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我感觉我只懂了三四成。
评分##我已经确定,这辈子不会碰经济史了...
评分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评分##关键词:平均、地方政府、陋规。书是好书,但是09年之后就没有修订了,需要修订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础上,作者通过里甲赋役制度,对“户”的名与实进行了考察,试图说明从明初个别人身支配的国民关系如何转变为中叶后以中介为运转的国族关系。叹服!读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树的书后,非常好奇“陋规”在具体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为什么陋规永远割除不掉,刘志伟通过“赋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读,很好的阐明了这一点。可与宫崎市定、刘子健对于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对读,也可以和秦晖关于“黄宗羲定律”的阐释对读。基层财政的悬浮和结构性中饱有制度设计上的必然问题。附录中,作者通过宗族的视角,揭示出“户”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一种国家话语是如何在地方社会实践的,亦非常有启发性。好奇后人如何继续推进研究了。
评分##我已经确定,这辈子不会碰经济史了...
评分##以广东地区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变革为对象,考察王朝制度与基层社会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认为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变革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考察了明初确立的划地为牢的里甲制度如何重建基层秩序,发现政府规定户籍编制形成的里甲与早已存在的村社组织都甲并存的现象,以及里甲之外存在的“化外之民”和“逋负之徒”。从明中期开始,为了纠正里甲制以“户”为课税单位导致的课税客体与征税对象之间的疏离和应对社会动乱,从均徭均平到一条鞭法摊丁入地,历经丁银按田地计征和丁银同田赋合并两个阶段的改革,确立了定额化和课税客体一体化的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相应发生了根本变革,延续里甲制的图甲制成为一个户籍登记与税粮征收系统而非基层组织系统,并在户的层次上与基层组织系统接轨(户的性质)。
评分##为收到定额化赋税,不得不调整官吏收税自肥的范围。底层百姓真的苦…
评分##从地方社会角度所见的制度史。里甲制度在明清两朝的实践与变革之中,无不贯穿着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两者之间的互动。国家制度的实施与变革推动着地方社会的变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又反过来成为国家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里甲制度在变革的过程中始终展现出赋役征派的定额化与赋役客体的固定化两大趋势。第三章对摊丁入地部分的考证令人印象深刻。
评分##正文通篇体现了封建社会的层层压迫。。。。三篇附录尤其地具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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