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翻看绪论,很清晰。 记得有位老师推荐过,但恐怕短时间内都看不进去如此精细的研究,索性标记。 制度演变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对话和互动过程,区域社会制度史,名词内涵外延的演变,制度运行的实态。
评分##【2022014】于我而言算是地方层面制度史启蒙之作(制度解释得太清晰了orz),加深了对户口和赋税的认识,也重温了之前了解过一点的华南社会经济史。制度的蓝图与运作、制度与人都有兼顾。尤其喜欢附录的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写作上,结论多重复几次是好事,但感觉重复过于多了orz
评分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评分##关键词:平均、地方政府、陋规。书是好书,但是09年之后就没有修订了,需要修订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础上,作者通过里甲赋役制度,对“户”的名与实进行了考察,试图说明从明初个别人身支配的国民关系如何转变为中叶后以中介为运转的国族关系。叹服!读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树的书后,非常好奇“陋规”在具体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为什么陋规永远割除不掉,刘志伟通过“赋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读,很好的阐明了这一点。可与宫崎市定、刘子健对于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对读,也可以和秦晖关于“黄宗羲定律”的阐释对读。基层财政的悬浮和结构性中饱有制度设计上的必然问题。附录中,作者通过宗族的视角,揭示出“户”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一种国家话语是如何在地方社会实践的,亦非常有启发性。好奇后人如何继续推进研究了。
评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官僚及官僚体制墨守成规、敷衍塞责、贪得无厌的天性,既给生活于其下的百姓带来了深重苦难,也给后世的历史学者带来了解读史料的风险——不同时代的史料沿用同一套名词,看上去仍维持着同一种制度,实际上名词的含义和制度的性质都已经发生变化,为此就需要研究者深入制度运行的实态,探索变化发生的原因。
评分##系统考察了明清时期赋役制度如何从下至上从丁最终演变为田的变化。明初里甲制度致力于将所有民众编入户籍,但由于负担繁重而主动逃脱户籍。嘉靖年间的改革以定额赋税为中心,合并部分赋役项目,以白银为主要支付手段,按户派征改为按丁粮征银,为一条鞭法铺平道路。明后期到清前期,丁税转变为地税,逐渐实行“丁随粮办”,自下而上推动变革。图甲制度与社会现实交织,不是一种社会组织系统,仅仅是承担纳税责任而已。这种自发地从下而上的变革与从上而下的政府理想化强制措施的互动可以拉长到整个中国历史的脉络之中来观察。
评分##为收到定额化赋税,不得不调整官吏收税自肥的范围。底层百姓真的苦…
评分##【2022014】于我而言算是地方层面制度史启蒙之作(制度解释得太清晰了orz),加深了对户口和赋税的认识,也重温了之前了解过一点的华南社会经济史。制度的蓝图与运作、制度与人都有兼顾。尤其喜欢附录的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写作上,结论多重复几次是好事,但感觉重复过于多了orz
评分##常读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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