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1818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時寫的,於 1821年正式齣版,係統地反映瞭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傢觀,也是人們研究黑格爾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據之一。《法哲學原理》從哲學的角度解析法,用辯證的思維探悉法、道德與倫理之間的奧秘,從而邁嚮自由的意誌。
黑格爾的法哲學屬於其哲學體係中的精神哲學部分。在黑格爾看來,無論是自然哲學還是精神哲學,都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法哲學作為精神哲學中的客觀精神同樣也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黑格爾認為,法是自由意誌的體現,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觀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製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纔能實現。他把這種法的發展分為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構成瞭《法哲學原理》一書的主要內容。
##記得是蠻好玩也蠻費勁的一段時間。有的地方翻譯得確實不行。
評分##翻譯不佳
評分##新版本,鄧安慶老師翻譯,比商務的老版本應該是有很大進步的,人民齣版社的這套黑格爾全集目前看來比商務的曆史考訂版全集進度要好很多
評分##翻譯的可算是漏洞百齣瞭。雖然不通德語,但是很多地方參照老版和英文版,都能發現後二者可以相互印證,而此書則意思相反,主語錯亂。類似錯誤實在太多,完全不能當作研究使用的原本。譯者大概也沒打算把裏麵的詞語都給精細地解釋齣來,然後再去做翻譯。
評分##1. 真正的自由,就是要在極端之間保持平衡。2. 我們不應該用善與惡,對與錯來評判曆史,因為曆史站在比這些道德詞匯更高的位置上。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讀 為什麼不讀
評分##改變我世界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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