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大案”“要案”,當時政府眾議院的正副議長嚮大總統舉報時任財政總長的羅文乾在“奧國藉款”事件中受賄。由於涉案金額高達數韆萬元華幣,同時牽涉多名政府高官,該案史無前例地同時激起政潮、學潮、法潮,堪稱近代中國“級彆”最高且最具影響的刑事案件之一,其復雜性超乎想象。作者從這一案件的告訴與審斷著手,通過事實論述與邏輯梳理,從告訴程序閤法性辯證、案件審斷與事實原委、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內政外交因素三個方麵揭示瞭“羅案”最終“瞭猶未瞭”所錶現齣的法政糾結性。
▼編輯推薦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內涵而言,這一案件的復雜性超乎尋常想象,涉及聞見雜呈各說不一的事實甄彆及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條款適用,國內政局與外交形勢變化等多方麵問題。就“價值”而言,羅案研究已遠遠超齣被告罪與非罪的法庭判決正誤探討,具有法律、政治、經濟及國際關係的豐富含義。然而國內外相關研究與此案的價值卻極不相稱。
本書作者擬對羅案研究做點拾遺補闕與匡誤的工作,以重建事實的完整。正如作者所言:研究曆史陳案應效法“老吏斷獄”,熟悉律例,明辨是非,雖無可置辯的學術審斷結果很難達緻,但縱或不能,心實嚮往。
##三篇長文,170頁正文80頁附錄,68的定價,是逃不瞭性價比低的指控的,而且編校有瑕疵,例如55頁和114頁,依據同一則史料,卻齣現瞭兩個地檢檢察長撤訴的日期(7.31和8.31)。尤其是前兩章,幾乎是字麵意義上“老吏斷獄”的過程,反而讓我覺得有點枯燥,可能是自己的法盲本質造成的,最後一章探討國內外時局對羅案的影響,纔進瞭閱讀舒適區。楊老師對蔡元培以辭職造輿論,以司法獨立的說辭破壞司法獨立的做法頗多批判,也對鬍適等以所謂的遵守國際公義而主張放棄外交上的寸土必爭諷刺辛辣,這些真是深得我心,也與齊锡生等所見略同。
評分##言之無物,作者如果單寫這段曆史,無問題,非要扯上法律,但是作者就本案法律部分的分析真的是糟透瞭。還有評論說法律功底深厚、請問你是怎麼看齣來的?不過文中寫蔡元培搗亂那部分寫的確實很好!
評分##天宏叔已經成為我敬佩的民國史研究第一人。
評分##言之無物,作者如果單寫這段曆史,無問題,非要扯上法律,但是作者就本案法律部分的分析真的是糟透瞭。還有評論說法律功底深厚、請問你是怎麼看齣來的?不過文中寫蔡元培搗亂那部分寫的確實很好!
評分##關於法律技術和實際zz關係的兩方麵分析都非常到位,不過個彆地方有預設立場而強詞奪理的嫌疑,如當時的“戰剩國”地位究竟能增加多少交涉籌碼,本就是很值得懷疑的。結語的總結與升華寫的太好,被告方以“司琺獨立”為由操縱司琺,蔡元培更是故意激起輿論波瀾,以輿論乾涉司琺來維護”司琺獨立”,實在諷刺。曆史一再告訴我們,打齣瞭正易的旗號不等於其作為就必然正易。沒有人希望琺鄭糾結,但要解決現實問題卻永遠不可能迴避琺鄭糾結的現實。“解決國事以不徹底為徹底”,妥協是絕對必要的。
評分##這本書很厲害,推薦看看!!!!!
評分##頗有抽絲剝繭之感
評分##所謂司法獨立者,謂法官處理法庭之案件,非特任何機關不能乾涉,即總統國務員即司法行政最高之長官如司法總長者,亦不能乾涉之謂也。一受乾涉,即失其獨立。蓋總統國務員之權限,止於行政而已,司法總長之權限,止於司法行政,如設置法庭,任用法官之類而已,苟一問及法官所處理法庭之案件,即為乾涉司法。——《申報》當年常識一欄的文字,今天讀來後背猶覺震撼
評分##民國政治史與法律史研究必讀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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