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慷慨激昂!为权利而斗争是法的道德基础,是人的伦理义务。
评分##为权利(Recht)而斗争!
评分##“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行为,是一种对个人和集体的义务。”(这一版翻译看得好累,附录的演讲比正文清晰
评分##不为不法,不容忍不法 “斗争”
评分##我还是觉得学者不应轻易改动已经固有的术语,很容易造成阅读障碍,当然作者在最后就法权写了很多自己的意见,但是还是不能接受。
评分##后面那个演讲的篇幅就够了
评分##我还是觉得学者不应轻易改动已经固有的术语,很容易造成阅读障碍,当然作者在最后就法权写了很多自己的意见,但是还是不能接受。
评分##与张肇桐译本(1902年11月上海文明编译印书局初版)对读。包括此本译者在内的数人,都说1901年《译书汇编》杂志刊登过章宗祥所译第一二章,但我只在该刊第1,3,4期的目录上看到,正文全无。据法学史介绍,本书是“实行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中对“权利”和“利益”的辨析,“疼痛感”和“权利起源”关系的论证,“抗争”价值的揭示,影响了此后数百年的法学进程。而从东西思想史上看,本书通过日本中介进入中文世界,恐怕隐伏着一条少有人注意的“耶林-加藤弘之-梁启超-鲁迅”的思想脉络。
评分##这本书很难读,法哲学本来就晦涩。郑永流老师为了保持耶林的风格在翻译上费了很多心血,只求信,而放弃了达和雅。看完后记才明白他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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