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处提到如何去解释合约“毁约”,“胁迫”,“非法”,“议定赔偿”与“罚款”,“非法”,“议定赔偿”与“罚款”的区别,条款,“条件条款”与“保证条款”等等。中国的造船工业近年有很大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会愈来愈多。很多是在技术方面——做为一个外行,我完全没有发言权,但面对愈来愈多的如狼似虎的外国船东,我愿意将自己的一些感受和经验与中国造船业的同行们进行交流。
中国的造船工业于外国船东交手的软科学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这软科学主要是对合约法(尤其是英国合约法)、专业知识及谈判技巧等的结合。这个课题如果不能解决,会带来致命的打击。我本人也见过只是由于造船合约中几个关键文字而导致上千万美元的赔偿。在《造船合约》,希望以我在这个方面非常有限的经验,能够抛砖引玉,祈望中国造船工业在不远的将来在软硬件上都可以立足世界前列,成为万世基业。 作者简介
杨良宜,男,1948年出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现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海事、商事仲裁员,香港海商及国际贸易高级顾问;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二十余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
杨良宜教授还担任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高级会员(FCIArb.),英国特许船舶经纪学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brokers)高级会员(FICS),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Insurance)会员(ACII)。
杨良宜教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他著述丰富,主要著作有:《提单》、《外贸及海运诈骗》、《滞期费》、《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期租合约》、《程租合约》、《国际商务仲裁》、《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造船合约》、《信用证》、《国际货物买卖》、《禁令》及《海事法》等等。
同时,杨良宜教授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从事国际航运及国际贸易业务超过三十年,熟悉香港、亚洲地区及国际贸易等实物,作出过仲裁裁决书超过二百份。
多年来,杨良宜教授一直致力于海商法、国际贸易等知识的普及工作,先后在国内外50多所知名大学进行过上百场演讲,在国内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都受到了广泛的好评,讲演后师生都被他的渊博学识所折服,为他的人格魅力所倾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杨良宜教授应邀作了专题发言。杨良宜教授介绍了香港仲裁条例正在进行的将香港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结合在一起的改革,以及将英国1996年仲裁法的一些有用条款纳入仲裁条例的意向。说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最具重要的两大职能是作为仲裁员的指定机构以及决定国际仲裁案件的仲裁庭组成。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造船合约
§1 造船合约是否货物销售合约?
1.1 日本与德国法律
1.2 英国法律
§2 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影响简介
2.1 所有权的转移
2.2 默示条件
2.2.1 船舶必须符合规格
2.2.2 可以买卖的与满意质量的船舶
2.2.3 合理适用在该买方用途。
2.2.3.1 一般标准设计船舶无关
2.2.3.2 专门用途船舶会有关
2.2.3.3 去依赖船厂作出判断是否合理公平?
2.2.3.4 1994年货物销售法的修改
2.2.4 对默示质量条件的明示局限或豁免
§3意向书(1ettero{intent)
§4过档合约(bridgingcontracts)
§5造船合约的格式
第二章 序言
§1 序言的作用
§2 设计上的风险
2.1 船舶标准设计
2.2 船东自己的设计与提供船用设备
2.3 船东事前批准设计船图的影响
2.4 设计不妥会带来严重后果
第三章 船舶规格与船级
§1 船舶序号
§2 船舶规格与特征
§3 船级社
3.1 船级社的选用
3.2 船厂去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日子
3.3 船级社对船东的责任
3.4 其他管制组织(otherregulatorybodies)
3.5 SOLAS国际公约
§4 分批工程(subcontracting)
§5 船旗国注册
第四章 造船价格与支付办法
§1 船厂资金来源
1.1 船东支付/预付
1.2 船厂额外资金来源
§2 船东资金来源
2.1 船东自己贷款(buyerscredit)
2.2 船厂信贷(builderscredit)
§3 国家资助造船工业
3.1 1981年OECDGuidelines(经合组织指引)
3.2 1994年OECDAgreement
§4 SAJ标准格式的有关条款解释
4.1 造船价格
4.2 船价的货币
4.3 分期付款
4.4 付款的减扣与对冲
第五章 造船价格的调整
§1 议定赔偿与罚款
§2 交船日期
§3 船速
§4 耗油
§5 载重
§6 中断合约不必支付议定赔偿与赔偿上限
第六章 船图批准与建造中的检查
§1船东为何要批准及检查
§2 船图批准
§3 船东代表的检查监督
§4 发现缺陷及时通知船厂责任
4.1 船东代表忘了通知会如何?
§5 船东代表通知后但船厂不同意的情况
第七章 修改
§1 船东在建造期间提出修改要求原因
§2 SAJ格式的写法
§3 船级社及有关当局或管制组织提出修改要求
§4 船厂提出修改要求
第八章 试车;试航
§1试车的作用与做法
1.1 海上试车地点
1.2 天气情况
1.3 船员与风险
1.4 燃油,润滑油
§2 对船东的试车通知
§3 试车后的“接受”
3.1 提供试车结果
3.2 船东的考虑
3.3 接受的结果
§4 试车后的“不接受”
4.1 船厂同意缺陷清单
4.2 船厂不同意缺陷清单
4.3 船厂何时可去交船?
4.4 条件条款,中间条款及保证条款的分别
4.5 1979年+1994年货物销售法的默示条件
4.6 总结船东可去以船舶质量缺陷拒绝接收的合法理由
§5拒绝接受船舶后果
第九章 交船
§1 何谓交船?
1.1 交船地点
1.2 交船时期
1.3 交船文件
1.4 其他文件
§2 所有权的转移
§3 船东接收船舶前后的风险谁属?
§4 船东接收船舶后何时须开航?
第十章 交船日期展期的forccemajeure事件
§1 英国法律的严格合约责任
§2 forcemajeure条款的本质
§3 SAJ格式所包括的forcemajeure事件
3.1 天意(ActofGod)
3.2 战争或其他故意等行为
3.3 罢工或其他工人的问题
3.4 物料,机器或船用设备供应延误或短缺
3.5 船厂其他工程带来延误
3.6 所有其他船厂,小包工或供应商无法控制的原因或事故
§4 SAJ格式的forcemajeure所能去起的保障
4.1 只针对交船日期的延误,不针对无法交船
4.2 如何计算如forcemajeure事件的延误?
§5 forcemajeure事件船厂必须发出的通知
§6 太长延迟导致船东有权中断合约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1 本条款对船厂的作用
§2 交船前已发现毛病但未去修妥的情况
§3 保证期
3.1 范围
3.2 书面通知船厂
3.3 船厂工程师
§4 船厂对保证期发生毛病的合约责任
4.1 修理或更换的责任
4.2 对船厂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
4.2.1 受害者侵权诉讼
4.2.2 合约去豁免间接或特殊损失不足之处
4.2.3 无法修复的情况
第十二章 船东合约下中断造船合约
§1 本条款所针对的中断造船合约
1.1 造船合约允许中断的情况
1.2 造船合约中断后的问题
1.2.1 退还所有船东预付的船价
1.2.2 船东供应的物料或船用设备
1.2.3 船东其他损失自负与保险
§2 非造船合约允许中断的情况
2.1 违约的定义
2.2 毁约中断合约下船东可去索赔所有损失
2.3 船舶质量方面一般不会构成毁约
2.4 对船厂的履行指令
第十三章 船东的违约
§1 船东会有的违约
§2 船东违约的后果
2.1 利息的支付
2.2 自动延迟交船日期
2.3 船厂可去中断造船合约
§3 船厂中断造船合约的后果
3.1 船东供应的物料或船用设备
3.2 船厂可去保留已预付的船价
3.3 船厂可完成建造拍卖船舶与最后损失计算
3.4 船东的履约担保
第十四章 保险
§1 船舶建造中的各种风险
§2 SAJ格式所针对的保险
2.1 要求投保的原因
2.2 谁是受保人?
2.3 保单条款与范围
2.3.1 英国学会保单属一切险
2.3.2 内在缺陷与设计不妥的情况
2.3.3 不保的范围
§3 船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建造或完成建造的风险
§4 延迟交船,导致租金损失或错过租约销约期的风险
§5 罢工等风险
§6 互保协会与F.D.D
§7 船厂问题的风险
§8 船价超值风险
§9 船厂工程师的风险
第十五章 仲裁
§1 造船合约的仲裁
第十六章 转让
§1 转让的法律
§2 合约写明不准转让
§3 造船合约经常须要转让
第十七章 税金
§1 造船合约税金的分摊
第十八章 专利与版权
§1 专利或版权条款的必要与针对
第十九章 船东供应的物料或船用设备
§1 船东供应的总结
第二十章 通知
§1 通知条款的作用
第二十一章 合约生效日期
§1合约生效日期条款的作用
1.1 造船合约有后续条件的后果
1.2 船厂有错或自己行为能否去享受后续条件?
第二十二章 解释
§1 适用法律
§2 有关文件的差异与优先解释
§3 一切以合约为准与为终的条款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附录8
案例索引 精彩书摘
5.Liability of BUILDER:
The Representative and his assistant (s) shall at all times bedeemed to be the employees of the BUYER and not of the BUILDER.The BUILDER shall be under no liability whatsoever to the BUYER,the Representative or his assistant(s) for personal injuries, includingdeath, suffered during the time when he or they are on the VESSEL.or within the premises of either the BUILDER of its subcontractors,or are otherwise engaged in and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VESSEL, unless, however, such personal injuries, including death,were caused by a gross negligence of the BUILDER. or of any of itsemployees or agents or subcontractors. Nor shall the BUILDER beunder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to the BUYER, the Representative orhis assistant (s) for damage to, or loss or destruction of property inJapan of the BUYER or of the Representative or his assistant (s),unless such damage, loss or destruction were caused by a grossnegligence of the BUILDER, or of any of its employees or agents orsubcontractors.
6.Responsibility of BUYER:
The BUYER shall undertake and assure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hall carry out his duties hereu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rmalshipbuilding practice of the BUILDER and in such a way as to avoidany unnecessary increase in building cost, delay in the construction ofthe VESSEL, and/or any disturb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schedule ofthe BUILDER. 前言/序言
中国的造船工业近年有很大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会愈来愈多。很多是在技术方面——做为一个外行,我完全没有发言权,但面对愈来愈多的如狼似虎的外国船东,我愿意将自己的一些感受和经验与中国造船业的同行们进行交流。
记得早在1983年,我已有过这样的一个经历。这是一家挪威船东向成立不久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订造6艘加6艘的供应船(兼作操纵锚链船和拖船)。据报导,该船的主机(德国的MAK型6,000马力)与船用设备都是德国与挪威进口,而且占船价的60-70%。这比例看来是相当高,一般船舶的造价中,55-60%左右在船用设备与安装,25——30%在钢材,10——20%在工资。所以,这高比例的船用设备会是船厂要非常小心处理的。如果是由船厂供应,随着建造的进展去进口,会有外币升值,涨价,迟交货等等风险。如果一开始就去进口,又会带来庞大的经济负担(利息)。
如果这些船用设备是由船厂自己决定,即外国船东订购一艘标准设计的船舶,这问题会小得多。但如果是外国船东坚持要使用及提供他特定的船用设备(主机,装卸设备,导航仪器等等),只是要船厂在进口后去保管及届时去协助安装在建造的船舶上,船厂可要小心。
航海史诗:人类与海洋的千年博弈 作者: 佚名(资深海洋历史研究者,多年潜心于全球航运与造船工业发展脉络的考察) 出版社: 远洋文库 装帧: 精装典藏版,附赠手绘海图复刻册 --- 内容简介: 本书并非专注于某一特定法律文件或商业契约的解析,而是带领读者穿越历史的长河,以宏大叙事和细腻描摹相结合的手法,全面、深入地探讨了“人类如何驾驭海洋”这一永恒主题。它讲述的是一部关于技术、贸易、战争与文明迁徙的史诗,聚焦于支撑这一切的基石——船舶的演化及其背后的社会驱动力。 本书的叙事核心,在于揭示船舶从简陋的木筏到钢铁巨轮的设计哲学、材料科学的飞跃,以及背后驱动这些变革的经济与地缘政治力量。我们不探讨某一具体交易的条款细节,而是剖析支撑这些交易的宏观贸易网络的构建过程。 第一部分:风的驯服者——史前至古典时代的船只演化 本部分追溯了人类最初与水体接触的尝试。我们从尼罗河畔芦苇船的初现,到地中海文明的摇篮——腓尼基人的“海豚式”商船。重点解析了船体结构的基本原理:如何通过曲木、龙骨和肋骨的组合,实现浮力与稳定性的平衡。 古埃及的木材困境与解决之道: 探讨了早期大船建造对特定硬木资源的依赖,以及埃及人如何通过进口和分散建造,维持其在红海与地中海的航运能力。 希腊三段桨座战船(Trireme)的工程奇迹: 详细分析了三层桨架的协同作战对船体侧向稳定性的严苛要求,以及其对雅典海军霸权的物质基础支撑。这是一种追求速度与爆发力的极致工程学体现。 罗马帝国的物流动脉: 侧重于罗马“货船”(Corbita)的设计,强调其对大批量谷物运输的承载能力。这些船只的特点是巨大的内部容积和相对保守的航速,是帝国维系的生命线。我们着重分析了船舶的“标准化”需求如何催生了早期航运管理概念。 第二部分:重力的逆转——中世纪的远洋开拓与船型革命 随着地中海贸易向大西洋的转移,船只必须适应更恶劣的风浪和更长的航程。本部分聚焦于两大革命性船型的诞生,它们彻底改变了人类探索世界的范畴。 卡拉维尔帆船(Caravel)的轻盈与效率: 剖析了葡萄牙航海家如何巧妙地结合了欧洲的纵帆和阿拉伯的横帆,创造出既能迎风航行、又能保持高速的混合帆装船。这不仅仅是帆的改变,更是对海洋气流动力学的深刻理解在实践中的体现。 卡拉克帆船(Carrack)与巨型载货能力: 阐述了如何通过加高船楼(Castle)来提升抗浪性和防御性,以及这种高船身设计对船体结构强度的影响。我们探讨了早期船坞技术在处理这些庞大船体时所面临的工程挑战,例如如何铺设坚固的龙骨和如何应对长期海水的腐蚀。 材料的进化: 详细对比了橡木、松木等不同木材在不同海域(如北欧的冷水与地中海的暖水)的使用差异,以及早期使用的沥青、麻绳等辅材对船只寿命的影响。 第三部分:工业之帆——蒸汽与钢铁时代的工业化浪潮 本部分是关于工程学取代经验学的转折点。蒸汽机的引入,并非简单地将发动机安装到现有船体上,而是对整个设计、建造和运营体系的颠覆。 从木质船壳到铸铁、钢板的过渡: 探讨了冶金技术如何成为造船业的主导力量。分析了早期铸铁船的锈蚀问题和焊接技术的难点,以及贝塞麦转炉炼钢技术对建造更大、更强船体的决定性影响。 动力系统的匹配: 深入研究了明轮驱动向螺旋桨驱动的演变过程,这涉及到水动力学和材料强度学的复杂平衡。我们分析了如何设计出能够承受巨大扭矩的船体结构,以容纳日益强大的蒸汽机。 标准化与模块化雏形: 工业革命要求更高的生产效率。本节将介绍早期船厂如何开始实施更严格的图纸标准和部件规格,为后来的批量化建造打下基础。这是一种系统工程的早期实践。 第四部分:速度的极限与结构的韧性——现代巨轮的诞生 进入二十世纪,造船业进入了追求极致性能和安全性的阶段。本书的最后部分聚焦于大型客轮和货轮的结构极限。 船体强度与疲劳分析的萌芽: 通过对世纪之交大型船只沉没案例的侧面分析,引出对船体纵向强度的重视。船体不再仅仅是木板的堆砌,而是高度受力的钢结构。我们探讨了如何通过增加横向框架和纵向加强筋来抵抗波浪拍击和自身重量带来的弯曲力矩。 海洋工程的跨学科融合: 船舶设计如何吸收了空气动力学(船上建筑)、流体力学(船体阻力优化)以及电子学(导航系统)的成果。船舶本身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移动的工业综合体。 全球化时代的运输效率: 简要展望了集装箱化对船型设计的驱动作用,这是一种对装载几何学的终极优化,确保了全球供应链的无缝衔接。 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任何合同的蓝本,而在于呈现一部人类智慧如何层层递进,用技术武装自己,从而征服了地球上最广袤的疆域——海洋的壮阔历程。 它是一部献给所有梦想家、工程师和探索者的视觉与思想盛宴。 --- 本书特色: 详尽的图解: 包含超过三百张古代船只结构剖面图、工业时代的工厂布局图及现代船体应力分析示意图。 案例聚焦: 选取了历史上十余艘标志性船只(如“太阳船”、“圣玛利亚号”、泰坦尼克号等)进行结构深度解析,但着重于其工程意义而非其背后的商业活动。 材料溯源: 追踪了从松脂到新型合金在造船工业中的应用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