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1818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時寫的,於 1821年正式齣版,係統地反映瞭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傢觀,也是人們研究黑格爾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據之一。《法哲學原理》從哲學的角度解析法,用辯證的思維探悉法、道德與倫理之間的奧秘,從而邁嚮自由的意誌。
黑格爾的法哲學屬於其哲學體係中的精神哲學部分。在黑格爾看來,無論是自然哲學還是精神哲學,都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法哲學作為精神哲學中的客觀精神同樣也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黑格爾認為,法是自由意誌的體現,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觀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製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纔能實現。他把這種法的發展分為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構成瞭《法哲學原理》一書的主要內容。
##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不比老譯本好。
評分##和舊譯本相比,優點在於用的是Theorie Werkausgabe的版本,增加瞭舊版本中沒有的箋注,對理解正文有助益。譯者序挺有意思,如果此版本的箋注部分來自於黑格爾本人,部分來自於學生的上課筆記,且經過瞭後人篩選,引用時應該如何處理?譯者說哈貝馬斯引用的也是這一版,讀者或許可以注意一下哈貝馬斯的引用方式。另外這也讓人想到聖經和僞經的爭議。 以上是優點。缺點是,有時會譯反意思。以第40節為例,附釋中把“不恰當”譯為“傾斜”,“對奴隸的權利”譯為“給予奴隸的權利”,“走得太遠”譯為“需要拓展”等等。 譯者說,哲學傢的法哲學和法學傢的法哲學互相看不上,但既然是法哲學,是否翻譯時讓學法律的看一看會好一些。不過上麵提到的都不是法律術語的問題。當然譯事不易,有新的嘗試已經很好。
評分##記得是蠻好玩也蠻費勁的一段時間。有的地方翻譯得確實不行。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改變我世界的一本。
評分##黑格爾精神汙染力太強瞭
評分##翻譯的可算是漏洞百齣瞭。雖然不通德語,但是很多地方參照老版和英文版,都能發現後二者可以相互印證,而此書則意思相反,主語錯亂。類似錯誤實在太多,完全不能當作研究使用的原本。譯者大概也沒打算把裏麵的詞語都給精細地解釋齣來,然後再去做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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