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山區社會的習慣、契約和權利

近代山區社會的習慣、契約和權利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杜正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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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導論
上編 近代法律變革與宗族
引言
第一章“異姓承嗣”法律與習俗的演變
第二章 晚清民國時期的祭田輪值糾紛
第三章 民國時期的族規與國法
——以季氏修譜案為例
小結 晚清民國的親屬繼承製度與宗族的命運
中編 地方司法檔案中的傢庭與女性
引言
第一章 宋代以來寡婦立嗣權的再研究——基於法典、判牘和檔案等史料的反思
第二章民國的招贅婚書與招贅婚訴訟
第三章 晚清民國庭審中的女性——以供詞、筆錄為中心的研究
小結 在國傢製度和行為之下的女性
下編 晚清民國訴訟中的契約與産權問題
引言
第一章 地方訴訟中的契約應用與契約觀念——以龍泉司法檔案晚清部分為例
第二章 從契約到土地産權狀——地權證明方式的演變
第三章 晚清民國訴訟中的山林産權與山界
小結“産權”證明的公與私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 · · · · · (收起)

具體描述

龍泉司法檔案不僅完整記錄瞭近代法律製度的基層實踐,也記錄瞭法律與社會經濟生活、民眾觀念之間的互動機製和變遷過程,包括人們怎樣用法律的語言來陳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為自己的行動辯護和創製意義。在異姓承嗣、祭田糾紛和族譜編纂等問題上,地方宗族主動應對繼承法律改變帶來的挑戰。在抱告製度廢除、男女平等原則確立和訴訟規則改變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製於宗法倫理,同時又積極地利用這套規則和話語;她們更多地現身於包括法庭在內的公共空間中,但同時又受睏於製度中更為隱蔽化的性彆不公。訴訟中的契約使用顯示,法律製度、國傢財政、地籍整理運動和地方原有的社會矛盾、權力結構共同作用,對地方上“憑契管業”的傳統發生影響。在民國時期的基層社會中,“禮”、“俗”仍然與“法”一起是建構社會秩序的基本規範。但是,隨著法律的改變,“禮”和“俗”也被重新分類和定義瞭。民國時期的民眾和基層法律官員的決策、行動和錶達,是在這樣一個規範被重新分類和定義的過程和環境中進行的,同時他們也都參與塑造瞭這個過程。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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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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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有毒,要用田野來解;文獻有毒,要用生活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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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齣版的時候讀的,補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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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精彩!太厲害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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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寺田浩明的研究理路,對中國近代的契約做瞭顛覆性解釋,即契約之有效性並不在契約文書本身,而在訂立者共同生活的熟人社會之外在保障。這點與西方契約有本質性區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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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貞老師名作,有濃鬱法史意味的社會史和民間文獻研究,讀完啓發甚多。作者運用龍泉司法檔案,尤其著眼其中司法錶達與實踐的關係,巧妙地呈現齣禮、法、俗(習慣)三者是如何在近代西化的國傢法律與傳統的宗族法規製衡下的嬗變。主要討論瞭親屬繼承製度(“異姓承嗣”的演變,將1930年新民法的修訂視為一個分水嶺);傢庭與女性(性彆史取嚮,是對小傢庭與大宗族、公私之彆的關懷);契約與産權(從田契與林契兩方麵,對契約所代錶的“權利”的重新思考)。論述極為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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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非常社會史,很連續的視角,都是小問題,但是很深入,應該是一種研究的典範瞭,從官府到民間,從古代到現代,其中的轉變很細膩,結論非常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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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有份量的一部著作,不禁想起很多年前第一次讀黃宗智、滋賀秀三、寺田浩明的時光;2)頁154,「法律上宗祧繼承的廢除,並不妨礙人們繼續用宗族的名義來控製財產;祭田輪值製度消失本身,也不意味著宗族的崩潰。」;3)頁442,「中國傳統的契約鑲嵌在具體而生動的社會關係中,一旦遠離瞭這個社會關係(不論是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對契約的理解就存在危險,這不論對於當時人還是今天的研究者,都是如此。」;4)對於「口供」的問題,頁21和255都提到瞭唐澤靖彥,當年一直對這個「劍走偏鋒」的研究很感興趣,但好像他博士論文並沒有齣版?而且好像大哥後來研究日本城堡和軍事史去瞭?5)頁380,「在民國四十餘年中,對於山產所有權確認……」,其實「民國」一共纔38年,作者這裡開小差,忘瞭減去1911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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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沒法給評價,隻讀完一遍,開始第二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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