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魯道夫·馮·耶林(1818—1892),十九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本書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場有關“為權利而鬥爭”的報告的基礎上,修改和擴充完成的一部法學著作。在本書中,耶林指齣,所有的權利都麵臨著被侵犯、被抑製的危險,因為權利人主張的利益常常與否定其利益主張的他人的利益相對抗,所以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要實現權利,就必須時刻準備著為權利而鬥爭。耶林在文中雄辯地批評瞭薩維尼所認為的“法的形成同語言的形成一樣,是在無意識之中,自發自然形成的,既無任何角逐,亦無任何鬥爭”這一觀點。本書可謂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眾的權利觀念和鬥爭意識。
##我還是覺得學者不應輕易改動已經固有的術語,很容易造成閱讀障礙,當然作者在最後就法權寫瞭很多自己的意見,但是還是不能接受。
評分##我還是覺得學者不應輕易改動已經固有的術語,很容易造成閱讀障礙,當然作者在最後就法權寫瞭很多自己的意見,但是還是不能接受。
評分##“犧牲一種被侵害的權利是怯懦的行為,人們的這一行為招緻恥辱,招緻對共同體的最大損害;為權利而鬥爭是倫理的自我維護行為,是一種對個人和集體的義務。”(這一版翻譯看得好纍,附錄的演講比正文清晰
評分##不為不法,不容忍不法 “鬥爭”
評分##不為不法,不容忍不法 “鬥爭”
評分##Quote一下我以前的law review:“……對於權利的討論下,如何在法律語境下區分obligation和duty,也是一種補充論證……”是時候再去U盤翻齣來修改一下那篇瀋師兄說的像馮象教授文風的論文瞭。
評分##牛逼,一個牛逼就足以說明這本書瞭。薄薄的一個冊子,已經足夠讓人拍案叫絕瞭。中國從來不可能有這種書,一個民族熱愛法律的程度與這個民族為法律而付齣的鬥爭成正比。
評分##Quote一下我以前的law review:“……對於權利的討論下,如何在法律語境下區分obligation和duty,也是一種補充論證……”是時候再去U盤翻齣來修改一下那篇瀋師兄說的像馮象教授文風的論文瞭。
評分##這本書很難讀,法哲學本來就晦澀。鄭永流老師為瞭保持耶林的風格在翻譯上費瞭很多心血,隻求信,而放棄瞭達和雅。看完後記纔明白他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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