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从地方社会角度所见的制度史。里甲制度在明清两朝的实践与变革之中,无不贯穿着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两者之间的互动。国家制度的实施与变革推动着地方社会的变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又反过来成为国家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里甲制度在变革的过程中始终展现出赋役征派的定额化与赋役客体的固定化两大趋势。第三章对摊丁入地部分的考证令人印象深刻。
评分##一生伏首拜志伟……
评分##一条鞭法与国家-宗族控制的研究,有时间把郑的那本福建宗族的一起看完
评分##我已经确定,这辈子不会碰经济史了...
评分##让一个不喜欢制度史的人能读完全书的,这是我生命中第一本。
评分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评分##为收到定额化赋税,不得不调整官吏收税自肥的范围。底层百姓真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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