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译丛: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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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列奥·施特劳斯 著,刘东,彭刚 编,申彤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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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哲学
  • 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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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
ISBN:9787544729505
版次:2
商品编码:11187266
品牌:译林(YILIN)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2-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07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人文与社会译丛: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经典研究。
  施特劳斯的早期作品,对霍布斯的透彻研究,被伯林成为施特劳斯好的一本书。

内容简介

  《人文与社会译丛: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经典研究。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并不出自对自然科学的接受,而是出自对人性与道德的体验与理解;霍布斯开创了近代政治哲学,为其奠定了基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也是对近代西方文明的独特假设的清晰表达。

作者简介

  列奥·施特劳斯,出生于德国一个犹太人家庭,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后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学院。1938年因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而移民美国,任职于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1949起在芝加哥大学担任政治哲学教授,1954—1955年间任以色列希伯来大学政治学和哲学客座教授。作为一名见解深刻的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对经典文本的细致阅读与阐释构成了二十世纪解释学的重要发展,其全部研究致力于检讨西方文明的总体精神,强调重新开启“古今之争”,并进而对当代西方思想潮流进行重新审视和反思。施特劳斯一生著述宏富,主要有:《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1930)、《论僭主》(1948)、《迫害与写作艺术》(1952)、《城邦与人》(1964)、《古今自由主义》(1968)、《色诺芬的苏格拉底》(1972)等。

精彩书评

  在施特劳斯看来,当代的一个通病往往是把现代性的黑暗面都归结给某些个别思想家,然后似乎现代性又没有问题了。他强调重要的不是要谴责个别思想家,而是要透彻理解“现代性”的基本性格和方向,才能真正了解为什么现代性的运动会从“一次浪潮”(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等)推进到“第二次浪潮”(卢梭、康德和黑格尔、马克思),又从“第二次浪潮”推进到“第三次浪潮”(尼采和海德格尔)。
  ——甘阳
  
  列奥施特劳斯的思想像谜一样高深莫测且意蕴深远,但却被人们广泛地忽视和误读。
  ——哈里·G.法兰克福

目录

前言美洲版
前言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道德基础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主义
第四章 贵族式德行
第五章 国家与宗教
第六章 历史
第七章 新的道德
第八章 新的政治科学
译后记

前言/序言

  本书旨在对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及其后继学说的原则作出分析。这些原则之所以需要一个新的分析,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对政治思想的传统,认识得更深刻了。以前,人们可以不加论证就有把握地认为,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是自然法理论的全盛时期;现在,这个情况已经一去不返了。那种看法理所当然地基于一个比较,即在理性主义时代的政治理论跟十九世纪的政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在这一比较的范围之内,它仍然是对的;但是,当我们把中世纪传统和古典传统充分地考虑在内时,它就站不住脚了。这一转向,对我们阐释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其作用显而易见。约翰·莱尔德关于霍布斯的近著已经可以试图论证,在伦理理论和政治理论领域,霍布斯的“声音和双手都是中世纪的”。尽管这个主张很难成立,但是它清楚地证明,以往那种断言霍布斯的首创性毋庸置疑的观点,现在或多或少已经动摇,需要进一步论证;而这种观点在过去是不言而喻的。总的来说,如果自然法诸理论远非理性主义时代所特具,如果它们在中世纪传统和古典传统中就已经几乎是司空见惯的,那么,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问,何以惟独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获得了自然法理论杰出时代的声誉。可能有人会说,由于广为人知的政治原因,自然法理论对那个时期的实际意义,大于任何其他时代。为了事先排除这种论据不足的答案起见,我们必须提出一个更恰当的问题,这就是:在近代的自然法观点和传统的自然法观点之间,是否没有原则区别。事实上,原则区别确实存在。传统的自然法,首先和主要地是一种客观的“法则和尺度”,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有约束力的秩序。而近代自然法,则首先和主要是一系列的“权利”,或倾向于是一系列的“权利”,一系列的主观诉求,它们启始于人类意志。在本书中,我已经试图把作为近代政治哲学创始者的霍布斯政治学说,跟作为传统政治哲学奠基者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加以比较,以期论证这一观点。如果我们把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学说跟譬如胡克、苏亚雷斯和格劳秀斯的学说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得到本质上同样的结果。甚至莱布尼茨的学说,虽然在表面上似乎是上述规律的最重要的例外,但其实也会证实这个规律,只要我们不但考虑到他所归结于自然法命题的内容,而且考虑到其形式——即有条件的性质。(霍布斯在莱布尼茨之前就持这一看法。由于莱布尼茨的这个看法,康德的区别于假言命令的绝对命令原则,就成为必要的了。毫无疑问,传统的自然法法则,曾经是绝对命令,或曾经被理解为绝对命令。)然而,尽管霍布斯远不如自然法的多数鼓吹者那样重视“人的权利”的实际意义,他的学说却比任何人的学说都更清晰地体现了近代自然法的精髓及其所有的本质涵义。这是因为,霍布斯显然不像传统学说那样,从自然“法则”出发,即从某种客观秩序出发,辐是从自然“权利”出发,即从某种绝对无可非议的主观诉求出发;这种主观诉求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先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相反,它本身就是全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的起源。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包括他的道德哲学),就是通过这个作为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权利”观念,而最明确无误地显示它的首创性的。因为,通过从“权利”出发,从而否定了“法则”的首要地位(根本上也就是“德行”的首要地位),霍布斯开创了一个针对理想主义传统的立场。另一方面,通过把道德和政治奠定在“权利”的基础上,而不是奠定在纯粹的自然倾向和自然欲望的基础上,霍布斯又开创了一个针对自然主义的立场。这就是说,“权利”的原则介乎于两者之间,一方面,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原则(如传统自然法的那些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是纯粹的自然原则(如快乐、欲望甚或功利)。我们可以说,“权利”是一个司法专用概念。关于在哲学上运用这个概念的一些先决假设,将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中谈及。这一哲学运用的涵义,我们不得不放到那里再作充分分析;因为在分析之前,需要首先排除障碍,此种障碍妨害我们仅仅是去承认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那就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从自然“权利”出发,而既不是从自然“法则”出发,也不是从自然倾向或自然欲望出发。
  这些障碍之所以存在,是由于霍布斯试图把他的政治哲学放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这样做的诱惑,确实难以抵御。在一定的程度上,传统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传统的形而上学,而当传统的形而上学被现代自然科学所取代时,就似乎有必要把新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放到新的科学的基础上了。这种企图永远也不会成功:用霍布斯的后继者的语言来说,传统形而上学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stic)”,所以可以成为一种关于人的哲学的恰当的基础;而另一方面,近代科学试图放弃所有的“拟人方法”,脱离所有关于目的和完美的观念,以此来阐释自然,所以,它对于理解涉及人的事物,对于奠定道德和政治的根基,往少处说也是毫无裨益的。就霍布斯而言,企图把政治哲学放在近代科学的基础上,后果是无法始终连贯一致地坚持自然“权利”与自然欲望之间的根本区别。所以,要想充分认识霍布斯“权利”原则的意义,首先必须揭示,他的政治哲学的真正基础,不是近代科学。论证这一点,正是本书的特定目的。
  正如乔治·克鲁姆·罗伯逊五十年前在他的著作《霍布斯》中所指出的,“早在他还只是人和人类生活方式的一个观察者,而尚未成为一位机械论哲学家的时候,(霍布斯的)全部政治学说无疑就已经基本成形了”(第57页)。所以,我们自然而然地应该尝试,对霍布斯关于“人和人类生活方式”的“前科学”思想,对他关于人类生活的最早的、尚未为所谓科学“解释”所曲解的看法,作出连贯一致的阐述。我希望本书证明,如果我们企望对霍布斯的思想有任何条理清楚的理解,那么,这个阐述就是可能的,甚至是必要的。这样一种理解,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容易取得。固然,霍布斯的每一个读者,都被他思想的清晰、严密和坚定所打动。但是,霍布斯的每一个研究者,也都为他的著述中比比皆是的矛盾之处而震惊。他的最重要、最独特的论断,大都自相矛盾,或者因在他的著作中某些地方否认了其明显涵义而产生矛盾;只有散见于他的著作中的很少几个论断不是这样。为了发现哪些矛盾论断表达他的真实观点,我们不得不紧紧抓住我们对他思想的严密和连贯一致的最初印象。因为那个印象不是别的,就是我们对霍布斯关于人类生活的根本见解的洞察,这个见解不是矛盾的,而是连贯一致的和不可分割的。正是这个人生观,而不是近代科学,才是他的政治哲学的真正基础。这种人生观的由来,与其说是任何学术或科学上的专注,不如说是对于日常生活和“公共社交”中人的行为举止的切实体验。而这个体验,作为霍布斯人生观的基础,其踪迹必须追溯到一种特定的道德态度,这个道德态度迫使持有这种道德态度的人,以霍布斯的独特方式,去体验和观察人类。惟其如此,这种对人类生活的见解,就不会表现在某个哲学体系里,而会在语言和思考方面,充分地表现在诸如霍布斯的同时代人拉罗什富科所使用的那种文风语调之中(附带说说,拉罗什富科对于“自爱”的重要性的看法,跟霍布斯关于“荣誉”或“自尊”的重要性的论点,如出一辙)。在霍布斯的著作里,有一些重要部分,就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然而,霍布斯的意图,不是仅仅为了抒发他个人的体验而阐述他的人生观,而首先是要为这种人生观提供论据,从而证明这是对人类生活惟一正确和普遍适用的看法。从这一意图着手,我们就能把握他的著述中含有那些矛盾之处的终极原因。因为,他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供使用,以便适应阐发他的人生见解的要求,于是他别无选择,只能或者从哲学传统那里,或者从近代科学那里,去借用方法和概念。可是,无论是哲学传统,还是近代科学,都无法跟那些要求相对应。传统概念,不适合一个根本上非传统的看法;近代科学概念,跟一个发源于某种道德态度的人生见解难以相容。一方面,是霍布斯对人类生活最早的看法,另一方面,是传统或近代科学所提供的观念,这二者之间根本上的圆凿方枘,可以解释发生在他的著作中的全部矛盾,无论其涵义和后果是多么重要。确认这个事实,不但对于赋予霍布斯政治哲学以任何自圆其说的诠释,而且,如我所已经说明的,甚至对于认识这个哲学的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为了认识到霍布斯对于人类生活最早的见解,既独立于传统,又独立于近代科学,我们必须研究他的道德思想和政治思想的起源。因为,研究霍布斯的早期思想,可以使我们看到,他最早的人生概念,早在熟悉近代科学之前,就已经在他的头脑里形成了,这样我们就能确认一个事实,即那个概念独立于近代科学;而且,研究他后来的思想发展,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证实这项发现,因为我们事实上将会见到,他最早的人生观,在跟近代科学的要求发生冲突。另一方面,把霍布斯的思想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即作为从传统中逐步解放出来的过程来研究,会使我们明白,他越是摆脱传统的桎梏,至少就越清楚地意识到,他早期人生见解的先决假设和涵义、后果都是什么;这样我们就可以证明,如果充分理解其意义的话,他的早期观念,就不但是独立于传统的,而且甚至是反传统的。现在,我们既从近代科学的影响(大体上)日益增大的角度,又从传统的力量(大体上)日益减弱的角度,去研究他的思想发展,而我们的出发点,是同一个原因,就是对于霍布斯的早期人生观感到兴趣。然而,我们从这两个角度入手,所运用的方法,却是不一样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兴趣特别集中在霍布斯的早期思想上,集中在他研究精确科学之前所持的观点上。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特别想要看到他趋向摆脱传统的具体过程,这个趋向在霍布斯的后期,显露得最为清楚。不过,把这两条研究思路截然分开,是不可能的。由于霍布斯的早期著作很稀少,而他的后期思想则发挥得非常充分,所以我们在有些情况下,不得不对霍布斯后期思想发展的出发点加以推测,以此来阐释重建他的早期观点,从而弥补材料的不足。这一点必须强调,因为两条研究思路互相依赖,否则本书的写作构想就难以成立了。
  在霍布斯那里,“早期著作”这个措辞的涵义有些独特。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霍布斯第一部系统的政治哲学著作(《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1640年完成)之前的所有著述的话,它们就包括他五十岁以前的全部写作。在这个意义上,“早期著作”计有:(1)他为其译著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写的引言(不晚于1628年);(2)诗作《峰峦观止》(约1627年);(3)由特尼厄斯发现编辑并命名为《第一原理简述》的那篇短文(1630年左右);(4)为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所作的两篇英文汇纂(约1635年)。上述第二和第三两部作品,与我们的目的关系不大。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放入霍布斯早期的自传和传记记述,以及他的一些来往书信。这些极为稀少的材料,不足使我们赖以对霍布斯早期思想的所有方面,作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有一部查茨沃思手稿,尽管不属霍布斯文献,但据我判断,确实出自霍布斯之手,假使它可以被用作研究霍布斯早期思想的一个来源,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有理由推测,即便这部手稿不是霍布斯本人最早的著述,他对该稿的写作,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除非临时另予注明,我主要使用莫莱斯沃思版的霍布斯著作(引用时称《英文全集》或《拉丁文全集》)。《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和《比希莫特》,我用特尼厄斯版;《利维坦》用A.D.林赛的版本。
  承蒙德文郡公爵大人慷慨地允许我在查茨沃思审阅霍布斯文献并引用其中一些段落,谨此极表谢忱。我也万分感激查茨沃思图书馆的弗朗西斯·汤普森先生,他在我研究霍布斯文献的时候所给予的帮助和忠告,其价值无法估量。
  欧内斯特·巴克教授阅读了本书的手稿,并提出了非常有益的建议。我得以完成这项工作,首先归功于他的仁慈和兴趣。我必须向他深致谢意。
  我还要感谢牛津巴利奥尔学院院长R.H.托尼教授、N.F.霍尔教授和E.J.帕森特先生给予我的帮助和鼓励。
  洛克菲勒基金会、学术援助理事会和西德尼·苏塞克斯学院董事会的资助,使我深受其惠。
  最后,E.M.辛克莱夫人欣然承担了翻译本书的艰巨工作,我谨向她深致谢忱。
  列奥·施特劳斯
人文与社会译丛: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导论: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石 托马斯·霍布斯,这位十七世纪英国的思想巨匠,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为西方政治哲学乃至整个现代思想体系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石。他笔下的《利维坦》,不仅仅是一部政治学著作,更是一场关于人类本性、社会秩序与国家权威的深刻革命。《人文与社会译丛: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书,旨在全面而深入地梳理和呈现霍布斯宏伟的政治思想体系,带领读者穿越时空,与这位伟大的思想家进行一次深入的对话。本书并非简单地对霍布斯进行文献解读,而是致力于揭示其思想的内在逻辑、历史语境以及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帮助读者理解霍布斯如何构建起一个以“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为核心的政治理论,以及这一理论如何深刻地重塑了我们对国家、主权、自由与服从等基本概念的认知。 第一部分:人类本性的洞察——“自然状态”的理性推演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他对人类本性的独特洞察。他认为,人类并非天生具有仁爱或同情之心,而是以自我保存和追求欲望为根本驱动。在没有外在约束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无限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同时也意味着无限的危险。霍布斯将这种状态描绘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一个充满猜忌、恐惧、竞争和荣耀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境地。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工业,没有文化,没有社会,只有持续的恐惧和死亡的威胁。 本书将深入剖析霍布斯关于人性的论述,包括其对欲望、理性、恐惧和死亡的理解。我们将看到,霍布斯并非冷酷无情地否定人类的情感,而是以一种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态度,试图从根本上理解人类行为的动机。他强调,正是这种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对安宁生活的渴望,促使人类寻求脱离自然状态的方法。通过对霍布斯著作的细致研究,本书将展示他如何通过一系列理性推演,构建出这一极端但具有说服力的“自然状态”图景,从而为他后续的政治理论铺平道路。读者将了解到,霍布斯所描绘的“自然状态”并非一个历史事实,而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实验,它揭示了如果没有有效的政治权威,人类社会可能面临的根本困境。 第二部分:通往秩序的桥梁——“社会契约”的理论构建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泥潭,人类必须采取行动。霍布斯认为,解决之道在于通过“社会契约”。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人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然自由,将其转让给一个拥有绝对权威的实体——国家。这个国家,或者说主权者,其权力的来源是人民的同意,但一旦建立,其权力便不可分割,也不可剥夺。 本书将详细阐述霍布斯“社会契约”理论的内涵与逻辑。我们将分析契约的参与者是谁(人民),他们放弃了什么(自然自由),又获得了什么(安全与秩序),以及契约的最终目的。霍布斯强调,这个契约并非是人民与主权者之间的契约,而是人民之间相互订立的契约,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共同的权力来约束他们。这种对主权者绝对权力的强调,是霍布斯政治哲学中最具争议也最核心的论点之一。本书将探讨霍布斯为何如此坚持绝对主权,以及这一理论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具有怎样的意义。我们将考察他对于“自然法”的理解,即理性所发现的、指导人们通往和平与生存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社会契约的理性基础。 第三部分:绝对主权的阐释——“利维坦”的本质与功能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无疑是关于“利维坦”——即国家的概念。他将国家比作一个拥有绝对权力、能够维持秩序的庞然大物,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免受内外威胁,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在霍布斯看来,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移的。这意味着,人民一旦将权力让渡给主权者,就不能再反抗或质疑其统治,除非主权者无法保护其生命,这时契约才失效。 本书将深入剖析霍布斯对“利维坦”的精妙论述。我们将考察他关于主权者形式的观点,包括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理解为何他更倾向于君主制。更重要的是,本书将聚焦于主权者拥有的各项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以及其不受任何外在法律约束的特性。我们将探讨霍布斯如何论证绝对主权的必要性,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本书也会触及霍布斯对臣民义务的论述,即服从主权者是公民的基本职责,即使主权者的统治并非尽善尽美。这种对服从的强调,与他对自由的理解紧密相连,他认为真正的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免受他人任意侵害的自由。 第四部分:自由与服从的辩证——理解现代公民的角色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常常被误解为极端的专制主义,但深入理解后会发现,其理论中蕴含着对自由的独特理解。他并非鼓吹无条件的压迫,而是认为,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臣民的自由在于主权者默许或法律未禁止的领域。这种自由是“沉默的法律”(the law of silence),即当法律没有规定时,个人便拥有行动的自由。 本书将深入探讨霍布斯关于自由与服从的辩证关系。我们将分析他如何界定“真正的自由”,以及为何他认为缺乏主权者的约束,自由只会导向混乱。我们将考察他在《利维坦》中对私有财产、宗教自由以及个人安全的论述,并理解这些如何在绝对主权框架下得以保障。同时,本书也将辨析霍布斯关于反抗的极端情况,即只有当主权者无法保障臣民的生命安全时,臣民才有权反抗。这一理论,虽然为绝对主权辩护,却也为后世的抵抗权理论埋下了伏笔。本书将引导读者理解,霍布斯并非剥夺所有自由,而是试图在安全与自由之间找到一个他认为最稳固的平衡点。 第五部分:历史语境与深远影响——霍布斯思想的传承与争议 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离不开对其所处时代的深刻认知。十七世纪的英国,正经历着宗教战争、内战的动荡,这些历史事件深刻地影响了霍布斯对人性与政治秩序的思考。他的理论,既是对当时社会危机的回应,也试图为建立一个稳固的政治秩序提供理论依据。 本书的最后部分,将致力于梳理霍布斯思想的历史语境。我们将回顾他所经历的英国内战,以及这一经历如何促使他深刻反思国家权力的必要性。同时,本书也将探讨霍布斯思想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从洛克、卢梭到现代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概念和论证,无论是被继承、被批判还是被发展,都构成了他们思想的重要参照。我们将分析后世思想家如何回应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如何挑战其对绝对主权的理解,以及如何发展出不同形式的自由与民主理论。本书还将触及对霍布斯思想的持续争议,包括对其是否是极权主义思想家的评价,以及其理论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的现实意义。 《人文与社会译丛: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一次对现代政治思想源头的探索,它不仅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场智识的冒险。通过对霍布斯核心概念的深入剖析,以及对其思想的全面梳理,本书将帮助读者构建起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的清晰认识,理解我们今日所处的政治秩序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一步步被塑造和构建的。它邀请每一位对政治、社会和人类自身存在感到好奇的读者,一同踏上这场理解霍布斯,理解现代政治思想之旅。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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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译丛的书籍,光是名字就让人心头一紧,那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思想的冷峻感扑面而来。我总觉得,读这些经典著作,就像是走进了思想的迷宫,每一步都小心翼翼,生怕错过了一丝一毫的精妙。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得很雅致,那种略带陈旧感的封面,仿佛在无声地诉说着岁月的沉淀。拿到手的时候,那种纸张的质感,油墨的香气,都让人有种庄重感。我猜想,译者一定下了极大的功夫,才得以将那些晦涩难懂的古老思想,用现代的语言准确地传达出来。阅读的过程,无疑是一场对心智的磨砺,它要求我们放下既有的偏见,去倾听那个遥远而深刻的声音,去理解一个时代背景下的生存困境与哲学思辨。这种体验,远非简单的信息获取,而是一种深层次的精神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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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阅读体验,可以说是一次对“古典”思想的现代化重访。我一直认为,真正的经典,无论过去多久,总能对当下投射出新的光芒。这本收录于人文社科译丛的作品,无疑就是这样一种存在。它的叙事方式带着一种令人信服的、近乎几何学的严密性,每一步论证都像是在搭建一座精密的建筑。我尤其留意到译者在处理那些带有强烈时代烙印的观念时所采取的策略,他们显然没有简单地做字面翻译,而是力求在现代读者的语境下,重建起原作者的思想蓝图。这种“在场感”的营造,使得原本沉睡的理论重新焕发出活力,让我们得以用更成熟的视角去评判和吸收其中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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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直对那些宏大的政治理论抱有一种敬畏又疏离的态度,总觉得那是少数精英才能触及的领域。但这次翻开这本《人文与社会译丛》里的某部作品,却意外地发现,它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高不可攀。行文的逻辑极其清晰,仿佛一位老练的老师,耐心地引导着初学者一步步揭开复杂的面纱。文字的流动性很好,尽管讨论的是深刻的哲学议题,但阅读起来却不至于让人感到窒息。我特别欣赏译者在处理那些关键术语时的细致考量,那些在不同语境下有着微妙差别的词汇,都能被精准地捕捉和诠释。这让我能够更顺畅地进入文本的核心,去感受作者构建的世界观是如何一步步建立起来的。这绝非轻松的阅读,但绝对是精神上富有回报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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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偏爱那些能够引发深刻自我反思的书籍,因为对我而言,阅读的终极目的,是更好地认识自己所处的境地。拿到这本译丛中的著作,我立刻被其内在的张力所吸引。它似乎在挑战我们对“秩序”和“自由”的传统认知,迫使我们去审视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契约的根基。译者在文本的注释和导读部分,处理得非常得体,既提供了必要的学术背景支撑,又没有喧宾夺主地干扰主文本的阅读体验。这种平衡的拿捏,非常考验译者的功力和对原作精神的领悟。每读完一个章节,我都习惯停下来,走到窗边,看着外面的人来人往,思考着书中所描绘的那种原始的、赤裸裸的人性状态,与眼前这个高度文明化的社会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微妙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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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这套译丛里的特定书籍,我立刻感受到一种思想的“重量级”。它不是那种用来消磨时间的闲书,而是需要你全神贯注、甚至需要反复咀嚼才能品出其中味道的佳酿。我欣赏那种将复杂概念抽丝剥茧,用清晰的脉络呈现出来的笔力——这不仅是原作者的功劳,更是译者高超的文字驾驭能力所致。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对照一些历史背景资料,才能完全理解某些论断的深层含义,但这种“主动探寻”的过程,反而加深了我的参与感。它让我意识到,对既有社会结构的质疑和对人类本质的探寻,从未停止,只是换了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严肃的学人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交流平台,值得反复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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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从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可以挑选出许多有能力做出判断的人所作出的其它类似叙述,特别是由那种人所作的叙述,他们作为现在的极权主义国家的公民,亲历了这种转变,他们的经验迫使他们对许多珍爱的信念加以修正。我们将再引用一位德国作者的话作为例子,他所发表的相同结论比我们已经引用的那些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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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很好的书很好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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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由蜥蜴而得名,为一象形字,此说出自许慎《说文解字》;而蜥蜴能够变色,俗称“变色龙”,所以“易”的变易义,为蜥蜴的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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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即是“道”,恒常的真理,即使事物随着时空变幻,恒常的道不变。《系辞传》:“生生之谓易”。生生不息,义似“生命的意义在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体会生命之美、日新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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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书,对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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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塑胶包装,书没有弄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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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归藏》和《周易》,其实是对“走游罡”方法在不同朝代的叫法,夏朝叫“连山(山通三)",是指把三方的掌上石子数连起来。“归藏”的‘归’是指把三人展在一块的手掌上的石子数加起来,‘藏’是指把石子藏在身后双手互易暗握藏,握定后同时展出把三只手掌上的数又归起来,如此重复。“周易”的‘周’是地上画的图形义,名叫“罡”。‘易’是双手暗握互易。《周礼春官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掌’是手掌,‘三’是三人各拿三个小石子,‘易’就是双手互换,‘掌三易’它就是指“走游罡”。三人各三个石子握的变化为:“可握空,可握一石子,可握二石子,可握三石子”三人掌三的变化总数是六十四组,即六十四卦的三才定位数组,《周易.说卦》“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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