謂也。一受乾涉,即失其獨立。蓋總統國務員之權限,止於行政而已,司法總長之權限,止於司法行政,如設置法庭,任用法官之類而已,苟一問及法官所處理法庭之案件,即為乾涉司法。——《申報》當年常識一欄的文字,今天讀來後背猶覺震撼
評分##1.與司法界沒有根深蒂固的關係,羅文乾豈能無罪?2.司法精英主義最終隻會淪為官官相護。3.國際法解決藉款與賠款能否衝抵,閤同法解決如何衝抵,憲法解決對外閤同如何生效,刑事法解決羅文乾罪成與否。
評分##楊老師雖史學齣身,但法學知識儲備豐厚。三篇文章是跨學科研究的典範(不懂法律,搞個錘子法律史,彆老拿“常人眼光”說事),同時也有明顯的解釋學色彩,後輩治法律史之楷模。字裏行間也能看齣楊老師是個性情中人啊????
評分##三篇在《近代史研究》上連載的論文閤輯,剛刊齣第一篇的時候,楊老師在課上講過,一轉眼三年就過去瞭。不論羅案能否定讞,最讓人佩服的是,楊老師年近七旬,卻老而彌堅,做這種最費心力的硬文章,力圖解決切實問題,同齡學者基本已經在養老瞭。又想起老師私下同我們講到的運動員與教練員之喻
評分##雖是民國大案,但涉及利益方太多,既有法律一係羅文乾,學閥蔡元培,國外的銀行藉款團,洛津軍閥,民國鍵盤帝鬍適,所以不瞭瞭之實在無可奈何。中國小案尚可講法律,大案皆要講政治。過去那麼多年,司法獨立依舊是個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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