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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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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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2295
版次:12
商品编码:12176264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12
字数:57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洞悉命题趋势 紧扣考试要求 精挑细选 点明思路
  详尽梳理解析 呈现解题全貌 强化重点 辨析疑难

内容简介

  依据最近一年司考重难点变化设计试题,所有试题答案均依据zui新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解析。客观题与主观题分开排版,设置参考答案速查。习题覆盖大纲所列举的考试要点,根据难易程度的不同标注星级,并在解析上从不同角度加深对相关法条和知识点的理解。

目录

第一部分客观题
第1课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2课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重点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第3课主管与管辖
☆重点级别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异议
第4课诉
☆重点诉讼标的诉的分类反诉
第5课当事人
☆重点当事人适格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6课诉讼代理人
第7课民事证据
☆重点民事证据的特征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据保全
第8课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重点免予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的倒置举证时限质证
第9课期间、送达
第10课法院调解
☆重点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11课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12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13课第一审普通程序
☆重点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第14课简易程序
第15课第二审程序
☆重点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第16课特别程序
☆重点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7课审判监督程序
☆重点提起再审的程序抗诉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条件
第18课督促程序
第19课公示催告程序
第20课民事裁判
第21课执行程序
☆重点执行管辖执行和解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申请执行
第22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重点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司法协助
第23课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24课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25课仲裁协议
☆重点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事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26课仲裁程序
☆重点仲裁中的保全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27课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28课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29课涉外仲裁
第二部分主观题
参考答案及详解
第一部分客观题
第二部分主观题
附:参考答案速查

精彩书摘

  试读(民法):
  第9课期间、送达本课参考答案及详解参见第143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2.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10年3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丽和刘兵的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张丽适用留置送达
  B.A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B市的张杰,其可委托B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赵宇,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D.受送达人钱小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则人民法院可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4.韩佳于5月9日收到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其准备提起上诉,但第二天被公司派到外地去学习,到5月13日学习结束后又因山洪暴发,交通中断,直到5月30日才回来。韩佳还能否对该离婚判决提起上诉?()
  A.韩佳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间,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B.上诉期间为法定期间,不能顺延
  C.韩佳逾越上诉期间,丧失上诉权
  D.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韩佳不能上诉
  5.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解决了甲乙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于2009年3月1日作出了调解书。后法院于同年3月5日将调解书送给甲签收;次日将调解书送给乙签收。本案调解书生效时间为哪一天?()
  A.2009年3月1日
  B.2009年3月6日
  C.2009年3月8日
  D.2009年3月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郑某诉马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于4月16日送达判决书,判决马某支付郑某违约金5万元,马某不服,通过邮局与5月4日寄出了上诉书,人民法院于5月7日收到,并于5月10日将上诉状副本送达一审原告郑某。郑某提出,上诉期限早已超过,应当认定上诉无效。关于本案期间的计算,正确的说法是:()
  A.本案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为5月1日
  B.本案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为5月4日
  C.马某的上诉期限没有超过上诉期
  D.本案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为4月30日
  2.以下选项中,无权接受委托送达的有:()
  A.受送达人所在单位
  B.基层人民法院
  C.监禁受送达人的监狱
  D.受送达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
  3.吴某(男)与梁某(女)于2006年在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结婚,2007年起,吴某到英国求学,2009年毕业后定居英国,成为英国公民。2010年3月,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吴某于2010年3月15日在英国收到了梁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10年4月7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10年4月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10年5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吴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
  C.吴某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
  D.吴某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
  4.以下哪些情况下应当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A.诉讼时效开始后1个月因车祸住院,3个月后伤愈出院
  B.在诉讼时效届满前4个月法院所在地发生洪水,道路阻断
  C.权利人被宣告失踪
  D.权利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时效经过1年零8个月时,因监护权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送达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受送达人不在,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属于间接送达
  B.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送达
  C.转交送达中,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D.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留置送达?()
  A.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但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
  B.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签收,但代收人拒绝签收
  C.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
  D.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
  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陈钢诉潘辰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经赵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则该调解书只能向陈钢和潘辰本人送达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人民法院若向段英送达司法文书,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长,通过团长向段英转交相关司法文书
  C.邮寄送达中,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送达日期应该是送达回证上的收件日期
  D.天空公司收发室门卫李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8.下列选项中属于指定期间的是:()
  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
  B.证据交换的期间
  C.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
  D.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
  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公告期间
  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三、不定项选择题
  1.钟某、钱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4月10日收到原告甲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并做出判决。钟某、钱某分别于9月16日、9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1)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立案?()
  A.4月15日内
  B.4月17日内
  C.4月20日内
  D.4月25日内
  (2)关于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钟某的上诉期限和钱某一起从9月19日开始计算
  B.钟某的上诉期限和钱某一起从9月20日开始计算
  C.钟某和钱某的上诉期间均是10月4日届满
  D.钟某的上诉期间至10月3日届满
  2.下列程序中,期间是3个月的有:()
  A.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期间
  B.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期间
  C.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D.涉外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期间
  ……

法律思维的深度淬炼: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精要解析与前沿展望 导言:法考路上的灯塔与阶梯 国家司法考试(现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天下第一考”,其对考生刑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操作能力的考察之精深,毋庸置疑。刑法学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也是实践性极强的部门法,它关乎公民的自由与生命,要求从业者具备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深厚的法治精神。《2017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刑法》一书,并非专注于简单罗列2017年考试的真题解析,而是致力于为考生构建一个立体、深入、富有前瞻性的刑法学习框架。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局限于对特定年份考试的机械复盘,而是将2017年考试作为一个重要的观察点,反哺和深化考生对刑法整体体系的理解。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的坚实地基——罪责刑原则的内涵与外延 本书首先着重梳理了刑法学的核心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是贯穿所有刑法条文理解的底层逻辑。 一、 刑法基本原则的现代诠释: 我们深入剖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条明文要求”与“类推禁止”的边界,特别是针对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犯罪,如何运用解释学方法,在不突破罪刑法定红线的前提下,实现刑法的“刚性”与“弹性”的统一。对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我们结合了2017年前后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环境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处理趋势,探讨了“刑法是否应当是最后手段”的价值取向。 二、 犯罪构成理论的精细拆解: 本书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行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进行了详尽的结构化分析。 1. 行为论的张力: 我们超越了简单的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重点探讨了“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的过限认定、紧急避险的阻却效力)在复杂案例中的适用逻辑。特别是对“不作为犯”中保证人义务的来源及其与刑法零点(不法性)的连接,提供了多角度的分析路径。 2. 主体问题的深化: 针对特殊主体(如单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不仅对照了刑法修正案的要求,更结合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最新司法解释动态,强调了单位犯罪中“首要分子”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界定标准。 3. 主观恶性的量化与识别: 故意和过失的区分是难点,本书特别针对间接故意(放任与追求的界限)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实务辨析,提供了大量的对比案例,帮助考生掌握主观心理状态的证据链构建与认定。 三、 犯罪形态与未遂、中止的辨析: 本书没有停留在对预备、未遂、中止的定义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着手”的时间点认定,尤其是在网络犯罪和跨地域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的冲突如何影响未遂的成立。对于犯罪中止,我们着重强调了“自动性”的内涵,即如何区分“客观上不能得逞”与“主观上主动放弃”,这直接关系到能否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部分:分则条文的实践映射——罪名体系的模块化学习 分则学习的难点在于条文数量庞大且罪名繁杂。本书采用“罪名群”的学习模块,将具有共同法益或相似行为模式的罪名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学习,以达到效率和深度的统一。 一、 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边界: 重点解析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不仅仅是死亡结果的出现,更在于犯罪意图的转换与阶段性认识。对于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结合了《刑法修正案》对特定行为的加重情节认定,如“情节严重”的具体指向。 二、 财产犯罪的“所有权”之争: 财产犯罪是实务中的高发区。本书对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的“秘密窃取/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细致的区分。特别针对2017年前后多发的网络金融诈骗、集资 P2P 案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转换,提供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指引。 三、 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的交叉点: 贪污罪、受贿罪的界定与量刑幅度,是法考的重中之重。本书清晰梳理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范围,特别关注了“干股”“期权”等新型利益输送方式如何被纳入受贿罪的范畴。此外,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也结合了司法解释对“明知”要件的司法操作层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第三部分:刑法适用中的难点攻克与前瞻性视野 本书的价值更在于其前瞻性和对司法前沿问题的捕捉,这超越了简单题解的范畴,旨在培养考生的“法治前瞻力”。 一、 共同犯罪理论的动态演变: 共同犯罪的“教唆犯”与“从犯”的区分,核心在于对实行行为的贡献程度和意志联络的把握。本书详细分析了“犯罪集团”的组织性要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分别处理原则。对于“不实行犯罪的共犯”(如提供技术支持者)的责任追究,给出了详细的责任认定模型。 二、 累犯、自首与酌定情节的精算: 量刑情节是拉开分数的关键。本书强调了“数罪并罚”与“想象竞合”、“牵连犯”的适用顺序,确保考生在进行定罪量刑时,逻辑链条的完整性。特别是对“自首”(自动投案)与“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不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差异,进行了条分缕析的对比。 三、 刑法前沿议题的理论预演: 基于2017年考试对新技术的关注,本书预设了对网络诽谤罪的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结合新环保法的变化),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与刑法交叉领域的理解,帮助考生构建超越当年考点的宏观法律图景,为未来法律职业生涯中遇到的新问题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结语:从“知道”到“会用”的飞跃 本书的编写并非旨在提供一套标准答案,而是提供一套科学的思考工具。通过对基础理论的重塑、对分则罪名的体系化梳理以及对前沿热点的理论预判,我们力求帮助每一位准备司法考试的同仁,实现从刑法知识的“碎片化掌握”到“体系化应用”的质的飞跃,真正掌握刑法学的灵魂所在——法治的审慎与正义的追求。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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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能够真正帮助我提升刑法应试能力的辅助教材。这本《2017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刑法》无疑成为了我的首选。它不仅仅是一本题目集,更是一套完整的学习体系。书中的题目设计非常具有前瞻性,能够提前预判考试的可能出题方向,并且针对性地进行训练。我特别欣赏它对于一些复杂、疑难考点的设计,能够层层递进地引导读者思考,而不是简单地给出结论。而且,它的题解部分,真的是非常“硬核”,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深入地剖析了法条背后的逻辑和精神,这对于提升我的法律思维能力大有裨益。每次做完一套题,我都会花大量时间去研究题解,感觉自己对刑法的理解又上了一个台阶。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刑法学习的另一种可能性,它不仅仅是枯燥的条文记忆,更是逻辑严谨、充满思辨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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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二战考生,深知司法考试的艰辛,特别是刑法这一科目,知识点繁杂,容易遗忘。去年考试时,刑法错了不少选择题,还有一道案例分析题也因为对法条理解不够透彻而失分。今年我选择了这本《2017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刑法》,希望能扭转局面。这本书最让我满意的一点是它的题目质量。很多题目都非常贴近真题的风格和难度,甚至有些题目让我感觉比真题还要精炼,能够迅速抓住考点的核心。而且,它的题解不是简单地告诉你哪个选项是对的,而是详细地分析了每个选项的法理依据,甚至还指出了其他选项为什么错误,这种“深度解析”对于我这种需要巩固基础的考生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我不再是死记硬背,而是通过做题和解析,逐渐内化了刑法知识。这本书就像一座宝藏,每一次翻阅都能发现新的亮点,每一次练习都能巩固旧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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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为这只是市面上众多司法考试辅导材料中的一本,但拿到手后,我才发现它的“含金量”远超预期。与其他题目集锦不同的是,这本书在题目设计上显得格外用心。它不仅仅是罗列题目,更是在每一个考点之下,精心设计了多道不同角度、不同难度的题目,旨在全方位地考察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更让我惊喜的是,它的题解部分,真的是“解”到了点子上。每一个选项的解析都力求精准,对于一些易混淆的概念,更是用对比的方式进行阐述,让读者能够清晰地辨别。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关于“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分,书中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层层剥茧,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其中的关键区别,这在我之前的学习中一直是模糊不清的。此外,这本书还巧妙地融入了一些时事热点和最新司法动态,这对于理解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非常有帮助,也让我能够更好地应对那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的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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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去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让我栽了个大跟头,今年我下定决心要好好弥补,而这本《2017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刑法》真的给我带来了巨大的信心。首先,它的编排结构非常合理,紧扣考试大纲,每一章节都对应着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我尤其喜欢它后面的题解部分,不是简单地给出答案,而是深入剖析了每一个选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并且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这对于我这种喜欢刨根问底的学习者来说,简直是太友好了!而且,书中的题目类型非常全面,既有基础的选择题,也有复杂的案例分析题,还有一些比较容易出错的辨析题,几乎涵盖了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题型。我每天都会做几个章节的练习,然后对照题解仔细研究,感觉自己的刑法知识体系正在一点点地搭建起来,而且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更加深刻了。这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同步训练”,它更像是一本贴身的刑法辅导老师,随时随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不再畏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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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之前对购买这类考试辅导书是有些犹豫的,总觉得市面上同质化产品太多。但当我拿到这本《2017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刑法》时,我的顾虑立刻烟消云散了。这本书最让我眼前一亮的是它的“实操性”。它提供的题目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考察,更包含了大量贴近实际案例的场景设计,这对于我这种希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者来说,是极其宝贵的。我尝试着运用书中的方法去分析案例,发现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更加立体和生动了。而它的题解部分,更是将案例分析的思路和技巧清晰地呈现出来,让我能够学到如何构建一个完整的答题框架。这本书不是简单地让你“背诵”法律,而是让你“理解”法律,并学会“运用”法律。它让我看到了通过练习,真正提升刑法能力的路径,这种“指引性”是我之前在其他书籍中很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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