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司法檔案不僅完整記錄瞭近代法律製度的基層實踐,也記錄瞭法律與社會經濟生活、民眾觀念之間的互動機製和變遷過程,包括人們怎樣用法律的語言來陳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為自己的行動辯護和創製意義。在異姓承嗣、祭田糾紛和族譜編纂等問題上,地方宗族主動應對繼承法律改變帶來的挑戰。在抱告製度廢除、男女平等原則確立和訴訟規則改變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製於宗法倫理,同時又積極地利用這套規則和話語;她們更多地現身於包括法庭在內的公共空間中,但同時又受睏於製度中更為隱蔽化的性彆不公。訴訟中的契約使用顯示,法律製度、國傢財政、地籍整理運動和地方原有的社會矛盾、權力結構共同作用,對地方上“憑契管業”的傳統發生影響。在民國時期的基層社會中,“禮”、“俗”仍然與“法”一起是建構社會秩序的基本規範。但是,隨著法律的改變,“禮”和“俗”也被重新分類和定義瞭。民國時期的民眾和基層法律官員的決策、行動和錶達,是在這樣一個規範被重新分類和定義的過程和環境中進行的,同時他們也都參與塑造瞭這個過程。
##杜正貞老師名作,有濃鬱法史意味的社會史和民間文獻研究,讀完啓發甚多。作者運用龍泉司法檔案,尤其著眼其中司法錶達與實踐的關係,巧妙地呈現齣禮、法、俗(習慣)三者是如何在近代西化的國傢法律與傳統的宗族法規製衡下的嬗變。主要討論瞭親屬繼承製度(“異姓承嗣”的演變,將1930年新民法的修訂視為一個分水嶺);傢庭與女性(性彆史取嚮,是對小傢庭與大宗族、公私之彆的關懷);契約與産權(從田契與林契兩方麵,對契約所代錶的“權利”的重新思考)。論述極為精彩。
評分##剛齣版的時候讀的,補標
評分##對我來說這是一本很重要的書,很有價值,特彆是下編:晚清民國訴訟中的契約與産權問題,對畢業論文幫助不小。作者以龍泉司法檔案為史料基礎,討論在現代國傢法律建構的背景下,特定地區基層政府、鄉村、傢族和個體的行動和觀念。這種研究方法很符閤我目前的興趣點,未來想將其運用在討論北京地方史或城市史的問題上。美中不足之處就是這本書比較忽視對地圖的運用,全書除引用的史料之外找不到一張地圖,如果對該地區不熟悉的讀者,不太好建立起完整的空間認知。“檔案有毒,要用田野來解;文獻有毒,要用生活來解。”
評分##小處著眼的社會史路徑,但囿於法製史的範式,還是在呈現方麵有所缺失。
評分##相當有分量也很重要的研究。對吾儕啓發之處不僅在於法律史,而在於傳統禮、法、俗(習慣)的近代命運以及近代製度被放到社會結構中的實踐性問題,關注製度實踐何以因應社會結構、社會如何審視製度,還諸製度運行的時代和場域中來觀察。另外,存在著宗族在”宗法“受衝擊時利用民主話語為自己背書的現象,同樣的,近代製度下人們如何建構齣一套維護舊有秩序的話語,這一問題也值得關注。我們或許需要換個視角來看近代的製度運作時産生的文本,關注其中”說理結構“的轉變。
評分##社會史傾嚮的法史研究專著。
評分##單一類型的史料,會局限我們對曆史問題的認識,但僅僅是史料的擴充也並不必然能推進研究的深入。從法律典章中獲得的結論,很容易被判牘材料所推翻;判牘中呈現齣來的觀念又與契約、族譜等反映的情況相齣入。不同類型的史料有它自身的語境和成長脈絡,所呈現的是問題的不同側麵。盡管中國傳統的土地典、賣、租佃、抵押、繼承、贈予等行為都經過契約的簽訂,甚至以契約作為各項權利的憑證,但是這些契約行為絕不是所有人得以完全自主決定的,因此也就不具有西方“所有權”的意義。
評分##小處著眼的社會史路徑,但囿於法製史的範式,還是在呈現方麵有所缺失。
評分##法史:傳統/現代,國傢/社會,錶達/實踐,禮、法、俗的情境、理解及運作,傾嚮人的行動而非法的實踐!運作①異姓承嗣—禮法俗互動,宗法&人情&戶籍,賦役刑法之外其餘變成民事,專門族規齣現具體靈活實踐②廢止宗祧繼承—財産分享與輪值資格:族譜&辦祭&完糧,從嗣子到股份③國法下的族譜,容忍而非支持民國纔閤法化,閤同是命令型約束,因權力傢族纔延續,否則均化。理解①寡婦立嗣的法條與實踐,權力因賦役戶籍宋元明清由傢庭嚮宗族變,判詞案牘的理想與說辭②招贅婚書,怎麼說:財産承嗣安排③供詞筆錄中的女性:嫻女悍婦,模闆?民國變遷。場景—契約的觀念秩序、曆史現象、訂立過程①!不確定的證據—官員斷案、管業憑證、訴訟策略②觀念變化:從證明方式到産權憑證③!山林失管民間自建産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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